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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的方式是

發布時間: 2022-08-14 05:53:45

『壹』 常見的股票交易方式

股票交易方式是股票買賣的具體形式和方法。


在實際的證券交易業務中,證券交易的方式可以說是千姿百態,應有盡有。按交易主體的不同,可以劃分為:相對買賣、拍賣標購、競價買賣,按訂約與清算期限的關系劃分為。現貨交易、期貨交易、期權交易、保證金信用交易;按證券交易地點不同,將證券交易方式分為:局部交易、櫃台交易、拍賣市場的買賣、交易所在場交易等。


( 1)拍賣標購。拍賣標購使買賣某一方變成多個,要麼一個賣主對多數買主,要麼一個買主對多個賣主,在這種條件下,不僅有買主或賣主的競爭,而且有買主與買主,賣主與賣主之間的競爭。在一個賣主與多個買主的交易中,買主竟相出高價,謀求購買某種出售的標的物,賣主則與出價最高的買主達成交易。這種交易方法也叫拍賣。拍賣一皎以公開叫價的方式達成交易,叫價的方法有兩種,即遞價由低向高逐漸提高的普通拍賣和報價(賣主和出售價)由最高逐次下降的荷蘭式拍賣。另一方面,在一個買主與多個賣主的交易中,賣主競相報出較低價格,以求買主購買他們的標的物,買主則與出價最低的賣主達成交易,這種交易的方式就稱標購。無論是拍賣還是標購,由於是多數個體的競爭,在達成均衡價格方面都比相對買賣略勝一籌。

( 2)競價買賣。競價買賣與拍賣標購的區別在於:交易的雙方,即買主和賣主,都是多於一個的多數買主與多數賣主之間的交易,竟價買賣把全國或某地區的證券供求集中在證券交易所,使很多買主與很多賣主相互竟價,以實現出價最高的買主與報價最低的賣主達成交易。由於這種買賣方式集中了多數的買主和賣主,並以相互競價的方式達成交易,因而比相對買賣和拍賣、標購都較好地體現出均衡、公平合理的價格。


( 3)相對買賣。相對買賣是一個買主對一個賣主的交易,大多數商務交易都採取這種方法,是屬於原始交易方法。買方或賣方根據各自的標准選擇合適的賣方或買方,以達成交易合同,直至合同履行。


( 4 )期權交易,又稱選擇權交易。即按契約規定的期、價格和數量,買賣某一特定有價證券的權利所進行的交易。


( 5 )信用交易。也稱墊頭交易。指股票投資者通過交付保證金得到經紀人的信用而進行的交易。


( 6)現貨交易。所謂現貨交易就是買賣成交後,立即(一般指當天)履行合同的交易。


( 7 )期貨交易。期貨交易與現貨交易不同,它是成交與履約間隔開來的一種交易方式。

『貳』 股票交易方式

股票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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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貨交易

現貨交易亦稱現金現貨。它是指股票的買賣雙方,在談妥一筆交易後。馬上辦理交割手續的交易方式,即賣出者交出股票,買入者付款,當場交割,錢貨兩清。它是證券交易中最古老的交易方式。最初證券交易都是採用這種方式進行。以後,由於易數的增加等多方面的原因使得當場交割有一定困難。因此,在以後的實際交易過程中採取了一些變通的做法,即成交之後允許有一個較短的交割期限,以便大額交易者備款交割。各國對此規定不一,有的規定成交後第二個工作日交割;有的規定得長一些,允許成交後四、五天內完成交割。究竟成交後幾日交割,一般都是按照證券交易的規定或慣例辦理,各國不盡相同。
現貨交易有以下幾個顯著的特點:第一,成交和交割基本上同時進行。第二,是實物交易,即賣方必須實實在在地向買方轉移證券,沒有對沖。第三,在交割時,購買者必須支付現款。由於在早期的證券交易中大量使用現金,所以,現貨交易又被稱為現金現貨交易。第四,交易技術簡單,易於操作,便於管理,一般說來現貨交易是投資,它反映了購入者有進行較長期投資的意願,希望能在未來的時間內,從證券上取得較穩定的利息或分紅等收益,而不是為了獲取證券買賣差價的利潤而進行的投機。

