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交易平台 » 持股平台授予股票時交稅
擴展閱讀
北京神州長城股票行情 2025-02-02 09:48:21
天能電源股票行情 2025-02-02 09:16:37

持股平台授予股票時交稅

發布時間: 2021-05-08 12:52:28

1. 通過持股平台實施股權獎勵,繳納個人所得稅有何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完善股權激勵和技術入股有關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101號)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個人從任職受雇企業以低於公平市場價格取得股票(權)的,凡不符合遞延納稅條件,應在獲得股票(權)時,對實際出資額低於公平市場價格的差額,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參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5〕35號)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 請教關於有限合夥做持股平台進行股權激勵的程序問題

一、什麼是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企業是一種合夥企業,與普通合夥企業相比,有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分為普通合夥人(GP)和有限合夥人(LP)。
關於有限合夥企業的具體規定見於《合夥企業法》(2007.6.1實行),其最主要的兩個特徵是:
1、普通合夥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這是有限合夥的「有限」所在。
2、普通合夥人才能執行合夥事務,承擔管理職能,而有限合夥人只是作為出資方,不參與企業管理。
有限合夥企業相比公司的優勢主要在於兩點:
1、 稅負更少:有限合夥企業和一般合夥企業一樣,以「先分後繳」的方式,由合夥人直接納稅,避免了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雙重納稅(綜合稅率40%),根據一些地方政策,可以將合夥人股權轉讓所得稅率降至20%;
2、 安排靈活:合夥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收益分配方式等都是根據合夥協議約定的,安排非常靈活,自主性很強。
(相比於公司制,有限合夥還有其他制度優勢,和本文所討論的主題無關,在此不贅述)
二、有限合夥企業作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行性
作為股權激勵實行高管持股,可以採用個人直接持股的方式,也可以採用設立持股平台的方式進行。個人直接持股操作簡單,稅負小(20%的稅率);設立持股平台的方式能加強公司對於激勵對象的控制,保證激勵控制對象的穩定性。(個人直接持股也能控制,但是需要另外有協議安排,並不直接)
持股平台主要有公司制和有限合夥制兩種組織形式。公司制持股平台的稅負高(綜合稅率40%),安排平台的控股股東持股比例、鎖定期等略有些麻煩,而有限合夥持股平台具有稅收優勢,安排靈活方便,故就此考慮有限合夥企業作為高管持股平台的可行性。
2009年11月28日,《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修訂,合夥企業作為上市公司股東再無技術障礙。2011年7月19日,江西博雅生物制葯股份有限公司IPO通過中國證監會審核,其以「盛陽投資」(有限合夥企業,注冊於廈門市思明區)作為高管持股平台的操作方式得到了證監會的認可。從此,以有限合夥企業作為高管持股平台有先例可循。
三、有限合夥用於高管持股平台的若干考慮
1、普通合夥人的安排
普通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承擔管理職能,為有限合夥企業的對外代表,需要審慎考慮人選。
2、地方稅收優惠政策的選擇
1)從目前現有的地方稅收政策來看,天津的政策在優惠程度和政策穩定性上最好(按:寫此文前天津享受政策優惠的出資門檻還沒提高1億元);
2)可以考慮,是否需要推動本地政府出台相應政策,將稅收留在本地,以促進和本地政府的關系?在股權投資市場火熱的情況下,股權投資優惠政策對本地資金應有較大吸引力,有利於增加本地稅源,促進本地經濟發展,但不確定爭取政策的難度有多大。
3、納稅義務產生的時點和賬務處理
有限合夥企業的全部「生產經營所得,包括企業分配給投資者個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為應納稅所得額,即一旦產生利潤,即使不分配也要納稅。
作為高管持股平台的合夥企業應選擇查賬徵收的方式繳稅,在賬務處理上可將持股列為「長期股權投資」。因持其股比例肯定小於20%,故採用成本法計量長期股權投資,所持股份的公允價值變化不會體現在賬上,不會因為被持股的公司上市這個事項而產生納稅義務。
(關於稅源所在地,個人轉讓限售股有特別規定:根據《關於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個人限售股轉讓所得稅徵收方式是由證券機構在股票轉讓時預扣預繳,稅源在證券機構所在地。作為企業,稅源應在企業注冊所在地,暫未查到有針對合夥企業轉讓限售股征稅的針對性法規文件)
4、股權鎖定、持股個人收益和退出
1)以增資方式成為公司股東的有限合夥企業,所持股份的限售期為一年即可(這一點沒有特殊要求,博雅生物的案例中,盛陽投資鎖定期即為一年),上市後可以合夥企業作為主體實施股權轉讓,獲得收益,而該收益通過有限合夥企業直接「傳導」至最終持股的個人;對於持股個人實際的股權鎖定時間,可以在合夥協議中約定;
2)持股個人享受收益(或獲利退出)有四種方式:
i.
分享企業收益:按照份額享有上面所提到的以有限合夥企業為主體的股權轉讓收益;
ii.
轉讓財產份額:按照協議約定將屬於自己的財產份額轉讓他人;
iii.
退夥結算:根據合夥協議約定條件退夥,並獲得自身財產;
iv.
散夥清算:有限合夥企業解散,個人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獲得清算後的財產。
5、「高管股份」限制
《公司法》142條規定,股份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每年轉讓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總數的25%。這個「25%」的額度在計算時是否包含間接持股數量,沒有明確的規定,上市前公司可以從有利於自身的角度解釋。特別的,公司上市後,這種董、監、高的持股叫做「高管股份」,深交所和登記結算公司對於「高管股份」的特別鎖定,並不包括其間接持股的部分。因此,上市後持股平台如需轉讓股份,在實際操作中不受「高管股份」的監管限制。
6、普通合夥人的風險隔離
作為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這個風險在高管持股平台模式下幾乎沒有。但如果有任何原因,需要隔離自然人作為普通合夥人的風險,可以用有限公司作為普通合夥人而自然人控股該殼公司的方式操作。在這種情況下,也可以約定普通合夥人以勞務出資,不享受或享受很少收益(普通合夥人的稅率可能接近35%),這樣合夥企業的所有收益都能享受最優惠的稅率。
7、其他
有限合夥作為國內比較新穎的企業組織形式,所面臨的細節問題較多,包括最為關鍵的合夥協議的條款設置和稅務籌劃,均需要詳細論證。

