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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平台的股票協議書

發布時間: 2025-01-13 19:12:59

① 委託協議書

委託持股協議

在年月日,經過友好協商,甲方(委託方)與乙方(受託方)就委託持股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持股及股權歸屬

甲方同意委託乙方以其名義持有甲方所有的公司股權(指定股權),乙方同意接受委託。自年月日起,指定股權產生的股東權利、利益、義務和責任,均由甲方享有並承擔。指定股權不屬於乙方自有財產,僅作為名義股東,不享有股東權益,亦不承擔相應責任。

二、股東權利的行使

基於指定股權,甲方享有並承擔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公司股東所享有的權利。甲方在行使權利時,乙方需提供無條件配合和協助。若甲方轉讓指定股權,其權利及收益由甲方享有,乙方需出具委託指令,將分紅、股權受讓款等直接付至甲方賬戶。若公司、付款方直接支付至乙方,乙方須在到賬後三個工作日內全額轉至甲方指定賬戶。送股及轉增股本作為委託財產,乙方代為持有。

三、股權處置

指定股權的質押、託管、轉讓等事項由甲方決定,乙方無權自行處置。甲方擬轉讓或處置指定股權時,乙方需給予無條件配合。如需進行質押或託管,乙方需配合並執行甲方指令,完成相應手續。

四、委託期限

委託期限自協議生效之日起,終止條件為指定股權完成過戶、受託方完成轉讓或協議解除。

五、保密義務

各方需保守協議內容及信息,未經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除非信息已公開、獲授權或法律要求披露。

六、違約責任及責任免除

任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損失。若乙方拒絕配合,需按指定股權公允價值的5%支付賠償金。如遇不可抗力或法律變化導致協議無法履行,受影響方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通知並提供證明,可免除責任。

七、協議效力及其他

協議自簽署生效,雙方均無權單方解除或終止協議,否則承擔違約責任。協議適用中國法律,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協議可經雙方協商一致變更、終止或解除,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② 股權代持協議書

甲方(委託方):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受託方):身份證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目標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住所:

鑒於甲、乙雙方均在目標公司持有股份,其中甲方實際持股

現由乙方代持,乙方個人持股(已實際出資),本協議旨在明確雙方股權界限,確定雙方股權代持關系。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實際持有目標公司股權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自願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表股權作為出資設立公司、在目標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的相應活動、出席股東代表大會並行使表決權、以股東名義簽署依法規定應由目標公司股東簽署的文件、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以及行使公司法與目標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委託期限

本協議約定委託期限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委託期限屆滿後日內甲方應將股權變更至自己或是自己指定的第三人名下,乙方應當無條件給予配合辦理變更手續。

四、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以標的股權為限,根據公司章程規定,享受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甲方在代持股期間獲得因標的股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現金分紅、配送股等,由甲方按照實際出資比例享有。

甲方在代持股期限內,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者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甲方應當按照公司章程、本協議及公司法的規定,以人民幣(現金)按期足額履行出資義務。因甲方未能按期足額出資而導致的一切後果(包括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均應由甲方承擔。

甲方以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為限,承擔對公司出資的風險。乙方不對甲方的出資承擔保值增值責任,甲方不得就出資財產的盈虧,要求乙方承擔補償或是賠償責任。

甲方為該部分股權的實際股東,對該部分股權享有完全處分權。因甲方個人原因導致該部分股權被質押、查封等,由其個人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並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作為公司的登記股東,在股權代持期間,有權依據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但乙方在受委託的股權范圍內行使股東權利時受本協議內容的限制。

乙方在代持股期間,代甲方收取標的股權產生的收益,將轉交給甲方。

乙方在甲方擬將標的股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時,應當在甲方通知的時限內無條件及時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六、利益分配和責任承擔

甲、乙雙方以各自的實際出資比例享有目標公司的利潤,以各自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對目標公司承擔責任。

在公司被列為執行人且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被執行款項時,未完全出資的股東將會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在未出資范圍承擔責任。乙方名義持有的股權份額在工商機關進行了登記,且甲方作為標的股權的實際持有者並未實際出資,因此如果乙方因甲方對標的股權未完全出資被追加為被執行人,則乙方有權在承擔相應責任後向甲方追償,並要求甲方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七、表決權的行使

甲、乙雙方按照其實際持有的股權份額行使表決權,在目標公司經營管理的過程中如需股東作出相關的決議或者決定。

八、代持股的費用

乙方無償為甲方代持股,不向甲方收取代持股份的代理費用。在乙方代持股期間,因代持股權產生的相關費用及稅費由甲方承擔,在乙方將代持股轉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時,所產生的變更登記費用也由甲方承擔。

九、代持股份的轉讓

甲方在代持股期間,有權轉讓代持股份。甲方轉讓股份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書面通知之後,應當依照通知的內容辦理相關手續。

十、保密責任

協議雙方對本協議履行過程中所接觸或獲知的對方的任何商業信息均負有保密義務,除非有明顯的證據證明該等信息屬於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對方的書面授權。

該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後仍然繼續有效。雙方均不得將本協議出示給目標公司股東以外的任何個人或是機構。任一方因違反該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當賠償對方的相應損失。

十一、協議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雙方同意變更協議條款必須在7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後方可變更,未經雙方同意,單方變更無效。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並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要求解除協議的,必須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按照甲方指示通過合法途徑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轉移標的股權。乙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將標的股權轉移到甲方或甲方書面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

十二、違約責任

本協議簽訂後,任何一方因違反(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法規或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既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三、爭議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生效及其他事項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解除或是本協議約定的終止事由發生時終止。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簽字或蓋章視為已知上述協議的全部內容。本協議附件與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與協議正文有矛盾之處,以協議正文為准。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乙方、目標公司及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議簽訂地為:。

甲方(簽字):

乙方:

簽訂日期:

③ 股票代持協議

股權代持協議書範本
甲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乙方: 身份證號:
住所地: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股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委託內容
1.1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人民幣 萬元出資(該等出資占 公司注冊資本的 %,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第二條 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予以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相應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 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該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股東權益的轉讓、質押、劃轉等處置行為)。
3.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屆時涉及到的相關法律文件,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無條件承受。
3.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並有權基於本協議約定要求乙方賠償因受託不善而給自己造成的實際損失,但甲方不能隨意干預乙方的正常經營活動。
3.4 甲方認為乙方不能誠實履行受託義務時,有權依法解除對乙方的委託並要求依法轉讓相應的代持股份給委託人選定的新受託人。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4.1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4.2作為 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議內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東身份參與**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需要行使表決權時至少應提前7日通知甲方並取得甲方書面授權。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