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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企業股票交易規則

發布時間: 2021-05-03 21:44:38

❶ 創業板的規則與主板和中小板有什麼不同

創業板與中小企業板之比較
中小板市場是中國的特殊產物,是我國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舉措。中小企業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的差異在於,中小企業板主要面向已符合現有上市標准、成長性好、科技含量較高、行業覆蓋面較廣的各類公司。創業板市場則主要面向符合新規定的發行條件但尚未達到現有上市標準的成長型、科技型以及創新型企業。

有專家認為,中國的中小板市場是為中小企業融資而設立的,顯然不屬於主板市場,與創業板有類似之處。一旦監管體制、上市資源改變,中小板市場很有可能轉變為創業板市場。目前,一些快速成長企業就在中小板上市,說明兩者的區分並不嚴格。創業板推出後,市場劃分就會產生混亂:既按照企業規模大小劃分成中小板市場與大盤股為主的滬市主板市場,又按照傳統產業與新興產業劃分為主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

這就帶來了下一個難題,即制度與監管創新的問題。創業板需要一套與主板不同的監管系統,它與主板市場上市資源不同,而且要求效率更高、監管更嚴,還必須要建立嚴格的退市制度。如果繼續實行目前的監管體制,與主板市場無異,那麼效率是不能保證的,創業板也就名存實亡。並且,如果上市資源過少,另立監管系統就屬於行政資源的浪費。國外的創業板就曾有失敗的例子,1997年創立、2003年關閉的德國新市場倒閉的原因就在於監管與上市資源的劣質化。

既要設立創業板,又要節約目前的行政資源,最好的辦法莫過於將創業板與中小板市場合二為一。將傳統中大型企業全部轉向主板市場,保留新興的中小企業與以後的創業公司合為一體,統稱創業板。如此劃分清晰之後,監管資源就不會在市場的重復中無謂地浪費掉,而中國的創新型企業、高科技企業、快速成長企業與風投公司也找到了一個資本市場的介面。但就目前來看,我國的中小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還不能那麼快進行合並。

二板市場為已經具備一定規模和實力的技術創新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壯大提供方便的融資渠道(Financing Channels),也為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提供了成功退出的市場渠道。二板市場實行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交易系統和上市規則,它是與主板市場平行的另一個市場,是與主板市場相互補充的長期資本市場。不能簡單地將二板市場看做技術創新項目的孵化器,更不能將二板市場視為「垃圾上市公司」的收容所。在二板市場上市的企業,發展壯大之後也不一定要轉移到主板市場。例如,美國的思科、微軟等信息科技產業巨頭,一開始在納斯達克上市,後來成為美國乃至世界大公司之後也並未脫離二板市場而進入主板市場。

❷ 參與創新企業股票及存托憑證交易需要新開立證券賬戶嗎

不用。

中國結算正式發布《存托憑證登記結算業務規則(試行)》,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國結算有關負責人介紹,投資者通過現有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參與存托憑證交易結算業務,不需要新開立證券賬戶。

上述負責人說,《規則》主要對創新企業發行存托憑證相關登記結算業務進行了規范。收費標准方面,存托憑證登記結算業務收費標准原則上比照人民幣普通股票(以下簡稱「A股」)相應收費標准執行,原A股按面值收取的費用均調整為按照份額收取,單位相應調整為「元/份」,費率不變。質押業務方面,試點初期,中國結算暫不受理存托憑證質押登記業務,相關規則另行制定。

(2)創新企業股票交易規則擴展閱讀

需要說明的是,適用范圍方面,《規則》主要對創新企業發行存托憑證相關登記結算業務進行了規范。收費標准方面,存托憑證登記結算業務收費標准原則上比照人民幣普通股票(以下簡稱「A股」)。

相應收費標准執行,原A股按面值收取的費用均調整為按照份額收取,單位相應調整為「元/份」,費率不變。質押業務方面,試點初期,本公司暫不受理存托憑證質押登記業務,相關規則另行制定。

下一步,中國結算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在《規則》框架下,進一步發布存托憑證業務指南,穩妥有序推進試點准備工作,確保創新企業發行存托憑證試點登記結算業務平穩落地、穩健運行。

❸ 新三板交易規則是什麼

新三板的基本交易規則:

1、投資者辦理新三板開戶須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深圳股東賬戶沒有深圳股東賬戶的須先開設後再辦理新三板開戶手續。

2、投資者書面簽署《買賣掛牌公司股票委託代理協議》和《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並抄錄《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特別風險揭示書》中的特別聲明。

3、投資者買賣掛牌公司股份須委託主辦券商辦理與主辦券商簽訂代理報價轉讓協議。投資者賣出股份須委託代理其買入該股份的主辦券商辦理。如需委託另一家主辦券商賣出該股份須辦理股份轉託管手續。

4、結算篇。與滬深股票類似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登記託管機構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由其作為共同對手方為股票轉讓提供清算和交收服務;或不作為共同對手方提供其他清算、交收等服務。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1.轉讓方式有哪些如何委託交易?

