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交易性金融資產中發生的交易費用要計入投資收益,一直不明白既然是費用了,為什麼還要計入收益當中。
因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是短期資產很快就會變現,而他的收益是放在投資收益中的,既然很快變現就不放在他的成本中去了,直接借沖減投資收益不用轉來轉去了。
②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中,在購入股票時,交易費用為什麼計入成本
先說3
股票哪來的利息 :P
然後說2
相似,但是你的理解也不對
這么說吧,現行准則下,金融資產後續計量有兩個口徑:公允價值 和 攤余成本
交易性金融資產 和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資產負債表日都要以公允價值計量,沒錯
然後公允價值的<變動>,
交易性金融資產直接進利潤表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 通過其他綜合收益,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不在利潤表反應
最後說1
這個和交易習慣無關,和會計處理有關
比如 你100塊錢買的金融資產 另外付交易費用5元 期末公允價值120元
在交易性金融資產條件下
即便,注意是即便,交易費用進成本
當年利潤表上海市120-105=15元,
和交易費用直接進損益 沒區別
而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正常的處理 交易費用進成本
當年 利潤表上是0,所有者權益(投資重估儲備)15
而如果交易費用進利潤表
那麼當年就有5塊錢的損失,然後投資重估儲備是20
顯然不符合交易的實質。。。
③ 購買股票並將其作為長期股權投資,購買時發生的交易費用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取得長期股權投資而發生的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非企業合並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發生的評估費、律師費、審計費等中介費用,一律計入管理費用,在購買過程中發生的必要的手續費支出,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本科目核算小企業投出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包括購入的股票和其他股權投資等。
小企業對外進行長期股權投資,應當視對被投資單位的影響程度,分別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小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共同控制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
(3)股票投資交易費用計入成本嗎擴展閱讀:
一、長期股權投資在取得時,應按實際成本作為投資成本。
(一)以現金購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按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支付的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作為投資成本。
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應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減去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後的差額,作為投資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按已宣告但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金額,借記「應收股利」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二)接受投資者投入的長期股權投資,應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實收資本」等科目。
二、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的賬務處理。
(一)採用成本法核算時,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一般應當保持不變。
(二)股權持有期間內,企業應於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確認投資收益。按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中屬於應由本企業享有的部分,借記「應收股息」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應收股息」科目。
④ 長期股權投資取得時的交易費用大家都說應該計入成本,可是如果投資成本小於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金融凈
我記得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小於公允價值時,用個題目舉例吧,投入成本3000萬 費用20W 購買的長期股權投資的公允價值為3500萬。就是借長期股權投資3500 貸其他貨幣資金3020( 就是成本加費用,跟撐起股權投資大於公允價值的計算方法一樣) 營業外收入480 這樣的話,比沖減營業外收入好理解吧,
⑤ 為什麼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費用計入投資收益,而有的資產交易費用卻計入成本還有哪些交易費用是計入投資
我來總結一下:
1,對於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費用(這里及以下都是講直接相關費用)進當期損益,「投資收益」這一科目。
2,金融資產另外三種(持有至,可供,貸款與應收款)的交易費用,進成本(你要明白利息調整也是成本下的一個子科目)
3,關於長期股權投資,如果是控制(形成母子關系),則是直接管理費用。對了除了控制外三種情況又分情況了(聯營,重大影響,沒有報價):
一是,如果是以現金出資,它們的交易費用是算到成本中去,
二是, 如果是以發行債券投資的話,交易費用就減少溢價,增加折價;如果是發行股票的話,交易費用是記資本公積的。
⑥ 股票的手續費等等費用都是算進股票的成本價裡面的嗎
股票的成本一般包括股票的買成本和交易費用這兩部分,即股票的成本價=(股票的買入成本+交易費用)/股票數量。
溫馨提示: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應答時間:2021-04-16,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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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為什麼交易性金融資產取得時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而其它的計入成本
我很喜歡你提的問題,學習會計不是死記,它之所以這樣做賬,一定是有他的原因和理由的。如果多去弄懂這些背後的東西,學起來會很容易。我個人是這樣理解的,按理其實都應該計入成本的,但是因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記賬,如果往成本計,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的數字就不對了,所以准則規定此項直接計入投資收益,比如購入股票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買價為100,交易費用為10,如果都計入了交易性金融資產的成本,那麼成本為110。假設年末公允價值變為了90,應確認公允價值變動損益20.但是,實際的公允價值是從100變為90,是10才對,多出來的10是交易費用,並不是公允價值變動,所以核算時要把交易費用10計入損益,不作為成本。
你可以這樣理解,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時間一般較短(一年以內),交易費用就進費用(如果一開始計入成本,等近期出售還是要轉入損益,都在一個年度內所以實質最終還是進損益),而持有到期投資一般持有年度在1年以上,所以一開始計入成本,以後年度分攤,實質最後還是進入費用,符合配比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