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權轉讓中如何合理避稅(個人所得稅)
如果股權轉讓是平價轉讓或折價轉讓則不存在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另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3條第5款規定,個人轉讓股權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因此,個人股東在股權溢價轉讓的情況下,個人所得稅額的計算公式為:(股權轉讓收入-投資成本-轉讓費用)×2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額。法律還規定了不需要交稅的特殊情況,1994年、 1996年及1998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發《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規定個人轉讓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一、防止重復交稅:採取先增資、後轉讓的辦法避免重復征稅。二、增加交易費用:增加交易費用是財務上的慣常操作方式三、採取先上市,後轉讓股權的方式避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頒發《關於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股票轉讓所得1996年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關於個人轉讓股票所得繼續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通知》確定了上市公司轉讓股權暫不必繳納個人所得稅,對於大型企業自然人股東來講這是一個非常好的辦法,不但能夠進行融資,還可以金蟬脫殼。四、不可違法簽訂陰陽合同避稅,存在極大法律風險。根據《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凈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 簽訂陰陽合同避稅其實是一種逃稅行為,可能引發民事訴訟,行政處罰,嚴重的可能追究刑事責任。
Ⅱ 個人所得稅怎麼合理避稅
個人所得稅怎麼合理避稅?
1、合理調整工資和年終獎的比例
我們的年終獎是要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所得計算納稅的,也就是要把年終獎除以12個月,其商數去對照相應的稅率檔進行納稅。
很多單位不注意,導致員工工資和年終獎比例失調,某一方過高,從而拉高了全年的綜合個稅稅率。需要特別注意的一點是稅收臨界點。
2、了解扣減政策
在認清收入構成後,就要了解自己所能適用的個稅扣減政策,包括中央政策和地方政策。除了住房公積金外,保險也是實現個人稅務籌劃的重要手段。允許個人在規定范圍內把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的支出,在當月或當年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
個稅稅率採取是的超額累進制,當累進到一定程度時,增加的工資薪金能帶給個人可支配收入會越來越少。
3、稅收優惠政策
(1)核定徵收
目前我國的特殊經濟園區出台了一些稅收優惠政策,來帶動當地經濟發展,將企業注冊到有稅收政策的低稅區。
高收入者可以在稅收優惠園區成立一家個人獨資企業,和公司簽立合同,把工資以合作費形式公對公打款,在稅收窪地成立的個獨企業可以核定徵收所得稅。
(2)自然人代征★
自然人代征發票主要是服務於沒有開票能力的個人或者經營團體,為了方便自由職業者或者經營者開-票,在各個地方稅務是可以申請自然人代征發票的。
自然人代征的稅種:增值稅:1%(增值稅普通發票)+附加稅+個人所得稅,且附有對應的完稅憑證,自然人代征政策後無需再繳納個稅。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望採納呀!
Ⅲ 個人所得稅境外所得已繳納的稅款如何抵免
您好! 僅供參考 , 祝事事順利 , 望採納不勝感激!
