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進行股票期權交易
1
如何進行期權交易?
目前我國尚未開放期權,也沒有實體的期權交易所。但是老百姓可以通過兩種渠道進行期權投資。
2
一是;銀行渠道,銀行里可以買賣期權。很多銀行都有期權交易。
3
二是;國外渠道,可以通過國外一些期權交易平台來進行期權交易。
4
中國證監會2015年1月9日宣布,作為股票期權的首個試點品種,上證50ETF期權將於2月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這意味著起步24年後,中國內地股市迎來了「期權時代」。
B. 股票期權交易時間
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周一至周五)9:15-9:25、9:30-11:30、13:00-15:00。其中,9:15至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1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其餘時段為連續競價時間,交易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C. 股票期權交易的發展軌跡
股票期權交易在美國歷史較長,在上個世紀20年代的紐約就有小規模進行。但規范成熟的期權交易則在於20世紀70年代。1973年4月26日芝加哥期權交易所建立,為開展股票期權交易創造了條件。該交易所開始只做看漲期權,1977年6月1日加做看跌期權。1978年倫敦證券交易所也開辦股票期權交易。
D. 股票知識!~
股票期權交易,又稱為股票選擇權交易,起源於本世紀20年代美國的紐約,當時的交易范圍和規模都很小,且還只是場外交易。1973年4月美國芝加哥期權交易所開始營業以後,股票期權交易才真正形成。目前,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的證券交易所都開設有這種交易。
股票期權的實質是一種權利,它即不是股票又不是股票指數,擁有股票期權的投資者可在一定的時間期限內按確定的價格和數量買賣某種股票,而對這種權利的轉讓就稱為股票期權交易。
股票期權交易不象股票交易及期貨交易,在最初階段,其購買期權的一方是投資者,而出賣股票期權的是專業的交易商。當投資者對某種股票行情進行分析預測後,他就可與期權
經紀商簽訂一個合約,交納一定的費用,從而取得在某段時間內按協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某種股票的權利,而取得這種權利之後,投資者還可根據市場行情的變化在期限到來之前轉讓或放棄這種權利。我國目前雖然還沒有股票期權交易,但我國股民對此也並不陌生,在滬深股市流通的配股權證,其實質也是一種股票期權。
5.2 期權的種類
根據所選擇的權利不同,股票期權有三種類型,這就是看漲期權、看跌期權和看漲看跌雙向期權。
1.看漲期權看漲期權,也叫購買選擇權或買進選擇權,其擁有者可在合同規定的有效期限內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行使買入某種股票的權利。購買看漲期權是因為投資者看好後
市,當所選定的股票價格上漲以後,購買這種期權的投資者就可以獲利,這也是它稱為看漲期權的原因。以下通過一個實例來介紹這種期權的操作。
某投資者想購買A公司的股票,其市價為每股100元。
該投資者看好該公司的發展前景,預料其股票價格會升至115元以上,他就以每股10元的價格購買了200股,其限3個月、協議價格為每股105元的看漲期權。當購買期權後,可能的結果如下:
1.約定的期限內,股票的價格果真如投資者所預測的那樣升至不低於115元,其期權的價格也隨之漲到每股不低於10元,此時投資者可行使期權,按每股105元的價格買進股票,再將股票以市場價賣出,或者乾脆就將期權賣出,其結果是保證不虧或有盈利。
2.在限定的3個月期限內,股票的行情並未象投資者預測的那樣漲至115元以上,而一直在其期望值下徘徊或乾脆就掉頭向下,此時投資者只有以每股低於10元的價格將期權出售,或到期後放棄行使期權的權利,這時投資者就會發生虧損。
在買入看漲期權時,最關鍵的是投資者對後市的預測是否能夠證實,如股票的市價在協議期限內能漲到股票的協議購買價與期權價格之和之上,則投資者購買期權就有利可圖;
