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滬深證劵交易所的交易規則有哪些
集中競價交易規則
中國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按照多數國家法律的規定,證券交易如同票據交易一樣,並不適用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成立的一般規則,而應當適用反映商事交易迅捷與安全要求的無因性原則與抽象性原則。下面僅依交易程序,對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規則做一簡單介紹。
開設交易帳戶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慾從事證券交易,須首先向證券登記公司申請開設證券帳戶,憑該證券帳戶可以從事二級市場證券交易,也可以從事一級市場網上認購;其次須向具體的證券公司(交易所會員)申請開設資金帳戶,存入交易資金,其限額由證券公司自行規定。依據上述開戶合同,證券登記公司將為每一投資人提供證券託管、登記和交割服務;而證券公司將為投資人提供代理買賣、代理清算和資金出納服務。立法對於投資人的開戶設有身份確認程序規則。
委託買賣
依現行法規,每個投資人買賣證券均須委託具有會員資格的證券公司進行;即投資人(委託人)的交易指令先報送於證券公司(或交易系統);證券公司通過其場內交易員或交易系統將委託人的交易指令輸入計算機終端;各證券公司計算機終端發出的交易指令將統一輸入證交所的計算機主機,由其撮合成交;成交後由各證券公司代理委託人辦理清算、交割、過戶手續。
每一交易指令或報單均應包含以下內容:⑴股東帳戶及密碼;⑵委託序號和時間(指委託合同號,以明確委託時間);⑶買賣區分(0為買,1為賣); ⑷證券代碼(通常為4位數);⑸委託數量(手數); ⑹委託價格(市價或限價);⑺委託有效期(推定當日有效);⑻其他內容,如委託人資金帳號、身份證號碼等。此過程中極易造成糾紛,而交易所和交易會員對於委託指令的內容推定也處於不統一和不公開狀態。
場內競價
委託人的交易指令通過證券商的代理按時間序號輸入交易所計算機主機後,將通過場內競價撮合成交。交易所場內競價的方式分為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兩種。
集合競價主要適用於證券上市開盤價和每日開盤價。依此競價方式,證交所在每一營業日正式開市前的規定時間內(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收盤價也是按集合競價決定的,其收盤集合競價時間為每個交易日14:57-15:00)。計算機主機撮合系統將只存貯交易指令而不撮合成交;在正式開市時,主機撮合系統將對所有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和數量進行處理,以產生開盤價格。其撮合成交原則為:⑴可實現最大成交量的價格;(2)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請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請全部成交的價格;⑶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價格。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為成交價格;仍有兩個以上使未成交量最小的申報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其中間價為成交價格;深圳證券交易所取距離前收盤價最近的價格為成交價。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所將開始當日的正式交易,交易系統將進入連續競價,直至當日收市。連續競價是買賣雙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競價原則連續報買報賣的過程。依此原則,每一時點的報買價如高於或等於報賣價時,即按價格順序撮合成交;在每一同等成交價格點上,如買賣報單有時間差異的,即按時間順序使先報者成交;凡不能成交者將等待機會成交,部分成交者將使剩餘部分等待成交。
清算與過戶
證券交易清算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通過交易清算系統進行交易資金支付與收訖的過程。根據中國實行的交易清算制度,證券商在代理投資人進行了證券交易的當日,應於收市後首先與交易所辦理清算業務,依差額交收規則由各證券商對買賣證券的金額差價予以清償;然後每個證券商對其代理的每一投資人買賣證券的價款金額進行清抵。但是由於當日信用結算慣例的存在,每一投資人在其買賣證券得到成交回報的當時,其帳戶內的資金則已即時結算;其中,賣出證券者已得到資金,並可用該資金另報買其他證券,而買入證券者則已減去其帳戶內資金,不得再透支購買證券。這一規則實際上形成了資金清算上的T+0制度。