怎麼進行境外稅收抵免
個人所得稅境外所得稅收抵免的總體原則就是「分國(地區)不分項」抵免,但是計算抵免限額時,需要根據不同類型所得先計算來源於一國(地區)的各類所得抵免限額,再加總成來源於一國(地區)的總抵免限額。
法條速遞
財稅3號公告第三條居民個人來源於一國(地區)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以及其他分類所得項目的應納稅額為其抵免限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一)來源於一國(地區)綜合所得的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和境外綜合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計算的綜合所得應納稅額×來源於該國(地區)的綜合所得收入額÷中國境內和境外綜合所得收入額合計
(二)來源於一國(地區)經營所得的抵免限額=中國境內和境外經營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計算的經營所得應納稅額×來源於該國(地區)的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中國境內和境外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合計
(三)來源於一國(地區)其他分類所得的抵免限額=該國(地區)的其他分類所得依照本公告第二條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四)來源於一國(地區)所得的抵免限額=來源於該國(地區)綜合所得抵免限額+來源於該國(地區)經營所得抵免限額+來源於該國(地區)其他分類所得抵免限額
舉個栗子
例小緣是居民個人,2019年度取得以下境內、境外收入:
1.在境內好人有限公司任職,取得年度工資薪金300000元(繳納個稅稅前,以下都是);向A國某公司提供獨立咨詢服務取得勞務報酬100000元,根據A國法律已繳納個稅12000元;從A國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根據A國法律已繳納個稅10000元;向B國某公司授權某專利技術,取得特許權使用費200000元,根據B國法律已繳納個稅50000元;
2.與木水設立合夥企業,2019年應分得經營所得450000元;與某外國人在A國設立合夥企業,2019年按中國相關法規規定計算的應分得經營所得200000元,根據A國法律已繳納個稅10000元;
3.轉讓A國某公司的股票,取得所得300000元,根據A國法律已繳個稅50000元;取得從B國某公司分得的股息100000元,根據B國法律規定已繳個稅10000元。
小緣根據中國法律規定,2019年度繳納社保公積金個人負擔部分為10000元,專項附加扣除全年為30000元,沒有其他稅前扣除項目。
問:不考慮其他稅費的影響,小緣2019年度境外所得抵免限額是多少?小緣2019年度應納個稅是多少?
分析
第一步,根據「分國不分項」的原則,先分別對A和B兩國計算出各自的抵免限額。
A國:
小緣A國綜合所得抵免限額=[300000+100000*(1-20%)+50000*(1-20%)*70%+200000*(1-20%)-60000-10000-30000)*30%-52920]*{[100000*(1-20%)+50000*(1-20%)*70%]/568000}=87480*0.19=16621.2元
小緣A國經營所得抵免限額=[(450000+200000)*35%-65500]*(200000/650000)=49846.15元
小緣A國其他所得抵免限額=300000*20%=60000元
小緣A國的抵免限額=16621.2+49846.15+60000=126467.35元
B國:
小緣B國綜合所得抵免限額=87480*(200000*(1-20%)/568000)=24642.25元
小緣B國經營所得抵免限額=0元
小緣B國其他所得抵免限額=100000*20%=20000元
小緣B國的抵免限額=24642.25+20000=44642.25元
第二步,比較在A和B兩國實際繳納的個稅和各自的抵免限額。
小緣在A國實際繳納的個稅=12000+10000+10000+50000=82000元<126467.35元。
所以可以抵免在A國實際繳納的全部個稅82000元。
小緣在B國實際繳納的個稅=50000+10000=60000元>44642.25元。
所以只能抵免在B國實際繳納的個稅中的44642.25元,剩餘的15357.75元結轉都後續五個納稅年度抵免。
小緣2019年度應納個人所得稅=87480+162000+60000+20000-82000-44642.5=202837.50元
Ⅳ 個人所得稅有什麼可行的避稅方法
合理避稅是合法的,通過合理避稅可以提高個人可支配收入。以下介紹幾種可行、合法的避稅方法。
1、 差旅費補貼(差旅費津貼200元、誤餐補助200元。超過部分並計「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因出差產生的費用,不計稅,標准根據當地稅務機關規定的
2、 職工離職有個稅法優惠,員工領取的離職補償金在當地員工年平均工資三倍以內的免個所稅;
3、 通訊費:
單位因工作需要為個人負擔的辦公通訊費用,採取全額或限額實報實銷的,暫按每人每月不超過300元標准,憑合法憑證,不計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
