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股票競價方式有哪些 具體請介紹一下
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現均已實行電腦申報競價,這種價格高低順序和時間先後順序,均由計算機處理,從而形成一種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機制。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按交易時間段的不同,又分為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集合競價是在每個證券交易日上午9:25由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對9:15至9:25接受的全部有效委託,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排序,然後根據買進和賣出情況,確定一個能產生最大成交量的成交價格。與這個價格相同,或是高於此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此價格的賣出申報,必須能全部成交。集合競價結束後,就要按順序進行撮合,將排在前面的買賣委託依次成交。集合競價成交結束後,未成交的委託和新的委託需繼續進行競價交易,即連續競價。連續競價仍然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進行
❷ 股票交易中集合競價時間是什麼意思
么是集合競價?
上交所、深交所定在上午9:15到9:25,大量買或賣某種股票的信息都輸入到電腦內,但此時電腦只接受信息,不撮合信息。在正式開市前的一瞬間(9:30)電腦開始工作,十幾秒後,電腦撮合定價,按成交量最大的首先確定的價格產生了這種股票當日的開盤價,並及時反映到屏幕上,這種方式就叫集合競價(下午開市沒有集合競價)。
通過集合競價,可以反映出該股票是否活躍,如果是活躍的股票,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高,表明賣盤踴躍,股票有下跌趨勢。如果是非活躍股或冷門股,通過集合競價所產生的價格一般較前一日為低,賣盤較少,股票有上漲趨勢。
具體來說,集合競價是將數筆委託報價或一時段內的全部委託報價集中在一起,根據不高於申買價和不低於申賣價的原則產生一個成交價格,且在這個價格下成交的股票數量最大,並將這個價格作為全部成交委託的交易價格。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成交價的時候,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直到9:25分以後,你就可以看到證券公司的大盤上各種股票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和數量。
有時某種股票因買入人給出的價格低於賣出人給出的價格而不能成交,那麼,9:25分後大盤上該股票的成交價一欄就是空的。當然,有時有的公司因為要發布消息或召開股東大會而停止交易一段時間,那麼集合競價時該公司股票的成交價一欄也是空的。
因為集合競價是按最大成交量來成交的,所以對於普通股民來說,在集合競價時間,只要打入的股票價格高於實際的成交價格就可以成交了。所以,通常可以把價格打得高一些,也並沒有什麼危險。因為普通股民買入股票的數量不會很大,不會影響到該股票集合競價的價格,只不過此時你的資金卡上必須要有足夠的資金
❸ 我國現在證券交易制度是什麼
一、證券交易的場所
《證券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由此可見,我國目前證券交易的場所分為證券交易所市場(場內交易)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場外交易)。
(一)證券交易所市場
《證券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證券交易所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證券交易所的設立和解散,由國務院決定」。目前,境內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證券交易所只有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兩家。因此,場內交易就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內進行的證券交易。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就是在這兩個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據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06年7月1日分別發布實施的《交易規則》規定, [1] [1]下列證券可以在我國證券交易所市場掛牌交易:1、股票;2、基金;3、債券;4、債券回購;5、權證;6、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品種。此外,證券交易所的交易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國家法定假日和證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證券交易所市場休市。發生下列交易異常情況之一,導致部分或全部交易不能進行的,證券交易所可以決定技術性停牌或臨時停市:1、不可抗力;2、意外事件;3、技術故障;4、出現無法申報的席位數量或行情傳輸中斷的營業部數量超過證券交易所已開通席位或營業部總數的10%以上的交易異常情況:5、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異常情況。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延。
(二)場外市場
如上所述,《證券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由此可見,證券交易只能在證券交易所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場外市場轉讓。 [2] [2]目前,經國務院批准且已經運作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只有代辦股份轉讓系統。
二、證券交易的委託與申報
《證券法》第五章對證券交易的委託與申報進行了原則性的規定,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布實施的《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則具體規定了證券交易的委託與申報的規則。
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一十條至第一百一十條規定,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集中交易的,必須是證券交易所的會員。也就是說,投資者不能直接進入證券交易所參與集中交易。投資者應當與證券公司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並在證券公司開立證券交易賬戶,以書面、電話以及其他方式,委託該證券公司代其買賣證券。證券公司根據投資者的委託,按照證券交易規則提出交易申報,參與證券交易所場內的集中交易,並根據成交結果承擔相應的清算交收責任;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成交結果,按照清算交收規則,與證券公司進行證券和資金的清算交收,並為證券公司客戶辦理證券的登記過戶手續。
(一)證券交易委託的具體規則
根據《交易規則》的規定,投資者買賣證券,應當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並與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即證券公司,以下簡稱會員)簽訂證券交易委託協議。協議生效後,投資者為該會員經紀業務的客戶。
