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限制有什麼規定
非 上市公司 在我國的法律上是不允許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私自售賣轉讓公司的股權。那樣就會造成違反的行為,會在我國法律上構成 罪名 。但是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股權通常是流動的。為了避免非上市公司造成犯罪的行為,所以我國法律對於非上市公司 股權轉讓 有了限制。那麼我國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限制都有哪些? 一、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限制有什麼規定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 強制執行 、 繼笑頃森承 、遺贈、依法分割財產乎咐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短線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二、非上市股權的限制的情況 1、應當核實轉讓人准備轉讓的股權是否被有關國家機關凍結,其上是否設定有 質押 權等。如果要轉讓的股權存在上述法律事實,那麼即使簽訂 股權轉讓協議 ,也不能完成股權轉讓的過程。憑相關資料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時,登記機關會拒絕辦理,無法達成合同的目的。 2、這種無法辦理的情況是可以防止的,因為股權的法律狀態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只要發生了上述法律事實,就可以從工商行政管理機碰畝關的登記中查到。因此,在受讓股權前,應當要求轉讓人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擬出讓股權法律狀態的證明,以判斷是否存在上述法律問題。 從上述我們不難看出,非上市股權轉讓限制是有著我國法律的嚴格說明和法律解釋的。並且在我國法律的相關條例中,對於股權轉讓的流程和人物關系已經解釋的非常清楚。通過法律了解了股權轉讓的限制情況,公司的管理層就可以通過這種方式為公司爭取到更多的利益。
B. 國內外匯主要的交易平台比較
沒有外匯平台正規排行榜,因為國外一般看誰上市了.排上市的,不會有什麼外匯平台正規排行榜
我問問樓主,什麼樣的公司或者平台才能讓你有安全感?沒有任何人能給你100%的滿意的答案,只有監管.
如果你做投資,連國外監管機構都不知道,那你幾乎就是送錢給黑平台的.
因為我發現大的一些正規平台網站一點都不好看.
黑平台基本上都是中國人做的,網站好看的不得了.
偏題了.
新手在投資前建議要做好以下准備工作。我覺得最起碼可以少彎路一兩年
1.新手是不是特別希望有人帶著你做.
假的,真正老手根本沒有時間代你做.只能給你一些簡單的建議.
一些天天宣傳喊單包賺,幾乎都是假的.幾乎
基礎知識還是要學習的
例如,你是否知道什麼是K線,如何使用模板,5根均線法則怎麼看等。
2.到視頻欄目看下基本的操作視頻和基礎知識,推薦你看這邊匯友必看MT4操作手冊。
3.多看數據,根據自己盈利和虧損做計劃,沒有什麼比計劃和數據更加有說服力和學習型的了。多交流。
4.模擬不要錢,而且可以學習經驗,我基本上學習理論和實戰都是先認認真真的看視頻FXCM環球金匯我簡單去模擬模擬技術,是靠我們自己去總結的,慢慢你就懂
C. 為什麼現在各地有那麼多藝術品交易中心,是不是騙人的
瘡寒西嶺千秋雪,
錢財耗盡沒地說。
家有藏品值百萬,
賣不出去都扯淡!
最近,網路上陝西書畫藝術品交易中心、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雄安世界藝術品銀行大廈、海南國際文化藝術品交易中心陸續成立,甚至還有5000家博物館會在北京成立,但老王想問一句,要不要交錢,先前搞得全國七家文物鑒定單位每件鑒定費收100元,後來又搞一個藝術品鑒證備案,800元一件,現在又搞出來什麼交易中心,一句話,交錢就是騙子,如果真是為民藏著想,搞些實際的,現在天天叫著藝術品金融、藝術品區塊鏈、藝術品大數據,越是不懂越好騙。
藝術品交易最關鍵問題是鑒定,請問這些所謂的交易中心、銀行,你們找誰,根據官方宣傳,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聘請的是錢偉鵬、丘小君,那麼是不是說這二位估價5000萬,說是真的,你們肯定就收,當天付款,而且沒有任何條件,我們民藏不需要繳納一分錢,後期給你傭金70%都可以,所以這時間,我建議我們民藏一定管好自己的錢袋子。
這是理想,現實是還是要收錢,那麼收錢又回歸老話題,藝術品交易那我為什麼要去這幾個地方,我直接賣給古玩城、或者交點錢找保利、嘉德,或許拍賣價格高一些,或者程壽康、李鑒宸、張丁元,讓他們直接聯系富豪不好嗎?
