㈠ 持有30%以上的股份在上市1年內能增持公司股份嗎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達到30%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每12個月內增持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的2%的股份的,可以免於按照前款規定提出豁免申請,直接向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 上市公司股東完成上述增持行為後3日內就股份增持情況做出公告,並由律師應就相關權益變動行為發表符合規定的專項核查意見並由上市公司予以披露。 採用集中競價方式增持股份,每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1%的,應當在事實發生之日通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在次一交易日發布相關股東增持公司股份的進展公告。 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在全部增持計劃完成時或自首筆增持事實發生後的十二個月期限屆滿後及時公告增持情況。 增持不超過2%的股份鎖定期為增持行為完成之日起6個月。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持有上市公司30%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下列期間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業績快報或者定期報告公告前10日內,未發布業績快報的,且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定期報告原預約公告日前10日起算; (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 6、持有、控制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數量,每達到該公司股份總數百分之一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做出公告,公告期間無須停止出售股份。 ——《上市公司股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
㈡ 控股30%能幹啥
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持有公司30%股份的,股東享有的權利包括分享公司收益,對公司重要事項進行表決等。
如果獲得的是實際的股東身份,在工商登記上予以記載實際股比30%,那麼從《公司法》及其先關規定可知,30%股份的股東,如章程上無其他約定,股東擁有按照出資比例進行的分紅權,對公司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的知情權,召集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請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權利,針對公司權益受損時行使股東救濟的權利等權利內容。
拓展資料:
股東,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資人或投資人,股東作為出資者按_出資數額(股東另有約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決策以及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股東中的東,原意指「主人」(東家),股東,即持股的主人,簡單理解就是「老闆」。
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營失敗宣告歇業和破產時的剩餘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於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量。
《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㈢ 股票莊家一般持有佔多少股票
一般很少超過30%,過多的股票會使它出貨困難,而最終資金鏈斷裂。
股票莊家就是能在較大程度上決定該個股的走勢,即可稱為股票莊家。一般來說,股票莊家都擁有雄厚的資金,擁有或即將擁有大量該股票。 如果某股票沒有公開及未公開的利好利空消息,卻忽然嚴重背離大市走勢,則多半是股票莊家在操作。 莊家是比較中國特色的名詞,股票莊家是近幾年股市中產生的一個名詞,如果能跟對股票莊家則可獲得超常利潤,但正確判斷莊家意圖相當困難,被套牢者數不勝數。
股票交易是股票的買賣。股票交易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內交易;另一種是不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外交易。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場外交易只是以美國比較完善,其它國家要麼沒有、要麼是處於萌芽階段,股票交易(場內交易)的主要過程有:(1)開設帳戶,顧客要買賣股票,應首先找經紀人公司開設帳戶。(2)傳遞指令,開設帳戶後,顧客就可以通過他的經紀人買賣股票。每次買賣股票,顧客都要給經紀人公司買賣指令,該公司將顧客指令迅速傳遞給它在交易所里的經紀人,由經紀人執行。(3)成交過程,交易所里的經紀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買賣這種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廳內,去執行命令。(4)交割,買賣股票成交後,買主付出現金取得股票,賣主交出股票取得現金。交割手續有的是成交後進行,有的則在一定時間內,如幾天至幾十天完成,通過清算公司辦理。(5)過戶,交割完畢後,新股東應到他持有股票的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在該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數等。完成這個步驟,股票交易即算最終完成。
新股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為自己開立一個股票帳戶(即股東卡)。股票帳戶相當於一個"銀行戶頭",投資者只有開立了股票帳戶才可進行證_買賣。
如要買賣在上海、深圳兩地上市的股票,投資者需分別開設上海證_交易所股票帳戶和深圳證_交易所股票帳戶,開設上海、深圳A股股票帳戶必須到證_登記公司或由其授權的開戶代理點辦理。
股票帳戶有許多不同種類。個人投資者如需買賣滬、深股市的A股股票,則需開設A股股票帳戶。
股票交易是股票的買賣。股票交易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內交易;另一種是不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外交易。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場外交易只是以美國比較完善,其它國家要麼沒有、要麼是處於萌芽階段,股票交易(場內交易)的主要過程有:(1)開設帳戶,顧客要買賣股票,應首先找經紀人公司開設帳戶。(2)傳遞指令,開設帳戶後,顧客就可以通過他的經紀人買賣股票。每次買賣股票,顧客都要給經紀人公司買賣指令,該公司將顧客指令迅速傳遞給它在交易所里的經紀人,由經紀人執行。(3)成交過程,交易所里的經紀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買賣這種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廳內,去執行命令。(4)交割,買賣股票成交後,買主付出現金取得股票,賣主交出股票取得現金。交割手續有的是成交後進行,有的則在一定時間內,如幾天至幾十天完成,通過清算公司辦理。(5)過戶,交割完畢後,新股東應到他持有股票的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在該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數等。完成這個步驟,股票交易即算最終完成。
新股民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為自己開立一個股票帳戶(即股東卡)。股票帳戶相當於一個"銀行戶頭",投資者只有開立了股票帳戶才可進行證_買賣。
如要買賣在上海、深圳兩地上市的股票,投資者需分別開設上海證_交易所股票帳戶和深圳證_交易所股票帳戶,開設上海、深圳A股股票帳戶必須到證_登記公司或由其授權的開戶代理點辦理。
股票帳戶有許多不同種類。個人投資者如需買賣滬、深股市的A股股票,則需開設A股股票帳戶。
㈣ 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意味著什麼
1、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意味著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事情要開股東大會表決,這是跟上市無關的。百分之三十股份說明在該公司的出資比例,將來可以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並享有其他的股東權利。
2、股份代表對公司的部分擁有權,分為普通股、優先股、未完全兌付的股權。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層含義:
①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構成成分;
②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與義務;
③股份可以通過股票價格的形式表現其價值。
㈤ 公司百分之三十的股份換取投資一百萬,b輪融資一百萬,需要多少股權
100萬換到公司30%的股權,那麼大約推算一下這個公司100%的股權,也就是在300萬到340萬之間,我們取個整數350萬。如果一輪融資是這種自己的自有資本,然後到B輪融資的時候引進外來資本,也就是有了風投公司,那這個股權又應該怎麼算呢?