二、期貨交易

期貨交易是指買賣雙方成交後,按契約中規定的價格延期交割。期貸的期限一般為15-90天。期貨交易是相當於現貨交易而言的。現貸交易是成交後即時履行合約的交易,期貨交易則將訂約與履行的時間分離開來。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簽訂合同,並就買賣股票的數量、成交的價格及交割期達成協議,買賣雙方在規定的交割時期履行交割。比如,買賣雙方今日簽訂股票買賣合約而於30日後履約交易就是期貨交易。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簽訂合約後不用付款也不用交付證券,只有到了規定的交割日買方才交付貨款,賣方才交出證券。結算時是按照買賣契約簽定時的股票價格計算的,而不是按照交割時的價格計算。在實際生活中,由於種種原因,股票的價格在契約簽訂時和交割時常常是不一致的。當股票價格上漲時,買者會以較小的本錢帶來比較大利益;當股票價格下跌時,賣者將會取得較多的好處。所以,這種本小利大的可能性,對賣者和賣者都有強烈的吸引力。
期貨交易根據合同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可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在合同到期時,買方須交付現款,賣方則須交出現貨即合同規定的股票;第二種是,在合同到期時,雙方都可以做相反方向的買賣,並准備沖抵清算,以收取差價而告終。上述第一種方法通常稱為期貨交割交易;第二種方法通常稱作差價結算交易。這兩種交易方法的總和又稱為清算交易。
投資者進行期貨交易的目的又可以分為兩種;第一,以投機為目的,在這種條件下,買方與賣方都是以預期價格的變動為基礎或買或賣,買方期望到期價格上升,准備到期以高價賣出,謀取價差利潤;賣方期望證券價格下跌,以便到期以較低的價格買進,沖銷原賣出的期貨合同,並賺取價差利潤;第二,以安全為目的,在這種情況下的期貨交易就是買賣雙方為避免股票價格變動的風險,而進行的期貨股票買賣。
總之,期貨交易帶有很強烈的投機性,採取這種交易方式的買賣雙方往往懷有強烈的賭博心理。買者通常不是要購買股票,在交割期到來之前,若股票行市看漲,他還可以高價賣出與原交割期相同期限的遠期股票,從中得到好處;賣者手中也不一定握有股票,在交割期未到來之前,若股票行市看跌,他還可以低價買進與原交割期相同期限的遠期股票,從中得利。所以,在股票期貨交易中,買賣雙方可以靠「買空」和「賣空」牟取暴利。

