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債券的交易規則
1、投資者委託證券商買賣債券,簽訂開戶契約,填寫開戶有關內容,明確經紀商與委託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2、證券商通過它在證券交易所內的代表人或代理人,按照委託條件實施債券買賣業務。
3、辦理成交後的手續。成交後,經紀人應於成交的當日,填制買賣報告書,通知委託人(投資人)按時將交割的款項或交割的債券交付委託經紀商。
4、經紀商核對交易記錄,辦理結算交割手續。
上市債券的交易方式大致有債券現貨交易、債券回購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1、現貨交易
又叫現金現貨交易,是債券買賣雙方對債券的買賣價格均表示滿意,在成交後立即辦理交割,或在很短的時間內辦理交割的一種交易方式。
例如,投資者可直接通過證券帳戶在深交所全國各證券經營網點買賣已經上市的債券品種。
2、回購交易
是指債券持有一方出券方和購券方在達成一筆交易的同時,規定出券方必須在未來某一約定時間以雙方約定的價格再從購券方那裡購回原先售出的那筆債券,並以商定的利率(價格)支付利息。
深、滬證券交易所均有債券回購交易,機構法人和個人投資者都能參與。
3、期貨交易
債券期貨交易是一批交易雙方成交以後,交割和清算按照期貨合約中規定的價格在未來某一特定時間進行的交易。債券期貨交易。
(1)轉債股票交易規則詳解擴展閱讀:
債券作為一種重要的融資手段和金融工具具有如下特徵:
1、償還性
償還性是指債券有規定的償還期限,債務人必須按期向債權人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
2、流動性
流動性是指債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場的實際狀況,靈活地轉讓債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實現投資收益。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債券持有人的利益相對穩定,不隨發行者經營收益的變動而變動,並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債券能為投資者帶來一定的收入,即債券投資的報酬。在實際經濟活動中,債券收益可以表現為三種形式:
一是投資債券可以給投資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帶來利息收入;
二是投資者可以利用債券價格的變動,買賣債券賺取差額;
三是投資債券所獲現金流量再投資的利息收入。
B. 可轉債如何交易
1、買入價格
可轉債的面值價是100元,保本價就是面值價和利息。但實際買入時的價格可能高於一百也可能低於一百。100以內的買入價風險相對較低。
2、買賣時機
可轉債同時具有股性和債性,可根據市場行情選擇長期持有或中途轉換成股票。當股市行情不好時,作為債券繼續持有,等待債券價格慢慢上漲,債券到期後即可拿回本息,虧損的可能性較小。當股市行情較好時,又可將可轉債轉換為股票。
可轉債交易支持T+0,即當天買入當天即可賣出,如果債券價格波動較大,也可以選擇提前在高點賣出,拿回本金。
3、提前贖回條款
為了保護公司利益,可轉債一般都配有提前贖回條款,也就是當股價上漲遠超過可轉債約定的轉股價格時,公司可強制按約定價格提前贖回。因此投資者需要把握轉股時機,以免因提前贖回而損失預期收益。
C. 可轉債交易規則有哪些
可轉債的交易規則:
(1)交易方式:可轉換公司債券實行T+0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委託、交易、託管、轉託管、指定交易、行情揭示參照A股辦理。
(2)交易報價: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以1000元面值為一交易單位,簡稱「一手」(一手=10張),實行整手倍數交易。計價單位為每百元面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萬手(含1萬手)。
(3)交易清算: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行T+1交收,投資者與券商在成交後的第二個交易日辦理交割手續。
D. 可轉債交易規則新規
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不能申購或買入,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滬深交易所將實施《關於做好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不能申購或者買入可轉換債券,已持有相關可轉債的投資者可以選擇繼續持有、轉股、回售或者賣出。
為了不影響投資者的正常投資,各投資者應趕緊在理解相關風險的基礎上,及時簽署風險揭示書。這也就意味著,投資者必須在本周內簽署風險揭示書,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投資者進行可轉債將受到影響。
(4)轉債股票交易規則詳解擴展閱讀
證監會10月23日就《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簡稱《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針對近期出現的個別可轉債被過分炒作、大漲大跌的現象,《管理辦法》著重解決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適應、交易制度缺乏制衡、發行人與投資者權責不對等、
日常監測不完備、受託管理制度缺失等問題,通過完善交易轉讓、投資者適當性、信息披露、可轉債持有人權益保護、贖回與回售條款等各項制度,防範交易風險,加強投資者保護。
滬深交易所同時發聲,表示將可轉債交易情況納入重點監控,實施監管和自律措施。與此同時,券商已經紛紛向投資者發出通知,要求10月26日前參與可轉債申購、交易前,應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否則無法參與交易。市場認為,瘋狂的可轉債,或將就此消停熄火。
E. 可轉債交易規則有哪些
可轉債一般有以下三種交易方式:
1、可轉債買賣(二級市場交易) :可轉債上市後支持像股票一樣在二級市場買賣,價格受二級市場上買賣供求的影響產生波動。
2、可轉債持有至到期 :可轉債可以持有至到期,到期後將兌付本金和利息。
3、可轉債轉股 :可轉債可以在轉股期限內轉成股票,股票到賬後可在二級市場交易。轉換的股數=認購金額/轉股價格。
(5)轉債股票交易規則詳解擴展閱讀:
可轉換債券具有雙重選擇權的特徵。一方面,投資者可自行選擇是否轉股,並為此承擔轉債利率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轉債發行人擁有是否實施贖回條款的選擇權,並為此要支付比沒有贖回條款的轉債更高的利率。雙重選擇權是可轉換公司債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徵,它的存在使投資者和發行人的風險、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圍以內,並可以利用這一特點對股票進行套期保值,獲得更加確定的收益。
F. 轉債股票交易規則是什麼
轉債股票交易規則如下:
轉債股票交易規則和普通股票交易規則一樣,按照市場價格實時交易,實行漲跌幅限制(滬深兩市10%,創業板20%),股票交易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節假日不交易。
可轉債即具有債券的屬性又具有轉換為股票的權利,可轉債上市交易6個月後就可以轉換為上市公司股票。
(6)轉債股票交易規則詳解擴展閱讀:
股票轉債用戶可以在券商處直接授權買賣,也可以通過證券交易軟體(如同花順、平安證券、京東股票、國泰君安等),自行選擇買賣。需要注意的是,可轉債實行的是T+0的交易方式,即用戶在買入當天就可以進行賣出交易,而股票實行的是T+1的交易方式,即用戶只能在買入後的第二個交易日進行賣出。
可轉債就是可轉換債券,其優點在於交易方式較為靈活,並且申購門檻較低,即使是普通的投資者,也可以申購可轉債,可轉債申購是有風險的。
例如債券被公司強行贖回,公司破產無法償還,公司股價一直下跌,會給投資者造成損失。因此,可轉換債券雖然具有債券和股票的性質,但是具有一定的風險,這是申購前需要注意的
G. 可轉債債轉股的規則
可轉債債轉股的規則:
1、可轉債的買賣申報優先於轉股申報;
2、當日買進的可轉債當日可申請轉股;
3、當日轉換的公司股票可在T+1日賣出;
4、無轉股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