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股票公開發行和上市的區別
法律分析:股票公開發行和股票上市的區別大致分為兩個,一個是股票公開和股票上市的性質不同,股票公開是指股票發行人為了取得籌資,向投資者無償提供股票。而股票上市是指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中進行備案,得到了批准,可以在市場上進行交易流通。第二點是交易市場不同,股票發行也可以是非流通股不必進入二級市場,但股票上市一定要進入二級市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貳』 新股發行後第幾天上市交易
新股發行後,因為有周末和上市時間安排不確定的因素,所以不能確定時間,但從申購之日起開始算,一般10天左右會上市交易。
新股申購完成後,一般過8-14天(自然日)上市交易。也就是說一般新股中簽後6天左右就可以上市了,當然新股中簽之後也會出現延遲上市的情況,但是一般不會超過14天的樣子。在新股中簽之後,投資者只需要保證賬戶當中有足夠的申購資金就可以了,接下來就是耐心等待7天左右的時間等待新股正式上市交易吧。
在修訂之後的新股上網發行資金申購實施方案當中,新股申購的單位和上限方面的修訂,改正為上海股票交易市場申購單位以及上限修改為每一申購單位為1000股,申購數量不能少於1000股,超過1000股必須是1000股的整數倍,但最高不能夠超過當次社會公眾股上網發行總量的1‰,而且也不能超過9999.9萬股。深圳申購單位以及上限修改為申購單位為500股,每一證券賬戶申購委託不少於500股,超過500股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但是不能夠超過主承銷商在發行公告中確定的申購上限,且不超過99999.95萬股。
【拓展資料】
中新股其實重要身分只有一個就是看你申購資金有若干。如今新股的中簽率很低要幾百萬才可以中一手所以資金小很多時刻申購新股是不合算的。
但也有方法:
一、合理評估其上市價格,這是判斷短線是否賣出的一個關鍵。評估新股上市價格是否合理。
二、參考二級市場同類股票的上市定位價格。比如前不久家潤多上市開盤在40元,在其上攻到40元以上的價格的時候,40元以上的任何價格都應該高拋,原因是因為商業連鎖為主的其他股票價格大體在這個價格水平,比如步步高等。
三、全面分析上市公司股票的財務報表。任何一家新股的財務報表都難以擺脫「王婆賣瓜,自賣自誇」的嫌疑,投資者千萬不要被其華麗言辭所欺騙。分析和判斷股票是否具有長期持有價值,只有兩個基本點,一是是否具有高成長,二是是否具有高壟斷。兩者相輔相成,缺一不可。
四、綜合市場同期、同類個股的市盈率水平也是一個參考依據。比如當前高速公路板塊個股的平均市盈率為35倍,平均價格是5.80元,考慮到高速公路個股平均流通股本是2.1億股,那麼,成渝高速在現階段開盤定位在6元上下是合理的。高於6.5元以上即屬於高估,短線逢高可以賣掉。
五、行業屬性、利潤滾存、股本結構等也屬於重要的判斷依據。如果一隻新股行業龍頭地位突出,成長性看好,企業自身技術優勢突出,資源壟斷,或者是股本結構偏小,比如流通盤不超過5000萬,總股本不超過1.5億,公司屬於高科技、壟斷資源開發或是行業技術深加工性質。
四日申購流程:(與港股共同發行時使用)申購當日(T+0),投資者申購。申購日後的第一天(T+1),證交所將申購資金凍結在申購專戶中。(T+2),證交所配合承銷商和會計師事務所對申購資金驗資,根據到位資金進行連續配號,並通過衛星網路公布中簽率。(T+3),主承銷商搖號,公布中簽結果。(T+4),對未中簽部分的申購款解凍。三日申購流程:申購當日(T+0),投資者申購。申購日後的第一天(T+1),交易所驗資。(T+2)搖號並公布中簽結果(T+3)對未中簽部分的申購款解凍
註:中簽股數將在新股上市日前一日晚收市後到賬。
按T-2日賬戶市值配售號碼:深圳5000元配售一個號碼,500股/號;上海10000元配售一個號碼,1000股/號;新股申購的規則:投資者首先要了解上市新股要求的最低申購股數;其次應注意,就一隻新股而言,一個證券賬戶只能申購一次。而且,賬戶不能重復申購,不可以撤單,申購前要記住申購代碼。如果在下單時出現錯誤或者違反上述規則,則會視為無效申購。
『叄』 新股發行和新股上市不一樣嗎有什麼區別
這個是兩個概念首先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其次股票上市是指已經發行的股票經證券交易所批准後,在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的法律行為,股票上市,是連接股票發行和股票交易的'橋梁'。
說到打新股,很多人可能第一時間就會想到前陣子的東鵬特飲,上市沒多久就連續來了十多個漲停板,中一簽那就可以獲得22萬,根本就是打新界的「搶手貨」。打新股咱們是看著很賺錢的樣子,你知道這該怎麼去打嗎?又該怎麼去提高中簽概率呢?那麼接下來我就給大家講解一下關於打新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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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股申購什麼意思?需要什麼條件?