了解更詳細的話可以私聊我

3. 有限合夥企業,只做為持股平台,不經營。如何報稅

設立私募基金、持股平台、資管計劃,比較流行合夥企業形式,除了控制權、投資結構需要外,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稅負的好處,有限合夥企業對企業所得無需繳納有限公司繳納的企業所得稅。比如員工持股平台A合夥企業有了被投資公司的分紅,平台池裡的員工想要套現,只能以A自己的名義轉讓員工間接持有的被投資公司的股權,股權轉讓使合夥企業A產生收入,對這些企業收入所得,是無需對A企業進行征稅的,而只是向A企業的合夥人征稅,也就是大家熟知的合夥企業單層征稅。如果持股平台是公司,首先要被徵收企業所得稅,分到員工手中時還需要被徵收個人所得稅,這就是雙層征稅。

合夥企業到底是如何交稅的呢?如果收入是股息、紅利,對於這部分收入,A企業的合夥人需要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股息、紅利等之外的其他收入,通常只有一種情況:就是前面提到的套現時的股權轉讓收入,這里有不同的情況,比如股權激勵的員工離職,此時依據《合夥企業法》第51條「合夥人之間解散,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員工的合夥份額被回購,員工獲得的收益按照生產經營所得5%-35%的累進稅率納稅;還有比如激勵條款說好了,在員工違約時,強制退夥,員工不享有股權補償,就沒有收益,也就不用交稅。

舉例來說,假如某合夥企業有2個合夥人,B公司和楊某。2019年,該合夥企業取得生產經營所得總計為400萬元,無其他所得,無扣除項。合夥協議約定B公司的分配比例為30%,楊某的分配比例為70% 。則甲公司應繳納企業所得稅=400X30%X25%=30萬元,楊某要交的稅為400×70%X35%=98萬。當然一般都有扣除項,而且各地可能會有些不同,看各地的情況吧。

