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1.股票的場外交易的主要形式有( )。 a、第二市場交易 b、第三市場交易 c、第四市場交易 d、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09
⑵ 股票交易題(1)
給定一個數組,它的第I個元素是給定股票在第I天的價格。 如果你被允許最多完成一筆交易(即買賣一隻股票),設計一個演算法來計算你能獲得的最大利潤。 注意,你不能在買股票之前賣掉它們。 示例1: 輸入:[7、1、5、3、6、4] 輸出:5 說明:第2天(股價= 1)買進,第5天(股價= 6)賣出,最大利潤= 6-1 = 5。 注意:利潤不能是7-1 = 6,因為賣價要大於買價。股票交易就是買賣股票。股票交易主要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這被稱為場內交易;另一種是不通過證券交易所進行股票交易,這被稱為場外交易。大多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場外交易僅在美國比較完善。其他國家要麼沒有,要麼正處於萌芽階段。
拓展資料
1. 股票交易(場內交易)的主要流程包括:開戶。如果客戶要買賣股票,首先要找經紀公司開戶。客戶發出指令並開立賬戶後,即可通過其經紀人買賣股票。每次買賣股票時,客戶必須向經紀公司發出交易指令。公司迅速將客戶的指示傳遞給交易所中的經紀人,由經紀人執行。在交易過程中,交易所的經紀人一旦收到訂單,就會迅速前往交易站(交易大廳)執行訂單。交割:買賣股票交易完成後,買方支付現金以取得股票,賣方轉讓股票以取得現金。有些發貨程序是在交易後進行的,有些是在一定的時間內完成的,比如幾天到幾十天,通過清算公司。
2. 轉讓完成後,新股東應當到其持有股份的發行公司辦理轉讓手續,即將自己的姓名和所持股份數量登記在公司股東名冊上。完成此步驟後,股票交易最終完成。股票市場,又稱二級市場或二級市場,是股票發行和流通的場所,也可以說是指發行已發行的股票,是股票進行交易和轉讓的場所。股票交易是通過股票市場實現的。一般來說,股票市場可分為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一級市場又稱股票發行市場,二級市場又稱證券交易市場。股票是一種證券。除股票外,有價證券還包括國債、公司債券和房地產抵押債券等。國家債券出現得更早,是最早上市交易的債券。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股票等有價債券逐漸出現。
3. 因此,股票交易只是有價債券交易的一個組成部分,而股票市場只是各種有價債券市場中的一個。很少有單一的股票市場,股票市場就是一個股票市場,專門經營股票的地方。 股票發行 股票發行是指符合條件的發行人按照法定程序向投資者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過程。 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經有關部門批准,可以在證券交易所公開上市交易。
⑶ 股票會不會賣不出去
一般來說,股票不能出售的原因可能是股票掛單的價格相對較高。此外,當市場上有許多人在出售股票,但他們購買的股票較少時,他們可能不會出售股票。在這種情況下,用戶很難及時停止損失這些股票。如果一隻股票想快速賣出,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以低於當日價格的價格賣出。
當股價快速下跌時,如果我們採用限價出售的方式,就會發生這種情況。例如,當你想以10元的價格銷售時,你下了一個10元的銷售訂單,但在下訂單之前價格已經降到了10元以下。如果它迅速回落,就不太可能以有限的價格出售股票。股票被停牌。在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但在停牌結束之前,他們無法達成交易,因此他們不能在停牌期間出售;該股票處於退市合並期。一般來說,如果一隻股票要退市,自然意味著它沒有投資價值。此外,退市合並期的股票往往跌停,無法出售,將轉入舊三板系統進行交易。
⑷ 股票交易規則
⑸ 股票怎樣買賣
股票交易是股票的買賣。股票交易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內交易;另一種是不通過證券交易所買賣股票,稱為場外交易。現在大部分股票都是在證券交易所內買賣,場外交易只是以美國比較完善,其它國家要麼沒有、要麼是處於萌芽階段,股票交易(場內交易)的主要過程有:(1)開設帳戶,顧客要買賣股票,應首先找經紀人公司開設帳戶。(2)傳遞指令,開設帳戶後,顧客就可以通過他的經紀人買賣股票。每次買賣股票,顧客都要給經紀人公司買賣指令,該公司將顧客指令迅速傳遞給它在交易所里的經紀人,由經紀人執行。(3)成交過程,交易所里的經紀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買賣這種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廳內,去執行命令。(4)交割,買賣股票成交後,買主付出現金取得股票,賣主交出股票取得現金。交割手續有的是成交後進行,有的則在一定時間內,如幾天至幾十天完成,通過清算公司辦理。(5)過戶,交割完畢後,新股東應到他持有股票的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在該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數等。完成這個步驟,股票交易即算最終完成。