掛牌股票可以採取做市轉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競價轉讓方式 暫未推出之一進行轉讓。

股票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應當有2家 含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採取做市轉讓方式的其中一家做市商應當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母子公司。

與滬深股票類似已開通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買賣許可權的投資者可通過主辦券商櫃台、互聯網、自助終端等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2.交易時間如何規定?

股票轉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9:15至11:30,13:00至15:00.轉讓時間內因故停市轉讓時間不作順延。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轉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轉系統休市。

3.股票轉讓實行「T+1」交易制度嗎?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賣出股票後獲得的資金當天可用於購買證券類資產但不可取現。

做市商買入的其擔任做市商的掛牌公司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4.股票申報數量有何要求?

買賣掛牌公司股票申報數量應當為10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股票轉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5.股票轉讓計價單位是多少?

掛牌公司股票轉讓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6. 股票轉讓是否存在漲跌幅限制?

全國股轉系統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不設漲跌幅限制。

7.申報有效期是多少?

申報當日有效。

8.是否可以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全國股轉系統目前暫不能開展融資融券業務。

❹ 創業板的股票風險如何如果進入需要注意什麼

1、為什麼說創業板市場是一個相對風險較高的市場?答:由於創業板是一個全新的市場,其上市公司的性質和市場規則與主板相比都有不同程度的改變,市場風險相對要高一些,投資者在入市前需盡量了解創業板市場的各種風險,以下幾種類型的風險值得投資者關註:一是創業板與主板在制度和規則等方面有一定的差異,可能給投資者造成投資風險;二是公司經營失敗或其他原因導致退市的風險;三是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的誠信風險;四是股價大幅波動的風險;五是創業企業的技術風險;六是公司價值評估風險;七是投資者盲目投資及違規交易的風險。2、創業板與主板在規則上的差異可能帶來哪些風險?答:我國創業板市場與現有主板市場在制度和規則等方面有一定的差異,如認知不到位,可能給投資者造成投資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一、創業板市場股票首次公平發行並上市的條件與主板市場存在較大差異。二、創業板市場信息披露規則與主板市場存在較大差異。例如,臨時報告僅要求在證監會指定網站和公司網站上披露。如果投資者繼續沿用主板市場信息查詢渠道的做法,可能無法及時了解到公司正在發生的重大變動。三、創業板市場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較主板市場更為嚴格。四、其他發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規則差異。請投資者務必要關注創業板與主板的規則差異,注意防範風險。3、什麼是創業板公司的經營風險?答:處於成長期早期的創業企業,盈利模式、市場開拓都處於初級階段,不是那麼穩定,在經營上容易出現起落。公司現有的盈利能力相對不高,抵抗市場風險和行業風險的能力相對較弱。新技術的先進性呼籲可靠性、新模式的適用面與成熟度、新行業的市場容量與成長空間等都往往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經營失敗的可能性較高,退市的風險較大。4、創業企業的經營風險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答:創業企業的經營風險主要表現為:(1)技術失敗風險。(2)市場風險。即新產品不被市場接受,以及由於產品更新換代帶來的風險。(3)財務風險。創業企業在創建和成長階段需要大量的投入,獲取銷售收入往往有很長時間的滯後期,並且在財務管理上也存在很多的不確定性。(4)核心人員風險。創始人、管理團隊以及核心技術人員的離職或變動,都可能會給創業企業的經營帶來較大的波動。5、什麼是創業板公司的退市風險?答:創業板市場以服務自主創新和成長性企業為基本目標,在降低對企業規模和財務狀況的要求的同時,針對創業企業的發展特點和風險特徵,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退出機制的規定往往更為嚴格。