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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買估值低的股票 2025-01-21 09:21:14

股票大宗交易價價格規定如下表

發布時間: 2021-05-06 04:04:41

⑴ 如何確定股票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

你好,股票大宗交易的價格的確定:
1、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方和賣方在當日最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該證券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
2、深交所大宗交易採用協議大宗交易和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採用協議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採用盤後定價大宗交易方式的,接受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5:05至15:30。

⑵ 股票通過大宗交易的價格怎麼比當日成交的最低價還低

第一點是正常的,否則沒必要大宗交易,直接二級市場買賣就行了。
有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
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⑶ 股票通過大宗交易的價格怎麼比當日成交的最低價還低不是應該在當時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之間的嗎

大宗交易雙方是上市公司股東和基金、機構之間的買賣,殊不知現在也會有各種基金與基金、機構之間的交易,這裡面的原因只有一個:這些基金持股規模比較大,持股品種都是高度抱團的品種。他們目前想要出局的慾望非常強烈,但是不敢明目張膽的走人,否則就是閃崩,相對來說,大宗交易是一個能滿足他們閑適賺錢的較好出路。

從機構投資者角度來說,大宗交易是目的性很強的行為,如果機構投資者由於流動性等原因減持自己組合中有限的幾支股票,這種大宗賣出並不含有對個股的負面信息,但是當機構投資者選擇買入某一隻股票時,其往往會在市場上所有的股票中選擇出具有投資價值的股票,而這需要對股票深入的研究,所以這種大宗買入交易往往含有對個股的正面信息。

作為散戶從大宗交易中窺視股價變化是件困難的事,影響股價的因素很多,大宗交易只是其中一個。重要股東發起的減持應該是可以視為利空消息的。大宗交易具有擇時性,作為散戶,我們知道的時候也許忽視了那些因為大宗交易帶來的正面效益。

⑷ 股票大宗交易規則是怎麼樣的呢

你好,大宗交易又稱為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

【法規】對於大宗交易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上海證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時對大宗交易規則進行了重新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
【規則】

上交所規則
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 上海)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萬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2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3、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4、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企業債、公司債的現券和回購大宗交易單筆最低限額在原來基礎上降低至:交易數量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5、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深交所規則

1、A 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0 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 萬元人民幣;
2、B 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 3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 萬元港幣;
3、基金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 200 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 200 萬元人民幣;
4、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 5 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 萬元人民幣;

⑸ 股票低價大宗交易是怎麼回事

很正常啊,兩方面原因,一種就是利益輸送,一方低價賣給另一方,讓對方去二級市場套現,另一方面對外來股價沒信心。大宗交易一般折價10%交易的非常多,當然也有個別提高價格交易

⑹ 大宗交易價格怎麼規定的

人家是批發,怎麼也要享受一個批發價格吧.
還有一點就是就算是不考慮批發因素,比如你有很大數量的某股票,如果你想一天賣掉,那麼價格也肯定被你給打下來了,所以人家大宗交易平台的交易沒有影響股票價格,是不是應該給些讓利呢?

⑺ 大宗交易價格怎麼規定的

根據證監會規定,買賣雙方協商處理。 太深入的,不方便透露。

⑻ 股票市場的大宗交易價格為什麼和市場價格不一樣

為什麼會一樣?分處於不同系統,一個是集中競價交易系統,而另一個是大宗交易系統。
《上海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實施細則》對大宗交易價格形成機制若如下規定,是通過雙方協商,不是通過競價形成,所以不一樣。
第五條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
第六條 大宗交易的意向申報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證券代碼
(二)股東帳號;
(三)買賣方向;
(四)本所規定的其他內容。
意向申報中是否明確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由申報方決定。
第七條 意向申報應當真實有效。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最低限額成交。
第八條 買方和賣方根據大宗交易的意向申報信息,就大宗交易的價格和數量等要素進行議價協商。
第九條 當意向申報被其他參與者接受(包括其他參與者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參與者進行成交申報。
第十條 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由買方和賣方在當日了高和最低成交價格之間確定。該證券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成交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