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或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電話、自助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應當按相關規定操作。投資者通過自助委託方式參與證券買賣的,會員應當與其簽訂自助委託協議。
會員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按照委託的內容向交易所申報,並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會員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會員交付其委託會員賣出的證券或其委託會員買入證券的款項,會員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證券所得款項或買入的證券。
除交易所另有規定外,投資者的委託指令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證券賬戶號碼;2、證券代碼;3、買賣方向;(四)委託數量;5、委託價格;6、證券交易所及會員要求的其他內容。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或市價委託的方式委託會員買賣證券。限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會員按其限定的價格買賣證券,會員必須按限定的價格或低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買入證券;按限定的價格或高於限定的價格申報賣出證券。市價委託是指投資者委託會員按市場價格買賣證券。
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被撤銷和失效的委託,會員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投資者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證券。
(二)證券交易申報的具體規則
根據《交易規則》的規定,會員應當按照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順序及時向證券交易所申報。
1、申報方式
證券交易所接受會員的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接受下列類型的市價申報:1、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2、本方最優價格申報; 3、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4、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5、全額成交或撤銷申報;6、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類型。 [3] [3]
市價申報只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其他交易時間,交易主機不接受市價申報。本方最優價格申報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其他市價申報類型進入交易主機時,集中申報簿中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限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席位代碼、買賣方向、數量、價格等內容。市價申報指令應當包括申報類型、證券賬號、證券代碼、席位代碼、買賣方向、數量等內容。申報指令應當按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格式傳送。
2、申報的基本單位
通過競價交易買入股票或基金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份)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或基金時,余額不足100股(份)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債券以10張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買入、賣出債券質押式回購以10張或其整數倍進行申報。賣出債券時,余額不足10張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債券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為1張。債券質押式回購以100元標准券為1張。股票(基金)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0萬股(份),債券和債券質押式回購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不超過10萬張。
不同證券的交易採用不同的計價單位。股票為「每股價格」,基金為「每份基金價格」,債券為「每百元面值的價格」,債券質押式回購為「每百元資金到期年收益」。A股、債券、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基金交易為0.001元人民幣;B股交易為0.01港元(深圳證券交易所)0.001美元(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證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和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
3、申報的有效性
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基金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10%,其中ST和*ST股票價格漲跌幅比例為5%。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價格=前收盤價×(1±漲跌幅比例)。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上市首日不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1)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的;(2)增發股票上市的;(3)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的;(4)證券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深交所中小企業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有效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超過有效競價范圍的申報不能即時參加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成交價格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競價。
申報當日有效。每筆競價交易的申報不能一次全部成交時,未成交部分繼續參加當日競價,但第規定種類的市價申報類型除外。
三、證券交易的方式
依不同標准,可將證券交易分為多種類型。例如,依證券交易場所的不同,可分為場內交易與場外交易;依達成交易方式的不同,可分為直接交易與間接交易;依證券交易價格形成方式的不同,可分為集中競價交易與非集中競價交易;依證券交易品種的不同,可分為股票交易、債券交易、基金交易與證券衍生品種交易;依證券交易分割期限的不同,可分為證券現貨交易、證券期貨交易、證券期權交易與證券信用交易。不過,從證券法的法律規制而言,依證券交易價格的形成方式所作的劃分最具有代表性。各國證券法也正是以此為中心,對證券交易的不同類型予以調整。
