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交易平台 » 可轉債股票首日交易規則
擴展閱讀
大單買入股票可以買嗎 2025-04-30 07:53:26
泰山青秀 2025-04-30 07:46:02

可轉債股票首日交易規則

發布時間: 2022-07-16 14:33:05

⑴ 可轉債上市首日漲幅限制

可轉債上市首日沒有漲跌幅限制,在其他交易日也沒有漲跌幅限制,同時可轉債是T+0的交易品種。為了避免過度投機,滬深兩市均對可轉債實施強制停牌規定,規定可轉債的漲跌幅一旦到了一定程度,就會停牌一段時間,具體規定如下:
一、滬市:價格漲跌幅度超過20%會停牌半個小時;價格漲跌幅度超過30%將停牌至14:57分;如果停牌半小時超過14:57分,則到14:57會復牌。
二、深市:交易價格漲跌幅達到20%停牌30分鍾; 交易價格漲跌幅達到30%停牌30分鍾;停牌時間超過14:57分,則到14:57會復牌。
相對而言,深市可轉債的停牌機制要稍微寬松一些。實際上,在此前較長一段時間內深市可轉債是沒有停牌機制的,但是深交所在2020年5月22日對可轉債做出了盤中臨時停牌的規定。
【拓展資料】
可轉債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一、交易時間規則:可轉換債券是T-0交易,即當天可以多次交易;
二、發售當日股票集合競價竟價范疇標准:滬股新債為股價的70%-150%(70-150元),超出的撤單為廢單;滬深股市新債為股價的±30%(70-130元),超出的撤單為合理授權委託,但不進到竟價系統軟體。換句話說,滬深股市新債撤單150元買進(售出)全是合理的,但沒有新房開盤股票集合競價商談;
三、集合競價時間段規則:滬市:9:15_9:20可下單,可撤單;9:20_9:25可下單,不可撤單;9:15_9:20可下單,可撤單;9:20_9:25可下單,不可撤單;14:57_15:00可下單,不可撤單;
四、停牌規則:滬市:漲跌±20%,熔斷停牌30分鍾後可恢復交易;漲跌±30%,熔斷停牌至14:57後恢復交易。停牌期間,不得委託,不得撤銷。市場漲跌±20%,熔斷停牌30分鍾後可恢復交易;漲跌±30%,熔斷停牌至14:57後恢復交易。停牌期間,可委託,可撤銷。

⑵ 滬市轉債首日交易規則

1. 交易時間規則
可轉債是T+0交易,也就是當天可以進行多次買賣。
2. 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競價范圍
滬市新債為發行價的70%-150%(70-150元),超出范圍的掛單為廢單3. 集合競價時間段
滬市:9:15 _ 9:20 可下單,可撤單;9:20 _ 9:25 可下單,不可撤單;
4. 停牌規則
滬市:漲跌±20%,熔斷停牌30分鍾後可恢復交易;漲跌±30%,熔斷停牌至14:57分後恢復交易。停牌期間,不可委託,不可撤銷。
拓展資料
股票轉債作為一種低利息的債券有著固定的利息收入,投資者可以通過實現轉換的方式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者股息收入。
股票轉債最大優勢在於它結合了股票與債券的優點,股票的長期增長潛力和債券的安全與收益固定。
投資是一種風險活動,既然股票轉債是一種投資,它也不例外會有風險,進行股票轉債投資時投資者要承擔股價波動的風險,股價波動對轉債所造成的影響極大,直接影響了投資者的收益,同時利息損失的風險也很大;
我們都知道利率對股票市場的影響有多巨大,當股價下跌到低於轉換價格時,轉債投資者就會被迫轉為債券投資者,股票轉債的利率要比同級的普通債券利率低,所以投資者編會因此受到損失。
投資者在進行股票轉債時一定要選擇好投資策略,選股技巧很重要,在市場形勢利好時,轉債隨市場的價格上漲,當漲到超出其成本價時,是賣出股票轉債,直接獲取收益的大好時機,但如果市場顯示疲態,股票轉債與發行公司的股票價格都呈下降趨勢,進行股票指數的計算所得出結果也不樂觀;
賣出股票轉債或轉債成為股票也都不劃算的情況下,投資者可選擇作為債券獲取到期的固定利息。如果股市重現強市或者公司的業績樂觀,股價上漲,投資者可將轉債變為股票。

⑶ 可轉債交易規則

一、什麼是可轉債?
可轉債是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並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票的公司債券。所以作為一種具有多重性質的混合型融資工具,投資者在實操中應當特別關注其債券性、股權性、可轉換性等特徵。

二、可轉債交易規則
1、1與股票的T+1交易不同,可轉債實行的是T+0交易,也就是當日買入的可以當日賣出,流動性非常好。

2、可轉債是沒有漲跌幅限制的,所以可能會出現可轉債的價格在當天出現非常大幅度的波動,因此風險也比較高,不過,可轉債的申報價格要遵守「價格籠子」的規定。

3、可轉債的價格與正股價格是成正相關的,因為正股當日價格有漲跌停板的限制,所以一般來說,可轉債價格當日波動應該不會很大。如果有較大價格波動,市場就需要「冷靜」一下。一天最多停牌兩次。

