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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股票指數期貨交易規定

發布時間: 2021-05-05 23:46:14

Ⅰ 股指期貨交易時間與股市交易時間一樣嗎

股指期貨的交易時間為:
自2016年1月1日起,股指期貨交易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點25分開始交易,到11時30分結束。下午從1點開始交易,至3點結束。
調整股指期貨合約交易時間主要目的是與現貨股票市場保持一致。這一調整將影響滬深300指數、中證500和上證50股指期貨。
A股的交易時間為:

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的上午9:15分-9:25分。
該時間段為集合競價時間,即所有買賣雙方進行集合報價,在9:25分產生一個使最多的交易報價成交的價格
其中9:20分-9:25分只接受委託,不得撤單。上海和深圳市場一致。
二、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的上午9:30分-11:30分,下午的13:00點-14:57分。
該時間段上海市場和深圳市場均為連續競價時間,即根據實時的買賣情況決定股票價格。
三、每周一至周五(法定節假日除外)的下午14:57分-15:00點。
該時間段上海股票為連續競價時間,交易規則同上第二條。
不同點在深圳股票,為集合競價時間,即同早上9:15-9:25時間段的交易規則。
所以,從2016年開始,股指期貨交易時間和A股股票市場交易時間已經保持一致了。

Ⅱ 什麼是指數期貨交易怎樣進行指數期貨交易

  • 股票指數期貨交易以股票價格指數為對象的期貨交易,其目的在於減少股票投資的風險,增加股票投資的吸引力。

  • 交易內容:

利用股票指數和期貨合約來進行。指數種類很多,以美國為例主要有標准·普爾混合指數、道—瓊斯平均指數、紐約證券交易所混合指數等。它們分別以不同的樣本為基礎計算而成,數值都不一樣,故各交易所都必須明確規定交易使用指數的種類。每份合約都是標准化的,其價格都是按照一個基數乘以指數來計算。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為例,每份合約價格基數規定為500美元,如成交的指數期貨價格是240美元,那麼,一份指數期貨合約的價格就是240×500=120000美元。按規定,價格的升降按照指數變動「點」來計算,指數每升降一個點,合約的價格就相應升降500美元。指數最小的波動為0.05點,即25美元。每份指數期貨合約成交後,一般都要按合約價格交10%的保證金。當天交易完成後,客戶在期貨交易所內的戶頭都要按股票指數實際核算一次。任何收益和虧損都能在當天的投資者戶頭上得到反映,有盈則取,有虧則補,投資者隨時可以知道其每天的損益情況。