我國《證券法》第四十條條規定:「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依此,除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外,證券交易方式還包括「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這不僅使實踐中早已存在的非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具備了法律依據,還使境外證券市場普遍存在而我國尚未開展的其他非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成為可能。
從我國目前證券交易實踐來看,非集中競價交易方式主要包括協議轉讓、大宗交易、債券回購交易等。至於裁判轉讓,乃人民法院依司法程序,對某隻證券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而發生的證券轉讓。這種證券轉讓一般通過司法拍賣的方式進行,雖在實踐中被作為規避法律的證券交易手段,但客觀上與一般證券交易具有本質區別,故不應納入證券交易方式之中。
(一)集中競價交易
集中競價包括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方式。我國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交易規則》均規定了電腦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集中競價方式。每一個交易日中,任何一個證券的競價均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部分(債券只有連續競價而無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對所有有效委託進行集中處理,連續競價則對有效委託進行逐筆處理。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有漲跌幅限制證券集合競價期間有效競價范圍與漲跌幅限制范圍一致。中小企業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3%。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沒有產生成交的,連續競價開始時有效競價范圍調整為前收盤價的上下3%。其他有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有效競價范圍與漲跌幅限制范圍一致。有效競價范圍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價格最小變動單位。
無漲跌幅限制證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確定有效競價范圍:(1)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900%以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2)債券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3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3)債券質押式回購非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前收盤價的上下100%,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0%。
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開盤集合競價期間沒有產生成交的,連續競價開始時,按下列方式調整有效競價范圍:(1)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高買入申報價高於發行價或前收盤價的,以最高買入申報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2)有效競價范圍內的最低賣出申報價低於發行價或前收盤價的,以最低賣出申報價為基準調整有效競價范圍。 [5] [5]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則規定,買賣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在價格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即有效競價范圍),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報為無效申報。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集合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股票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20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50%;(2)基金、債券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集合競價階段的債券回購交易申報無價格限制。
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連續競價階段的有效申報價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2)即時揭示中無買入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低者視為前項最高買入價格;(3)即時揭示中無賣出申報價格的,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最新成交價格中較高者視為前項最低賣出價格。 [6] [6]
(二)大宗交易
大宗交易,是指證券單筆買賣申報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額規模時,交易所採用的與通常交易方式不同的交易方式。所謂與通常交易方式不同的交易方式,即在證券交易過程中,不採用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集中競價交易原則,而以協商一致作為達成大宗交易的手段。這是我國目前的證券交易制度所界定的大宗交易方式。這表明,我國證券市場對大宗交易的判斷標準是證券單筆買賣申報達到交易所規定的數額規模。這與國際上通行的大宗交易界定標準是一致的。