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炊鍋 2025-03-18 16:08:54

上交所股票交易規則pdf

發布時間: 2022-08-24 20:56:25

㈠ 股票大宗交易規則

大宗交易,又稱為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股票大宗交易規則介紹如下
一、上交所交易規則
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上海)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萬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2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3、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4、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手
(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5、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二、深交所交易規則
1、A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2、B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萬元港幣。
3、基金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2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4、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人民幣。
拓展資料: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稱為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證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時對大宗交易規則進行了重新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

㈡ 上交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資者的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一)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二)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取至元。
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
二、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的,上交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上交所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因前款規定停牌的,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當日14:55復牌。
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後,上交所將通過官方網站(和衛星傳輸系統,對外公告具體的停牌及復牌時間。
三、新股上市初期,上交所對單一或者涉嫌關聯的多個證券賬戶的下列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
(一)通過大額申報、高(低)價申報、連續申報或虛假申報等手段,影響新股交易價格;
(二)通過日內反向交易或頻繁隔日反向交易等手段,影響新股交易價格;
(三)利用市價委託進行大額申報,影響新股交易價格;
(四)上交所認為需要重點監控的其他異常交易行為。
四、新股上市初期,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本通知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的大額申報、高(低)價申報、連續申報、虛假申報:
(一)集合競價階段,以高於(低於)前收盤價(上市首日為發行價)3%的價格申報買入(賣出)的數量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的5‰;
(二)連續競價階段,以高於(低於)申報時點成交價3%的價格申報買入(賣出)的數量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的5‰;
(三)連續競價階段,當成交價為當日最高成交價時,以不低於該成交價申報買入的數量超過新股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的2‰;
(四)連續競價階段,1分鍾內單邊申報次數超過3次且申報價格高於(低於)申報時點最優買價(賣價)的;
(五)連續競價階段,以實時最優5檔價位申報買入(賣出)的數量超過當時該最優5檔價位市場總申報買入(賣出)數量的30%並有撤單行為,且當日該情形發生3次以上的。
五、根據市場需要,上交所可以對本通知規定的有效價格申報范圍、異常波動標准和異常交易行為認定標准進行調整。
六、上交所在新股上市首日收盤後公布該股當日各類投資者的交易信息。各市場參與人可以登錄上交所官方網站「交易信息披露」欄目的「新股首日交易信息」項目進行查詢。
七、對存在本通知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的證券賬戶,上交所可以單獨或同時對其採取下列監管措施:
(一)口頭或書面警示證券賬戶持有人;
(二)要求證券賬戶持有人提交合規交易承諾;
(三)盤中暫停證券賬戶當日的交易;
(四)上交所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
對於情節嚴重的,上交所將給予限制證券賬戶交易、認定證券賬戶持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等紀律處分,並計入誠信檔案;涉嫌違法的,將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
八、上交所會員應當做好本通知的宣傳工作,向客戶充分揭示新股交易的風險,加強客戶新股交易行為的管理,發現客戶有本通知規定的異常交易行為之一的,應當予以提醒,並及時採取措施予以制止。
對存在嚴重異常交易行為、經提醒仍不改正的客戶,會員可以依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客戶證券交易行為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拒絕其交易委託,或者終止與客戶的證券交易委託代理關系,並向上交所報告。
九、上交所會員應當積極配合上交所加強對新股交易的協同監管,對上交所提供的新股交易重點監控賬戶,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規范和約束其新股交易行為。
會員總部應當指定專人負責新股交易監管工作,各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是其所在營業部新股交易協同監管的直接責任人。
十、上交所將對會員貫徹和執行本通知的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貫徹和執行不力的會員,上交所將對其採取下列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
(一)對一年內有3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上交所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或者認定證券賬戶持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的,約見會員相關高管談話;
(二)對一年內有5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上交所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或者認定證券賬戶持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的,視情況向會員發出監管警示函;
(三)對一年內有10個以上客戶因新股異常交易行為被上交所限制證券賬戶交易或者認定證券賬戶持有人為不合格投資者的,視情況在會員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
(四)上交所規定的其他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
十一、基金、保險、券商等專業機構投資者,應當嚴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堅持自律、規范原則,強化價值投資理念,理性參與新股交易。
十二、本通知所稱「以上」、「超過」含本數,「高於」、「低於」不含本數。
十三、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其他事宜,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等業務規則的規定。上交所其他業務規則的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准。

