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新規頒布之後,場內質押融入資金能否用於參與定增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融入方融入資金存放於其在證券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的專用賬戶,並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不得直接或者間接用於下列用途:
(一)投資於被列入國家相關部委發布的淘汰類產業目錄,或者違反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環境保護政策的項目;
(二)進行新股申購;
(三)通過競價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買入上市交易的股票;
(四)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
融入資金違反前款規定使用的,《業務協議》應明確約定改正措施和相應後果。」
場內質押中,融入方將融入資金用於認購上市公司定向增發股票不屬於上述規定中列明的禁止投向的用途,不違反上述規定。
Ⅱ 股票質押式回購需要公告嗎持股多少比例以下可以不公告有相關規定可以參考嗎
你好,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1.11.4條及《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第11.11.5條規定:任一股東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質押、凍結、司法拍賣、託管、設定信託或者被依法限製表決權,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對外披露。即任一股東累計質押股份達到或超過公司總股本的5%時,應當通知上市公司並由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單筆質押沒超過5%,但累計質押達到或超過5%時,應當公告。如上市公司拒不披露相關信息,股東可以向交易所或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投訴舉報。
Ⅲ 請教——關於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
1質押的股票是可以用來做空的
2按照現價贖回股票就行 質押的是股票 又不是價格 股票數量等同就行
(註解:股價本身就波動不定,如果是按照原價贖回,那質押的公司會承擔很大的風險,這是不可能的,所以只需要同量的股票)
Ⅳ 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中,融入方應滿足哪些適當性標准
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融入方資質審查制度,對融入方進行盡職調查。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者從事貸款、私募證券投資或私募股權投資、個人借貸等業務的其他機構,或者前述機構發行的產品。符合一定政策支持的創業投資基金除外。
Ⅳ 股票質押回購的回購期限是怎麼規定的
你好,根據《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2018年修訂)》第二十六條規定,股票質押回購的回購期限不超過3年,回購到期日遇非交易日順延等情形除外。如融入方股票質押回購違約,確需延期以紓解其信用風險的,根據我所2019年1月18日發布的《關於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相關事項的通知》,若累計回購期限已實際滿3年或者3個月內將滿3年,經交易雙方協商一致,延期後累計的回購期限可以超過3年。
Ⅵ 哪些證券公司可以做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
基本所有公司都有這個業務
Ⅶ 什麼是「股票質押式回購業務」股票質押融資成本一般是多少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於2013年5月24日聯合發布了《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試行)》,標志著這一創新業務的正式推出已具備制度基礎。
業務流程
1、融入方、融出方、證券公司各方簽署《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業務協議》;
2、證券公司根據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託向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交易申報;
3、交易系統對交易申報按相關規則予以確認,並將成交結果發送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
4、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依據深交所確認的成交結果為股票質押回購提供相應的證券質押登記和清算交收等業務處理服務。
Ⅷ 股票質押回購的交易時間
你好,交所此業務的交易時間為:9:30-11:3013:00-15:00,深交所的交易時間為:9:30-11:3013:00-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