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給證監會立案調查的股票公司會不會有漲的可能
股票的漲跌是由多種因素綜合的結果,但長期看基本是關鍵因素,由其是一些有問題的股票例如你所說的被立案調查的公司那股價肯定是下跌為主,但如果短期來說卻不一定,因為漲跌最直接是由資金供求關系決定,那怕被立案調查,如果有很多市場資金願意買入的話就會照漲不誤!
② 重組股票幾年不能重組
在上市公司因重大資產重組停牌後,交易所將啟動二級市場股票交易核查程序,如發現股票交易明顯異常,交易所將及時把結論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可自主決定是否終止重組。如決定終止重組,上市公司需承諾6個月不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
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終止重大重組的,公司在12個月內不得再籌劃重大資產重組。此外,上市公司如就非公開發行的傳聞予以澄清的,需要承諾在三個月內不籌劃非公開發行事宜。
(2)被交易所調查股票還能重組嗎擴展閱讀: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資產重組應該遵循以下的原則:
1、資產重組要以產權連接為基礎。因為以產權選接為基礎的資產重組是牢固的,它避免以契約形式來進行資產重組時過多的談判成本和道德風險;同時,真正的產權轉移可以為新企業的產權明晰創造條件,使新企業擁有完整的產權。
2、資產重組要以市場的要求為出發點。國有資產重組過程中切忌政府的過多干預,而必須是資本所有者和企業經營者根據市場提供的信號,按照資本追逐效益的原則來進行操作。
③ 接受監證會調查的股票會不會下跌或者停牌、退市
當聽說股票出現停牌的時候,股民都是雲里霧里的不知怎麼辦好,好的壞的,真是分不清了。其實,遇到了兩種停牌的情況的時候,並不需要太擔憂,當碰到第三種情況的時候,你一定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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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停牌是什麼意思?一般會停多久?
股票停牌最簡單的說法就是「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
至於停多久,有一些股票他們的停牌時間一小時都不到,而有的股票停牌都超過了1000天還沒有復牌,停牌原因是決定停牌時間長短的重要因素。
二、什麼情況下會停牌?股票停牌是好是壞?
股票停牌以下三種情況是主要原因:
(1)發布重大事項
公司的(業績)信息披露、重大影響問題澄清、股東大會、股改、資產重組、收購兼並等情況。
重大事項引發的停牌,時間長短有所不同,最長一般不超過20個交易日。
若是要弄明白一個很大的問題,也許會佔用一個小時,股東大也只不過是一個交易的時間,資產重組以及收購兼並等它們是比較紛亂的一種情況,這個停牌需要好幾年呢。
(2)股價波動異常
要是股價漲跌幅連續不斷的發生了異常的波動,比如說深交所有條規定:「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停牌1小時,一般情況十點半就復牌了。
(3)公司自身原因
停牌時間的長短,是需要經過調查公司相關違規交易或者造假的事件後才能夠知道。
停牌出現以上三種情況,(1)(2)兩種停牌都是好的情況,只有(3)這種情況會讓人煩惱。
就拿前面兩種情況來看,股票復牌就意味著利好,就好比這種利好信號,可以提前預知的話就能夠把方案先規劃好。這個股票法器會讓你有意想不到的驚喜,提醒你哪些股票會停牌、復牌,還有分紅等重要信息,每個股民都必備: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輕松把握一手信息
只是知道停牌和復牌的日子還差得遠,明白這個股票好不好,布局是什麼,才是最主要的?
三、停牌的股票要怎麼操作?