Ⅲ 中國股票市場可以交易的指數或者指數型基金有哪些

滬深300,深證100,中證500,上證50,基本就這四種指數基金了

Ⅳ 股指期貨交易規則的法律規則

從各國的現有規則來看,大多數國家的課稅規則是以股指期貨交易系買賣合同為基本前提建立起來的,如德國、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但對交易標的的認定則存在分歧,如德國認為股指期貨交易的標的是高度抽象而無法進行物理化交割的股票指數,英國則認為交易標的為合約中的權利和義務。當前國內學界對股指期貨合約的法律性質同樣存在諸多爭議,主要存在「買賣期貨說」、「買賣期貨合約說」和「折衷說」三種不同的學說。三種理論均認為股指期貨合約屬於買賣合同,但股指期貨合約為買賣合同,則合同履行的結果為「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由此所取得的所得應當為「財產轉讓所得」。然而,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8條第9款的規定,「財產」是指「有價證券、股權、建築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16條規定,「財產」包括固定資產、生物 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如依照「買賣期貨合約說」,期貨交易就是在專門的場所對期貨合約的競價買賣,亦即期貨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似乎可以將其歸屬於財產中的「債權」項目。然而,盡管《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何為「債權」並無明確的規定,但稅法上的「債權」,並不具有與民法上債權作為「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權利」的相同內涵與外延,而僅指傳統意義上基於貨幣借用行為而發生的權利。因此,盡管根據民法規定,股指期貨合約包含了債權的內容,卻依然難以歸人稅法中視為「財產」的「債權」的范圍。實際上股指期貨交易是否為「合約買賣」仍是值得懷疑的。從實際交易過程來看,投資者建倉行為是其締結遠期交割合同的過程,對沖平倉則是以締結新的一份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沖銷原有的合約,投資者並無轉讓其持有的股指期貨合約,只是由於其同時持有數量相等、方向相反的兩筆合約,新合約的履行恰好可保證原合約的實現,通過結算系統即可促成各方當事人利益的實現,從而了結投資者參與交割與清算的義務。因此,股指期貨交易並非「合約買賣」。
根據「買賣期貨說」的觀點,股指期貨交易是交易者通過訂立標准化期貨合約進行股票價格指數買賣的行為,其標的物是通過某種方法編制出的股票價格指數及其漲跌情況。然而,股票價格指數是虛擬非實物存在的經濟符號,本身並無價值,似乎難以歸入所得稅法所認定的「財產」范圍。有學者認為,盡管股票指數是無法交付的東西,在期貨交易中只能以現金作為結算手段,但只要其在法律上予以認可,作為法律上的「擬制物」同樣可以成為買賣交易的「物」。但正如該學者所強調,一個虛擬的東西可以擬制為法律上的物,必須是在該物上能夠設定實在的、現實的、能給權利人帶來切實利益的權利。股票指數是客觀存在的一組數據,其數值的漲跌只與若乾股票價格變動有關,實際上仍是不足以為人力所支配的,在股票指數之上也難以設定足以帶來確定利益的任何權利。因此,股票價格指數並非「財產」,並非股指期貨交易的客體。
股指期貨交易是基於管理和規避系統性風險的需要而產生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目的在於以一定的貨幣投入而承擔、轉移或管理一定的風險。在這一交易活動中,股票價格指數不過是未來特定時間內的股票市場發展變化的風險的表現形式,或稱載體。股票價格指數基本上代表了整個市場股票價格變動的趨勢和幅度,每一時點的股票價格指數反映了該特定時點股票市場的風險。此種風險能夠被量化為貨幣價值。盡管股票價格指數是虛擬的存在物,但其所代表的風險則是實際存在且能以貨幣予以表達的。股指期貨合約的締結,並不在於實現股票價值指數的轉移佔有,而是通過合約的締結獲得在未來特定時點規避或承擔特定風險的機會。因此,股指期貨交易實際上是雙方當事人以一定的貨幣為代價,對未來風險的移轉與承擔達成合意,其標的為特定時期內的風險管理權。交易一方當事人讓渡風險管理權,從而獲得相應的報酬,另一方則取得風險管理權並給付一定的費用。在此交易中,股票價格指數並非雙方交易的對象,與其它金融產品一樣,只是代表了某一具體類型的市場風險。股指期貨交易價格的高低則反映了未來市場風險變化的程度及由此所決定的風險管理權的價值。因此,股指期貨合約是以「風險管理權」為標的物的買賣合約,該權利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參照物,以指數的變動反映其價值的變化。隨著風險管理權的轉移而發生相應財產在當事人之間的變動。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參照物的風險管理權同樣是能夠為權利人帶來切實利益的「財產」,因其轉移而在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財產增減應當產生稅法的效果。 股指期貨合約是期貨交易所統一制定的標准化協議,是股指期貨交易的對象。一般而言,股指期貨合約中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合約標的。即股指期貨合約的基礎資產,比如滬深300股指期貨的合約標的即為滬深300股票價格指數。
(2)合約價值。合約價值等於股指期貨合約市場價格的指數點與合約乘數的乘積。
(3)報價單位及最小變動價位。股指期貨合約的報價單位為指數點,最小變動價位為該指數點的最小變化刻度。
(4)合約月份。指股指期貨合約到期交割的月份。
(5)交易時間。指股指期貨合約在交易所交易的時間。投資者應注意最後交易日的交易時間可能有特別規定。
(6) 價格限制。是指期貨合約在一個交易日或者某一時段中交易價格的波動不得高於或者低於規定的漲跌幅度。
(7)合約交易保證金。合約交易保證金占合約總價值的一定比例。
(8)交割方式。股指期貨採用現金交割方式。
(9)最後交易日和交割日。股指期貨合約在交割日進行現金交割結算,最後交易日與交割日的具體安排根據交易所的規定執行。