證券交易過戶是指證券買賣雙方通過證券經紀商在證交所進行的證券買賣成交後,再通過證券登記機構進行證券權利的移轉與過戶登記的過程。根據中國實行的登記過戶制度,投資人在所買賣證券成交後的下一個營業日,證券登記公司方為其辦理完畢過戶手續,並應提供交割單,如該日逢法定假日,則過戶日應順延至下一工作日。這就是證券過戶上的T+1規則。依此規則, 在某一營業日買入的證券只能在下一營業日賣出。
根據現行法規,我國對B 股交易採取不完全等同於A股的清算過戶規則。其中,B股買賣的資金清算採取T+1規則;B 股交易的證券過戶採取T+3規則。
大宗交易制度
中國的基本法制中缺少關於商事交易行為特殊性的一般規定。實際上,大陸法各國關於證券交易各類制度受到其商法一般規則的約束,這就是在法定條款限制下的意思自治制度。
從世界各國的證券交易制度來看,不同交易所所共同實施的交易制度有這樣三種:一是直接競價交易制度,二是大宗交易的制度,三是協議轉讓制度;這三種制度分別適用於不同的證券交易者,它們共同起到為不同類型的交易提供法律工具的作用。按照多數國家證券交易所的規定,大宗交易通常採取證券商報價制度;依照這一制度,凡交易量達到一定數額的證券交易者(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規定為50萬股或以上),可以通過其證券經紀商的場內報單人在大宗交易市場報價買賣,而不須進入直接競價交易市場,其交易量應當統計在交易所當日的總成交量中。有的國家的證券交易所實際上還允許各證券經紀商自行儲存和買賣其客戶所報買或報賣的證券,故也有學者將這一制度徑稱為「做市商」制度。其實,證券商報價制度是由美國NASTAQ市場率先採用的大手數證券交易制度,後為紐約交易所和各其他交易所採用為大宗交易的基本制度。應當說,大宗交易制度對於區分不同類型的交易者和交易類型顯然具有重大的作用,它不僅區分了散戶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不同類型的交易(零售與批發),使得各交易規則更趨向於合理;而且有效地避免了機構投資人在直接競價交易市場中大買大賣,引起市場不必要的波動和對散戶不必要的誤導。
我國滬深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規定有大宗交易制度,並且兩地的證券交易所均設有大宗交易櫃台。根據我國的證券交易規則,凡交易量達到或超過50萬股的股票交易均可以向大宗交易櫃台申請進行大宗交易,大宗交易櫃台在接到申請後將貯存其交易報單而不立即撮合,在交易所當日直接競價交易結束時,再根據當日該股交易的平均交易價統一撮合成交;這就是說,我國對於大宗交易實際採取的是集合競價制度。我們認為,我國對大宗交易採取的這一制度是十分有害的。首先,這一交易制度所採取的集中存貯大宗交易報單的做法實際上否定了證券交易人報單中的報價因素,它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形式性意義和抽象性意義,使得大宗交易報單僅具有報買數量或報賣數量的意義,而不具有具體報價的意義。其次,這一制度實際上否定了大宗交易者意思自治的權利,而將與之無關的集中競價交易平均價格強加於當事人,否定了證券交易買賣中極端復雜的交易條件。總的來說,我國所採用的大宗交易制度實際上是僅有大宗交易形式而無大宗交易內容的制度;它僅僅反映了我國國資管理部門單一追求國股高成交價的意志,並且為實現這一意志不惜犧牲市場經濟中最基本的交易原則。
金融期貨交易規則編輯
在我國《證券法》第42條規定了證券交易雙邊市場原則後,我國的相關制度和市場建設有了突飛猛機猛進的發展。2006年9月8日,我國成立了旨在從事證券期貨與金融期貨交易的上海金融期貨交易所;2005年4月8日,由滬深兩地證券交易所共同編制推出了證券期貨的基本交易工具「滬深300統一指數」;2007年3月6日我國又頒布了旨在掃除雙邊市場交易障礙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應當說,我國未來擬進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已經是呼之欲出了,我國未來將不斷推出的證券期權交易、利率期貨交易、匯率期貨交易的基本形態已經成形,我國已經開始了從單邊證券市場向雙邊證券市場的戰略改革之路。
基本規則
根據我國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和我國期貨市場的基本經驗,我國對於即將推行的證券期貨交易,將實行以下基本規則:
