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長期股權投資屬於現金等價物嗎
不屬於,現金等價物的概念是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現金等價物雖然不是現金,但其支付能力與現金的差別不大,可視為現金。如企業為保證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現金,為了不使現金閑置,可以購買短期債券,在需要現金時,隨時可以變現。
長期股權投資作為一種長期資產,不能作為現金等價物,他屬於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中可視為現金等價物的一般是3個月內可變現的股票,債券投資,比如交易性金融資產。
⑵ 交易性金融資產屬於權益性投資嗎
交易性金融資產屬於權益性投資嗎?
短期權益性投資范圍更廣一些,包括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等等,當然投資的對象都是股票之類的;
交易性金融資產就是企業為交易為目的持有的債券投資、股票投資和基金投資,它可能是短期權益性投資,也坑能是短期債權性投資。
交易性金融資產不屬於現金等價物的原因是因為它是權益性投資嗎——不是的
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第二條:
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
現金等價物的要素:持有期間短流動性強易於轉變為已知金額現金。
准備持有至到期的國庫券,國庫券的時間通常都在一年以上,不符合」持有時間短「要素
交易性金融資產,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如股票,價格是在時刻波動的,下一時點值多少錢誰都不清楚,不符合」易於轉變為已知金額現金「這一條件
⑶ 股票、基金、理財產品是否為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現金等價物,是指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
股票不屬於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理由是價值變動風險很大。
基金一般不屬於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但是債券型基金因為其風險較小可視為現金及現金等價物。
理財產品,需要滿足可以隨時支取這一條件方可視為現金及現金等價物,而像三個月以上的定期存款或者有封閉期的理財產品則不可視為。
⑷ 股票屬不屬於現金等價物
屬於現金流量是什麼意思?
之所以不劃分為現金等價物是因為權益性投資未來能夠取得的現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⑸ 我想問一問,交易性金融資產在填列現金流量表的時候作為現金等價物嗎以前在網上看到過一篇關於商業承兌
《企業會計准則第31號—現金流量表》中定義了現金等價物的概念:「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為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
一般是指期限較短的債券投資,根據應用指南的解釋,是三個月內的可以隨時變現的債券投資。
這種投資就是在交易性金融資產中核算的。
交易性金融資產中的股票投資因為變現風險大,不能作為現金等價物。作為投資活動。
⑹ 請問股票和貨幣市場基金、哪一個屬於現金等價物請說一說原因
現金等價物是指隨時可以變現,流動性大的,比如說銀行短期存款,通知存款、短期債券(3個月以內的)。這里你說的基金中,貨幣基金隨時贖回,第二天到賬屬於現金等價物,股票在二級市場拋售則有可能無人接貨則不能變現所以不是現金等價物
⑺ 交易性金融資產算現金等價物嗎
交易性金融資產看情況
股票是算現金等價物
購買的國庫券 准備持有到期的 不屬於現金等價物
不準備持有到期的 屬於現金等價物
⑻ 企業取得的擬在近期出售的股票投資視為現金等價物
現金等價物(是指符合下述兩個條件的流動性很強的短期投資資產:(1)很容易就能兌換成固定數量的現金,(2)很快就會到期,因此其市價受利率變動影響不大,一般三個月內到期的投資符合這一標准。
股票投資不屬於現金等價物,兌換是非固定數量的現金。
⑼ 現金等價物的概念是
[編輯本段]現金等價物的定義現金等價物是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變化為已知金額的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很小的投資。一般是指從購買之日起,3個月到期的債券
投資 [編輯本段]現金等價物與現金區別現金是可由企業任意支配使用的紙幣、硬幣。現金是我國企業會計中的一個總賬賬戶,在資產負債表中並入貨幣資金,列作流動資產,但具有專門用途的現金只能作為基金或投資項目列為非流動資產。
現金等價物是指短期且具高度流動性之短期投資,因其變現容易且交易成本低,因此可視為現金。 [編輯本段]現金等價物的特點現金等價物則指企業持有的期限短、流動性強、易於轉換成已知金額現金、價值變動風險較小的投資。現金等價物的定義包含了判斷一項投資是否屬於現金等價物必須同時具備的四個條件:
(1)期限短;
(2)流動性強;
(3)易於轉換成已知金額的現金;
(4)價值變動的風險較小。
其中,期限短、流動性強所強調的是現金等價物的變現能力,而易於轉換成已知金額的現金、價值變動風險小則強調了現金等價物的支付能力的大小。這里所說的期限較短,一般是指從購買之日起,3個月內到期。因此,典型的現金等價物包括自購買之日3個月到期的短期債券,它們必須是能夠輕易地轉化為已知數額的現金。企業作為短期投資而購入的可流通的股票,盡管期限短,變現的能力也很強,但由於其變現的金額並不確定,其價值變動的風險較大,因而不屬於現金等價物。 [編輯本段]現金等價物產生條件現金等價物是指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短期易變現投資:
1、它們必須可以轉化為確定數額的現金。
2、它們的到期日必須很接近,以至於不存在因利率變動而導致它們本身價值變動的重大風險。
因此現金等價物具有隨時可轉換為定額現金、即將到期、利息變動對其價值影響少等特性。通常投資日起三個月到期或清償之國庫券、商業本票、貨幣市場基金、可轉讓定期存單、商業本票及銀行承兌匯票等皆可列為現金等價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