Ⅳ 在中國可以買股票大盤指數嗎

上證指數,滬深300和恆生指數都不可以買賣的。以上海證券交易所 掛牌上市的全部股票(包括A股和B股)為樣本,以發行量 為權數(包括流通股本和非流通股本),以加權平均法計算,以1990年12月19日為基日,基日指數 定為100點的股價指數。

從深圳證券 交易所掛牌上市的 所有股票中抽取具有市場代表性的40家上市公司的股票為樣本,以流通股本為權數,以加權平均法計算,以1994 年7月20日為基日,基日指數定為1000點的股價指數。

(5)中國股票指數期貨交易規定擴展閱讀

如果連續出現大量,說明有很多人在買賣該股,成交活躍,值得注意。而如果半天也沒人買,則不大可能成為好股。現手累計數就是總手數。總手數也叫做成交量。有時它是比股價更為重要的指標。總手數與流通股數的比稱為換手率,它說明持股人中有多少人是在當天買入的。

換手率高,說明該股買賣的人多,容易上漲。但是如果不是剛上市的新股,卻出現特大換手率(超過百分之五十),則常常在第二天就下跌,所以最好不要買入。

Ⅵ 中國股指期貨是怎麼交易的

1 股指期貨是怎麼交易的
交易時間:
滬深300指數期貨早上9點15分開盤,比股票市場早15分鍾。9點10分到9點15分為集合競價時間。下午收盤為3點15分,比股票市場晚15分鍾。最後交易日下午收盤時,到期月份合約收盤與股票市場收盤時間一致,其它月份合約仍然在3點15分收盤。

開盤價和收盤價:
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中,開盤價定為某一期貨合約經集合競價產生的成交價格。集合競價未產生價格的,以集合競價後第一筆成交價為當日開盤價。
收盤價定為合約當日交易的最後一筆成交價格。

國內股指期貨結算價:
為更加有效地防範市場操縱的風險,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細則》中,滬深300股指期貨的交割結算價為最後交易日標的指數最後2小時的算術平均價。交易所有權根據市場情況對股指期貨的交割結算價進行調整。

交易流程:
一個完整的股指期貨交易流程包括開戶、下單、結算、平倉或交割四個環節。具體為:

(1)開戶:客戶參與股指期貨交易,需要與符合規定的期貨公司簽署風險揭示書和期貨經紀合同,並開立期貨賬戶。

(2)下單:指客戶在每筆交易前向期貨公司下達交易指令,說明擬買賣合約的種類、方向、數量、價格等的行為。

(3)結算:結算是指根據交易結果和中金所有關規定對會員或客戶的交易保證金、盈虧、手續費及其它有關款項進行計算、劃撥的業務活動。

(4)平倉或交割:平倉是指客戶通過買入或者賣出與其所持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品種、數量相同但交易方向相反的合約,以此了結期貨交易的行為。股指期貨合約採用現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貨合約最後交易日收市後,交易所以交割結算價為基準,劃付持倉雙方的盈虧,了結所有未平倉合約。

2.關於保證金
中金所規定最低保證金是12%,但大多數期貨公司都會高於這個比率,按12%來說,指數1點價值300元,滬深300為3000點時,一張合約則價值90萬 那保證金就為10.8萬 按照每日最大10%的漲幅,3300點賣出平倉,那你就賺到了9萬,不算手續費收益率為9/10.8=83.3%