保證金交易規則
依據該規則,我國對於證券期貨交易實行8%的保證金交易規則,即證券期貨交易者可以以面值8%的保證金買賣一面值的證券期貨商品;法律允許期貨經紀商在該8%的基礎上另加收保證金,按照期貨市場慣例,該保證金比例不應超過15%。可見,保證金交易規則是雙重的;一方面,金融期貨交易所將向所有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人實行並收取交易額8%的交易保證金,另一方面,期貨經紀人將向其客戶收取交易額8%或者更高的交易保證金。
當日無負債結算規則
依據該規則,金融期貨交易所應當在當日收市時,及時將結算結果通知其所有的期貨交易會員並與之完成無負債結算,期貨交易會員應當根據期貨交易結算結果再與客戶進行結算,並應當將結算結果按照與客戶約定的方式及時通知客戶。凡客戶已經穿倉的,將按合同構成對期貨交易會員的負債,期貨交易會員有權要求該客戶補充交易保證金,並以自有資金對交易所承擔責任。
強制平倉規則
依據該規則,期貨交易所交易會員的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會員未在期貨交易所規定的時間內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交易所應當將該會員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會員承擔。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應當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客戶未在期貨公司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自行平倉的,期貨公司應當將該客戶的合約強行平倉,強行平倉的有關費用和發生的損失由該客戶承擔。
逐日盯市規則
與上述規則相聯系,我國在期貨交易合同法實踐中還採取逐日盯市規則。依此規則,期貨經紀人有權要求其全部客戶在其期貨公司周遍設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固定的辦公人員、固定的聯系電話;在每日結算時,只要該期貨公司按照該固定的聯系方式與客戶進行了聯系,即構成合法地通知;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屆滿時,該期貨公司有權按照合同的條款推定客戶當事人的意思。
(5)漲跌停板規則與熔斷機制
(6)限額持倉與大戶持倉報告規則
(7)風險准備金規則
(8)強制減倉處置規則
結算會員規則
我國對於期貨交易實行分級結算制度。依此制度,從事證券期貨交易的當事人僅為金融期貨交易所的交易會員,任何當事人慾從事證券期貨交易必須通過經合法批準的期貨經紀人進行,客戶與期貨經紀人之間的關系為特定的經紀合同關系。另一方面,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與金融期貨交易所進行每日結算者必須為其結算會員,不具備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的期貨公司必須通過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金融期貨交易所的結算會員分為一般結算會員與特別結算會員兩種,一般結算會員將以其自有資金並且自擔風險代表其全部客戶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而特別結算會員與金融期貨交易所結算時所能代表的客戶較為有限;金融期貨交易所的全部結算會員必須按規定向金融期貨交易所交納風險准備金,並對其全部客戶的交易向金融期貨交易所負有結算擔保責任。
風險控制規則
根據我國《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規定,當我國期貨市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期貨交易所可以按照其章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決定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
(1)提高保證金比例;
(2)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3)限制會員或者客戶的最大持倉量;
(4)暫時停止交易;
(5)強制減倉;
(6)採取其他緊急措施。
『貳』 機構席位是什麼意思