若投資者的預測不現實,購買看漲期權的投資者就會虧損,但這種虧損是有限的,因為投資者有不行使期權的權利,所以其損失僅限於購買期權的費用,特別是股市發生暴跌時,看漲股票期權的風險遠遠要小於股票的風險。
2.看跌期權看跌期權,又稱賣出選擇權,是指期權購買者在規定的有效期限內,擁有以協定價格和數量出售某種股票的權利。投資者購買這種期權,主要是對後市看空,購買這種期權就相當於買入了一個賣空的權利。
如A公司股票市價現為每股100元,投資者預料股票會下跌,於是就以每股10元的價格購入了200股、期限為3個月、協議價格為每股95元的看跌期權。當投資者購入看跌期權後,其可能的後果如下:
1.在規定的期限內,股票的價格果真下跌,且跌至每股85元以下,這種看跌期權的價格也會隨之漲至每股10元以上,此時期權的擁有者可將期權拋售直接獲利,也可行使期權,即以市場價買入股票,再以每股95元的價格將股票賣與期權交易商。不論採取以上方式的那一種,投資者都可獲得一定的盈利而不會虧本。
2.在規定的期限內,股票的價格並沒有下跌,或雖然下跌但沒有跌至每股85元以下,此時投資者就只有將看跌期權以低於成本價在市場上拋售,或到期後放棄行使看跌期權。發生這種情況後,持有看跌期權的投資者將肯定要發生虧損,但其虧損額非常有限,也就限定在購入看跌期權的成本之內。
3.看漲看跌雙向期權看漲看跌雙向期權,這種期權既包括看漲期權又包括看跌期權,所以也稱為多空套做。在這種期權交易合同中,購買者同時買入某種股票的看漲權和看跌權。其目的是在股市的盤整期間,投資者對後市無法作出正確推斷的情況下,在減少套牢和踏空風險的同時而獲得利潤。由於這種特點,購買雙向期權的盈利機會最多,但其支付的費用也最大。
如上例中,投資者同時購買了A公司股票的看漲與看跌期權,其中每種期權的價格分別為10元,投資者為每股股票的期權所支付的費用上升到20元。現股票市價為100元,看漲期權購入股票的協議價格為每股105元,看跌期權賣出股票的協議價格為每股95元。因投資者購入的是雙向期權,在行使某種期權時就必須放棄另一期權,所以該投資者行使期權的成本就增加到了每股20元,這是投資者對後市難以看清所支付的代價。當股票的市價高於協議買入價格20元或低於協議賣出價格20元以上時,投資者才能獲利,如果協議期內股票價格只在此范圍內波動,投資者將會發生虧損。
5.3 股票期權交易合同的基本要素
在進行股票期權交易時,通常都是通過買賣雙方之間的期權交易合同來實現,且這種合同是一種統一的標准合同,載明了交易的必備條件,諸如有效期限、數量、種類、費用、股票價格等要素。
1.期權交易的參加者。包括選擇權買入者即買主,選擇權賣出者即賣主,中間商、經紀人等。
2.股票的協定價格,也稱期權行使價格,是指期權購買者履行選擇權時的結算價格。如果是看漲期權,期權交易的股票協定價格應比當時的市價略高;如果是看跌期權,期權交易的股票協定價格應比當時市場略低。
3.期權價格,也稱保險費。這是選擇權買方支付給賣主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即購買期權合同的價格。其比例通常為協定價格的5~30%。付費金額大小主要取決於以下幾個因素:
①期權合同中規定的時間長短。簽約日與到期履約日之間相隔時間越長,保險費相應越高。因為期限長,期權賣方風險就大,而買方選擇的機會和餘地就越多。
②股票協定價格,也稱期權行使價。當股票協議價格越接近股票市價時,其保險費就越高,反之,保險費就越低。
③期權所指股票的活躍程度。如果在股市中該股票的價格波動較小,甚至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沒有明顯變化,說明賣出期權方的風險就小些,保險費當然也低;相反,如果股票的市價波幅很大,價格非常活躍,那麼賣出期權方的風險可能加大,保險費就會相應提高。
④供求關系的影響。如果在一段時間,要求購進期權的買方增多,則賣出期權方收取的保險費也增加;反之,保險費降低。此外,有的期權交易買賣雙方在到期之前可以轉讓其期權,那麼供求關系的影響作用將更為明顯。
4.股票的種類和交易數量。每份期權合同都規定具體的股票種類和一定的數量,通常是每份100股。
5.期權合同的類別。合同須規定是看漲期權合同還是看跌期權合同,或是看漲看跌期權雙向合同。
6.有效日期。合同須註明選擇權合同的截止日期,規定何日到期失效。它限定期權購買者必須在此期限內行使,否則就算放棄或失效。一般有效日期為3個月、6個月、9個月不等。
可轉換債券