相對主板市場,國際市場上創業板公司的退市比例更高,對退市條件的規定也更為嚴格。因此,投資者在參與創業板市場股票投資時,可能面臨比主板市場更大的退市風險。6、創業板的公司如果退市了,投資者持有的股票如何處理?答:創業板的公司如果退市了,不再和主板一樣實施強制性退市平移機制,而是直接徹底退市,上市公司自行選擇原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是否退到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7、從創業板退市的公司,有沒有途徑申請恢復上市?答:對於已經從創業板退市的公司,按照目前的規定,尚不能直接申請恢復上市。發行人需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重新申請股票發行及上市。8、什麼是上市公司及中介機構的誠信風險?答:我國法律規定,上市公司必須進行強制性信息披露,監管部門的審核是合規性的審核,申報材料的真假由中介機構負責,證券公司、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等中介機構絕大多數是誠信盡責的,但也有個別的機構,勤勉盡責意識不夠。過去也有中介機構和發行人、上市公司一起欺騙投資者的事情發生,這種情況在創業板市場也不能保證完全杜絕,誠信風險依然存在。9、導致創業板股價大幅波動的原因有哪些?答:對創業企業的價值評估可能存在較大差異,創業板流通股本較少,投資者可能會盲目炒作,也有可能為部分投資者所操縱,比如有的中小板公司上市當天漲300%,之後就連續下跌,創業板上市的公司規模相對較小,更容易被操縱。另外,由於創業板公司規模較小,業績較為不穩定,股價可能會由於公司業績的變動而發生大幅的波動。比如在美國上市的中國企業新浪、網易、搜狐等,這些公司在1999年到2004年之間都經歷過比較大的價格波動,價格的大幅波動給投資者帶來很大的投資風險。10、什麼是創業企業的技術風險?答:我國創業板上市公司主要是高科技企業,其經營的一個共同特點是進行技術創新。在其進行技術創新的過程中,或是因為關鍵核心技術開發未取得突破,導致開發失敗;或是因為與此類似的相關技術更優越,發展更快,封殺了項目的市場發展空間;或是因為該技術產品成本高,產品未進入成熟期,產品不被市場接受認同等因素,均可造成創業板上市公司經營失敗,產生風險。新興企業通常以新產品來取勝,而建立在全新的科技研究成果和新技術應用基礎上的新產品生產,中間要經過工藝技術研究、產品試制、中間試驗和擴大生產階段,其中每一個階段都存在因失敗而造成損失的可能。此外,在技術、產品的更迭更為頻繁的經濟環境中,創業企業的技術風險更為突出。11、什麼是創業板公司價值評估風險?答:投資者在對創業板上市公司進行估值時往往會遇到如下難題:一是企業經營歷史往往較短,試圖通過充分了解歷史來判斷未來的常規估值思路可能並不適用;二是企業及其所處行業均處於初創期或成長期,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特徵和時間特徵都具有較強階段性或不穩定性,導致使用傳統的現金流量估值法存在一定困難;三是創業板上市公司既往業績並不突出,未來業績增長亦具有較大不確定性,加之這些公司大都屬於創新型企業,傳統的每股收益、市盈率或市凈率較難給出准確的價值判斷,如果將主板的公司價值評估方法照搬到創業板,投資風險自然會有所上升。12、投資者盲目投資會帶來怎樣的風險?答:創業板的股票一般屬於風險較高的產品,有的投資者可能不知道他投資的公司怎麼樣,並未仔細閱讀公司公告的信息及風險提示,也不知道該產品的交易規則和特殊風險,就輕信各種小道消息盲目入市,這種缺乏辨別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的行為必然帶來投資風險。13、投資者如何防範盲目投資帶來的風險?答:「先學知,再投資」是廣大投資者應牢記的投資法寶,入市前,應學習相關證券知識和規則,充分考慮自身的資產狀況和風險承受能力。投資創業板股票前,需要求證券公司詳細講解創業板的交易規則和特殊風險,仔細閱讀和現場簽署《創業板市場投資風險揭示書》,明白各種投資風險。另外,對上市公司的情況要進行調查研究,不要盲目相信各種小道消息和「炒股博客」的所謂專家,更不要輕信「薦股軟體」,小心上當受騙。14、什麼是投資者違規交易的風險?答:投資者的異常交易行為會帶來違規交易的風險,這些行為包括:(1)與涉嫌內幕交易有關的交易行為;(2)約定交易,也就是市場俗稱的對敲、對倒;(3)虛假申報,主要指通過頻繁申報或撤銷申報影響證券交易價格;(4)拉抬、打壓,主要指通過大筆申報、連續申報、高價或低價申報,造成大幅上漲或下跌;(5)連續集中交易,主要指一些可能存在關聯關系的賬戶在一段時期內進行大量且連續的交易。15、投資者如何避免被交易所限制交易?答:個別投資者為追逐投機利潤,可能會採用對敲、對倒、虛假申報、大筆申報、連續申報、連續集中交易等手段,引起股價大幅異常波動,但自己可能並沒有意識到其交易行為已屬違規。在受到證券公司的警示後,這些投資者應當及時糾正交易行為,消除對市場的不良影響。如果不聽勸告,其行為對市場交易活動造成嚴重影響,深交所將會對其賬戶採取限制交易措施,屆時,投資者將可能遭受不必要的損失。此外,對於涉嫌市場操縱或者內幕交易的,深交所還將依法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投資者將可能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因此,投資者務必充分認識到違規交易的風險,做到依法合規交易。