三、信用交易

信用交易,又稱墊頭交易,是指證券公司或金融機關供給信用,使投資人可以從事買空、賣空的一種交易制度。在這種方式下,股票的買賣者不使自己的資金,而通過交付保證金得到證券公司或金融機關的信用,即由證券公司或金融機關墊付資金,進行的買賣的交易。各國因法律不同,保證金數量也不同,大都在30%左右。一些股票交易所,又把這種交付保證金,由證券公司或金融機關墊款,進行股票買賣的方式,稱為保證金交易。
保證金交易分為保證金買長交易和保證金賣短交易兩種。保證金買長交易,是指價格看漲的某種股票由股票的買賣者買進,但他只支付一部分保證金,其餘的由經紀人墊付,並收取墊款利息,同時掌握這些股票的抵押權。由經紀人把這些股票抵押到銀行所取的利息,高於他向銀行支付的利息的差額,就是經紀人的收益。當買賣者不能償還這些墊款時,經紀人有權出售這些股票。
保證金賣短交易,是指看跌的某種股票,由股票的買賣者繳納給經紀人一部分保證金,通過經紀人借入這種股票,並同時賣出。如果這種股票日後價格果然下跌,那麼再按當時市價買入同額股票償還給借出者,買賣者在交易過程中獲取價差利益。
信用交易對客戶來說最主要的好處是:
(1)客戶能夠超出自身所擁有的資金力量進行大宗的交易,甚至使得手頭沒有任何證券的客戶從證券公司借入,也可以從事證券買賣,這樣就大大便利了客戶。因為在進行證券交易時通常有這樣的一種情況,當客戶預測到某股票價格將要上漲,希望買進一定數量的該股票,但手頭卻無足夠的資金;或者預測到某股票價格將下跌,希望拋售這種股票,可手中又恰好沒有這類股票,很顯然如採用一般的交易方式,這時無法進行任何交易。而信用交易,在證券公司和客戶之間引進信用方式,即客戶資金不足時,可以由證券公司墊款,補足保證金與客戶想要購買全部證券所需要款的差額。這種墊款允許客戶日後歸還,並按規定支付利息。當客戶需要拋出,而缺乏證券時,證券公司就向客戶貸券。通過這些方式滿足了客戶的需要,使之得以超出自身的資金力量進行大額的證券交易,市場亦更加活躍。
(2)具有較大的杠桿作用。這是指信用交易能給客戶以較少的資本,獲取較大的利潤的機會。例如,我們假定某客戶有資本10萬元,他預計A股票的價格將要上漲,於是他按照日前每股100元的市價用自有資本購入1000股。過了一段時間後,A股票價格果然從100元上升到200元,1000股A股票的價值就變成20萬元(200元×1000股),客戶獲利10萬元,其盈利與自有資本比率為100%。如果,該客戶採用信用交易方式,將10萬無資本作為保證金支付給證券公司,再假定保證金比率為50%(即支付50元保證金,可以購買價值100元的證券)這樣客戶使能購買A股票2000股。當價格如上所述上漲後,2000股A股票價值便達到40萬元,扣除證券公司墊款10萬元和資本金10萬元後,可獲得20萬元(有關的利息,傭金和所得稅暫且不計),盈利與自有資本之比率為200%.顯然採用信用交易,可以給客戶帶來十分可觀的利潤.但是,如果股票行市未按客戶預料的方向變動,那麼採用信用交易給客戶造成的損失同樣也是巨大的。
當然,信用交易的弊端亦很多,主要是風險較大。仍以上面的例子為例:當客戶用其自有資金10萬元,作為保證金,假定保證金率仍為50%時,該客戶可用每股100元的價格購入2000股A股票。假如以後A股票的價格不是像該客戶預計的那樣上漲,而是一直下跌的話,我們假定它從每股100元跌到50元,這時2000股A股票的價值20萬元(100股×2000股),損失了10萬元(證券公司墊款的利息及費用暫時不計),其損失率為100%.假如該客戶沒有使信用交易方式,那麼10萬元自有資本,在A股票每股價格100元時,只能購入1000股,以後當每股價格同樣從100元下跌到50元之後,那麼10萬元自有資本,在A股票每股價格100元時,只能購入1000股,以後當每股價格同樣從100元下跌到50元之後,該客戶只損失了5萬元(100元×1000股ˉ50元×1000股)。其損失率為50%,大大低於信用交易方式的損失率。因此,一般認為信用交易方式是有風險的,應該謹慎地運用。另外,從整個市場看,過多使用信用交易,會造成市場虛假需求,人為地形成股價波動。為此,各國對信用交易都進行嚴格的管理。例如,美國從1934年開始,由聯邦儲備銀行負責統一管理。該行的監理委員會,通過調整保證金比率的高低來控制證券市場的信用交易量。另外,各證券交易所也都訂有追加保證金的規定。例如當股票價格下跌到維持保證金比率之下時,經紀人有權要求客戶增加保證金,使之達到規定的比率下,不然的話,經紀人就有權出售股票,其損失部分由客戶負擔.同時證券公司為了防止意外,當客戶採用信用交易時,除了要求他們支付保證金外,證券公司還要求他們提供相應的抵押品,通常被用作低押品的,就是交易中委託買入的股票,以確保安全。盡管如此信用交易仍是當前西方國家金融市場上最受客戶歡迎的,使用最廣泛的交易方式之一。