如果真是為了我們民藏著想,就應該盡快修改文物法,我們要看到的是真正辦事,而不是很虛的東西。
中國文化藝術品產權交易所是不是騙人的,或者類似傳銷什麼的
是。中宣部、商務部、文化部等5部委共同發布《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加強文化產權交易和藝術品交易管理的意見》,明確指出「國家重點支持上海和深圳兩個資本市場成熟、產權交易基礎好的城市設立文化產權交易所作為試點」。:下面是介紹幾家國家級文交所。
1、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 2009年6月15日,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解放日報報業集團、上海精文投資公司聯合投資創立的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在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所正式揭牌,成為國內首家成立的文化產權交易所。 2、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 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2009年11月份正式掛牌,以「文化對接資本、交易創造價值」為經營理念,與中國(深圳)國際文化產業博覽交易會緊密結合與深度互動,是一個面向全國及全球的文化產權交易平台、文化產業投融資平台、文化企業孵化平台與文化產權登記託管平台。
關於文交所
1文交所交易之前需要進行開戶,用戶可以在網上自助開戶。文交所除了上海和深圳外,在南京、廣州等二線城市也有交易所。交易物主要包括郵票,紙幣,連體鈔,電話卡,金銀幣等,可進行T+0,短線和波段等操作,跟股票差不多。
2文交所是文化產權交易所,從事文化產權交易及相關投融資服務工作,採用政府引導,市場化運作方式,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規范」的原則,以文化物權、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各類文化產權為交易對象。
3國家級文交所有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深圳文化產權交易所、南京文化產權交易所等,2009年6月15日,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由上海聯合產權交易所、解放日報報業集團、上海精文投資公司聯合投資創立的上海文化產權交易所在上海外高橋保稅區所正式揭牌。
傳世非遺文交所是真的嗎
不可靠,交易所屬於我國的金融體制,目前只有兩個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期貨有上海期貨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以及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除此之外還有一個上海黃金交易所。
目前中國有大大小小的非法交易所數千,證監會正在大力整頓這些交易所。
你望你能慎重考慮,天下哪有那麼好的事情。
青島文化產權交易所是真的嗎
傳世非遺文交所只不過是一場騙局,你要小心謹慎,這並不是真實信息。
一、傳世非遺文交所是一個騙局。
傳世非遺文交所沒有任何的工商資質,同時也不接受監管。從某種程度上來說,用戶如果想進行交易的話,用戶需要選擇正規資質的大型交易平台,而不要去選擇這種小型的網路平台。在這種小型的網路平台上,用戶的資金安根本沒有辦法得到保障,甚至很有可能會直接虧損本金。
二、傳世非遺文交所的創始人已經被判無期徒刑。
2019年9月12日下午,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依法公開宣判被告人張海龍、顏志忠等15人集資詐騙、詐騙、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系列案, 被告人家屬、投資人代表等共計500餘人旁聽了宣判。王瑞芳等4名資產評估人員將價值 2,900多萬的資產、虛假評估為 58億元,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串通張海龍等非法集資110億元、造成1萬多名投資人損失40多億元,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三、傳世非遺文交所的幾類行為。