3.關於費用
吶..這個,我給你問了幾個期貨行業的朋友,他們回答說:手續費為交易所萬分之0.5,期貨公司萬分之0.5,總共為萬分之一。 開戶不要錢。

Ⅶ 股票價格指數期貨 股指期貨 期指到底在買賣什麼

簡單點說就是在買賣指數的漲跌。
股指期貨,就是以股市指數為標的物的期貨。雙方交易的是一定期限後的股市指數價格水平,通過現金結算差價來進行交割。
股票指數期貨是指以股票價格指數作為標的物的金融期貨合約。在具體交易時,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的價值是用指數的點數乘以事先規定的單位金額來加以計算的,如標准·普爾指數規定每點代表250美元,香港恆生指數每點為50港元等。股票指數合約交易一般以3月、6月、9月、12月為循環月份,也有全年各月都進行交易的,通常以最後交易日的收盤指數為准進行結算。
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實質是投資者將其對整個股票市場價格指數的預期風險轉移至期貨市場的過程,其風險是通過對股市走勢持不同判斷的投資者的買賣操作來相互抵銷的。它與商品期貨交易一樣都屬於期貨交易,只是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對象是股票指數,是以股票指數的變動為標准,以現金結算,交易雙方都沒有現實的股票,買賣的只是股票指數期貨合約,而且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買進賣出。