四、期權交易

股票期權交易是西方股票市場中相當流行的一種交易策略。期權的英文為option,也常譯為選擇權。期權實際上是一種與專門交易商簽訂的契約,規定持有者有權在一定期限內按交易雙方所商訂的「協定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的股票。對購買期權者來說,契約賦予他的是買進或賣出股票的權利,他可以在期限以內任何時候行使這個權利,也可以到期不執行任其作廢。但對出售期權的專門交易商來說,則有義務按契約規定出售或購進股票。股票的期權交易並不是以股票為標的物的交易,而是以期權為中介的投機技巧。
期權交易需要考慮的因素大體上有三方面:第一是期權的期限,即期權的有效期。它是期權交易的重要內容,一般為三個月左右。各交易所對此都定有上限;第二是交易股票的種類,數量和協定價格;第三是期權費,亦稱保險費,是指期權的價格。
期權交易最顯著的特點是:(1)交易的對象是一種權利,一種關於買進或賣出證券權利的交易,而不是任何實物。這種權利,具有很強的時間性,它只能在契約規定的有效日期內行使,一旦超過契約規定的期限,就被視為自動棄權而失效。(2)交易雙方享受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不一樣。對期權的買入者,享有選擇權,他有權在規定的時間內,根據市場情況,決定是否執行契約。(3)期權交易的風險較小。對於投資者來說,利用期權交易進行證券買賣其最大的風險不過是購買期權的費用。
期權交易可分買進期權交易和賣出期權交易兩種。
1.買進期權
買進期權,又稱看漲期權或「敲進」。買進期權是指在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協議持有人按規定的價格和數量購進股票的權利。期權購買者購進這種買進期權,是因為他對股票價格看漲,將來可獲利。購進期權後,當股票市價高於協議價格加期權費用之和時(未含傭金),期權購買者可按協議規定的價格和數量購買股票,然後按市價出售,或轉讓買進期權,獲取利潤;當股票市價在協議價格加期權費用之和之間波動時,期權購買者將受一定損失;當股票市價低於協議價格時,期權購買者的期權費用將全部消失,並將放棄買進期權。因此,期權購買者的最大損失不過是期權費用加傭金。
2.賣出期權
賣出期權是買進期權的對稱,亦稱看跌期權或「敲出」,是指交易者買入一個在一定時期內,以協議價格賣出有價證券的權利。買主在購入賣出期權後,有權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協議價格向期權出售者賣出,一定數量的某種有價證券。在證券市場上眾多的交易方式中,一般說來,只有當證券行市有跌落的趨勢時,人們才樂意購買賣出期權。因為在賣出期權有效期內,當證券價格下跌到一定程度後,買主行使期權才能獲利。此外,如果因該股票行市看跌,造成賣出期權費上漲時,客戶也可以直接賣掉期權,這樣他不僅賺取了前後期權費的差價,而且還轉移了該股票行市突然回升的風險。但如果該股票行市在這三個月內保持每股100元的水平,沒有下降,甚至還逐步在這三個月內保持每股100元的水平,沒有下降,甚至還逐步上升,這時,客戶無論是行使期權,賣出股票或轉讓期權,非但無利可圖,而且還要損失期權費。因此,賣出期權一般只是在證券行市看跌時使用。
可見,買進期權和賣出期權都只能在其特定的范圍內使期,客戶無論選用哪種方式仍然有一定風險。
期權交易與期貨交易的區別在於:其一,期權交易的雙方,在簽約或成交時,期權購買者須向期權出售者交付購買期權費,如每股2元或3元,而期貨交易的雙方在簽約成交時,不發生任何經濟關系。其二,期權交易協議本身屬於現貨交易,期權的買賣與期權費用的支付是同時進行的。(與現貨交在交易稍有不同的是現貨交易在交割後交易仍未了結,股票的買進或賣出則在未來協義規定在交割後,交易仍未了結,股票的買進或賣出則在未來的協議規定的有效期內實現。)而期貨交易的交割是在約定交割期進行的。其三,期權交易在交割之後,交易雙方的法律關系並未立即解除,因為權雖已轉讓,但期權的實現是未來的,須以協議有效期滿時,其雙方法律關系才告結束,而期貨交易在交割後,交易雙方法律關系即告解除。其四,期權交易在交割期內,期權的購買者不承擔任何義務,其根據股價變化情況,決定是否執行協議,如情況變化不利,則可放棄對期權的要求,對協議持有人的義務只由期權出售者承擔,而期貨交易的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雙方都為對方承擔義務。其五,期權交易的協議持有人可將協議轉讓出售,無論轉讓多少次,在有效期內,協議的最後持有人都有權要求期權的出售者執行協議,而期貨交易的協議雙方都無權轉讓。其六,投資期權最大的風險與股價波動成正比,股價波動越大,風險亦越大。
期權交易對於買入者的主要作用是:(1)能夠獲取較大利潤。(2)控制風險損失,任何人從事證券交易都希望獲利,而獲利的關鍵在於准確預測未來的行市,但在變化不定的證券市場上,誰也無法保證自己的預測絕對准確。一旦證券行市的走向與交易者預測的相反,那麼損失將是慘重的。如果採用期權交易,一旦發生上述情況,交易者可以放棄執行期權,這樣不管實際行市變動與交易者事先的預測差距有多大,期權買方損失最多的就是期權費,不會再多。從而把交易中的風險損失,預先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
期權交易對賣權方的作用產要是可以擴大業務,取得期權費收入。根據美國芝加哥期權交易所的統計資料表明,有高達3/4以上的期權交易沒有執行,從而使賣方獲得了相當的期權費收入。