1、 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准, 資產包在國藝所發售, 誘騙投資人在國藝所交易資產包產權份額。
2、 勾結評估人員將價值僅人民幣2,900餘萬元資產包虛假評估為58億余元。
3、 對倒交易操縱價格。
4、集資金額巨大,給投資人造成 40餘億元的投資損失。
張某龍等人的詐騙之路可謂是一帆風順。在售賣資產包份額外,顏某忠等還指使操盤手利用張某龍提供的免傭金賬戶以對倒交易等方式控制資產包份額的交易量和價格。在各地文化產權交易所清理整頓之時,各類虛假平台「掛羊頭賣狗肉」的情況頻繁出現。券商中國記者根據中國裁判文書網查詢發現,近年來已有「海峽文化產權交易所」、「華夏國際文化藝術品產權交易所」等多個產交所被查,且相關負責人多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等罪名論處。
南方文交所的人打電話我說搞展覽,邀請我去,是騙人的嗎
是。
青島文化產權交易所,是由郵青島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島廣電集團發起成立的國有控股企業,在青島市嶗山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成立,是一家合法經營公司。所以青島文化產權交易所是真的。
青島文化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於2016年08月05日成立。公司經營范圍包括為知識產權、工藝品、文化藝術品、收藏品不含文物等。
文交所騙局,一種文化藝術品的高級騙局
文交所即文化藝術品交易所,藝術品股票顧名思義就是像投資股票一樣地投資藝術品,所謂藝術品股票,就是在該交易所上市的藝術品,按照等額分割的原則,被拆成「股票」狀,供投資者申購和公開交易,藝術品交易份額化,通過互聯網的網路平台進行交易,然而就是這些看不見摸不著的藝術品所有權,還是遭到市場上的瘋搶。其開戶的增長速度連投資方都心驚膽戰,投資方是通過交易傭金盈利,文交所的交易信息並不會完全公開,很容易坐莊,5000萬的盤子,2000多萬完全可以操盤。
如果你被利益蠱惑投資買賣藝術品股票,剛開始可能在最初上市的之後的幾天,可能它是具有投資行為,具有投資價值,但是後來就演變成了一個擊鼓傳花的這么一個投機的行為,以一人拉百人,實施傳銷模式,用撮合式交易開始了非法集資,本人曾深受其害,當初買了中華文化產權交易所的股票,頭目鄭旭東跑路,錢追不回來,被組包的藝術家名聲掃地,購買此股票的股民錢全部被捲走,莊家和核心經營者逃到國外,人很難找到,中國的法律無法對其制裁,受害者是被組包的藝術家和投資者,藝術家名譽受損,變身為股票的藝術品幾乎再無出路。 從中華文交所捲款潛逃到現在歷時一年多,騙子始終沒有被抓到,受害的藝術家和股民只能認栽。
這些騙子是如何實施騙局的呢? 我們挑乾的說,莊家和投資者利用手裡的藝術家資源,把一些藝術家的作品統一打包,在騙子的文交所上市交易,通過發展下線,一人拉兩人,兩人拉三人用傳銷的方式把股票賣出去,在網路平台上交易,實行T+0日交易,對於新藝術品的上市分為申購、搖號、公布中簽率、正式上市交易等步驟,和證券交易幾乎一般無二。
一開始騙子會先讓開戶交易的用戶嘗到甜頭,用原始股來誘惑發展散戶,等資金量越來越大,找到合適的機會騙子便會捲款逃到國外去,中國的警察很難把他抓回來,至此股民和藝術家幾乎沒有可能挽回自己的損失了。
我們細查了文交所資金如何監管? 是銀行還是文交所本身?開戶用戶資金會打到騙子指定的銀行,而銀行並不存在為文交所的開戶用戶有任何解釋權,也不會為文交所擔保什麼,文交所出了問題和銀行一點關系都沒有,資金監管方是文交所本身。
我調查了今天投資文交所的人大都是受利益的蠱惑而投資,如果監管不當,會形成文化產業的泡沫,藝術品交易分額化當然是藝術品泡沫化的極致表現,它可以把100萬的藝術品把資金和財富分散開來,由很多購買此股票的人來承擔風險。
誰來為這些藝術品做的鑒定?