Ⅷ 股指期貨交易規則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操作指引(試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落實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規范期貨公司會員業務操作,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於建立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規定(試行)》和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引。第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及本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相關工作制度。第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認真審核投資者的開戶申請資料,全面履行測試、評估職責,嚴格執行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第二章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標准操作要求第一節 可用資金要求第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應當確認該投資者前一交易日日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第五條 投資者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以期貨公司會員收取的保證金標准作為計算依據。第二節 知識測試要求第六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從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角度出發,測試投資者是否具備參與股指期貨交易必備的知識水平。第七條 一般法人投資者的指定下單人、結算單確認人、資金調撥人及自然人投資者本人應當參加測試,不得由他人替代。第八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交易所統一編制的試卷對投資者進行測試。測試試卷及答案通過交易所系統統一下發至期貨公司會員。交易所更新測試試卷的,期貨公司會員應當使用更新後的試卷對投資者進行測試。第九條 期貨公司會員客戶開發人員不得兼任開戶知識測試人員。第十條 測試完成後,開戶知識測試人員對試卷進行評分。開戶知識測試人員和投資者應當在測試試卷上簽字。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會員不得為測試得分低於80分的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十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加強對投資者的培訓和指導,對於未能通過測試的投資者,期貨公司會員可以在繼續培訓後再組織其參加測試。第十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的時間距投資者通過知識測試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個月。第三節 交易經歷要求第十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為自然人投資者和一般法人投資者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應當確認該投資者具備股指期貨模擬交易經歷或者商品期貨交易經歷。第十五條 投資者在期貨公司會員為其向交易所申請開立交易編碼前一交易日日終應當具有累計10個交易日、20筆以上的股指期貨模擬交易成交記錄。一筆委託分次成交的視為一筆成交記錄。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從交易所查詢投資者模擬交易數據,並根據查詢結果對投資者的模擬交易經歷進行認定。第十六條 投資者商品期貨交易經歷應當以加蓋相關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最近三年內商品期貨交易結算單作為證明,且具有10筆以上的成交記錄。第四節 一般法人及特殊法人投資者的特殊要求第十七條 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開戶,凈資產應當不低於人民幣100萬元。投資者應當提供加蓋公章的上一年度資產負債表或者距申請開戶日期不超過三個月的月度資產負債表作為凈資產證明。第十八條 一般法人投資者申請開戶,應當具備符合企業實際的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決策機制和操作流程,並提供加蓋公章的證明文件。決策機制應當包括決策的主體與決策程序,操作流程應當明確業務環節、崗位職責以及相應的制衡機制。第十九條 特殊法人投資者申請開戶,應當提供相關監管機構、主管機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證明文件。第五節 其他要求第二十條 期貨公司會員不得為證券、期貨市場禁入者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交易所業務規則禁止從事股指期貨交易和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的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三章 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操作要求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二十一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本指引制定本公司股指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的實施辦法,對自然人投資者的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和誠信狀況等方面進行適當性綜合評估,評估其是否適合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綜合評估情況填寫《股指期貨自然人投資者適當性綜合評估表》(見附件),期貨公司會員高級管理人員或者授權人員、業務部門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評估復核人、開戶經辦人、客戶開發責任人和投資者應當在綜合評估表上簽字或者蓋章。第二十二條 綜合評估滿分為100分,其中基本情況、相關投資經歷、財務狀況、誠信狀況的分值上限分別為15分、20分、50分、15分。對於存在不良誠信記錄的投資者,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情況在該投資者綜合評估總分中扣減相應的分數,扣減分數不設上限。第二十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要求投資者對綜合評估各項指標提供證明材料,未能提供證明材料的項目評分為零。第二十四條 期貨公司會員不得為綜合評估得分在70分以下的投資者申請開立股指期貨交易編碼。第二節 基本情況評估第二十五條 投資者基本情況包括年齡與學歷兩個方面,評估分值上限分別為10分與5分,兩項評分相加為投資者基本情況得分。第二十六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按照實名制開戶的要求核實投資者身份和年齡。投資者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第二十七條 投資者提供的學歷或者學位證明應當為畢業證書或者學位證書等證明文件及復印件。第三節 投資經歷評估第二十八條 投資者投資經歷包括商品期貨交易經歷與證券交易經歷兩個方面,評估分值上限分別為20分與10分,兩項評分較高者為投資經歷得分。第二十九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根據投資者的交易和風險控制等情況對其投資經歷進行評分。第三十條 投資者應當提供加蓋相關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最近三年內的商品期貨交易結算單,作為商品期貨交易經歷證明。第三十一條 投資者應當提供加蓋相關證券營業部專用章的最近三年內的股票對賬單作為證券交易經歷證明。第四節 財務狀況評估第三十二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從投資者本人的金融類資產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對其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分值上限為50分。第三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提供本人的年收入證明文件或者近一個月內的金融類資產證明文件作為財務狀況證明。投資者同時提供上述兩類證明文件的,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在分別評分後,取其最高得分作為投資者財務狀況評估得分,各項評分不得累加。第三十四條 投資者金融類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貨權益、債券、黃金、理財產品(計劃)等資產。第三十五條 對於符合金融資產特徵的其他資產,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在其制定的實施辦法中明確其具體類型和證明材料要求。第三十六條 投資者提供的銀行存款證明應當為加蓋中國境內銀行業務章的本外幣定、活期存摺、存單等證明文件。第三十七條 投資者提供的股票、基金、期貨權益證明應當為加蓋證券營業部專用章的對賬單、加蓋基金公司專用章的基金份額證明、加蓋期貨公司結算專用章的交易結算單作為相關資產權益證明文件。第三十八條 投資者提供的債券資產證明應當為加蓋銀行或者證券公司專用章的國債、企業債、公司債、可轉債等證明文件。投資者提供的黃金資產證明應當為加蓋銀行業務章的紙黃金證明文件。投資者提供的理財產品(計劃)資產證明應當為與商業銀行、證券公司、信託公司等機構簽署的相關協議或者由上述機構出具的資產證明文件。第三十九條 投資者提供的本人年收入證明應當為稅務機關出具的收入納稅證明、銀行出具的工資流水單或者其他收入證明。第四十條 投資者提供的稅務機關的收入納稅證明應當為稅務登記部門出具的最近年度個人所得稅納稅單。第四十一條 投資者提供的工資流水單應當為銀行出具的最近連續三個月以上的代發工資銀行卡入賬單、代發工資活期存摺流水等證明文件。第四十二條 投資者提供的其他收入證明應當為當前就職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勞資部門出具的加蓋公章的收入證明文件。第五節 誠信狀況評估第四十三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的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資料庫,查詢投資者相關信息。第四十四條 投資者可以提供近兩個月內的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或者其他信用證明文件作為誠信記錄的證明。第四十五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通過多種渠道了解投資者誠信信息,結合投資者個人信用報告等信用證明文件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的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資料庫的信息,對投資者的誠信狀況進行綜合評估。第四章 附則第四十六條 期貨公司會員應當將投資者提供的證明文件及相關材料的原件或者復印件、投資者的測試試卷和綜合評估表等作為開戶資料予以保存。第四十七條 本指引由交易所負責解釋。第四十八條 本指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Ⅸ 股指期貨推出後,對不參與股指期貨的散戶要注意什麼