⑹ 股票市場中的幾種常見交易方式
你好,股票交易方式
轉讓股票進行買賣的方法和形式稱為交易方式,它是股票流通交易的基本環節。現代股票流通市場的買賣交易方式種類繁多綜合分為三種:議價買賣和競價買賣,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
風險揭示:本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不構成任何買賣操作,不保證任何收益。如自行操作,請注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
⑺ 股票是如何交易方式是什麼
你好,轉讓股票進行買賣的方法和形式稱為交易方式,它是股票流通交易的基本環節。現代股票流通市場的買賣交易方式種類繁多,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1)議價買賣和競價買賣
從買賣雙方決定價格的不同,分為議價買賣和競價買賣。議價買賣就是買方和賣方一對一地面談,通過討價還價達成買賣交易。它是場外交易中常用的方式。一般在股票上不了市、交易量少,需要保密或為了節省傭金等情況下採用。競價買賣是指買賣雙方都是由若幹人組成的群體,雙方公開進行雙向競爭的交易,即交易不僅在買賣雙方之間有出價和要價的競爭,而且在買者群體和賣者群體內部也存在著激烈的競爭,最後在買方出價最高者和賣方要價最低者之間成交。在這種雙方競爭中,買方可以自由地選擇賣方,賣方也可以自由地選擇買方,使交易比較公平,產生的價格也比較合理。競價買賣是證券交易所中買賣股票的主要方式。
(2)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
按達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分為直接交易和間接交易。直接交易是買賣雙方直接洽談,股票也由買賣雙方自行清算交割,在整個交易過程中不涉及任何中介的交易方式。場外交易絕大部分是直接交易。間接交易是買賣雙方不直接見面和聯系,而是委託中介人進行股票買賣的交易方式。證券交易所中的經紀人制度,就是典型的間接交易。
(3)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
按交割期限不同,分為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現貨交易是指股票買賣成交以後,馬上辦理交割清算手續,當場錢貨兩清,期貨交易則是股票成交後按合同中規定的價格、數量,過若干時期再進行交割清算的交易方式。
⑻ 股票場外交易的形式,包括
大宗交易,在3點交易時間後進行,由交易雙方協商價格,在找一個券商負責處理.
⑼ 1.股票的場外交易的主要形式有( )。 a、第二市場交易 b、第三市場交易 c、第四市場交易 d、櫃台交易
a和d,我以前做過,應該是這個,但不確定
⑽ 場外交易的交易形式
(一)我國場外交易的實踐 我國證券交易主要採取場內交易,相關法律法規也以調整場內交易為主。這種狀況使人們忽視了場外交易的客觀存在,忽視了對場外交易的法律調整。
我國證券交易的最早形式是場外交易或櫃台交易。1987年1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發布《證券櫃台交易暫行規定》明確規定「本暫行規定所稱的櫃台交易又叫店頭交易或直接交易,是指在證券交易所以外的場所進行證券的轉讓買賣活動」,「凡章程規定可以轉讓的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公司債券、公司股票和大面額可轉讓存款證(亦稱大面額存款證),均可在批准經營證券轉讓買賣業務的金融機構辦理櫃台交易」。1987年3月27日《國務院企業債券股票管理暫行條例》允許經批準的各專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經辦企業債券的轉讓業務;1987年8月5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貫徹國務院文件的通知明確指出,「企業股票、債券的轉讓,須經人民銀行審查批准,其中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發行的股票、債券的轉讓,應報人民銀行總行批准」,「經營企業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轉讓業務的機構,目前僅限於獨立核算的信託投資公司和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1988年中國人民銀行和財政部轉發《關於開放國庫券轉讓市場試點實施方案的請示報告》,在允許國庫券轉讓的同時,特別提及經批準的金融機構可以辦理國庫券轉讓中介業務;1990年以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跨地區證券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以及《關於設立證券交易代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與證券交易有關的規范性文件,《證券交易營業部管理暫行辦法》更是明確規定證券交易業務部可以辦理「證券的簽證、登記過戶」,「證券代保管」等業務。上述規章、規定說明,上海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設立前,我國就存在證券場外交易和場外交易場所。