有些股票在復牌後會大漲,也可能大跌,著重的點是要看手裡的股票未來呈現怎樣的趨勢,得出的結果是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分析與整理的。
大家要學會沉住氣,不亂陣腳,對股票進行大量的整理與分析是對自己手中股票的負責。
從一個新手的方面來考慮,股票的好壞是不容易區分的,診股是需要方法的,在這里學姐可以推薦一些解決方法,可以提供各種方法幫助投資新手,此時判斷一隻股票的好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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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企業被法院判定破產清算,其股票應該如何處理還有機會重組嗎
如果說一個企業已經被法院判定要進入破產清算的階段了。那它的股票會怎麼樣處理呢?還有重組的機會嗎?接下來我就給大家說一下這幾個問題。
一.退市股票如何處理
一隻股票它進入破產清算的階段,通常是已經嘗試過重組,並且沒有重組成功的情況。因為有很多的股票,它在被ST之後它就會去進行重組,有的會重組成功,有的會重組失敗。如果成功重組的話,那就是鳳凰涅槃,從頭再來。如果說重組失敗的話,那就是墜入深淵。一隻股票,他如果被退市的話,通常在退市之前他們都會去嘗試重組。而被退市的股票,通常都是重組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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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被立案調查的股票未來三年能不能進行重大資
首先你應該知道立案調查三年內不能資產重組這個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回答:盡管沒有退市風險,但受到證監會立案調查處理,3年內不能做重大資產重組、再融資項目,未來發展速度受限,建議及時換到中科金財和長亮科技等同樣超跌但基本面(主要是重組和再融資能力)良好的股票上去。
⑥ 強制退市的股票,還有重組上市的可能性嗎
退市的股票是可以重新上市的,但是這里有許多的要求,並且不是所有的股票都享受這個所謂重新上市的資格!其實根據目前的規則來看,鼓泡退市了是可以在未來繼續上市,或者重新上市的,就要看所謂的退市情況如何,是主動性退市還是被動型退市,當符合了一定的條件後再上市並不是一件很難的事情。
⑦ 被證監會立案的股票後果很嚴重嗎
被證監會立案的股票後果一般會比較嚴重,以下是證監會立案調查和行政處罰對上市公司的附帶影響。
1.對公開發行證券的影響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證券的條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現任董監高最近三十六個月內未受到過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並且,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情形的,不得公開發行證券。
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如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個月內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則不得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2.對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影響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上市公司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
3.對發行優先股的影響
根據《優先股試點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如上市公司最近十二個月內曾受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則不得公開發行優先股。
4.對重大資產重組的影響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下稱「《股票異常交易監管暫行規定》」)第六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向證監會提出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申請,如該重大資產重組事項涉嫌內幕交易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者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受理的,證監會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證監會暫停審核。
根據《股票異常交易監管暫行規定》第十條的規定,證監會受理行政許可申請後,實施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的上市公司、占本次重組總交易金額比例在20%以上的交易對方,及前述主體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機構因與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被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證監會終止審核,並將行政許可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或者其聘請的財務顧問。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實施構成借殼上市的重大資產重組的條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內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違法違規的行為已經終止滿3年,交易方案能夠消除該行為可能造成的不良後果,且不影響對相關行為人追究責任的除外。
根據《股票異常交易監管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股票異常交易監管暫行規定》第七條所列主體[1]因涉嫌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的內幕交易被立案調查或者立案偵查的,自立案之日起至責任認定前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或者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上述主體自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機關作出相關裁判生效之日起至少36個月內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
5.對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影響
根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上市公司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條件之一,是上市公司及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正被證監會立案調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違法違規的行為已經終止滿3年,交易方案有助於消除該行為可能造成的不良後果,且不影響對相關行為人追究責任的除外。
6.可能引發退市風險警示
根據上交所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出現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交易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2]
7.可能引發暫停上市
根據上交所、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出現因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後交易滿三十個交易日,由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根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3.1.1條的規定,如上市公司因欺詐發行受證監會行政處罰,因涉嫌欺詐發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受證監會行政處罰,或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則深交所可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8.可能引發終止上市
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4.3.1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因出現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其股票已被暫停上市且未在規定期限內恢復上市的,上交所有權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根據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出現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規定情形、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後,在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移送決定之日起的十二個月內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或者在前述規定期限內未滿足恢復上市條件的,深交所有權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⑧ 公司被深交所批評.新規下影響後續資產重組嗎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開發行股票:(四)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三十六個月內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者最近十二個月內受到過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於2016年7月11日被深圳證券交易所予以「通報批評」的處分,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從未受到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或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處分,不存在影響公司發行股份的情形
⑨ 上市公司再被證監會立案稽查期間可以進行資產重組嗎
正在被立案調查的上市公司進入並購重組程序問題
2007年8月1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上市公司立案稽查及信息披露有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07]111號),規定:
1、如果重組方提出切實可行的重組方案,上市公司將因此發生「脫胎換骨,更名改姓」,立案調查期間,並購重組可以同時進行。
2、啟動程序:由上市公司所在地證監局提出意見→報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會商證監會稽查局共同研究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