機構席位是指股票基金、券商直營、個人社保、券商投資理財、保險機構、證券機構、QFII等機構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的專用安全通道和席位。這是證券交易所專門給機構投資者設置的。
因為交易所執行會員制度,因而,僅有資金額度巨大的機構才可以直接在交易所設立席位號,因此機構在交易股票的過程中,投資者能在手機交易軟體上見到機構專用席位。在二級市場中的機構主要包含:直營業務的券商,股票基金,券商投資理財,保險機構,外資企業機構,私募投資基金等。
就拿股票基金而言,當投資者買入基金後,就代表著將資產交到私募基金經理的手中了,股票基金一般有單獨的機構席位。私募基金經理取得資產後就開始交易股票,投資者點一下F10可查看前十大公司股東,一般這類型的股票公司的股東會有很多大型企業參股。若有很多基金公司持股就表明該股票被許多機構持倉。
【拓展資料】
營業部席位和機構席位的區別是:
1.營業部席位指證券營業部的席位,一般指證券公司的普通席位,營業部席位供股民大戶用。
2.機構席位指基金專用席位、券商自營專用席位、社保專用席位、券商理財專用席位、保險機構專用席位、保險機構租用席位、QFII專用席位等機構投資者買賣證券的專用通道和席位。
一般指證券公司專用席位;比如券商自營席位、基金公司租用的券商專用席位等。
席位一般分為G開頭、T開頭、A開頭
(B股就不在考慮其中,一般有C字頭等等)。
G主要是基金席位,
A一般是證券營業部的普通席位,T是社保保險或者QFII屬於機構席位 , 一般券商的自營業務的席位應該是T,嚴格與經紀業務區分。
機構席位是指基金專用席位、券商自營專用席位、社保專用席位、券商理財專用席位、保險機構專用席位、保險機構租用席位、QFII專用席位等機構投資者買賣證券的專用通道和席位。
『叄』 股票交易規則
交易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公眾假期除外。
集合競價: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單,9:20——9:25不能撤單,9:25以成交量最大的價格為開盤價。
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成交順序:
價格優先——較高價格買進申報優先於較低價格買進申報,較低價格賣出申報優先於較高價格賣出申報;
時間優先——買賣方向、價格相同的,先申報者優先於後申報者。先後順序按交易主機接受申報的時間確定。
委託規則
1手=100股1—99股為零股不足1股為零碎股
買入委託必須為整百股(配股除外),賣出委託可以為零股,但如為零股必須一次性賣出。股票停盤期間委託無效,買入委託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託無效,委託價格超出漲跌幅限制委託無效。
T+1交易制度(T為交易日當天)
股票買賣實行T+1交易制度,即當天買的股票T+1日才能賣出,當天賣的股票T+1才能取出現金,但可以用賣出股票的錢買其它股票或新股交款。
權證交易制度:①權證實行T+0交易,即當日買進的權證,當日可以賣出。②資金同股票T+1結算。
因此,當天買入的股票,可用數量不變,第二個交易日才有相應變化,當天買入的權證,買入成交數量立刻加入可用數量。當天賣出的股票或權證,相應資金第二個交易日才是可取資金。
漲跌幅限制,新股上市及重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無漲跌幅限制,一般情況下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收市價上下10%,即一個交易日最大振幅為20%,ST股票及*ST股票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收市價上下5%,即一個交易日最大振幅為10%。
股票漲(跌)幅價格=股票前一日收盤價格×10%(或5%)
權證漲跌幅限制,權證漲(跌)幅價格=標的證券前日漲(跌)幅價格×125%×行權比例
『肆』 新三板交易規則細則有哪些
新三板基礎的交易規則為:
1、股票轉讓的申報數量為1000股的整數倍(含1000股),不足1000股的需要一次性申報賣出,且單筆申報數量須低於100萬股;
2、轉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11:30、13:00-15:00;
3、轉讓的股票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人民幣;
4、投資者買入掛牌公司股票,當日不能賣出;