可轉換債券是債券中較為特殊的一種,它與普通債券的不同點就是這種債券在一定的時間期限內和條件下可轉換成發行公司的股票。由於這種特性,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將不單純由其利率確定,有時還與將要轉讓的股票價格聯動。當股票價格上升時,可轉換債券的價格也隨之上升,如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流通的寶安轉券,其最高價格曾達到面值的2.6倍;而在股價下跌時,由於可轉換債券具有普通公司債券到期還本付息的性質,其市場價格就有下限支撐。所以可轉換債券的價格上不封頂,而下有保底,它的投資風險介於債券與股票之間。
與普通債券相比,可轉換債券的利率一般都相當低,它不但低於一般的債券利率,且還低於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如1992年底發行的寶安轉券,其期限為3年,但年利率僅只有3%,僅相當於活期儲蓄利率。而同期銀行存款的年利率在10.8%以上,這還不算長期儲蓄的保值 貼補率。若可轉換債券的轉換條件過高,在其可轉換期內股票的市價不能達到債券的可轉換水平,可轉換債券的收益就相當低,債券的持有者將會蒙受一定的損失。如寶安轉券共發行了5億元,雖債券的持有人從1993年6月份後的兩年半內都可將債券轉換為寶安股票,但由於轉換價高達25元(後由於股票分紅調整到19.392元),而寶安股票的市價在債券的轉換期內基本都在轉換價以下,且到轉券的兌付期時股票的價格還不足3元,故總共只有1350.7萬張寶安轉券轉換成股票,僅占總量的2.7%,大部分寶安轉券的持有人都遭受了相當程度的利息損失。
由於可轉換債券可轉換成股票,它可彌補利率低的不足。
如果股票的市價在轉券的可轉換期內超過其轉換價格,債券的持有者可將債券轉換成股
票而獲得較大的收益。
影響可轉換債券收益的除了轉券的利率外,最為關鍵的就是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也就是通常所稱的換股價格,即轉換成一股股票所需的可轉換債券的面值。如寶安轉券,每張轉券的面值為1元,每25張轉券才能轉換成一股股票,轉券的換股價格為25元,而寶安股票的每股凈資產最高也未超過4元,所以寶安轉券的轉股條件是相當高的。
當要轉換的股票市價達到或超過轉券的換股價格後,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就將與股票的價格聯動,此時可轉換債券的價格可由下列公式計算:
轉券的價格×換股價格=股票的市價
轉券的價格=股票的市價/換股價格
當股票的價格高於轉券的換股價格後,由於轉券的價格和股票的價格聯動,在股票上漲時,購買轉券與投資股票的收益率是一致的,但在股票價格下跌時,由於轉券具有一般債券的保底性質,所以轉券的風險性比股票又要小得多。如寶安轉券,在寶安股票到達33.95元的天價時其價格最高達2.6元,但在寶安轉券兌付時,其價格為1.03元,而此時寶安股票的價格卻還不到3元,股票價格的下跌遠遠高於轉券的價格下跌。
由於轉券具有收益大、風險小這種收益與風險的不對稱性,在市場上轉券的價格一般比理論價格要稍高一些,但高多少卻全憑轉券的買賣者對股票後市的預測,如寶安股票達到33.95元的天價時,轉券的理論價格應為1.35元,但股民卻將它炒至2.6元,而轉券的這個價格對應的股票價格應該是65元。
股民在投資轉券除了要注意它的利率和換股條件外,還要看換股是否還具有附加條件,其一是換股條件是否依每年的分紅而進行調整。當上市公司採取現金分紅時,分紅對可轉換債券的換股條件並沒有什麼影響。當分紅採取送紅股的形式時,若換股條件不隨送股比例而同比例地變化,則換股條件就會愈來愈高。如寶安轉券上市的第一年,寶安股票分紅每10股送3股,即原來的每1股變成了1.3股,如分紅後轉券的換股價格仍為25元,則相對於分紅前其換股條件就變成了32.5元。所以為了保持換股條件的不變,在寶安股票當年分紅後,寶安轉券的換股價格就調整為19.392元。其二要注意贖回條件。上市公司發行轉券的目的是要獲得所需要的股權資本,以降低公司的債務。當轉券的轉換條件實現以後,隨著投資者由債權人向股東身份的改變,公司到期需償還的債務便相應地轉換成了永久性的股權資本投入,所以轉券的發行者要採取多種方式促使轉券的轉換,一般是規定在股票價格持續超過轉換價格一定幅度(如40%)以後,發行人便會使用「贖回條件」這一工具來迫使投資者行使轉換權力,若轉券持有人仍不行使轉換權,發行者可將轉券強行贖回。