五、買空

買空亦稱「多頭交易」,賣空的對稱,是指交易者利用借入資金,在市場上買入期貨,以期將來價格上漲時,再高價拋出,從中獲利的投票活動。在現代證券市場上,買空交易一般都是利用保證金帳戶來進行的。當交易者認為某種股票的價格有上漲的趨勢時,他通過交納部分保證金,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購買該股票期貨,買入的股票交易者不能拿走,它將作為貨款的抵押品,存放在證券公司。如以後該股票價格果然上漲,當上漲到一定程度時,他又以高價向市場拋售股票,將所得的部分款項歸還證券公司貸款,從而結束其買空地位。交易者通過買入和賣出兩次交易的價格差中取得收益。當然,如果市場股價的走向與交易者的預測相背,那麼買空者非但無利可圖,並且將遭受損失。由於在以上過程中,交易者本身沒有任何股票經手,卻在市場上進行購買股票的交易,故稱之為「買空」交易。
買空交易資金主要是借入資金。一般投資者在進行證券交易時,都是運用自有資金,而交易者在買空時,除交付少量保證金外,其購買股票的大部分資金由證券公司墊付,即主要依靠借入資金來進行交易。買空交易的全過程是由先買入後拋售股票兩次交易構成。

六、賣空

賣空是指股票投資者當某種股票價格看跌時,便從經紀人手中借入該股票拋出,目後該股票價格果然下落時,再從更低的價格買進股票歸還經紀人,從而賺取中間差價。賣空者經營賣空時所賣的股票業源主要有三個:其一是自己的經紀人,其二是信託公司,其三是金融機構。對於出借股票的人來說,向賣空者出借股票是很有利的,因為這不僅能為客戶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務,而且還有使股票升值。不管股票的出借是以收取利息為條件,還是以股價的升值為條件,對出借者來說都是一種收入。與此同時,出借人往往還會採取措施來保護自己,手段是以賣空者出賣所收取的價款存入經紀人帳戶。
賣空包括兩種形式。其一,賣空者以現行市價出售股票,在該股票下跌時補進,從而賺取差價利潤;其二,賣出者現在不願交付其所擁有的股票,並以賣空的方式出售股票,以防止股票價格下跌,從而起到保值的作用。如果股票價格到時確實下跌,他便能以較低市價補進股票,在不考慮費用的條件下,這樣賣空的收益與擁有股票的損失相抵消,使能避免損失。根據賣空者目的不同,賣空可分為三類:一是投機性賣空。在這種情況下,賣空者出售股票的目的是預期該股票價格的下跌,到期時再以較低的價格補進同樣的股票,兩種價格的差距就是賣空者賣空的利潤。這種賣空的投機性強,風險大,利潤也大。投機性賣空對股票市場有較大的影響,因為當賣空者出售股票時,股票的供給會增加,股票的價格也會隨之下跌;補進時,股票市場需求增大,價格也隨之上漲。二是用於套期保值的賣空。這種賣空的根本目的在於避免股票由於市價下跌而帶來的損失。三是技術性賣空。這種賣空行為又分為三種情況:第一種是以自己所有股票為基礎的賣空,它包括以稅收為目的,以保值為目的和以預期交貨為目的等情況;
第二種是以套利為目的賣空,它又有不同市場的套利和不同時間的套利;第三種是經紀人或證券商經營的賣空,其中不僅有專業會員,證券商,還有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
由於賣空交易的投機性強,對股票市場影響較大,賣空者的行為具有明顯的投機性,因而各國的法律都對賣空有較詳細的規定,以盡量減少賣空的不利影響,在某些國家通過法律形式禁止股票的賣空交易。

