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長期股權投資順流逆流交易都是調整被投資方利潤嗎
是的,因為此時要從整體角度去看利潤。
舉個例子,你爸有A物品價值100元,你有200元,你爸把A給你,你給你爸150元。之後從個人角度看,你爸有150元,你擁有價值150元的A物品(花150買的)和50元,兩人總共350元。但是從外人角度看,你們是一家,你們家庭資產根本沒變化,內部交換一下而已。
家庭資產就是200元和價值100元的A,總計300元。因此那虛增的50元需要調整。同理反過來也是如此,你期初有A價值100,你爸有200,交換後,從家庭角度也還是一樣的。
(1)長期股票投資順流交易擴展閱讀:
主要內容:
1、股權投資通常是為長期(至少在一年以上)持有一個公司的股票或長期的投資一個公司,以期達到控制被投資單位,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或為了與被投資單位建立密切關系,以分散經營風險的目的。
2、如被投資單位生產的產品為投資企業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場上這種原材料的價格波動較大,且不能保證供應。在這種情況下,投資企業通過所持股份,達到控制或對被投資單位施加重大影響,使其生產所需的原材料能夠直接從被投資單位取得,而且價格比較穩定,保證其生產經營的順利進行。
3、但是,如果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不佳,或者進行破產清算時,投資企業作為股東,也需要承擔相應的投資損失。
4、股權投資通常具有投資大、投資期限長、風險大以及能為企業帶來較大的利益等特點。股權投資的利潤空間相當廣闊,一是企業的分紅,二是一旦企業上市則會有更為豐厚的回報。同時還可享受企業的配股、送股等等一系列優惠措施。
Ⅱ 長期股權投資-關於順流或逆流交易的抵銷
抵銷分錄為:
借:營業收入
貸:營業成本-投資收益
同樣道理,如果是逆流交易,原來少確認的長期股權投資增值的部分要補回來,同時賬面上存貨多記了,要抵銷,即: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存貨
損益類科目和損益類科目互相抵。資產類科目和資產類科目互相抵,所以順流交易抵消涉及的三個科目都是損益類的科目,而逆流交易,涉及的兩個科目都是資產類科目。
在個別報表中做分錄的時候是將投資單位和被投資單位看做一個整體,抵銷了內部未實現的損益,少確認了投資收益,那麼在編制合並報表的時候,是將投資單位和其子公司看做是一個整體,所以原來抵銷的內部未實現損益就不應該抵銷了,
(2)長期股票投資順流交易擴展閱讀
1、本主題說明了期限超過一年(不包括一年)的小型企業的各種股權投資,包括購買的股票和其他股權投資。
2、小型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以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為基礎,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小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成本法核算。 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核算。
通常情況下,小企業在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的表決權資本; 如果投資總額在20%以上,或者投資少於20%但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
如果企業在其他單位中的投資少於該單位有表決權的資本的20%,或者在其他單位中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的資本的20%或更多,但沒有重大影響, 應當採用成本法。 會計。
Ⅲ 在長期股權投資中按權益法核算投資,順流交易。怎麼算投資方獲得的投資受益。
順流交易要把內部交易未實現的利潤抵銷掉(分這批貨物是否對第三方銷售),就是說,如果A公司賣給B公司的貨物,如果在2008年,B公司全部銷售給了第三方,這部分利潤就實現了,不需要減掉,如果2008年年底實銷出去了,A公司核算對B公司的投資收益時就需要減掉這部分利潤了。
Ⅳ 關於長期股權投資順流交易
對於投資企業(甲公司)向其聯營企業或合營企(乙公司)業出售資產的順流交易,在該交易存在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情況下(即有關資產未對外部獨立第三方出售),投資企業在採用權益法計算確認應享有聯營企業或合營企業的投資損益時,應抵銷該未實現內部交易損益的影響。
假如不存在這種關聯方交易的話就是只用調整3000萬*20%,屬於甲公司投資得來的收益。但是甲企業現將自己的貨高價賣給了乙公司,如果不做減去600萬利潤的處理即認為甲公司虛增了利潤。
這是很多企業為了虛增當期的利潤而常用的手段,因為「賣給」關聯方很好賣嘛。所以這部分利潤只有當關聯方乙公司把這批貨賣出去了甲公司才能確認。
Ⅳ 長期股權投資 順流交易
因為未實現400萬利潤產生的影響對應的是乙公司全部股東,而其中甲公司只承擔400*20%的影響,所以算甲公司不能直接減去400萬,一定要注意所佔份額。
Ⅵ 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順流交易為什麼要損益調整
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知道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下是有順流交易和逆流交易之分的,逆流交易調整的是資產,而順流交易調整的是損益,其實原理都是一樣的。
為什麼順流交易要調減投資收益?