1、什麼是新股申購?
當企業把上市提到日程上,就會面向市場發行一定數量的股票,其中,有部分股票是能通過在證券賬戶申請購買獲得的,另外申購的價格通常要比上市第一天的價格實惠得多,
2、申購新股需要的條件:
准備好要來參加新股申購需要在T-2日(T日為網上申購日)前20個交易日內,日均持有至少1萬元以上市值的股票,才能具備條件參與申購搖號。打比方我想在8月23日參與新股申購,日期的開始從8月19日算,往前算20個交易日,即計算的首日是7月22日,自己的賬戶里股票市值要維持在1萬元以上,才有可能得到配號,所擁有的市值越高,才能獲得更多的配號。只有當自己獲得中簽區段內的分配號,才能允許對中簽的那部分新股進行申購。
3、如何提高打新股的中簽幾率?
按照長期規劃來看,打新中簽和申購時間是沒有相互的干係的,要是想要提升新股的中簽幾率,以下的一些做法可以用作參考:
(1)提高申購額度:如果前期持倉的股票市值越多,能夠取得的配號數量的數值也越大,最後中簽的可能性也會隨之越高。
(2)盡量開通所有申購許可權:倘若資金量富足的話,均勻持倉不失為一個好方法,不要分成多次,就一次性開通主板和科創板的申購許可權。這樣以後無論遇到什麼新股都可以申購,中簽的幾率也是有所增加的。
(3)堅持打新:可別錯過每次打新股的機會呀,還因為中新股的概率相對來說是不大的,所以堅持搖號是有必要的,要知道肯定有機會輪到自己的。
二、新股中簽後要怎麼辦?
一般情況下,新股中簽了以後就有相應的簡訊通知了,也會在登錄交易軟體時收到彈窗提示。
在新股中簽本日,我們確保不超過16:00賬戶里有足夠繳納新股的資金,不管是從銀行轉入,還是當天賣出股票的資金都可以。直到次日,假若在自己賬戶里發現成功繳款的新股余額,就能說明本次打新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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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股上市會怎麼樣?