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在該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2、B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 30萬元美元;3、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4、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萬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 1000萬元;5、 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該所還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7] [7]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在證券交易所進行的證券買賣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採用大宗交易方式:1、A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萬元人民幣;2、B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萬元港幣;3、基金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300 萬元人民幣;4、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1萬張(以人民幣100元面額為1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5、債券質押式回購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1萬張(以人民幣100面額為1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6、多隻A股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A股的交易數量不低於20萬股;7、多隻基金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基金的交易數量不低於100萬份;8、多隻債券合計單向買入或賣出的交易金額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且其中單只債券的交易數量不低於1.5萬張。該所同樣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大宗交易的最低限額。 [8] [8]
上海證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時30分至11時30分、13時至15時30分,但未對成交申報確認時間作明確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接受大宗交易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9 時15分至11時30分、13時至l5時30分,並於每個交易日15時至15時 30分,交易主機對買賣雙方的成交申報進行成交確認。
大宗交易的申報包括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意向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買賣方向、本方席位代碼等內容。意向申報是否明確交易價格和交易數量由申報方自行決定。對此,《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還明確規定:申報方價格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規定的最低價格買入或最高價格賣出;數量不明確的,視為至少願以大宗交易單筆買賣最低申報數量成交。成交申報指令應包括證券賬號、證券代碼、買賣方向、交易價格、交易數量、對手方席位代碼等內容。《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還明確規定:當意向申報被會員接受(包括其他會員報出比意向申報更優的價格)時,申報方應當至少與一個接受意向申報的會員進行成交申報。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該證券當日漲跌幅價格限制范圍內確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的大宗交易成交價格,由買賣雙方在前收盤價的上下30%或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自行協商確定。
買賣雙方達成協議後,應向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提出成交申報,申報的交易價格和數量必須一致。成交申報一經證券交易所確認,不得變更或撤銷,買賣雙方必須承認交易結果。會員應保證大宗交易參與者實際擁有與意向申報和成交申報相對應的證券或資金。
大宗交易不納入證券交易所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成交量在大宗交易結束後計入該證券成交總量。每個交易日大宗交易結束後,證券交易所公布大宗交易的證券名稱、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所在會員營業部或席位的名稱。但《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屬於債券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僅公告證券名稱、成交價和成交量等信息。
2008年以來,越來越多的投資者利用大宗交易系統進行股票交易。據統計,2008年前9個月,兩市共發生469筆大宗交易,月均52筆。11月份全部A股大宗交易平台則共發生交易156筆,成交筆數較10月份增加64筆;成交量方面,11月份環比增長近2.5倍;成交金額方面,11月份環比增長逾3倍。而期間最大成交筆數發生在11月7日,共成交30筆,開創了兩市設立大宗交易平台以來單日成交的最高紀錄。
四、證券交易的交割與過戶
證券交易的清算交割實際上包含兩種情況:其一為證券公司與結算公司之間清算交割。證券公司一般都必須在結算公司或其委託銀行處開設專門結算賬戶,由結算公司集中清算,並以內部劃賬、轉賬等方式交割凈余額股票或價額;其二為投資者與證券公司之間的清算交割,即買者支付現金而獲得股票,賣者交付股票而取得現金。由於投資者已在證券公司處開設證券賬戶與資金賬戶,故這種清算交割不必由當事人出面進行實物交割,而是由電腦自動完成就可以了。
過戶是指投資者買進股票後,持所買股票到發行公司辦理變更股東名冊登記的手續。過戶後,新股東即可享有發行公司的一切股東權益,股票的委託交易過程至此才算終結。但是,現在由於結算公司實行證券集中存管和無紙化交收,股票的過戶手續在清算交割後就已經由電腦自動完成,因此無需投資者本人專門到證券營業部辦理股票過戶手續。
按交割日期不同,我國證券交易的交割又分為四種:
一是當日交割,又稱T+0交割。即買賣雙方在成交當天完成付款交券手續,這種方式可以使買賣雙方較快地得到股票或現金。在T+0交割方式下,投資者買進股票成交後,可以馬上賣出;賣出股票成交後,可以馬上買進;二是次日交割,也稱T+1交割。即在成交後的下一個營業日才能辦理成交的交割手續;三是例行交割,即買賣雙方在成交之後,按照結算公司的規定或慣例履行付款交券;四是選擇交割,即買賣雙方自主選擇交割日期,這種交割方式通常在場外交易中使用。
目前深滬A股清算交收制度採用的是T+1方式,指的是投資者當天買入的股票不能在當天賣出,需待第二天進行交割過戶後方可賣出,也就是第二天才可賣出股票。在資金使用上,當天賣股票後,資金回到投資者賬戶上,當天即可以用來買股票,但是,當天賣股票,資金回到投資者賬上,投資者如果想馬上提取現金是不可能的,必須等到第二天才能將現金提出。實際上,資金同樣是T+1到賬。
目前深滬B股清算交收制度採用的是T+3方式,即B股是在第四個交易日辦理交割過戶。
五、證券交易的傭金與印花稅
(一)證券交易的傭金
《證券法》第46條規定:「證券交易的收費必須合理,並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對投資者來說,證券交易的收費是指證券交易中有關證券機構向投資者收取稅收以外的費用。以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交易為例,投資者每筆交易除了成交價外的需要支付的價款包括:傭金,不超過成交金額的0.3%,起點5元,由證券公司向投資者收取;過戶費,成交面額的0.1%,起點1元,由登記結算公司向投資者收取;印花稅,原為成交金額的0.1%,2007年5月30日改為0.3%,由稅務機關收取。這三項價款中的傭金、過戶費屬於證券交易的收費,印花稅不屬於證券交易的收費。