先來看為什麼逆流交易的投資收益要沖減,是因為在逆流交易中,被投資企業將東西賣給投資方,但是事實上,這個時候,投資方還沒有把東西立刻賣出去,所以,被投資企業的利潤就是虛假地增加,需要進行調減。而在順流交易中,是投資方把東西賣給被投資方,雖然在這種情況下,被投資方還沒有把東西賣出去,不會對被投資方的利潤計算造成影響。但是在單行合並的情況下,被投資企業資產負債的變動是通過投資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這一個科目反映的,被投資企業損益的變動就只能通過投資企業的"投資收益"這一個科目來反映。所以,即使在順流交易中,也是要調減投資收益的。
以上是個人的見解,希望可以幫到題主。
Ⅶ 關於長期股權投資的順流交易
一般是高價出售,你這是低價出售啊,呵 呵
投資收益應確認為[2000-(800-640)]*20%=368
借:長期股權投資_損益調整368
貸:投資收益320
其他的分錄正常做就可以了
Ⅷ 長期股權投資-關於順流交易的抵銷
是這樣的,首先來說,這個是長期股權投資權益法核算,被投資企業也就是例題中的乙公司期末根本不納入甲公司的合並報表。所謂的合並抵消分錄,實際上說的是甲公司有其他子公司時,需要編制合並報表,合並報表中需要將甲公司多確認的收入和成本沖掉,同時恢復個別報表因順流交易而沖減抵消掉的投資收益。
至於這段話:投資企業與其聯營企業及合營企業之間發生的無論是順流交易 還是逆流交易產生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失,屬於所轉讓資產發生減值損失的,有關的未實現內部交易損失不應予以抵銷。
意思就是說,如果順逆流交易,1000萬的存貨,你只賣了600萬,相當於虧了400萬,這400萬部分不能作為利潤調整,即不做任何調整。所以針對「, 如果這樣發生的轉讓損失是不用抵銷,就等於不用做(借:營業收入 貸:營業成本 投資收益 )這個分錄?我的理解正確嗎? 「這個問題,你的理解不正確。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對於順流交易,如果甲公司存在有其他子公司,需要做合並報表的,在第一年末無論內部交易的資產是否對外出售(實現),或者對外出售百分之多少,均全部做抵消處理。以後年度,無論是否出售剩餘部分或者結存,均不再做抵消。就是這筆分錄:
借:營業收入 (1000萬元 X20% ) 2 000 000
貸:營業成本 (600萬元 x20% ) 1 200 000
投資收益 800000
下一年度更無從談起借:未分配利潤-年初 貸:投資收益。不要把權益法核算下的順逆流交易和控制下的合並報表抵消分錄搞混淆。
Ⅸ 長期股權投資順流交易中的調整問題
此問題實質是長期股權投資內部交易未實現內部收益的抵銷業務!
在長期股權投資中的權益法下內部交易中,順流交易與逆流交易的處理原理是一樣的。
下面我就結合本題解析一下,如何理解內部交易的未實現內部收益的抵銷處理:
由於本題投資形成了具有重大影響,所以就得採用權益法進行後續計量,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這樣來理解這20%的問題,對被投資單位形成了20%的股權,那麼我們就可以將被投資單位看成由兩部分組成:即20%的部分和80%的部分,而這20%的部分是投資單位投資形成的,也就是說這部分是「完成」屬於投資單位的,即「自己」的,那麼被投資單位的這20%的資產、負債、所有才權益等都是投資單位的。那麼投資單位與被投資單位發生交易時,就隨之也就形成了與這20%的「自己的」也發生了交易,而這部分交易,形式上發生了,但實質上並沒有發生(只是從投資單位位移到了被投資單位的「自己的」中了,這部分並沒有收入、成本與利潤的發生與變動的)。接著往下看:
如今,投資單位將其100萬元的商品以400萬元出售給了被投資單位,那麼應歸屬於位移到「自己的」部分中的成本是100×20%,收入是400×20%,利潤是300×20%,這此份額的,只是發生了位移,並沒有真正實現,但是兩方都已入賬了,形成了重復記錄,所以就得對其進行抵銷。
那麼這種利潤的實現最終是怎樣實現的呢?則是通過被投資單位作為固定資產所計提的累計折舊的方式得以最終去實現。這個實現是通過使用壽命10的時間里分期逐步實現的,則每年可實現的就是(300×20%)/10
由於被投資企業「全部整體」實現凈利潤為1000萬元,其實20%是屬於「自己的」,也就是投資單位的,即1000×20%,而這個1000×20%中卻包括有未實現的內部收益是300×20%,而這部分只是發生了位移,並沒有真正實現收益,所以得抵銷掉才行。但是通過一個月(2008年11月到年末)的折舊已實現了內部收益為(300×20%)/10×1/12,所以:
經調整並抵銷後的應確認的收益=1000×20%-300×20%+(300×20%)/10×1/12
整理上式,得應確認的收益=(1000-300+300/10×1/12)×20%
上式的結果就是這樣調整出來的。所以說並沒有脫鉤,而是將重復記錄的部分抵銷了,這樣才能真實的反映出投資企業的資產真正狀況!
Ⅹ 長期股權投資順流交易的抵消問題
這里問題我是這么理解的,一批存貨從一方轉移到另一方,價值從900萬變成了1500萬,如果是非關聯方的市場交易行為自然沒問題,但在這里由於甲公司對乙公司能夠實施重大影響,且在報告期間乙公司未將該存貨對外部第三方出售,那麼這筆交易就有可能不公允。在這種情況下,甲公司不應確認(1500-900)*20%=120萬的這筆由於存貨轉移增加的價值中屬於甲公司應該分享的份額,但在這筆交易中甲公司又確實收到了1500萬的款項,所以就只好先做1500的收入,存貨價值中虛增的120萬先在「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裡面抵減(實際上跟投資收益沒關系的,只是這樣子做會方便點),然後在編合並報表的時候,再沖減收入及成本,增加投資收益,還原交易的實質。具體分錄見樓上。第一次回答問題,不夠精煉,多多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