『叄』 股票交易方法

首先你需要持個人有效證件,到當地所在的證券交易所,開通個人股票賬戶,然後綁定第三方銀行卡,想卡內存有現金,也就可以根據股票每天行情走勢進行交易了。

『肆』 股票交易的幾種主要交易方式

您好,主要有:(1)電腦交易(2)電話委託(3)手機炒股(4)營業部現場交易。

『伍』 股票買賣交易規則

股票交易規則:
1、T+1交易方式,即當天買入的股票,需要下一個交易日賣出。
2、買入最小單位為1手,即100股,且必須每次買入的數量必須是100股的整數倍,賣出可以不整100股賣出,但是不足100股的部分,必須一次性賣出。
3、遵循「時間優先,價格優先」的原則,即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
4、在A股市場上,投資者只能進行做多操作,不能進行做空操作;其委託交易時,其委託價格必須在個股的當天漲跌幅限制內,否則無效;委託單在當日的交易時間內有效,收盤之後,其委託單無效。
拓展資料:
股票具體交易時間規定: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期除外。
集合競價: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單,9:20——9:25不能撤單,9:25以成交量最大的價格為開盤價。
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漲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及重組成功上市股票首日無漲跌幅限制,一般情況下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收市價上下10%,即一個交易日最大振幅為20%。
ST股票及*ST股票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收市價上下5%,即一個交易日最大振幅為10%。股票漲(跌)幅價格=股票前一日收盤價格×10%(或5%)。
權證漲跌幅限制權證漲(跌)幅價格=標的證券前日漲(跌)幅價格×125%×行權比例。
科創板企業業務模式較新、業績波動可能性較大、不確定性較高,為防止市場過度投機炒作、保障流動性,科創板股票交易設置了差異化的制度安排,諸如適當放寬漲跌幅限制、調整單筆申報數量、上市首日開放融資融券業務、引入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等。此外,科創板還對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訂單設置了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要求,對科創板的市價訂單申報要求填寫買入保護限價或者賣出保護限價。下面一起來具體看看科創板交易規則都有哪些吧!
一、交易賬戶
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使用滬市A股證券賬戶。符合科創板股票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僅需向其委託的證券公司申請,在已有滬市A股證券賬戶上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許可權即可,無需在中國結算開立新的證券賬戶。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投資者可以通過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和大宗交易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
二、交易方式
與滬市主板不同,科創板引入了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方式。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是指,在收盤集合競價結束後,交易所交易系統按照時間優先順序對收盤定價申報進行撮合,並以當日收盤價成交的交易方式。
投資者需關注,競價交易、盤後固定價格交易及大宗交易這三種科創板股票交易方式在交易時間、申報要求、成交原則等方面存在差異。

『陸』 股票交易有幾種方式

第一交易所交易(到您開戶所在交易所)第二電話委託交易(每個交易所都為客戶提供的電話委託交易平台)第三網上購買(下載您開戶所在交易所的交易軟體

『柒』 北交所股票交易方式有哪些

北交所股票可以採取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交易方式。
1、競價交易:競價交易是指在交易市場組織下,買方或賣方通過交易市場現貨競價交易系統,將可供需商品的品牌、規格等主要屬性和交貨地點、交貨時間、數量、底價等信息對外發布要約,由符合資格的對手方自主加價或減價,按照「價格優先」的原則,在規定時間內以最高買價或最低賣價成交並通過交易市場簽訂電子購銷合同,按合同約定進行實物交收的交易方式。分為競買專場和競賣專場。
2、大宗交易:大宗交易又稱為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證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時對大宗交易規則進行了重新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
3、協議轉讓:新三板掛牌股票買賣的一種形式,在證券市場領域,「協議轉讓」是相對於「做市轉讓方式」而言的一種制度安排,是新三板掛牌股票買賣的一種形式,即: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在新三板掛牌的股票,可以採取協議方式、做市方式、競價方式或其他中國證監會批準的轉讓方式進行交易。
拓展資料:北交所交易規則
北交所《交易規則》整體延續精選層以連續競價為核心的交易制度,漲跌幅限制、申報規則、價格穩定機制等其他主要規定均保持不變,不改變投資者交易習慣,不增加市場負擔,體現中小企業股票交易特點,確保市場交易的穩定性和連續性。與精選層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規則》僅做了發布主體、體例等適應性調整,內容沒有變化。
1.交易方式
北交所股票可以採取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交易方式。其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在《交易規則》中予以明確;協議轉讓的具體要求由北交所另行規定。考慮到市場流動性以及公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交易需要,為今後引入混合交易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預留制度空間。
2.漲跌幅限制及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考慮到中小企業股票估值特點,為了有效促進價格發現,北交所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前收盤價的 ± 30%,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此外,為促進盤中價格收斂,增強價格連續性,連續競價階段設置基準價格 ± 5%(或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3.競價交易的申報規則
北交所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應不低於100股, 每筆申報可以1 股為單位遞增, 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競價交易申報類型為限價申報和市價申報,市價申報包括本方最優申報、對手方最優申報、最優 5 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以及最優5 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市價申報僅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股票連續競價期間,同時對市價申報實施限價保護措施。
4.競價交易的臨時停牌機制
北交所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為了減少投資者的非理性交易,針對不設漲跌幅限制的股票實施臨時停牌機制,當股票盤中成交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 30% 、 60% 時,實施臨時停牌,每次停牌 10分鍾,復牌時採取集合競價,復牌後繼續當日交易。
5.大宗交易規則
大宗交易為協議交易,需滿足單筆申報數量不低於10萬股,或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的要求。申報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 至 11:30 、 13:00 至 15:30 ,成交確認時間為 15:00 至 15:30 。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範圍與其價格漲跌幅限制保持一致。