㈢ 中外股票交易規則區別以上海證券交易所和紐約證券交易所為例

國內股市交易規則(深滬兩市):

1、交易原則:價格優先、時間優先。

2、成交順序:較高買進委託優先於較低買進委託;較低賣出委託優先於較高賣出委託;同價位委託,按委託順序成交。

3、交易品種:A股、B股、國債現貨、企業債券、國債回購、基金。

4、報價單位:A股、B股以股東為報價單位,基金以基金單位為報價單位,債券以「100元面額」為報價單位;國債回購以「資金年收益率」為報價單位。

5、價格變化檔位:A股、債券、基金為0.01元;深市B股為0.01港元,國債回購為0.01%;滬市A股、債券、基金為0.01元,B股為0.002美元。

6、委託買賣單位與零股交易:A股、B股、基金的委託買單位為「股」(基金按「基金單位」),但為了提高交易系統的效率,必以100股(滬市B股為1000股)或基整數倍進行委託買賣。如有低於100股(或B股1000股)的零股需要交易,必須一次性委託賣出。同時,也不能委託買進零股,債券、可轉換債券的委託單位為1000元面值(手)。

7、交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公眾假期除外。

8、競 價:集合競價:上午9:15-9:25,下午2:57-3:00;

9、連續競價:上午9:30-11:30 下午1:00-2:57;

10、開市 價:某隻證券當日第一筆成交價(第一筆成交價有可能在連續競價中產生);

11、收市 價:深市為有成交的最後一分鍾內所有成交價的成交量加權平均價,滬市為當日最後一筆成交價為收市價。

12、漲跌幅限制:自1996年12月16日起,證券交易所對交易的股票(含A股、B股)、基金類證券實行交易價格漲跌幅限制。在一個交易日內,除上市首日證券外,每隻證券的交易幅度不得超過10%,實施特別處理的股票(ST股票)漲跌幅度限制為5%
美股
一、交易代碼
交易代碼則為上市公司英文縮寫,例如:微軟(microsoft)的股票交易代碼為msft。
二、交易單位
交易單位沒有限制,以1股為單位。
三、漲跌幅度
無漲跌幅度限制,原有股價漲跌單位為1/16美元,現今多改為小數點制(最低為1美分)。
四、開戶手續
買賣美國股票只需要開立一個證券戶頭,此證券戶頭同時擁有銀行戶頭的功能,若您將錢存進此戶頭但未購買股票,券商會付給您利息,但要扣10%的稅,如果想免稅可選擇自動轉存短期基金,由券商代為操作獲利。
五、交易手續費
買賣美國股票的手續費,不以「交易金額」的比率計算,而以「交易筆數」為基準,而且因券商的不同而有異。例如:在知名網路券商e*trade開戶交易,每筆交易手續費為14.99~19.99美元,若在擁有中文網站並有中文客戶服務的嘉信理財charles schwab交易,每筆手續費為29.95美元。
此外,還有一種收費模式是以「交易數量」為基礎進行計算的,不同券商的收費標准也有區別。例如知名美國網路券商盈透證券的交易費按照每股0.005美元收取,所以當投資者在一筆交易中買賣1000股時,盈透證券收費0.005×1000=5美元。