有權統一規定證券交易的收費以及稅收標準的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目前是指中國證監會、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前身是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現行的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准根據的是《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計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證券交易傭金收取標準的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執行。
按照該通知規定,A股、B股、證券投資基金的交易傭金實行最高上限向下浮動制度,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的傭金(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不得高於證券交易金額的0.3%,也不得低於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證券公司收取的證券交易傭金是證券公司為客戶提供證券代理買賣服務收取的報酬。如證券公司向客戶提供代理以外的其他服務(如咨詢等),可由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收取標准。
(二)證券交易的印花稅
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證券交易印花稅是政府調控股市的重要工具之一。
過去18年來,中國股市印花稅稅率曾經有過數次調整。證券交易印花稅自1990年首先在深圳開征,當時主要是為了穩定初創的股市及適度調節炒股收益,由賣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額的6%。交納。同年11月份,深圳市對股票買方也開征6%。的印花稅,內地雙邊徵收印花稅的歷史開始。1991年10月,深圳市將印花稅稅率調整到3%。上海也開始對股票買賣實行雙向徵收,稅率為3%。1992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家體改委聯合發文,明確規定股票交易雙方按3%。繳納印花稅。1997年5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從3%。提高到5%。1998年6月,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從5%。下調至4%。1999年6月,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降低為3%。2001年11月,財政部決定將A、B股交易印花稅稅率統一降至2%。2005年1月,財政部又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2%。下調為1%。2007年5月30日起,財政部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1%。調整為3%。2008年4月24日起,財政部將證券交易印花稅稅率由3%。調整為1%。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調整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將現行的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對雙方當事人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調整為單邊征稅,即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方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
因為實在是太多了,所以刪減了一些內容,如果還有需要就到網路搜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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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股票交易時間中什麼是集合競價時間 ,連續競價時間
你好,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是我國滬深交易所實施的兩種交易價格決定機制。
集合競價即接收一定時間內的全部報價委託,並於某一時點一次性成交,成交價為滿足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同時高於成交價的買單和低於成交價的賣單全部成交,且與成交價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指令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滿足成交條件(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委託可以即時成交:當最高買入委託與最低賣出委託價位相同時即刻成交,一方未成交部分作為報價單等待成交;當買入委託高於即時最低賣出報價時,以最低賣出報價成交;當賣出委託低於即時最高買入報價時,以最高買入報價成交。
兩大交易所規定開盤前的9:15-9:25進行集合競價報價,在9:25撮合成交,由集合競價結果決定開盤價。其中9:20以後不接受撤單。
交易時間9:30-11:30、13:00-14:57期間,兩大交易所實施連續競價。
按照以往規定,上交所收盤期間仍實行連續競價,收盤價為收盤前一分鍾的加權平均價。深交所收盤價為收盤前三分鍾報價的集合競價結果。2018年8月6日,上交所調整收盤機制,規定自8月20日起,將收盤機制由連續競價調整為為集合競價,調整後滬深交易所收盤機制統一。
收盤統一的收盤機制為:交易所在14:57-15:00期間接受集合競價報價,在15:00撮合成交,由其集合競價結果決定收盤價。
❺ 股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規則有哪些
股票交易競價規則
股票交易最基本的原則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通俗點說就是誰出價高誰就可以優先買到,誰出價低就可以優先賣出,如果大家出價一樣,那麼就只能是誰的委託到達交易系統先誰就先啦.....
「公平、公正、公開」是證券市場的最基本的行為准則。
體現在交易市場上,交易所的電腦交易系統則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對買賣委託進行撮合以確保「三公」准則得以具體體現。
在撮合過程中,成交順序為:較高買進委託優先於較低買進委託;較低賣出委託優先於較高賣出委託;同價位委託,按委託順序成交。
不論投資者姓甚名誰、大戶小戶,一律按價格和時間順序撮合成交。
股票競價規則:
競價方式:證券交易一般採用電腦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競價時間:集合競價:上午9:15~9:25
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開市價:當日該證券第一筆成交價;證券的開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競價方式產生。 收市價: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什麼是集合競價?集合競價有哪幾個步驟? 每一交易日中,任一證券的競價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部分,集合競價是指對所有有效委託進行集中處理,深、滬兩市的集合競價時間為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❻ 什麼是股票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規則
股票交易競價規則
股票交易最基本的原則是"價格優先,時間優先",通俗點說就是誰出價高誰就可以優先買到,誰出價低就可以優先賣出,如果大家出價一樣,那麼就只能是誰的委託到達交易系統先誰就先啦.....