單位為個人負擔辦公通訊費用以補貼及其他形式發放的,應計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
4、 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
報銷形式可以不計稅,隨工資發要交稅
5、 發票沖抵 (為不實開支不建議)
6、 大筆收入分次拿
7、提高福利降工資
8、勞務報酬工資化
9、高工資那個月分部分到後面的低收入月份
10、提高三險一金的額度
如果你的收入高不等錢用,完全可以將社保、公積金等標准提高到最高限度,當然公司所繳額度也相應提高了,這個可以和公司協商。
社保交多了以後退休工資自然會高,住房公稅金個人和公司都計到個人帳戶,各地還有取現機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積金是較好的避稅辦法。
拓展資料:
個人所得稅(personal income tax)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英國是開征個人所得稅最早的國家,1799年英國開始試行差別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到了1874年才成為英國一個固定的稅種。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
必須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2018年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台以來第七次大修。[1]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2018年8月2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依據決定草案,基本減除費用標准擬確定為每年6萬元,即每月5000元,3%到45%的新稅率級距不變。
參考資料:
網路-個人所得稅
Ⅳ 怎樣合理避稅(特指個人所得稅)
一、巧用公積金避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工薪階層個人每月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從稅前扣除的,也就是說按標准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是不用納稅的。同時,職工又是可以繳納補充公積金的。所以,一般職工提高公積金繳存還是有一定空間的,工薪納稅人巧用公積金避稅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強調的是,利用個人繳納補充公積金進行避稅時有兩個問題要注意:一是納稅人要在所在單位開立個人補充公積金賬戶;二是納稅人每月繳納的補充公積金雖然避稅,但不能隨便支取,固化了個人資產。
二、利用捐贈進行稅前抵減實現避稅
(三)對於地震「特殊黨費」
國稅發[2008]60號文件規定,廣大黨員響應黨組織的號召,以「特殊黨費」的形式積極向災區捐款。黨員個人通過黨組織交納的抗震救災「特殊黨費」,屬於對公益、救濟事業的捐贈。黨員個人的該項捐贈額,可以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依法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扣除,這是合理可行的。
四、利用暫時免徵稅收優惠,積極利用國家給予的時間差避稅
個人投資者買賣股票或基金獲得的差價收入,按照現行稅收規定均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這是目前對個人財產轉讓所得中較少的幾種暫免徵收個人所得稅的項目之一。納稅人可以選擇適合自己的股票或者基金進行買賣,通過低買高賣獲得差價收入,間接實現避稅。但因為許多納稅人不是專業金融人員,不具備專業知識,所以採用此種方式時需向行家裡手請教,適時學習相關知識,謹慎行事。
五、利用稅收優惠政策
稅收優惠政策,用現在比較通用的說法叫作稅式支出或稅收支出,是政府為了扶持某些特定地區、行業、企業和業務的發展,或者對某些具有實際困難的納稅人給予照顧,通過一些制度上的安排,給予某些特定納稅人以特殊的稅收政策。比如,免除其應繳納的全部或者部分稅款,或者按照其繳納稅款的一定比例給予返還,等等。一般而言,稅收優惠的形式有:稅收豁免、免徵額、起征點、稅收扣除、優惠退稅、加速折舊、優惠稅率、盈虧相抵、稅收饒讓、延期納稅等。這種在稅法中規定用以減輕某些特定納稅人稅收負擔的規定,就是稅收優惠政策。
六、積極利用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誤餐費發票進行避稅
我國稅法規定:凡是以現金形式發放通訊補貼、交通費補貼、誤餐補貼的,視為工資薪金所得,計入計稅基礎,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凡是根據經濟業務發生實質,並取得合法發票實報實銷的,屬於企業正常經營費用,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所以,筆者建議納稅人在報銷通訊費、交通費、差旅費、誤餐費時,應以實際、合法、有效的發票據實列支實報實銷,以免誤認為補貼性質,在一定程度上收到了避稅的效果。