㈣ 上海ST、*ST股的交易規則

上海ST、*ST股的交易規則如下:(1)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上海ST、*ST股),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2)上海ST、*ST股價格的漲跌幅限制一般為5%,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1元人民幣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1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01美元。
(3)上海ST、*ST股連續3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屬於異常波動,上交所將公告異常波動期內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證券營業部名稱與買賣金額。
(4)上海ST、*ST股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屬於異常波動,上交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股票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
每年投資ST股票失敗的人不勝其數,但是知道股票ST具體內容的人數少之又少,讓我們一起認真閱讀以下內容。
以下的講解大家一定要看下去,尤其是第三點,不注意操作的話很容易被坑慘。
在我們詳細講解股票ST之前,先給大家分享今日機構的牛股名單,趁還沒被刪前,趕緊領取:速領!今日機構牛股名單新鮮出爐!
(1)股票ST是什麼意思?什麼情況下會出現?
Special Treatment簡稱為ST,指的是滬深證券交易所宣布對那些財務或其他狀況出現問題的上市公司股票進行特別處理,在股票稱名前增加一個「ST」字母,俗稱戴帽,以提醒廣大投資者慎重投資這類型的股票。
要是此企業連續虧空達到三年,就會變成「*ST」,碰上這樣的股票提高警惕是必須的,因為它的個股很可能會退市。
這樣的上市公司除了帶帽,還要考察一年時間,處於考察期的上市公司,這一年以內,股價的日漲跌幅被限制為5%。
那場極其聞名的就是2019年康美葯業的300億財務造假案例,,案件發生後,昔日的A股大白馬竟就變成了ST康美,之後也是連續15個跌停板,以及43天蒸發超374億的市值。

(2)股票 ST如何摘帽?
在考察期間如果上市公司年度財務狀況恢復正常、審計結果表明財務異常的狀況已經消除,如果在扣除了經常性損益後公司的凈利潤依舊是正值,還有,公司持續運轉正常,便可向交易所申請撤銷特別處理。
對於俗稱的「摘帽」,就是在通過審批之後被撤銷掉的股票名稱前面的ST標記。
一波上漲的行情,常常是在摘帽之後,我們完全可以重點關注這類股票,順便賺點小錢,如何才能在第一時間就得知這些摘帽信息呢?你可以用上這個投資日歷,在未來的每一天都將會提醒哪些股票進行分紅、分股、摘牌等信息,趕快點擊鏈接獲取吧:專屬滬深兩市的投資日歷,掌握最新一手資訊
(3)對於ST的股票該怎麼操作?
如果說自己手裡的股票真的變成了ST股票,那必須重點關注5日均線,然後把止損位設置在5日均線之下,遇到股價跌破5日均線的情況,建議大家清倉出局,這樣後期持續跌停的時候就不會被套牢了。
另外還有一點,不建推薦投資者去建倉帶ST標記的股票,因為帶ST標記的股票,每個交易日只有5%的最大漲跌幅,如果操作的話,要比其他的股票更困難,對於投資節奏是相當難把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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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科創板股票交易有哪些規則

交易規則你需要了解


科創板與A股既有聯系又有區別,首先在科創板裡面的投資者,都算得上的比較「精」,又有一些經濟實力的股民朋友。但長期在A股市場養成的交易習慣,在科創板不一定可行,下面一些交易規則你得做一些了解!

有效報價范圍。科創板新股在上市的前5個交易日,並不受漲跌幅的限制(有臨時停牌機制)A股的普通股票,只要你有錢就能任性,直接掛大量買單,大量掃貨。這一點在科創板上可就行不通了,裡面設置了兩條規矩,其一,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其二,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這個基準價格是個什麼情況呢?買一價和賣一價均有申報的,以它們為基準;買一或者賣一價只有一種有申報的,以有申報的價格為基準;均無申報的以最新成交價為基準;股票交易日無成交且買一與賣一均無報價的以上一個交易日的收盤價為基準。


目前,在A股市場上,大家用的最多的委託方式就是限價委託了,如果一時改變不過來,又不知道科創板的有效報價范圍,則很有可能對你下單造成影響,錯過最佳買入或者賣出時機!



科創板還有什麼要注意的?


