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董監高窗口期規定
法律分析:為加強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現就大股東及董監高交易窗口期的相關要求,規定如下:
1、禁止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股票買賣的窗口期包括:
(1)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2)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及全國股轉系統規定的其他期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七條 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及持股5%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構成短線交易,由此所得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
⑵ 何為證券買賣的窗口期和敏感期
根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
「窗口期」是指:
1.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三十日起至最終公告日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期間
⑶ 窗口期買賣股票,窗口期是如何規定的
一般是上市公司公布重大事件和信息披露之前20天就是窗口期,大股東和高管是不能買賣股票的。希望採納。
⑷ 什麼是股票開窗期
開窗就是指跳空,缺口在技術性的股票分析里都認為, 跳空缺口一般都會回補,如果股價跳空上漲 一定會回補這個窗口的。但是實戰中也不一定,只能拿來作為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