「公平、公正、公開」是證券市場的最基本的行為准則。
體現在交易市場上,交易所的電腦交易系統則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對買賣委託進行撮合以確保「三公」准則得以具體體現。
在撮合過程中,成交順序為:較高買進委託優先於較低買進委託;較低賣出委託優先於較高賣出委託;同價位委託,按委託順序成交。
不論投資者姓甚名誰、大戶小戶,一律按價格和時間順序撮合成交。
股票競價規則:
競價方式:證券交易一般採用電腦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兩種方式。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競價時間:集合競價:上午9:15~9:25
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開市價:當日該證券第一筆成交價;證券的開盤價通過集合競價方式產生,不能產生開盤價的,以連續競價方式產生。 收市價:證券的收盤價為當日該證券最後一筆交易前一分鍾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交易)。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什麼是集合競價?集合競價有哪幾個步驟? 每一交易日中,任一證券的競價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部分,集合競價是指對所有有效委託進行集中處理,深、滬兩市的集合競價時間為交易日上午9:15至9:25。集合競價分四步完成:
第一步:確定有效委託在有漲跌幅限制的情況下,有效委託是這樣確定的:根據該只證券上一交易日收盤價以及確定的漲跌幅度來計算當日的最高限價、最低限價。有效價格範圍就是該只證券最高限價、最低限價之間的所有價位。限價超出此范圍的委託為無效委託,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
第二步:選取成交價位。首先,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使所有委託產生最大成交量的價位。如有兩個以上這樣的價位,則依以下規則選取成交價位:
(1) 高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買委託和低於選取價格的所有賣委託能夠全部成交。
(2) 與選取價格相同的委託的一方必須全部成交。如滿足以上條件的價位仍有多個,則選取離昨市價最近的價位。
第三步:集中撮合處理所有的買委託按照委託限價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所有賣委託按委託限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排列,限價相同者按照進入系統的時間先後排列。依序逐筆將排在前面的買委託與賣委託配對成交,即按照「價格優先,同等價格下時間優先」的成交順序依次成交,直至成交條件不滿足為止,即不存在限價高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買委託、或不存在限價低於等於成交價的叫賣委託。所有成交都以同一成交價成交。 第四步:行情揭示
(1) 如該只證券的成交量為零,則將成交價位揭示為開盤價、最近成交價、最高價、最低價,並揭示出成交量、成交金額。
(2) 剩餘有效委託中,實際的最高叫買價揭示為叫買揭示價,若最高叫買價不存在,則叫買揭示價揭示為空;實際的最低叫賣價揭示為叫賣揭示價,若最低叫賣價不存在,則叫賣揭示價揭示為空。集合競價中未能成交的委託,自動進入連續競價。
❼ 股市中滬市和深市的集合競價時間是幾點幾分
滬市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深圳集合競價時間為:9:15—9:25(開盤集合競價時間) 14:57—15:00(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每個交易日9:15--9:25(深圳包括14:57至15:00),證券交易所交易主機接受參與競價交易的申報。每個交易日9:25至9:30,交易主機只接受申報,但不對買賣申報或撤銷申報作處理。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整接受申報時間。你出現這種情況,很可能是電腦的時間不夠精確,沒有調整好。
(7)我國股票按交易時間可以分為哪些競價方式擴展閱讀:
所謂集合競價就是在當天還沒有開盤之前,你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在集合競價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下單,按照價格優先和時間優先的原則計算出最大成交量的價格,這個價格就被是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而這個過程被稱為集合競價。
集合競價主要產生了開盤價,接著股市要進行連續買賣階段,因此有了連續競價。集合競價中沒有成交的買賣指令繼續有效,自動進入連續競價等待合適的價位成交。
所有在集合競價成交的委託,無論委託價格高低,其成交價均為開盤價,所有高於開盤價的買入委託和低於開盤價的賣出委託均可成交,與開盤價相同的部分委託也可成交。
滬深兩地股票的開盤價是由集合競價產生的,如果集合競價未能找出符合上述3個條件的成交價格,則開盤價將在其後進行的連續競價中產生,連續競價的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如果某隻股票因刊登公告等原因於上午停牌,則下午於1點起直接進入連續競價,其第一筆成交價格則為該股當日的開盤價。
❽ 股票是如何交易方式是什麼
你好,轉讓股票進行買賣的方法和形式稱為交易方式,它是股票流通交易的基本環節。現代股票流通市場的買賣交易方式種類繁多,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1)議價買賣和競價買賣