三、警惕可轉債交易的風險
因為沒有價格漲跌幅的限制,加上可轉債是T+0交易,投資者需要警惕高溢價可轉債可能出現的價格大幅回落,投資可轉債具有股價波動的風險。

當股價下跌到轉換價格下時,可轉債投資者就會被迫成為債券投資者。而可轉債的利率一般是會低於同等級債券利率的,所以投資者會面臨利息損失。

除此之外,可轉債還面臨提前贖回的風險,許多的可轉債是規定了發行者在發行一段時間後,要用某一價格贖回債券的,而提前贖回則限定了投資者的高收益。

注意點:
1.當轉股價值超過轉債價值時,投資者可以考慮轉換成股票,並在後續拋出獲利。
2.一般來說,轉股申報數量可以超過實際持有可轉債的數量。
3.投資者可以預先以較大的數額委託轉股,後續再決定是否買入。避免臨近收盤來不及操作而導致損失。一、什麼是可轉債?
可轉債是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並在一定期間內依據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成股票的公司債券。所以作為一種具有多重性質的混合型融資工具,投資者在實操中應當特別關注其債券性、股權性、可轉換性等特徵。

⑷ 可轉債交易規則有哪些

可轉債的交易規則:
(1)交易方式:可轉換公司債券實行T+0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委託、交易、託管、轉託管、指定交易、行情揭示參照A股辦理。
(2)交易報價: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以1000元面值為一交易單位,簡稱「一手」(一手=10張),實行整手倍數交易。計價單位為每百元面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萬手(含1萬手)。
(3)交易清算: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行T+1交收,投資者與券商在成交後的第二個交易日辦理交割手續。

⑸ 深市轉債首日交易規則

深市可轉債上市首日存在以下的交易規則:
1、T+0的交易方式,即投資者在當天買入的可轉債,在當天可以賣出。
2、無漲跌幅限制,但是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20%時,臨時停牌半個小時,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30%時,停牌至14:57,盤中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再進行收盤集合競價。
3、每次買入必須是1手的整數倍,賣出可以不是1手的整數倍,不足一手的部分,需要一次性全部賣出。
一般來說,可轉債在發行之後的20個交易日之內會上市,在上市的當天,投資者可以結合可轉債的走勢,頻繁的進行高拋低吸操作,即在可轉債的低位買入,在可轉債的高位再賣出。
拓展資料
主要優勢
由於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的除了轉券的利率外,最為關鍵的就是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換股價格,即轉換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如寶安轉券,每張轉券的面值為1元,每25張轉券才能轉換成一股股票,轉券的換股價格為25元,而寶安股票的每股凈資產最高也未超過4元,所以寶安轉券的轉股條件是相當高的。當要轉換的股票市價達到或超過轉券的換股價格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就將與股票的價格聯動,當股票的價格高於轉券的換股價格後,由於轉券的價格和股票的價格聯動,在股票上漲時,購買轉券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價格下跌時,由於轉券具有一般債券的保底性質,所以轉券的風險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
由於其可轉換性,當它所對標的股票價格上漲時,債券價格也會上漲,並且沒有漲跌幅限制。此外,債券價格和股價之間還存在套利可能性。所以在牛市對標股價上揚時,債券的收益會更穩健。
投資價值
可轉換債券具有股票和債券的雙重屬性,對投資者來說是"有本金保證的股票" 。 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具有強大的市場吸引力,其有利之處在於:
可轉換債券使投資者獲得最低收益權。
可轉換債券與股票最大的不同就是它具有債券的特性,即便當它失去轉換意義後,作為一種低息債券,它仍然會有固定的利息收入;這時投資者以債權人的身份,可以獲得固定的本金與利息收益。如果實現轉換,則會獲得出售普通股的收入或獲得股息收入。可轉換債券對投資者具有"上不封頂,下可保底"的優點,當股價上漲時,投資者可將債券轉為股票,享受股價上漲帶來的盈利;當股價下跌時,則可不實施轉換而享受每年的固定利息收入,待期滿時償還本金。

⑹ 可轉債交易規則及費用是怎樣的

01
可轉債交易規則:T+0交易,當天買入當天可以賣出,沒有漲跌幅限制,設有臨時停牌機制,100份為一個交易單位。可轉債交易費用:只收取傭金,各證券公司收費標准不同,收費標准不超過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三,單筆最少為1元,投資者要注意的是深市可轉債默認傭金為千分之一,沒有最低收費標准。

可以像申購新股一樣,直接申購可轉債。可轉債的發行面值都為100元,申購的最小單位為1手;提前購買正股獲得優先配售權。由於可轉債發行一般會對老股東優先配售,因此投資者可以在股權登記日之前買入正股,然後在配售日行使配售權,獲得可轉債;在二級市場上,投資者只要擁有了股票賬戶,也就可以買賣可轉債,具體操作與買賣股票類似。