股指期貨
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實質,是投資者將其對整個股票市場價格指數的預期風險轉移至期貨市場的過程,通過對股票趨勢持不同判斷的投資者的買賣,來沖抵股票市場的風險。由於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對象是股票指數,以股票指數的變動為標准,以現金結算為唯一結算方式,交易雙方都沒有現實的股票,買賣的只是股票指數期貨合約。

交易規則:
1、交易單位
在股指期貨交易中,合約的交易單位系以一定的貨幣金額與標的指數的乘積來表示。在這進而,這一定的貨幣金額是由合約所固定的。因此,期貨市場只以各該合約的標的指數的點數來報出它的價格。例如,在CBOT上市的主要市場指數期貨合約規定,交易單位為250美元與主要市場指數的乘積。因而若期貨市場報出主要市場指數為410點,則表示一張合約的價值為102500美元。而若主要市場指數上漲了20點,則表示一張合約的價值增加了5000美元。
2、最小變動價位
股票指數期貨的最小變動價位(即一個刻度)通常也以一定的指數點來表示。如S&P500指數期貨的最小變動價位是0.05個指數點。由於每個指數點的價值為500美元,因此,就每個合約而言,其最小變動價位是25美元,它表示交易中價格每變動一次的最低金額為每合約25美元。
3、每日價格波動限制
自1987年10月股災以後,絕大多數交易所均對其上市的股票指數期貨合約規定了每日價格波動限制,但各交易所的規定不同。這種不同既在限制的幅度上,也表現在限制的方式上。同時,各忽還經常根據具體情況對每日價格波動進行限制。
4、結算方式
以現金結算是股票指數期貨交易不同與其他期貨交易的一個重大特色。在現金結算方式下,每一個未平倉合約將於到期日得到自動的沖銷。也就是說,交易者比較成交及結算時合約價值的大小,來計算盈虧,進行現金交收.

股指期貨交易的主要功能
一般來說,期貨交易的功能有兩個:一是價格發現功能,一是套期保值功能。作為金融期貨的一種,指數期貨也具有這兩個功能。
所謂價格發現功能,是指利用期貨市場公開競價交易等交易制度,形成一個反映市場供求關系的市場價格。具體來說就是,指數期貨市場的價格能夠對股票市場未來走勢作出預期反應,同現貨市場上的股票指數一起,共同對國家的宏觀經濟和具體上市公司的經營狀況作出預期。從這個意義上講,股指期貨對經濟資源的配置和流向發揮著信號燈的作用,可以提高資源的配置效率。
套期保值功能是指投資者買進或賣出與現貨數量相等便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貨合約,以期在未來某一時間通過賣出或買進期貨合約,從而補償因現貨市場價格變動所帶來的實際損失。股指期貨的這種套期保值功能,會豐富股票市場參與者的投資工具,帶動或促進股票現貨市場交易的活躍,並減輕集中性拋售對股票市場造成的恐慌性影響,對平均股價水平的劇烈波動起到緩沖作用。

中國股指期貨的推出,對於滬深300股票的一些成分股的價格有推動作用,由於有了做空機制,一些由於不能承擔太大風險,以前沒有大舉介入股市的機構投資者,例如保險公司,社保基金等就會利用股指期貨進行套期保值,他們介入股市後,促進股價上揚,對小散戶來說,股指期貨每份都有資金限制,所以只能是瞄準時機,沖擊一下成分股。股指期貨對股票價格發現,穩定市場有很大的作用,股民承擔股市暴跌,從而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小了。

Ⅹ 股票指數期貨交易的特點是否包括以小搏大,說明理由

可以說算是一笑博大吧,但是是有前提條件的,首先就是門檻問題,股指期貨的門檻就是幾十萬的資金,這一點就攔住了大部分普通人,第二就是操作問題,可以這么講吧,股指期貨的操作跟股票的操作是完全不同的,一個新手貿貿然去炒股指期貨絕對是死的多,第三就是風險問題了,股指期貨可以在一分鍾內賺幾千塊錢,也可以一分鍾內虧更多,這些因素加起來的話就不存在以小博大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