從買賣雙方決定價格的不同,分為議價買賣和競價買賣。議價買賣就是買方和賣方一對一地面談,通過討價還價達成買賣交易。它是場外交易中常用的方式。一般在股票上不了市、交易量少,需要保密或為了節省傭金等情況下採用。競價買賣是指買賣雙方都是由若幹人組成的群體,雙方公開進行雙向競爭的交易,即交易不僅在買賣雙方之間有出價和要價的競爭,而且在買者群體和賣者群體內部也存在著激烈的競爭,最後在買方出價最高者和賣方要價最低者之間成交。在這種雙方競爭中,買方可以自由地選擇賣方,賣方也可以自由地選擇買方,使交易比較公平,產生的價格也比較合理。競價買賣是證券交易所中買賣股票的主要方式。
(2)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
按達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分為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直接交易是買賣雙方直接洽談,股票也由買賣雙方自行清算交割,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不涉及任何中介的交易方式。場外交易絕大部分是直接交易。間接交易是買賣雙方不直接見面和聯系,而是委託中介人進行股票買賣的交易方式。證券交易所中的經紀人制度,就是典型的間接交易。
(3)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
按交割期限不同,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現貨交易是指股票買賣成交以後,馬上辦理交割清算手續,當場錢貨兩清,期貨交易則是股票成交後按合同中規定的價格、數量,過若干時期再進行交割清算的交易方式。
❾ 股票交易的報價規則和競價機制有哪些
股票交易規則:
(1)交易時間: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始和結束交易。
集合競價:上午9:15~9:25
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交易單位:T+1交割制度:集合競價和連續競價方式
漲跌幅限制,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為5%
交割方式,委託買賣的數量為一手或一手的整數倍
(3)報價方式:採用電腦報價方式:漲跌幅比例10%,接受市價申報和限價申報。
我國股市成交優先原則:
1.價格優先原則:
價格優先原則是指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和板牌競價時,除上述的的優先原則外,市價買賣優先滿足於限價買賣。
2、成交時間優先順序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按中介經紀人聽到的順序排列;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按計算機主機接受的時間順序排列;在板牌競價時,按中介經紀人看到的順序排列。在無法區分先後時,由中介經紀人組織抽簽決定。
3、成交的決定原則:
這一原則是指:在口頭唱報競價時,最高買進申報與最低賣出申報的價位相同,即為成交。在計算機終端申報競價時,除前項規定外,如買(賣)方的申報價格高(低)於賣(買)方的申報價格,採用雙方申報價格的平均中間價位;如買賣雙方只有市價申報而無限價申報,採用當日最近一次成交價或當時顯示價格的價位。
這些可以慢慢去領悟,投資者進入股市之前最好對股市有些初步的了解。前期可用個牛股寶模擬炒股去看看,裡面有一些股票的基本知識資料值得學習,也可以通過裡面相關知識來建立自己的一套成熟的炒股知識經驗。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祝投資愉快!
❿ 股票交易過程中的競價原則是什麼
股票交易過程中的競價原則是股票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
股票集合定價由電腦交易處理系統對全部申報按照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排序,並在此基礎上,找出一個基準價格,使它同時能滿足以下條件:成交量最大。高於基準價格的買入申報和低於基準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滿足(成交)。與基準價格相同的買賣雙方中有一方申報全部滿足(成交)。
(10)我國股票按交易時間可以分為哪些競價方式擴展閱讀:
當股票的申買價低而申賣價高而導致沒有股票成交時,上海股市就將其開盤價空缺,將連續竟價後產生的第一筆價格作為開盤價。而深圳股市對此卻另有規定:
若最高申買價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低申賣價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就選取該價格為開盤價;若最高申買價不高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最低申賣價不低於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則選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為今日的開盤價。
欲要入市的投資者可根據前一天的收盤價和對當日股市的預測來輸入股票價格,而在這段時間里輸入計算機主機的所有價格都是平等的,不需要按照時間優先和價格優先的原則交易,而是按最大成交量的原則來定出股票的價位,這個價位就被稱為集合競價的價位,而這個過程就被稱為集合競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