七、利用年終獎金實現避稅
稅法規定,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納稅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但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並,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這無疑為納稅人提供了避稅的方法。根據國稅發[2005]9號文優惠政策的規定,納稅人可以以犧牲一部分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作為代價,要求單位發放年終獎金,實現避稅。注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而言,該計稅辦法只允許採用一次。
八、通過企業提高職工公共福利支出實現避稅
企業可以採用非貨幣支付的辦法提高職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費為職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費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職工免費用餐,等等。企業替員工個人支付這些支出,企業可以把這些支出作為費用減少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個人在實際工資水平未下降的情況下,減少了部分應由個人負擔的稅款,可謂企業個人雙受益。
九、利用級差、扣除項目測算,合理納稅籌劃,爭取利潤最大化
Ⅵ 在國外炒股收入需要在中國交稅嗎
Ⅶ 個人所得稅如何合理合法避稅
這10種情形不需要繳納個稅
1、差旅費補貼(差旅費津貼200元、誤餐補助200元。超過部分並計「工資、薪金」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
是因出差產生的,不計稅,標准根據當地稅務機關規定。
2、職工離職有個稅法優惠,員工領取的離職補償金在當地員工年平均工資三倍以內的免個稅;
3、通訊費:
單位因工作需要為個人負擔的辦公通訊費用,採取全額或限額實報實銷的,暫按每人每月不超過300元標准,憑合法憑證,不計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
單位為個人負擔辦公通訊費用以補貼及其他形式發放的,應計入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
4、職工夏季防暑降溫清涼飲料費
報銷形式可以不計稅,隨工資發要交稅
5、發票沖抵 (若為不實開支則不適用)
6、大筆收入分次拿
某高校教師業余在一家企業兼職做項目,項目完成後一次取得勞務報酬30000元整。假設他不填專項扣除的話,如果一次性申報納稅,則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30000-30000×20%=24000元
應預扣預繳稅額=24000×30%-2000=5200元
而如果與企業協商,分兩個月支付兩次,則每次預扣預繳額=(15000-15000×20%)=12000元,應預扣預繳稅額=12000×20%-0=2400元,總計納稅額為4800元。兩者相比,節約400元。
可見,納稅人如能把一次收入多次取得,將所得分攤,增加扣除次數,就能降低應納稅所得額,從而節省稅收支出。
7、提高福利降工資
西安高新區一公司聘用高管,計劃支付年薪是120萬,但經過咨詢稅務師事務所,與高管達成協議,將年薪降低為80萬,同時給高管提供一套現房和一輛車供使用。此外,鑒於該公司員工以技術性員工居多、聘用合同期相對較長等特點,又適當降低員工名義工資,同時為員工提供宿舍以及將繳納的公積金、養老保險等金額適當提高,從而提高員工福利。粗略計算,該公司高管因此起碼少繳40%的個稅。
稅務師評述:增加薪金收入能滿足消費需求,但由於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的稅率是超額累進稅率,當累進到一定程度,新增工資薪金帶給個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減少。因此想辦法降低名義收入,把個人現金性工資轉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這樣既滿足了消費需求,又可少繳個人所得稅。
8、勞務報酬工資化
西安一私企老闆,雇別人經營自己的私企,自己又在另一家公司工作,每月工資約為 4000元。他一開始沒有與這家公司簽任何合同,則4000元作為勞務報酬所得應納稅額=(4000-800)×20%=640元。但後來經過咨詢,假如他與該公司建立僱傭關系,則4000元作為工資薪金收入不用繳納個稅,與之前相比每月節稅640元。
9、高工資那個月分部分到後面的低收入月份
某公司業務員,假設他不填專項扣除的情況下,平常工資一般5000——8000左右,6月份是業務旺季提成收入高,合計工資收入30000元,如果將部分工資分攤到6個月,每月拿12000元,最後一個月10000元,這樣合計納稅總額為4225+445=4670元;如果正常納稅應該是30000元納5245元,加上接下來5個月的8000每月合計195元一共是975元,這樣就多納了約1550元的稅。
收入很不穩定的人尤其適用這種辦法,叫削峰平谷。