『捌』 股票是如何交易方式是什麼

①從買賣雙方的組合方式不同,可分為議價買賣和競價買賣。議價買賣是一種原始的交易公式,由買方和賣方一對一地面談,通過討價還價達成交易。它是店頭市場上最常用的交易方式,主要是在交易證券的數量少,需要保密、或是為了節省傭金額情況下使用。競價買賣是指買賣雙方都由若幹人組成,公開進行的 「雙向競爭」 交易。即這交易不僅是買賣雙方之間出價的競爭,而且在眾多的買者和賣者之間也存在著激烈的競爭,最後在買方出價最高者與賣方要價最低者之間完成交易的交易方式。由於雙向競爭,使得買方可以自由選擇買方,反之亦然。交易比較公平。
②按交易達成的方式不同可分為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前者是指買賣雙方直接洽談,票券亦由買賣雙方自行結算交割的交易方式; 後者是指買賣雙方自行清算交割的交易方式; 後者是指買賣雙方不直接見面,而是委託中介人進行股票買賣的方式來交易。
③按照交割期限不同,可分為現貸交易和期貨交易,近年來,還出現了只需交納少量保證金便從事大宗股票買賣的信用交易、期權交易、股票指數期貨等方式

『玖』 股票怎麼交易

先開股票帳戶及開通網上交易1、先到有證券公司營業部銀證轉帳第三方存管業務的銀行辦一張銀行卡(開通網上銀行),須本人帶上身份證和銀行卡在股市交易時間到當地的證券營業廳辦理滬、深股東卡(登記費一般90元,現時很多營業部都免費),便獲得一個資金帳戶(用來登錄網上交易系統)。

同時可辦理開通網上交易手續。或找駐銀行的證券客戶經理協辦(更方便、更優惠)。2、下載所屬證券公司的網上交易軟體(帶行情分析軟體)或證券公司有附送軟體安裝光碟在電腦安裝使用。用資金帳戶,交易密碼登陸網上交易系統,進入系統後,通過銀證轉賬將銀行的資金轉入資金帳戶就可以買賣股票操作了。

(9)股票交易的方式是擴展閱讀

股票交易(場內交易)的主要過程有:

1、開設帳戶,顧客要買賣股票,應首先找經紀人公司開設帳戶。

2、傳遞指令,開設帳戶後,顧客就可以通過他的經紀人買賣股票。每次買賣股票,顧客都要給經紀人公司買賣指令,該公司將顧客指令迅速傳遞給它在交易所里的經紀人,由經紀人執行。

3、成交過程,交易所里的經紀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買賣這種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廳內,去執行命令。

4、交割,買賣股票成交後,買主付出現金取得股票,賣主交出股票取得現金。交割手續有的是成交後進行,有的則在一定時間內,如幾天至幾十天完成,通過清算公司辦理。

5、過戶,交割完畢後,新股東應到他持有股票的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在該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數等。完成這個步驟,股票交易即算最終完成。

『拾』 股票是如何交易的

如何進行股票交易
由於我國證券市場的快速發展,目前深、滬兩地交易所均實現了交易無紙化、電子化,投資者進入股市必須先到當地證券登記機構分別開立上海、深圳股票帳戶,只有擁有股票帳戶,才能進行股票交易。
開立股票時投資者必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一般為身份證),並提供投資者的詳細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聯系電話等。
投資者辦理了股票帳戶後還需在券商(證券公司)辦理資金帳戶,而這個資金帳戶也僅僅在該券商交易有效。投資者如需在別的券商交易,需另外開立資金帳戶,因此,一個投資者可擁有多個資金帳戶。投資者資金帳戶的存款,券商按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投資者在辦妥股票帳戶及資金帳戶後即可進入市場買賣,客戶填寫的委託買賣股票的委託單是客戶與券商之間確定代理關系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目前在我國券商提供的委託方式除填單委託外,還有自助委託、電話委託、可視電話委託、委託機委託、網上委託等,其委託內容券商必須如實受理,如果成交結果與委託內容不符,客戶可向券商提出交涉,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券商受理客戶委託一般先由券商的電腦委託系統進行審查,審查無誤後,直接進入交易所內計算機主機進行撮合成交。交易所的自動撮合系統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進行,即在一定價格範圍內(昨收盤價的上下10%之間),優先撮合最高買入價或最低賣出價。
現在證券市場的運作是以交易的自動化和股份清算與過戶的無紙化為特徵的,客戶在委託買賣的次交易日必須到券商處辦理交割,也就是客戶與券商就成交的買賣辦理資金清算與股份過戶業務的手續,此手續俗稱「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券商向客戶提供的交割單需列出客戶本次買賣交易的詳細資料,至此客戶的股票交易才結束。