5、其他規定等。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不作為任何建議,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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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股票市場一句機構子席位一說嗎
摘要 股票市場一般有機構席位,我們在龍虎榜中即可看到
『陸』 股票席位是什麼意思
在A股市場中,席位的意思就是指交易所向會員提供的可在交易大廳用於報盤交易的終端,因此只有會員才能在交易所申請席位。常見的席位有:券商交易專用席位、QDII專用席位、基金專用席位、保險專用席位、游資席位等。
拓展資料:
只有滿足一定條件的機構才能申請席位,比如說:取得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經營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業務;依法取得登記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有良好的信譽和經營業績等。
由於交易所實施會員制,因此,只有資金量龐大的機構才能直接在交易所開立席位號,所以機構在交易過程中,投資者就能在交易軟體上看到機構專用席位。因此,散戶和個人交易股票只能藉助券商的席位,不能直接在交易所接受報盤。
新交易規則規定,機構席位是指基金專用席位、券商自營專用席位、社保專用席位、券商理財專用席位、保險機構專用席位、保險機構租用席位、QFII專用席位等機構投資者買賣證券的專用通道和席位。
機構專用席位反映了機構資金的動態,是投資者採取跟隨策略的重要風向標。對今年以來市場數據的統計表明,機構專用席位現身的上漲股,後市持續走強的可能性相當大,具備較好的跟蹤價值。
根據相關信息可以推斷,交易所在公開交易信息中公布的機構專用席位並非專指某個具體的席位,它其實是若乾子席位的統稱和匯總。機構專用席位主要是基金、社保、QFII、保險這四大主流機構進出市場的通道。通過對這些專用席位的監測,可以從一個側面了解主流資金的動態。此外,考慮到中金公司在上海、北京、深圳的三家營業部主要是為大資金客戶提供服務,因此也將其視作機構專用席位進行分析。
以「國泰君安機構專用席位」為例,它實際上包括了以下幾類席位:第一類是提供給基金專用的席位,如「國泰君安德盛穩健基金專用」;第二類是提供給QFII專用的席位,如「國泰君安QFII專用一席」;第三類是提供給社保基金專用的席位,如「國泰君安長盛社保基金二零五組合專用」。
保險公司在入市操作時主要使用自己的專用席位,如「中國人壽保險股票專用席位」、「華泰保險股票專用席位」(公開信息中披露的「保險機構專用席位」應該也是各家保險公司席位的匯總),但也可能租用券商的席位,如「中金公司泰康人壽保險股票專用席位」。
『柒』 股票交易席位是什麼意思
交易席位原指交易所大廳中的座位,座位上有電話等通訊設備,經紀人可以通過它傳遞交易與成交信息。證券商參與證券交易必須首先購買席位,席位購買後只能轉讓,不能撤銷。
優勢
擁有交易席位,就擁有了在交易大廳內進行證券交易的資格。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交易方式由手工競價模式發展為電腦自動撮合,交易席位的形式也發生了很大變化,已逐漸演變為與交易所撮合主機聯網的電腦報盤終端。
在傳統意義上,交易席位是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大廳內進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實質還包括了交易資格的含義,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後才能從事實際的證券交易業務。從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管理制度看,交易席位代表了會員在證券交易所擁有的權益,是會員享有交易許可權的基礎。
(7)股票交易席位規定擴展閱讀:
交易席位
世界各國證券交易所都向證券商提供交易席位,如美國最大的紐約證券交易所現有的席位超過1300個。我國證券交易所為證券商提供的交易席位有兩種,即有形席位和無形席位。
專用席位
在我國,證券交易所專用席位是用於B股股票交易的席位。
根據席位的報盤方式,有有形席位和無形席位之分。
有形席位,指設在交易所交易大廳內與撮合主機聯網的電腦報盤終端。證券商通過有形席位進行證券交易,採用的是人工報盤方式,即由證券營業部里的櫃台工作人員通過熱線電話將投資者的委託口述給證券交易所交易大廳內的出市代表。出市代表用席位上的電腦報盤終端再將委託輸入撮合主機,通過單向衛星接收實時行情和成交回報數據。
