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個股期權和股指期貨有何區別
2015年上交所上市第一個境內期權上證50ETF期權,五年來運行平穩有序、市場規模逐步增加,投資者參與積極理性,經濟功能穩步發揮。
近期,上交所、深交所、中金所即將同時推出300期權產品,這是近5年來場內股票期權首次增加標的,股票期權市場也將由此進入發展新階段。
那麼,這三種期權產品各自有哪些主要不同呢?我們進行逐一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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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不同。上交所滬深300ETF期權標的為華泰柏瑞滬深300ETF,代碼為510300。深交所滬深300ETF期權標的為嘉實滬深300ETF,代碼為159919。中金所300指數期權標的為滬深300指數,代碼為000300。
2、合約單位不同。上交所、深交所300ETF期權對應的合約單位為10000份,即1張期權合約對應10000份300ETF份額,按12月2日收盤價,對應標的名義市值約為3.9萬元。中金所300指數期權合約單位為每點人民幣100元,按12月2日收盤價,1張期權合約對應標的名義市值為38.4萬元。
因標的及合約單位不同,1張300指數期權平值合約的價格要大大高於的300ETF平值期權。
3、到期月份不同。滬深300ETF期權對應月份為4個,即當月、下月及隨後兩個季月,與現在50ETF期權月份一致。中金所300指數期權對應合約月份為6個,即當月、下兩個月及隨後三個季月,比滬深300ETF期權多出了2個月份。
4、交割方式不同。滬深300ETF期權交割方式為實物交割,行權時發生300ETF現貨和現金之間的交割。中金所300指數期權為現金結算,不發生實物交割,扎差計算盈虧後,以現金結算方式交收。現金結算相比實物交割更為便利。
5、買賣類型不同。滬深300ETF期權多了備兌開倉、備兌平倉,可以在持有300ETF同時備兌開倉降低成本,偏好持有現貨的投資者更適合滬深300ETF期權。300指數期權則沒有備兌策略。
6、到期日不同。滬深300ETF期權到期日為每個月的第四個星期三。中金所300指數期權到期日為股指期貨一致,為每個月的第三個星期五。到期日也即當月合約的最後交易日、行權日。
7、流動性不同。3個期權品種單日的未來交易量、交易金額肯定會存在差異,但目前均未上市還無法評估,投資者未來可以選擇流動性較好品種進行交易。
更多細節對比,請查看下方表格:
附表:滬深300ETF期權、300指數情況差異對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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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對所述證券買賣的意見。投資者不應以本文作為投資決策的唯一參考因素。市場有風險,投資須謹慎。
2. 請問,個股期權與期貨的主要區別是啥啊
我舉個例子:
看漲期權:我用8塊錢買個票據,這個票據規定在半年後我可以以100元的價格買到半年後市價的1單位標的物(如1個保溫杯)。半年後,這個保溫杯在市面上要賣120元,那麼我就拿票據去交易所換杯子,相當於,你賺了120-100-8=12元,如果你不想買這個杯子也可以轉讓給別人(目前國內沒有規范的期權市場)半年後,這個保溫杯如果市面上賣90元,你虧了,那麼你就損失了你買票據的5元錢。這個票據就是看漲期權,同理可以知道看跌期權。
期貨呢,同樣是上面的杯子,你以30元的保證金買了個票據,這個票據約定半年後你以100元的價格去交易所拿這個杯子。但是這個杯子價格在這半年內也是變動的。半年後,這個保溫杯在市面上要賣120元,那麼你補上70元就賺了120-100=20元,如果你不想買這個杯子也可以轉讓給別人。半年後,如果這個杯子在市面上賣90元,那麼你將損失100-90=10元。
當然,期貨市場上交易比較活躍,你轉手賣出比較容易,而期權很可能你要折價賣出(比如上面的那個你可能要折價4元,相當於你只賺了12-4=8元)。ps.目前國內沒有規范的期權市場。
期貨和期權的主要區別是 在權利與義務的對稱性不同
期權購買者期權是單向合約,期權的買方在支付保險金(上述中的8元)後即取得履行或不履行買賣期權合約的權利,而不必承擔義務(我可以買可以轉讓也可以不買);期貨合同則是雙向合約,交易雙方都要承擔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義務(到期日前你持有票據,就必須去交易所拿錢補價差買杯子)。如果不願實際交割,則必須在有效期內對沖(把票據轉讓給別人)。
3. 期權和期貨的區別
1、買賣雙方權力和義務不同。期貨交易的雙方權利和義務是一樣的,都承擔著虧損的可能,也都享有盈利的可能。而期權的買方只享有權利,沒有義務,他的義務在購買期權時付出了權利金就已經結束。而期權的賣方只承擔義務,他收了權利金後就只剩下義務了。
2、保證金規定不同。期貨買賣雙方都要交納保證金;而期權只有賣方需要交納保證金,買方只用付出權利金就可以。
3、交易內容不同。期貨交易是在未來一段時間支付某種實物商品或有價證券。而期權交易是買賣未來一段時間按指定價格買賣某種商品的權利。期貨交易到期一定要交割,而期權不一定要交割,可以放棄,過期作廢。
4、風險和獲利不同。期貨交易雙方的風險和獲利都是無限的。而期權買方的最大虧損是權利金,獲利則是無限的。期權賣方的最大利潤是權利金,而風險則是無限的。
拓展資料:
期貨交易是以現貨交易為基礎,以遠期合同交易為雛形而發展起來的一種高級的交易方式。它是指為轉移市場價格波動風險,而對那些大批量均質商品所採取的,通過經紀人在商品交易所內,以公開競爭的形式進行期貨合約的買賣形式。
期貨,通常指的是期貨合約,是一份合約。由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在將來某一特定時間和地點交割一定數量標的物的標准化合約。這個標的物,又叫基礎資產,對期貨合約所對應的現貨,可以是某種商品,如銅或原油,也可以是某個金融工具,如外匯、債券,還可以是某個金融指標,如三個月同業拆借利率或股票指數。期貨交易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
期貨交易,是期貨合約買賣交換的活動或行為。注意區分,期貨交割是另外一個概念,期貨交割,是期貨合約內容里規定的標的物(基礎資產)在到期日的交換活動或行為。
期貨交易是商品生產者為規避風險,從現貨交易中的遠期合同交易發展而來的。在遠期合同交易中,交易者集中到商品交易場所交流市場行情,尋找交易夥伴,通過拍賣或雙方協商的方式來簽訂遠期合同,等合同到期,交易雙方以實物交割來了結義務。
交易者在頻繁的遠期合同交易中發現:由於價格、利率或匯率波動,合同本身就具有價差或利益差,因此完全可以通過買賣合同來獲利,而不必等到實物交割時再獲利。為適應這種業務的發展,期貨交易應運而生。
期貨交易是投資者交納5%-15%的保證金後,在期貨交易所內買賣各種商品標准化合約的交易方式。一般的投資者可以通過低買高賣或高賣低買的方式獲取贏利。現貨企業也可以利用期貨做套期保值,降低企業運營風險。期貨交易者一般通過期貨經紀公司代理進行期貨合約的買賣,另外,買賣合約後所必須承擔的義務,可在合約到期前通過反向的交易行為(對沖或平倉)來解除。
期貨交易歷史上是在交易大廳通過交易員的口頭喊價進行的。大多數期貨交易是通過電子化交易完成的,交易時,投資者通過期貨公司的電腦系統輸入買賣指令,由交易所的撮合系統進行撮合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