❺ 創業板,中小板,主板交易規則有什麼不同

創業板與中小企業板之比較
中小板市場是中國的特殊產物,是我國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舉措。中小企業板市場和創業板市場的差異在於,中小企業板主要面向已符合現有上市標准、成長性好、科技含量較高、行業覆蓋面較廣的各類公司。創業板市場則主要面向符合新規定的發行條件但尚未達到現有上市標準的成長型、科技型以及創新型企業。

有專家認為,中國的中小板市場是為中小企業融資而設立的,顯然不屬於主板市場,與創業板有類似之處。一旦監管體制、上市資源改變,中小板市場很有可能轉變為創業板市場。目前,一些快速成長企業就在中小板上市,說明兩者的區分並不嚴格。創業板推出後,市場劃分就會產生混亂:既按照企業規模大小劃分成中小板市場與大盤股為主的滬市主板市場,又按照傳統產業與新興產業劃分為主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

這就帶來了下一個難題,即制度與監管創新的問題。創業板需要一套與主板不同的監管系統,它與主板市場上市資源不同,而且要求效率更高、監管更嚴,還必須要建立嚴格的退市制度。如果繼續實行目前的監管體制,與主板市場無異,那麼效率是不能保證的,創業板也就名存實亡。並且,如果上市資源過少,另立監管系統就屬於行政資源的浪費。國外的創業板就曾有失敗的例子,1997年創立、2003年關閉的德國新市場倒閉的原因就在於監管與上市資源的劣質化。

既要設立創業板,又要節約目前的行政資源,最好的辦法莫過於將創業板與中小板市場合二為一。將傳統中大型企業全部轉向主板市場,保留新興的中小企業與以後的創業公司合為一體,統稱創業板。如此劃分清晰之後,監管資源就不會在市場的重復中無謂地浪費掉,而中國的創新型企業、高科技企業、快速成長企業與風投公司也找到了一個資本市場的介面。但就目前來看,我國的中小板市場與創業板市場還不能那麼快進行合並。

二板市場為已經具備一定規模和實力的技術創新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壯大提供方便的融資渠道(Financing Channels),也為風險投資(Venture Capital)提供了成功退出的市場渠道。二板市場實行與主板市場不同的交易系統和上市規則,它是與主板市場平行的另一個市場,是與主板市場相互補充的長期資本市場。不能簡單地將二板市場看做技術創新項目的孵化器,更不能將二板市場視為「垃圾上市公司」的收容所。在二板市場上市的企業,發展壯大之後也不一定要轉移到主板市場。例如,美國的思科、微軟等信息科技產業巨頭,一開始在納斯達克上市,後來成為美國乃至世界大公司之後也並未脫離二板市場而進入主板市場。

❻ 創業板新股新上市,多少天內是不設漲跌幅限制的

根據深交所安排,8月24日,創業板注冊制首批新股正式掛牌交易,18隻新股組成首發陣容,1.6億股民也迎來創業板所有存量股票漲跌幅變20%的刺激時刻。

創業板指走勢圖。

新規則會加大A股市場波動?

作為首次將增量與存量改革同步推進的資本市場重大改革,創業板注冊制推行影響深遠。「短期看,漲跌幅放寬利於創業板交易活躍度提升,長期看,增量資產有望引入增量資金。注冊制下,創業板上市股票首日起可作為兩融標的,轉融券機制向科創板看齊,市場化機制有望驅動兩融業務進一步擴張。」開源證券分析師高超認為。不過對於投資者來說,創業板注冊制實施,一方面會更加關注對主板的分流作用,另一方面也會更加關注個股漲跌幅放寬至20%後是否會加大市場波動。

「對比科創板開板前後,主板與創業板的價量走勢來看,分流的影響並不明顯。」川財證券研究所所長陳靂表示,但當前創業板的估值處於相對比較高的位置,漲跌幅放寬之後可能會有更大的波動。在上海證券分析師劉騏豪看來,市場波動風險加大也將使得投資者更加註重對投資標的基本面選擇,業績良好的公司將更加受到資金的青睞而享受估值溢價,市場估值分化或將成為常態。(完)

❼ 科創板股票與主板股票的交易機制不同,當日買入的科創板股票,當日可以賣出。是正確還是錯誤

錯誤。
3月初的時候,上交所正式發布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的相關配套細則。在徵求意見過程中,不少投資者建議引入T+0交易機制,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當日買、當日賣,但在正式發布的配套細則顯示,上交所未將T+0交易機制納入。

❽ 創業板開戶條件

自2020年4月28日起,新開創業板許可權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1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2、參與證券交易 24 個月以上。
溫馨提示:2020年4月28日前已開通創業板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可以繼續參與非注冊制創業板股票交易,不受影響。但後續參與注冊制下創業板股票發行申購、交易前,需要重新簽署新版《創業板投資風險揭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