藝術品份額交易最大風險莫過於真偽,「拍賣行不保真」已是慣例。那麼,文交所發行上市的藝術品能否保證是真品?文交所藝術品股票的利潤究竟是餡餅還是陷阱?系列潛在問題都將在未來考驗投資者的神經,
誰來監管文交所?
藝術品交易份額化已經具有證券化的特徵,需要納入到證監會監管。然而目前文交所還是自我監管,
藝術品股票從推出到未知的生存期,投資者為之瘋狂追捧,這也從某種程度上看出民間資本橫沖直撞的巨大的能量。剛剛起步的文交所還存在著很多問題,很多人質疑交易作品的真正價值,而我們更關注怎樣才能進行公平的交易和莊家不會跑路。文交所從股東結構到運作方式,都充滿了不確定性和不透明性。對於一個普通投資者來說,這顯然不是一個值得放心的消息。沒有規避有可能出現的金融風險。
D. 股票自己一天內多次買入再賣出,犯法嗎為什麼
不管你是多少次買入或賣出,你一天內多次賣出的都只能是你昨天買進的股,今天買進的今天是賣不出的,個人頻繁操作是不違規的,機構好像就會違規。
E. 請問哪裡可以找到證券違規的案例
案例分析
原野案:柳暗花明又一村
購並第一案:寶延風波
四川長虹:轉配股暗渡陳倉,悄然上市
脫胎換骨瓊民源
萬時紅集團是資本運作高手還是證券市場大鱷
北大收購延中實業
中遠發展
廣西虎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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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東海何時福如東海?---中國首宗債轉股案例追蹤
賣殼者空手套白狼
從公開信息透視大慶聯誼股票案
F.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權轉讓規則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公司才得以行使回購股份權利:1、減少公司注冊資本。2、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員工。3、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並。4、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並、分立決議持有異議,要求公司收購其股份。
非上市公司在我國的法律上是不允許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私自售賣轉讓公司的股權。那樣就會造成違反的行為,會在我國法律上構成罪名。但是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股權通常是流動的。為了避免非上市公司造成犯罪的行為,所以我國法律對於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有了限制。那麼我國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限制都有哪些?
一、非上市公司股權轉讓限制有什麼規定
1、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2、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2)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25%)。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短線交易: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二、非上市股權的限制的情況
1、應當核實轉讓人准備轉讓的股權是否被有關國家機關凍結,其上是否設定有質押權等。如果要轉讓的股權存在上述法律事實,那麼即使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也不能完成股權轉讓的過程。憑相關資料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變更登記時,登記機關會拒絕辦理,無法達成合同的目的。
2、這種無法辦理的情況是可以防止的,因為股權的法律狀態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只要發生了上述法律事實,就可以從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登記中查到。因此,在受讓股權前,應當要求轉讓人提供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出具的擬出讓股權法律狀態的證明,以判斷是否存在上述法律問題。
從上述我們不難看出,非上市股權轉讓限制是有著我國法律的嚴格說明和法律解釋的。並且在我國法律的相關條例中,對於股權轉讓的流程和人物關系已經解釋的非常清楚。通過法律了解了股權轉讓的限制情況,公司的管理層就可以通過這種方式為公司爭取到更多的利益。以上就是律圖小編整理的內容。律圖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
G. 操縱股票市場是什麼罪