T+0是我國A股市場在1995年5月1日之前實行的交易制度,B股市場更是一直保留到了2001年12月1日。由於T+0允許股票兌現的資金立即入場回購,使有限的資金增加了使用效率,對於提高股票換手率、活躍市場交易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對交易量依賴較大的券商對T+0情有獨鍾,是可以理解的。但T+0在擴大交易空間的同時也提供了當日對沖的空間,為股價操縱、市場操縱行為創造了極好的條件,從而成為莊家賺錢的利器。就此而言,A股自1995年5月1日起、B股自2001年12月1日起改T+0為T+1以來,在抑制投機氣氛、減緩市場震盪方面的積極作用也是比較明顯的。雖然大資金大機構大主力大莊家不免感到不過癮,但市場人士對此還是有共識的,對此,不能輕易否定。即使是同海外資本市場接軌的香港,據報道,香港證交 所行政總裁鄺其志在中國B股實施T+1以後不久曾經表示,香港證交所已與海外主要市場達成共識,在2003年至2004年實行T+1,但具體實施時間,仍需待該所的第三代結算系統升級及運作順暢後才有定案。可見,海外資本市場對T+1的態度也是比較積極的。

那麼,中國市場一些人士為什麼在我國加入WTO以後,卻反其道而行之,主張走回頭路,拋棄T+1,恢復T+0呢?從好處想,可能是為了通過提高資金運作效率以突破目前資金面上「場內的想出出不去、場外的能進不想進的」圍城。但這顯然不是T+0借花獻佛的本意。在管理層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大力發展基金以及社保基金和保險資金有望入市的形勢下,中國股市缺的並不是資金。同時,在T+1條件下,市場也不是沒有過交易活躍的大行情。目前的交易清淡,不能簡單地諉過於T+1。不能不注意的是,前期由於莊家行為遭到嚴厲譴責,和害怕像呂梁集團一樣受到司法追究,曾經趁重大利好政策出台之機勝利大逃亡的莊家,近期似乎有點閑得手心發癢,有蠢蠢欲動之勢,市場中也不時發出呼喚莊家的聲音。有理由相信, T+0的復出,有替莊家行為張目之嫌。

不可否認,在T+0的條件下,股票持有人有可能通過高拋低吸降低持股成本,在這個意義上,T+0具有一定的避險意義。但如果說,這個避險意義對中小投資者特別有利的話,恐怕是言不由衷的欺人之談。因為中小投資者從其資金實力來說根本不可能自如地操控一支股票價格的短期升跌,他們至多是搭搭股價電梯升降的「便車」,至於升降的主動權大抵操控於大資金大機構大主力尤其是莊家之手。由於這種盤中的股價趨升趨降大多是沒有規律的,甚至是不宣而戰的瞬間的驟升驟降,對於處在被動地位的中小投資者來說,是否吃得准股價異動所反映的賺錢機會和避險機會的區別猶在未定之天,談什麼利不利?

相反,從以往的實踐來看,T+0卻確實使得大資金大機構大主力大莊家對股價操縱自如,游刃有餘。在T+0的條件下,由於投機空間的放大,可以運用的投機手段越多,資金成本反而越低。同時,由於回購交易與對沖在形式上並無明顯的區別,這就使得《證券法》明令禁止的股價操縱行為可以披上合法的外衣,從而大大降低莊家行為的違法違規成本。

中國股市正處在大發展的前夜,投資者渴望發展,期待接軌,也需要穩定。「在穩定中發展」同「在發展中穩定」是不矛盾的。發展和接軌,雖然並不排斥投機,但一味放大投機空間,雖然可以給目前困難重重的券商帶來交易興旺的好日子,卻不利於市場穩定,非但不可能為人數特別眾多的中小投資者創造更好的避險條件,反而有可能將中小投資者推入風險更大的漩渦。這里,究竟孰得孰失,不是很清楚的嗎?我們認為:在目前我國股市法制規范尚不十分健全和完善、維護廣大投資者權益依然是一個十分突出的問題的情況下,應當辯證看待T+1,謹慎對待T+0,不能因為迎合大資金大機構大主力的投機需求和顧及券商的眼前利益而輕舉妄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