如果不出意外,新股從申購日算起8~14個自然日內就會上市。
關於科創板和創業板,在上市後的前5天是不會設置漲跌幅限制的,到了第6個交易日開始就需要進行限制,日漲跌幅限制為20%。而主板新股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限制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假如發行價是10塊錢/股,則當日最高的價位只能到14.4元/股,最低也得在5.6元/股以上,根據我多年的跟蹤洞察,主板新股上市第一天通常漲停,後期連板數量高於了5個,
新股什麼時候賣比較好,那得要看個股的實際情況及市場行情綜合分析。倘若新股上市當天出現破發並且連續下跌,把它在上市當天就拋出,能減少損失。
緣於科創板和創業板新股漲跌沒有被局限,預防股價回落,假如小夥伴中簽了,在上市的第1天就可以直接選擇賣出。此外,假如股票是持續連板的,當遇到開板的時候,最優的做法就是立即賣出,防止損失,落袋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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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發行與上市的區別
法律分析: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以籌資或實施股利分配為目的,按照法定的程序,向投資者或原股東發行股份或無償提供股份的行為。股票的發行包括設立發行和新股發行兩種。股票的發行包括設立發行和發行新股兩種。
法律依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第七條 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前款所稱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六)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
『伍』 股票發行條件和上市條件為何不同啊
首先要理解:股票發行後,並不一定要上市,雖然我國的股票發行後都上市交易(因為圈了錢之後,要可以流通才能玩得轉,雖然時間限制)
你把股票發行和股票上市看做不同的2件事,就理解了
股票發行是股票上市交易的前提
『陸』 原始股票上市後什麼時候可以交易
1、原始股上市之後,一般是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的一年內不得轉讓、進行交易的。如果已經持股一年,那麼只要股票上市就可以自由轉讓。不過這主要是針對中小股東而言的。
2、主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持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36個月,而新三板市場則規定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所持有股票在掛牌之日、掛牌滿一年以及掛牌滿兩年等三個時點可分別轉讓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
3、另外,對於公司其他股東而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在公司上市之日起至少鎖定12個月。而新三板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新增股份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如果已經持股一年,那麼只要股票上市就可以自由轉讓。
(6)股票發行上市及交易擴展閱讀:
原始股的認購方法:
(1)一個途徑是通過其發行進行收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採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
發起設立是指由公司發起人認購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部分向社會公開募集而設立公司。
由於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一年內不得轉讓,社會上出售的所謂原始股通常是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份。
(2)另外一個途徑即通過其轉讓進行申購。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票為記名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一年之後的轉讓應該在規定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內進行,由股東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則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柒』 關於股票發行價和上市價
發行價和上市價和兩回事。發行價比上市價要低,不是因為很多人買,是因為上市前機構間競價決定的。一般都會比發行價高一些,尤其是小盤股票,漲幅可以達到幾倍
『捌』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適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建立和發展全國統一、高效的股票市場,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股票發行、交易及其相關活動,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關於股票的規定適用於具有股票性質、功能的證券。第三條股票的發行與交易,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四條股票的發行與交易,應當維護社會主義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保障國有資產不受侵害。第五條國務院證券委員會(以下簡稱「證券委」)是全國證券市場的主管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全國證券市場進行統一管理。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是證券委的監督管理執行機構,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證券發行與交易的具體活動進行管理和監督。第六條人民幣特種股票發行與交易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境內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將其股票在境外交易,必須經證券委審批,具體辦法另行制定。第二章股票的發行第七條股票發行人必須是具有股票發行資格的股份有限公司。
前款所稱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已經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經批准擬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其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二)其發行的普通股限於一種,同股同權;
(三)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四)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職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於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百分之十;
(六)發起人在近三年內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七)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九條原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前一年末,凈資產在總資產中所佔比例不低於百分之三十,無形資產在凈資產中所佔比例不高於百分之二十,但是證券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近三年連續盈利。
國有企業改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的,國家擁有的股份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所佔的比例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規定。第十條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前一次公開發行股票到本次申請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一條定向募集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除應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和第九條所列條件外,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定向募集所得資金的使用與其招股說明書所述的用途相符,並且資金使用效益良好;
(二)距最近一次定向募集股份的時間不少於十二個月;
(三)從最近一次定向募集到本次公開發行期間沒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內部職工股權證按照規定范圍發放,並且已交國家指定的證券機構集中託管;
(五)證券委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二條申請公開發行股票,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律師事務所等專業性機構,對其資信、資產、財務狀況進行審定、評估和就有關事項出具法律意見書後,按照隸屬關系,分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地方政府」)或者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提出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
(二)在國家下達的發行規模內,地方政府對地方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中央企業主管部門在與申請人所在地地方政府協商後對中央企業的發行申請進行審批;地方政府、中央企業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發行申請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並抄報證券委;
(三)被批準的發行申請,送證監會復審;證監會應當自收到復審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書,並將復審意見書抄報證券委;經證監會復審同意的,申請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上市委員會同意接受上市,方可發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