E. 請簡單說一下什麼是股票期權,謝謝!
期權是一種權利,公司經營的好你才會有利潤;而股份是公司的所有權,不論是否盈利你都可以佔有一定比例的金額。
一般情況如果給期權,會給得多一點,因為你要努力才能獲得。給股份的話會少一點
F. 股票期權開始實行的時間
在股票期權獲受人獲得期權之後,允許其何時行權,同樣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為保證避免高級管理人員通過操縱股價來使自己獲利的行為,一般對期權的行權時間要作出明確規定。一方面,期權在授予後,必須在經過一段時間的等待期(也稱生效期,一般為1年)後才能行權。另一方面,期權的行權必須在某一段特殊的時間內,也即所謂的"窗口期"內(有別於授予時的窗口期)。例如A公司對行權時間的規定是:(1)設立1年的等待期,在期權授予滿一年後進入行權期。持有人按比例行權,第一年最多行權授予數額的30%,第二年也為30%,第三年為40%。尚未行權部分可繼續行權,但不得超過計劃內行權有效期限。(2)公司每年設立兩個行權窗口期。第一個窗口期從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公告披露之後的第十個工作日開啟,第二個窗口期從每年的10月10日後的第一個工作日開啟。每個窗口期為3個工作日。在窗口期開啟前3個工作日,公司受理行權申請。但是,公司重大事件公告前5個工作日,不得開啟行權窗口,公司不得受理行權申請。
G. 期權是從什麼時間發展出來的
期權交易起始於十八世紀後期的美國和歐洲市場。
由於制度不健全等因素影響,期權交易的發展一直受到抑制。19世紀20年代早期,看跌期權/看漲期權自營商都是些職業期權交易者,他們在交易過程中,並不會連續不斷地提出報價,而是僅當價格變化明顯有利於他們時,才提出報價。這樣的期權交易不具有普遍性,不便於轉讓,市場的流動性受到了很大限制,這種交易體制也因此受挫。
期權是指一種合約,該合約賦予持有人在某一特定日期或該日之前的任何時間以固定價格購進或售出一種資產的權利。
期權定義的要點如下:
1、期權是一種權利。期權合約至少涉及買人和出售人兩方。持有人享有權力但不承擔相應的義務。
2、期權的標的物。期權的標的物是指選擇購買或出售的資產。它包括股票、政府債券、貨幣、股票指數、商品期貨等。期權是這些標的物「衍生」的,因此稱衍生金融工具。值得注意的是,期權出售人不一定擁有標的資產。期權是可以「賣空」的。期權購買人也不定真的想購買資產標的物。因此,期權到期時雙方不一定進行標的物的實物交割,而只需按價差補足價款即可。
3、到期日。雙方約定的期權到期的那一天稱為「到期日」,如果該期權只能在到期日執行,則稱為歐式期權;如果該期權可以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時間執行,則稱為美式期權。
4、期權的執行。依據期權合約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行為稱為「執行」。在期權合約中約定的、期權持有人據以購進或售出標的資產的固定價格,稱為「執行價格」。
H. 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何時發布的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則》發布日: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