在實踐中一些資本大鱷為了從股票市場上取得營利,會聯合起來對股票價格進行操縱,這是嚴重影響市場經濟的一種行為,對中小投資者的影響是非常大的,那麼如何認定操縱股票價格罪?下面由我為大家進行相應的解答,以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以下回答對您有所幫助。一、操縱股票市場是什麼罪
刑法中沒有操縱股票市場罪這一罪名,操縱股票市場罪就是刑法中的操縱證券市場罪,該罪認定的要件有四個方面。
(一)主觀方面
行為人主觀上應有操縱證券市場的故意並基於該故意在客觀上實施了操縱市場、欺詐其他投資者的行為。沒有操縱證券市場的故意不構成操縱證券市場行為。實踐中,在主觀意圖的判斷上,一般從行為人的客觀行為推導其主觀狀態,通過行為人具體的交易行為,以及行為人實施交易行為前後的證券價格和交易量的變化,對行為人的主觀意圖進行綜合認定。
(二)客觀方面
客觀方面,主要考慮以下兩項因素:(1)行為人是否存在不正當的操縱手段;(2)行為人的操縱行為是否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汪逗者證券交易量。
1、操縱手段的認定
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操縱手段主要包括:(1)連續交易操縱,即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2)約定交易操縱,即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3)洗售操縱,即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4)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其他操縱證券市場的手段主要包括:蠱惑交易操縱、搶帽子交易操縱、虛假申報操縱、特定時間的價格或價值操縱、尾市交易操縱。
2、影響證券交易價格、證券交易量的認定
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是指行為人的行為致使證券交易價格異常或形成虛擬的價格水平,或者行為人的行為致使證券交易量異常或形成虛擬的交易量水平。如果出現以下情形,可以認定構成影響證券交易價格、交易量:(1)致使相關證券當日價格達漲幅限制價位或跌幅限制價位或形成虛擬的價格水平,或者致使相關證券當日交易量異常放大或萎縮或形成虛擬的交易量水平的;(2)致使相關證券的價格走勢明顯偏離可比指數的;(3)致使相關證券的價格走勢明顯偏離發行人基本面情況的;(4)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影響證券交易價格、交易量的情形。
二、操縱股票價格的常見手段
(一)洗售
根據我國證券法,洗售是指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第七十一條第三項)。據對我國實踐的考察,1996年以來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並公布處罰決定的所有操縱股票價格的案例中,除極少數外,違法行為人都涉及開立多個賬戶進行自買自賣的情節,說明此種行為是我國證券市場上最主要的操縱市場的違法形態,應當作為法律首要規制的對象。
(二)相對委託
按照我國證券法的規定,相對委託是指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橋漏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第七十一條第二項)。相對委託在操作技術上與前述洗售行為類似,都是利用虛偽交易方式,創造某種證券交易活躍的假象,以誘使其他投資者跟進買賣。與洗售不同之處在於相對委託中參加交易的賬戶為合謀的數人所有,而洗售則歸屬於同一人。應當注意的是,相對委託的行為人事先約定的價格未必是相互等同的委託價格,而可能是交替上升(或下降)的「買—賣」或「賣—買」價格,以實現行為人控制某種證券價格或價格走勢的目的。在我國證券市場實踐中,中國證監會也曾處罰過類似相對委託的違法案例。
(三)不法炒作
按照我國證券法規定,不法炒作是指通過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第七十一條第一項)。不法炒作的違法行為與證券市場上以博取短線差價為目的的投機行為界限不甚清晰,特別在股票交易換手率高企、投機氣氛濃厚的我國證券市場上,立法不宜對活躍交易的短線操作持過分打壓的態度。為避免立法上違法乃至犯罪行為的構成要件欠嚴謹,法律執行中的管制面積過大,筆者建議在立法修訂時,可以比照美國及日本立法例,為違法行為構成增列「以誘使他人購買或出售該種證券為目的」的主觀要件。實踐中為防止舉證過分困難,可以考慮敏陵爛將主觀標准客觀化,即衡量行為人的買賣交易事實及當時的市場客觀情況,只要滿足一定標准,即可推斷行為人具有上述的主觀意圖,而行為人則可以自己舉證推翻此一推斷。
以上知識就是我對「操縱股票市場是什麼罪」這一問題進行的解答,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刑法中沒有操縱股票價格罪這一罪名,操縱股票價格罪就是刑法中的操縱證券市場罪,該罪認定的要件有四個方面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