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票的證明怎麼開呢
這東西去公證處也許能幫上忙
B. 股票交易中哪些行為屬於違規處罰
我國《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屬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非法獲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罰款:
一、在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外進行股票交易的;
二、在股票發行、交易過程中,作出虛假、嚴重誤導性陳述或者遺漏重大信息的;
三、通過合謀或者集中資金操縱市場價格,或者以散布謠言等手段影響股票發行、交易的;
四、為製造股票的虛假價格與他人串通,不轉移股票的所有權或者實際控制權、虛買虛賣的;
五、出售或者要約出售其並不持有的股票,擾亂股票市場秩序的;
六、利用職權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索取或者強行買賣股票,或者協助他人買賣股票的;
七、未經枇准對股票及其指數的期權、期貨進行交易的;
八、未按照規定履行有關文件和信息的報告、公開、公布義務的;
九、偽造、篡改或者銷毀與股票發行、交易有關的業務記錄、財物帳簿等文件的;
十、其他非法從事股票發行、交易活動的。
C. 如何股票交易才不會違規只要不被證監會凍結帳戶。
國內開戶股票賬戶都是購買滬市和深市的股票。至於港股股票需要開通港股賬戶,美國股票的賬戶不清楚怎麼開通
D. 開具企業無違法違規證明一般需要什麼材料
開具企業無違法違規證明一需要如下材料:
1、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復印件,一份)
2、加蓋公章的單位介紹信;(原件,一份)
3、加蓋公章的申請報告。(原件,一份)
4、在職員工名冊或招聘員工登記表
5、近三個月員工工資表
6、近三個月單位社保繳交明細表
7、其他為證明申請單位特殊情況的補充材料
擴展材料:
根據中國證監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發行人最近36個月不得有違反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受到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的情形。
其辦理流程為:
1、申請
2、受理
3、查詢
3、核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出具證明:
(一)有違法違規行為的;
(二)企業進入黑名單或進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
(三)企業有警示;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良記錄。
E. 如何提供股市交易證明。
這個我可以回答你。
首先你本人持身份證去你開戶的證券公司,你和證券公司業務櫃台說你要辦理移民,需要做資產鑒證。證券公司會幫你列印出你賬戶的對賬單(對賬單裡面有股票市值和可用資金的總資產),然後加蓋證券公司的公章(註:一定要是公章,不要業務章),然後你用這個蓋有公章的對賬單去辦理就OK了。
F. 怎麼樣才算是違規買賣股票
老鼠倉就是啊。抓住老鼠倉的處罰力度應該加大,以前的是取消其滬深兩市的股票買賣權。
G. 我的股票交易賬號忘記了怎麼辦怎麼找回
一、帶身份證和股東卡到你所交易的證券公司營業部櫃台辦理密碼掛失 密碼的設置標准每個證券公司是不一樣的,你可以咨詢所在的證券公司的客服電話問一下。
拓展資料:
證券公司設立條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3年,凈資產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
(3)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任職資格,從業人員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5)有完善的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經營場所和業務設施。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H. 在證券交易所內買入股票會給證明書嗎
個人投資者不能直接在交易所內進行股票交易哦,只能在證券公司開立股票賬戶,通過證券公司進行交易。證券賬戶卡即股東卡可以證明投資者持有某股票。
I. 新三板企業需要開立哪些部門的無違法違規證明
新三板企業如想上市,要有下面的證明:
序號 出文部門 證明內容
1 國稅局 自**日至**日,未有違法行為
2 地稅局 自**日至**日,未有違法違章行為
3 環保 自**日至**日,未有違法行為,未受到處罰
4 技術監督 自**日起繳納——等社保金,人數——,未受到處罰
5 安監局 截至**日內未接到安全生產事故的舉報和投訴
6 社保局 截至**日,未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未受到處罰
7 工商局 截至**日,未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未受到處罰
新三板上市標准要滿足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三)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范經營;
(四)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五)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六)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J. 新三板企業需要哪些部門開具無違法違規證明
新三板企業開具無違法違規證明需7大國家職能部門:
7.工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工作部門。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