4. 聽說持有股票10年要交稅,是嗎

不是,是持有股票超過10年分紅的話就不需要交個人所得稅,,但是交易股票都會涉及到印花稅。
附註: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於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規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派發股息紅利,股權登記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後的,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這里的持股期限是指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個人轉讓股票時,按照先進先出法計算持股期限,即證券賬戶中先取得的股票視為先轉讓。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計算,持股一年是指從上一年某月某日至本年同月同日的前一日連續持股;持股一個月是指從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的前一日連續持股。持有股份數量以每日日終結算後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的持有記錄為准。

5. 作為持股平台,大股東轉讓股權給持股平台,需要交稅嗎

要看你們有沒未分配利潤的,就是說看財務報表上顯示是虧損了還是盈利了。照你們這種情況,如果是虧損就不用交,盈利了就得交,而且股利所得稅率很高的,是20%!!。例如你們有10萬的未收分配利潤,那麼現在全轉出去,就是10*20%。而萬分之五(應該是萬分之三吧?)是股權轉讓合同的印花稅。因為稅局有規定,對於低於市場價的轉讓,稅局要核定你們的實際個人所得而不會單看你們是平價轉讓就不交的。我6月份剛辦過。所以你們最好等虧損的時候再轉讓,不然要交個稅的。

6. 作為持股平台,大股東轉讓股權給持股平台,需要交稅嗎

應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

根據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個人從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依照相關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對於個人轉讓上述兩種情形以外的股權取得的所得,應依法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

對此,稅務總局曾出台相關規定,股權轉讓的稅收管理水平顯著提升,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連年大幅增長,個人所得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能作用得到了較好發揮。

隨著時間推移和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新的股權交易形式不斷涌現,新的涉稅訴求不斷提出,納稅人和基層稅務機關對完善和升級現行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相關規定的訴求頗為強烈。

(6)持股平台授予股票時交稅擴展閱讀: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規定,股份轉讓,受讓人應當扣繳義務人同時,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基層的股權轉讓的范圍通常更關心的決心,原始價值的收入和股權的轉讓,對股權轉讓和企業投資的責任和納稅點進一步明確規范,自2015年1月1日起。

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管理措施,可有效解決當前問題的納稅人和稅務機關基層熱線,也將進一步加強政策的確定,可操作性,以便減少納稅人的稅收的風險和稅務機關的執法風險,為我國私募股權投資行為的健康發展和操作的規范提供了較為有利的稅收環境。

7. 公司將在海外上市,上市前授予員工的股票如何交稅

目前國內股票差價收入只是在交易的時候收印花稅,海外上市的公司也是按當地的法律法規收,我們國內不收。

8. 員工持股平台需要繳納營業稅么

員工持股平台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因為現在已經沒有營業稅這個稅種了。

員工持股平台繳納的稅,要看有沒有應稅收入或應稅行為,只要有應稅收入就要繳納相應的稅款。

員工持股平台,類似於投資公司,一般繳納所得稅及印花稅,還有代扣地阿嬌的個人所得稅。

9. 公司股東把股份發到到持股平台里怎麼做賬

1、因為是管理層之間的轉讓,所以轉讓價格不一定代表公允價值,建議參考近期引入PE等純財務投資者的作價;如果近期無PE入股價格可作為參考的,則應採用收益法、市盈率法等恰當的方法進行估值。
2、股份支付的費用,如果沒有等待期的,則應在授予日一次性確認。授予日是各方就股份支付的條款和條件達成一致的日期,而不是實際入股或完成股份轉讓的日期。
3、回購股份的股權激勵會計處理請參考股份支付准則應用指南。
回購時,需按回購價格借:庫存股,貸:銀行存款等。
發放給激勵對象時:按照約定的轉讓價格,借:銀行存款,貸:庫存股,借/貸:資本公積
同時(假設無等待期):借:管理費用,貸:資本公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