1990年10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於建立全國金融市場報價交易信息系統的通知》並據此籌辦全國證券自動報價系統(以下簡稱STAQ),STAQ系統於1990年12月5日開始運作;1993年2月20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設立了中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該公司交易系統簡稱NET,承擔著場外交易市場的管理。這兩個場外交易市場雖然逐漸消亡,但它們作為場外交易市場的歷史性代表及其顯示的場外交易,則是無法否定的。
(二)我國場外交易的證券形式 我國現有場外交易證券,至少包括以下類型:
1.定向募集公司發行的股票。依照1992年《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我國曾批准設立了近萬家定向募集公司。除少數定向募集公司增資轉變為上市公司外,尚存相當數量的定向募集公司。定向募集公司向社會法人發行的股權證依然具有股票的基本屬性,只是其流通性受到法律法規限制,但依照協議辦理轉讓依然是實踐中常見的交易方式。我國歷史上的兩個證券交易系統STAQ和NET,均以接受定向募集公司發行之法人股股票作為主要交易對象。該兩個交易系統已停辦,法人股通常以協議方式轉讓。
2.公司發起人股股票。從1992年《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直至1994年《公司法》實施,我國法律都認可以發起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此類公司不得向社會公眾募集股份,而只能由發起人認購股份。對於募集設立的股份公司來說,同樣存在發起人股。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發起人股份在公司設立後3年內不得轉讓;在3年期限屆滿時,發起人股可以協議方式轉讓。
3.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票。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本中,通常都包括發起人股、國家股、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有些還有待上市的職工股。其中,除社會公眾股屬於流通股並應進行場內交易外,其餘股份均屬於限制流通股或非流通股,可依法進行轉讓。根據現行法律,轉讓發起人股應當符合公司設立後3年內不得轉讓的限制性規定,其他國家股、法人股和職工股僅得以協議方式進行轉讓,不得上市流通。依法轉讓發起人股、國家股、法人股以及職工股時,必須向證券交易所提出過戶登記申請,並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辦理相應手續,否則不發生股份轉讓的效力。可見,轉讓上市公司發起人股等非流通股,也同樣採取場外交易形式進行轉讓,而不能按照證券交易所的集中競價規則流通。
4.非上市公司債券。《公司法》確立了公司債券的獨立法律地位。就已發行公司債券來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債券尚屬少數,大多數公司債券只能通過協議方式轉讓。此類轉讓在性質上,也屬於場外交易。
5.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發行的股票或公司債券可以依法辦理質押。證券質押雖未形成證券的現實流通,但卻使得公司股票或債券具有了發生轉讓的潛在可能性,同樣有賴於場外交易和場外交易市場的存在。
6.不記名證券。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股票和債券有記名證券和不記名證券兩種。記名證券應由證券持有人背書轉讓;不記名證券則因證券交付而發生轉讓。從實踐情況看,公司股票多屬於記名證券,公司債券則多屬於不記名證券。在理論上,非上市證券的背書轉讓和交付轉讓,也屬於場外交易。
場外交易市場確實存在著某些現實特點。它不同於證券交易所,甚至沒有類似STAQ和NET了那樣相對集中的市場形式,有的學者甚至明確否認證券公司可以辦理櫃台交易。在此情況下,我國場外交易市場的表現形式十分零亂,有時是以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作為交易場所,有時是以股票發行人營業地作為交易場所。在證券公司掛牌收購非上市證券時,甚至無法否認證券公司營業場所具有場外交易市場的性質。無論場外交易和場外交易場所的存在形式如何變化,我國存在場外交易和場外交易場所的事實,屬於不爭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