⑺ 深市可轉債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可轉債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1. 交易時間規則
可轉債是T+0交易,也就是當天可以進行多次買賣。
2. 上市首日集合競價競價范圍
滬市新債為發行價的70%-150%(70-150元),超出范圍的掛單為廢單;深市新債為發行價的±30%(70-130元),超出范圍的掛單為有效委託,但不進入競價系統。也就是說,深市新債掛單150元買入(賣出)都是有效的,但不在開盤集合競價撮合。
3. 集合競價時間段
滬市:9:15 _ 9:20 可下單,可撤單;9:20 _ 9:25 可下單,不可撤單;
深市:9:15 _ 9:20 可下單,可撤單;9:20 _ 9:25 可下單,不可撤單;14:57 _ 15:00 可下單,不可撤單;
4. 停牌規則
滬市:漲跌±20%,熔斷停牌30分鍾後可恢復交易;漲跌±30%,熔斷停牌至14:57分後恢復交易。停牌期間,不可委託,不可撤銷。
深市:漲跌±20%,熔斷停牌30分鍾後可恢復交易;漲跌±30%,熔斷停牌至14:57分後恢復交易。停牌期間,可委託,可撤銷。
轉債一般指可轉換債券。一般來說,可轉債在發行之後的20個交易日之內會上市,在上市的當天,投資者可以結合可轉債的走勢,頻繁的進行高拋低吸操作,即在可轉債的低位買入,在可轉債的高位再賣出。
可轉債上市首日沒有設漲跌幅限制,實行T+0交易,就是投資者可以當日買當日賣。
考慮到可轉債上市首日沒有漲跌幅限制,為了減少市場波動、控制風險,上交所的可轉債交易設置了熔斷機制。深交所規定,債券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報價幅度必須在發行價上下30%的幅度內,連續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我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
可轉債上市第一天是沒有漲跌幅限制,但達到一定條件會觸發盤中臨時停牌。交易所為了減少市場的波動和控制市場風險,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轉債交易都設置有熔斷機制。
滬深兩市的可轉債交易價格漲跌幅度超過20%會停牌半個小時(如果半個小時超過14:57分,則到14:57會復牌);交易價格漲跌幅度超過30%將停牌至14:57分;但無論如何停牌,14:57會恢復交易時間。

⑻ 滬市可轉債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上海可轉債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可轉債是不設漲跌幅限制的(所有可轉債都一樣),不過設有臨時停牌機制,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20%時停牌30分鍾,當可轉債漲跌幅達到30%時停牌至14:57分,若可轉債停牌時間超過14:57時,14:57分會自動復牌。
可轉債是上市公司融資的一種方式,它既具有債券的屬性,又具有轉換為股票的權利,實行T+0交易,按市場價格實時成交,沒有漲跌幅限制。
可轉債分為滬市債和深市債,在網路上了解相關信息時,一定要有所區分,因為兩個市場的轉債交易規則不盡相同,您可以詳細再了解一下深市規則。
【拓展資料】
滬市可轉債申報及盤中臨時停牌規則: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值得投資者關注的滬市可轉債申報及盤中臨時停牌規則總結如下
1.每個交易日9:20至9:25的開盤集合競價階段、14:57至15:00的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上交所交易主機不接受撤單申報;其他接受交易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2.滬市新上市可轉債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範圍在70-150元,超出該價格範圍申報為廢單;
3.交易價格漲跌幅度超過20%,停牌30分鍾,若盤中停牌使得半小時超過14:57,則14:57一定復牌交易;交易價格漲跌幅度超過30%,直接停牌到14:57復牌;若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則至14:57復牌;
4.滬市可轉債臨時停牌期間不可以進行委託,所有委託都會被交易所視為廢單打回;因此交易量集中於收盤集合競價的最後三分鍾,容易出現價格大幅波動的局面
5.連續競價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最新成交價格的110%且不低於最新成交價格的90%。

⑼ 可轉債的交易規則是什麼

可轉債交易規則主要有以下幾點:

1.T+0交易制度,即可以支持用戶當期買進當日賣出。

2.無漲跌幅限制,波動會可能比較大。

3.可轉債委託、交易、託管、行情揭示、交易時間和A股是一致。

4.可轉債的發行面值為100元,其申購的最小單位是1手1000元,每個帳戶申購數量的上限為5000手。

5.購買途徑:可轉債可以通過股票賬戶進行購買。

(9)可轉債股票首日交易規則擴展閱讀:

在轉股期間內,只要公司股票任意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於當期轉股價的130%(含130%),公司就有權贖回可轉債。

滿足強制贖回條件後,企業可以直接發布公告實施贖回,也不用開股東大會投票批准。所以要避開強制贖回,只需要選擇非轉股期的可轉債就會相對安全。

⑽ 可轉債交易規則有哪些

可轉債的交易規則:

(1)交易方式:可轉換公司債券實行T+0交易。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委託、交易、託管、轉託管、指定交易、行情揭示參照A股辦理。

(2)交易報價: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以1000元面值為一交易單位,簡稱「一手」(一手=10張),實行整手倍數交易。計價單位為每百元面額。單筆申報最大數量應當低於1萬手(含1萬手)。

(3)交易清算: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實行T+1交收,投資者與券商在成交後的第二個交易日辦理交割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