到了B輪融資的成都公司的發展證明已經邁上了一個門檻,也就是公司現在是越來越好了,創業的人承擔的風險很高,人家只需要很少的錢就能獲得很高的股權,因為當時沒有這些創業者,這公司都不會形成現在公司發展的好了,智能未來相當大可能性能賺錢,還花人家同樣的資本或者同樣的股份,這怎麼可能呢?而且就算是融資,人家也會考慮對自身控制權的影響,不會放出太多的股權去融資的。
㈥ 如果上市公司有流通股份百分之三十,假如這些人把持有股票全部拋棄,公司怎麼處理,
小股東,散戶拋棄股票,不會有人來「處理」。但重要股東要拋,必須履行相關義務。控股股東(或第一大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或者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的必須進行預披露。上述相關股東預計未來六個月內單獨或者合並減持的股份可能達到或超過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的,應當在首次減持前三個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並預先披露其減持計劃。未披露減持計劃的,任意連續六個月內減持不得達到或超過總股份的5%。
違反規定,將受到處罰。現行減持規定對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違規減持的處罰安排主要是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監管和紀律處分措施,情節嚴重的限制交易,禁止相關證券賬戶6個月內或12個月內減持股份。到目前為止,對違規減持開出的最大一筆罰單金額為600萬元。四川紅旗連鎖控股股東、董事長、總經理曹**,在2016年5-6月,兩次通過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紅旗連鎖13%的股票。違反《證券法》相關規定,受到警告處分,罰款600萬元。
㈦ 當持股比例達到30%時觸發要約收購的理解
一、2%和5%不矛盾。
二、要約收購分為兩種:主動要約和被動要約。主動要約是收購人主動自主發起要約收購,被動要約則是觸發了法律條件,也就是題目中提到的持股比例超過30%,這時候繼續增持的話,必須以要約收購的形式進行。
三、若得到了證監會的批准則可以商議進行部分要約收購,收購比例不得低於已發行股份的5%,若未得到證監會的批准則要進行全面要約收購。
(7)持有一個公司百分之30的股票擴展閱讀
2%屬於證監會規定的豁免要約事項,具體說是屬於「免於提出豁免申請直接辦理股份轉讓過戶」的情形,簡單的說就是豁免發出要約並且直接可以購買,但是有前提,就是持股達到30%以後的一年以後,而且當年增持不超過2%。
當達到百分之三十時,達到了強制要約,可以進行商義部分收購,這個額度是要在百分之五以上的,但是如果沒有得到證監會的批准就還得進行全面要約。
㈧ 個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是否有限制
你所述的問題基本上在證券法中有明確規定,一起來看一下《證券法》第86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五後,其所持該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百分之五,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二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而且,當你持股比例達到30%時,還要觸發要約收購。看一下證券法第88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百分之三十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 此外,如果持股比例高達一定程度將有可能導致上市公司失去上市資格而退市,這種情況罕見,就不說了。 這種規模投資已經觸及上市控制權問題,如果沒有方案不建議貿然實施。
㈨ 公司有3個股東,我佔30%的股份且是法人代表,我有什麼權利和義務!!!在公司里有說話權么急急急求大神
你好,在貴公司您有兩個角色,一方面,您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主持召開股東大會;負責保管公司公章並以公司的名義對外從事法律活動,且對公司產生約束力;公司發行的股票、債券等融資工具應當由您簽章確認。另一方面,您還作為持股30%的股東,能夠參與公司決策表決。
法律分析
依據公司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你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外以公司名義簽訂合同、從事其他法律活動,對公司產生約束力。如果企業法人違反規定擅自經營公司、違法開展經營活動業務、抽逃轉移隱匿資產、逃避債務的,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的對外權利與義務的承擔者,還可能會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除此之外,您還是佔比30%以上的公司股東,在股東會決議上,你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議和意見,但我國法律大多規定1/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或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如果另外兩股東形成聯合表決或權利集中,無論您是支持某一股東會決議或是反對某一股東會決議,可能都不會對最後股東會決議的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因此,建議您和另外2股東其中之一達成合作,在公司表決事項上達成一致,以便在一般表決或重大事項表決中凸顯話語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十九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定期會議應當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第一百一十條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兩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檔橘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二十一條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八十一條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情形的,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
依照前款規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第一百二十八條股票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股票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種類、票面金額及代表的股份數;
(四)股票的編號。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第一百五十五條公司以實物券方式發行公司債券的,必須在債券上載明公司名稱、債券票面金額、利率、償還期限等事項,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主管機關可以根據情況分別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停業整頓、扣繳、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處罰:
(一)登記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或者未經核准登記注冊擅自開業的;
(二)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或者超出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
(三)不按照規定辦理注銷登記的;
(四)偽造、塗改、出租虛蠢兄、出借、轉讓或者出賣《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六)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
對企業法人按照上述規定進行處罰時,應當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追究法定代表人的行政責任、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差襲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