10、提高三險一金的額度
如果你的收入高不等錢用,完全可以將社保、公積金等標准提高到最高限度,當然公司所繳額度也相應提高了,這個可以和公司協商。社保交多了以後退休工資自然會高,住房公稅金個人和公司都計到個人賬戶,各地還有取現機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積金是較好的避稅辦法。
Ⅷ 個人境外股票收入是否要在國內交稅,有沒有合理的避稅方法
個人境外股票收入也是需要在國內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只有在境外已經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是可以抵免境內應繳的個人所得稅,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居民個人。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不滿一百八十三天的個人,為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七條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
(8)境外股票交易個人所得稅如何避稅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依法辦理納稅申報:
(一)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
(二)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
(三)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
(四)取得境外所得;
(五)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
(六)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
(七)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並向納稅人提供其個人所得和已扣繳稅款等信息。
Ⅸ 請問個人所得稅常見的避稅方法有那些
一、利用人的流動方式進行國際避稅
在國際上,許多國家往往把擁有住所並在該國居住一定時間以上的確定為納稅義務人,如我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這樣,如何使自己避免成為某一國居民,便成為規避納稅義務的關鍵。這就使一些跨國納稅人能自由地游離於各國之間,而不成為任何一個國家的居民,從而達到少繳稅或不繳稅的避稅目的。在我國對外開放後,隨著國際間人員、技術和經營業務交流與往來的不斷擴大,已成為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避稅方法。
二、通過財產或收入的轉移進行避稅
這種方法是在財產或收入的所有者不進行跨越稅境的遷移,也即是不改變居住地和居民(公民)身份的情況下,通過別人在他國為自己建立相應的機構,將自己取得的財產或收入進行轉移、分割,以規避在居住國繳納所得稅或財產稅,享受他國的種種稅收優惠和待遇。
三、利用延期獲得收入的方法進行避稅
在個人收入來源不太穩定和均衡的情況下,個人以通過延期獲得收入,把某一時期的高收入轉移到收入較低的那一納稅期,使各個納稅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保持在較低的水平上,從而減輕應納稅義務。這種方法,對承包者、租賃者及其它非固定收入者比較有效。
四、把個人收入轉換成企業單位的費用開支以規避個人所得稅
比如把企業單位應支付給個人的一些福利性收入,由直接付給個人轉換為提供公共服務等形式。既不會擴大企業的支出總規模、減少個人的消費水平,又能使個人避免因直接收入的增加而多繳納一部分個人所得稅。這些方法實質上是把個人的應稅所得變成了個人直接消費來躲避個人所得納稅。
五、投資避稅法
對於從事高科技研究,或從事發明創造、專利研究的人來講,假如你已經取得了經營成果,並且申請了專利,你是准備出賣專利,還是投資建廠,一般講,你大概可以選擇的辦法是:
1.出賣專利,以取得收入。
2.個人獨資興辦企業。
3.合夥經營。
假如,你的這次專利權的轉讓收入為30萬元,如果你出賣專利收入。那麼,你將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納所得稅=30萬×(1-20%)× 20%=4.8萬元稅後利潤=30萬-4.8萬=25.2萬元。
個人實際取得收入25.2萬元,因為專利轉讓為一次性收入,那麼你將不會有第二次。
如果你是希望這項專利能給你今後相當長時間都能帶來收益的話,還是選擇投資經營為好。如個人投資建廠經營,通過銷售產品取得收入,由於新建企業,大多都可以享受一定的減免稅優惠,而且你的專利權不是轉讓,所以在你取得的收入中,不必單獨為專利支付稅收。你的收入與稅收負擔之比,必然優於單純的繳納專利權收入的個人所得稅。
如果與他人合夥經營,你出專利(折股),對方出資,建立股份制企業,根據各自佔有企業股份的數量分配利潤。你僅需要負擔投資分紅所負的稅收額,而股票在你沒轉讓之前,不需負擔稅收。所以你是通過專利,即取得專利收入,又取得經營收入,與之單獨的專利轉讓來講,你的稅收負擔是最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