近段時間,某券商的一位工作人員就提到,現在科創板裡面,全是鐮刀,沒有韭菜。依據就是目前的科創板開戶數約為320萬,新股有效的申購數在290萬左右,都是奔著打新去的,新股開板以後,接盤的人就不如普通股票那麼多。


當然,也有人持反對意見,科創板入門的門檻比較高,裡面都是一些具有豐富股票交易經驗的老股民,是一個比較成熟的市場,並不能用以前的老眼光去看科創板。


但目前來看,科創板股票的流動性可能不如A股普通股票那麼強,因為其投資群體不如A股那麼多。雖然科創板裡面,都是一些不缺錢的大佬,但人數實在是有限,A股當中的中小散戶,人多,其消化力還是不容小覷的。股票打新賺到了錢只是短期效應,長期來看,如果缺乏流動性的話,可能對後續投資造成一定的影響。



股市當中有無限的可能,但也充斥著不少的風險。科創板面世不久,各位股民朋友也需要冷靜對待!

㈥ 上交所新股上市首日的交易規則我實在弄不明白,賜教!

滬深交易所2014年6月13日分別發布《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和《關於完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加強對新股上市首日和上市初期的交易監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1、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20%。
2、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
3、在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4、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交易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上交所規定,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當日14:55復牌。
5、深交所規定,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上交所同時明確,不再對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情況實施臨時停牌。深交所則規定,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採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連續競價、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但不得超過全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價申報。

㈦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1.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指的是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及其衍生品種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制定的規則。
2.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3.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4.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拓展資料:
普通股
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㈧ 新股第一天上市交易規則

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規則如下:
1.主板股票在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低於發行價的80%,且不能高於發行價的120%。即在集合競價階段最高上漲20%。
2.主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的申報價格不能低於發行價格的64%且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
3.上市首日深交所設置了臨停製度,即:深交所新股當日股價較開盤價上漲至10%時,停盤30分鍾;復盤最高漲幅為44%;而上交所的股票可以開盤就上漲到44%。
4.創業板和科創板的股票上市首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但也設有臨停製度。即:當日盤中股價較開盤價首次上漲和下跌達到30%時,停牌10分鍾;上漲至60%時再次停牌10分鍾,兩次停牌後就不設置漲跌幅限制。
拓展資料
認購新股
一、開戶 包括股東賬戶和資金賬戶,根據交易所的規定,投資者在申購前必須先開戶,滬市新股申購的證券賬戶卡必須辦理好指定交易,並在開戶的證券部營業部存入足額的資金用以申購。
二、申購數量的規定 交易所對申購新股的每個賬戶申購數量是有限制的。首先,申報下限上海是1000股,深圳是500股,上海認購必須是1000股或者其整數倍;深圳認購必須是500股或者其整數倍;其次申購有上限,具體在發行公告中有規定,委託時不能低於下限,也不能超過上限,否則被視為無效委託。
三、重復申購的規定 新股申購只能申購一次,並且不能撤單,重復申購除第一次有效外,其他均無效。而且如果投資者誤操作而導致新股重復申購,券商會重復凍結新股申購款,重復申購部分無效而且不能撤單,這樣會造成投資者資金當天不能使用,只有等到當天收盤後,交易所將其作為無效委託處理,資金第二天回到投資者賬戶內,投資者才能使用。
四、新股申購配號的確認 投資者在辦理完新股申購手續後得到的合同號不是配號,第二天交割單上的成交編號也不是配號,只有在新股發行後的第三個交易日(T+3日)辦理交割手續時交割單上的成交編號才是新股配號。投資者要查詢新股配號,可以在T+2日到券商處列印交割單,券商也會在該日將所有投資者的新股配號列印出來張貼在營業部的大廳內,投資者可以進行查對。一部分券商還開通了電話查詢配號的服務,投資者也可通過電話委託在查詢新股配號一欄中進行查詢。新股配號是按照每1000股配一個號,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號碼不間斷。每個股票賬戶在交割時只列印一個申購配號,同時列印有效申購股數,例如,交割配號為10003502,有效申購股數為5000股,則該賬戶全部申購配號為5個,依次為10003502、10003503、10003504、10003505、10003506。
五、申購新股資金凍結時間 根據新股申購的有關規定,投資者的申購款於T+3日返還其資金賬戶,也就是說,投資者可於申購新股後的第四個交易日使用該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