無形席位,指證券商利用現代通訊網路技術,將證券營業部里的電腦終端與交易所撮合主機直接聯網,直接將交易委託傳送到交易所撮合主機,並通過通訊網路接收實時行情和成交回報數據。無形席位採用的主要通訊方式是技術水平較高、傳輸速率較快、安全可靠性較好的雙向衛星,以適應我國幅員遼闊、投資者分散的特點。
無形席位實際上是交易所為證券商提供的與撮合主機聯網用的通訊埠。不再具有席位的原始形式。如果全部採用無形席位交易,在交易所交易大廳我們將看不到證券商出市代表。甚至連交易大廳也不需要。一個無形席位與證券商櫃台電腦伺服器相聯後,可以連接幾十台報盤終端,也就是說,一個無形席位的效率相當於幾十個有形席位。
對於無形化交易市場來說,證券商的報盤終端可以與交易所撮合主機相聯。因此,每個從證券營業網點通過電話委託、自助委託或櫃台委託的投資者,都相當於場內的出市代表,投資者輸入的委託直接進入交易所電腦主機進行撮合。證券商一般可以用少量的幾個無形席位來代替有形市場的幾十個有形席位,且無需在場內派駐出市代表,大大節約了經營成本,更重要的是省去了人工報盤的中間環節,從而減少了差錯,提高了效率。無形席位具有有形席位無法比擬的優勢。我國在這方面處於世界領先地位,深圳證券交易所已全部採用無形席位,上海證券交易所也已開始向無形席位轉變。
『捌』 股票交易中交易單元和交易席位怎麼理解
1.交易單元是指會員取得席位後向本所申請設立的、參與本所證券交易與接受本所監管及服務的基本業務單位。二者的關系是,會員的每個席位自動享有一個交易單元的使用權。
2. 席位是指證券交易所(或期貨交易所)向證券商(或期貨商)等會員和特別會員提供的在交易大廳設置的用於報盤交易的終端或用於交易的電腦遠程通訊埠。前者稱為有形席位,後者稱為無形席位.有形席位是指在交易所大廳內的固定的席位,每個席位上均配有場內交易員(紅馬甲),會員進行委託時,通過席位上的交易員將委託輸入交易所的撮合系統中;無形席位是在交易所交易大廳內不設定有形的席位,也不派駐交易員,會員直接將委託通過計算機輸入交易所的撮合系統之中。開無形席位具有方便、快捷、安全、成本低等特點,隨著證券和期貨市場的發展,計算機和通訊技術的不斷完善,用無形席位替代有形席位是大勢所趨。
『玖』 交易席位是什麼意思
交易席位原指交易所大廳中的座位,座位上有電話等通訊設備,經紀人可以通過它傳遞交易與成交信息。證券商參與證券交易必須首先購買席位,席位購買後只能轉讓,不能撤銷。
拓展資料:
在A股市場中,席位的意思就是指交易所向會員提供的可在交易大廳用於報盤交易的終端,因此只有會員才能在交易所申請席位。常見的席位有:券商交易專用席位、QDII專用席位、基金專用席位、保險專用席位、游資席位等。
只有滿足一定條件的機構才能申請席位,比如說:取得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許可證,經營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與保薦業務或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證券業務;依法取得登記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具有良好的信譽和經營業績等。
由於交易所實施會員制,因此,只有資金量龐大的機構才能直接在交易所開立席位號,所以機構在交易過程中,投資者就能在交易軟體上看到機構專用席位。因此,散戶和個人交易股票只能藉助券商的席位,不能直接在交易所接受報盤。
在傳統意義上,交易席位是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大廳內進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實質還包括了交易資格的含義,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後才能從事實際的證券交易業務。從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管理制度看,交易席位代表了會員在證券交易所擁有的權益,是會員享有交易許可權的基礎。
根據席位的報盤方式,有有形席位和無形席位之分。
有形席位,指設在交易所交易大廳內與撮合主機聯網的電腦報盤終端。證券商通過有形席位進行證券交易,採用的是人工報盤方式,即由證券營業部里的櫃台工作人員通過熱線電話將投資者的委託口述給證券交易所交易大廳內的出市代表。出市代表用席位上的電腦報盤終端再將委託輸入撮合主機,通過單向衛星接收實時行情和成交回報數據。
無形席位,指證券商利用現代通訊網路技術,將證券營業部里的電腦終端與交易所撮合主機直接聯網,直接將交易委託傳送到交易所撮合主機,並通過通訊網路接收實時行情和成交回報數據。無形席位採用的主要通訊方式是技術水平較高、傳輸速率較快、安全可靠性較好的雙向衛星,以適應我國幅員遼闊、投資者分散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