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股東進行股票質押式回購是怎麼回事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股票質押回購的申報類型包括初始交易申報、購回交易申報、補充質押申報、部分解除質押申報、終止購回申報、違約處置申報。
(一)初始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將所持標的證券質押,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交易申報。
(二)購回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返還資金、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包括到期購回申報、提前購回申報和延期購回申報。《業務協議》應當約定提前購回和延期購回的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購回交易金額的調整方式。延期購回後累計的回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三)補充質押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補充提交標的證券進行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四)部分解除質押申報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標的證券或其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五)違約處置申報是指發生約定情形需處置質押標的證券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業務協議》的約定向上交所提交違約處置申報,該筆交易進入違約處置程序。
(六)終止購回申報是指不再進行購回交易時,融出方按約定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Ⅱ 什麼是質押式回購交易
債券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正回購方(賣出回購方、資金融入方)在將債券出質給逆回購方(買入返售方、資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回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回原出質債券的融資行為。正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入資金、出質債券的一方;逆回購方是指在債券回購交易中融出資金、享有債券質權的一方。債券所有權並未實際交割。
債券回購交易的流程如下:
(1)回購委託——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做回購交易。
(2)回購交易申報——根據客戶委託,證券公司向證券交易所主機做交易申報,下達回購交易指令。回購交易指令必須申報證券賬戶,否則回購申報無效。
(3)交易系統前端檢查——交易系統將融資回購交易申報中的融資金額和該證券賬戶的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進行比較,如果融資要求超過該證券賬戶實時最大可融資額度屬於無效委託。
(4)交易撮合——交易所主機將有效的融資交易申報和融券交易申報撮合配對,回購交易達成,交易所主機相應成交金額實時扣減相應證券賬戶的最大融資額度。
(5)成交數據發送——T日閉市後,交易所將回購交易成交數據和其他證券交易成交數據一並發送結算公司。
(6)標准券核算——結算公司每日日終以證券帳戶為單位進行標准券核算,如果某證券帳戶提交質押券折算成的標准券數量小於融資未到期余額,則為「標准券欠庫」 ,登記公司對相應參與人進行欠庫扣款。(由於採取前端監控的方式,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參與人和投資者「欠庫」的問題,只有標准券折算率調整才可能導致「標准券欠庫」。)
(7)清算交收——結算公司以結算備付金賬戶為單位,將回購成交應收應付資金數據,與當日其他證券交易數據合並清算,軋差計算出證券公司經紀和自營結算備付金賬戶凈應收或凈應付資金余額,並在T+1流程辦理資金交收。
Ⅲ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與股權質押有什麼區別
股票質押融資主要是股票抵押融資。不涉及等到期以後股票價格會怎麼樣。你的對手是券商。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就是你把股票以一個價格賣給券商。然後約定未來某個時間約定以另一個價格(這個可以和賣出去價格不一樣)買回來。那麼涉及交易套利,不單是融資了。而且你的對手可能是另一個客戶,而不是券商本身
Ⅳ 什麼叫股票質押式回購
一,股票質押式回購: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
二,客戶需提交材料:
個人身份證明、國籍證明;
居住證明,主要指帶有客戶姓名、居住地址等信息水煤電繳費單據;
融入方個人的履歷;
婚姻狀況證明;
資產或收入證明;
所持股票的權利證明
配偶出具的同意融資及質押的證明;
中國人民銀行、其他資信機構出具的信用評估報告;
融資申請書
融入方個人當前的債務狀況、在本筆融資期限內到期的債務情況以及還款來源說明;
其他經評估需要提交的必要文件。
Ⅳ 股票質押式回購的回購期限和交易時間有何規定
根據《業務辦法》,股票質押式回購的回購期限不超過3年,延期購回後累計的回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Ⅵ 什麼叫質押式回購交易,股票質押式回購是什麼意思
交易申報類型
股票質押回購的申報類型包括初始交易申報、購回交易申報、補充質押申報、部分解除質押申報、終止購回申報、違約處置申報
(一)初始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將所持標的證券質押,向融出方融入資金的交易申報。
(二)購回交易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返還資金、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包括到期購回申報、提前購回申報和延期購回申報。《業務協議》應當約定提前購回和延期購回的條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購回交易金額的調整方式。延期購回後累計的回購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三)補充質押申報是指融入方按約定補充提交標的證券進行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四)部分解除質押申報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標的證券或其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五)違約處置申報是指發生約定情形需處置質押標的證券的,證券公司應當按照《業務協議》的約定向上交所提交違約處置申報,該筆交易進入違約處置程序。
(六)終止購回申報是指不再進行購回交易時,融出方按約定解除標的證券及相應孳息質押登記的交易申報。
Ⅶ 請教——關於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指融資方方將所持有的股票通過質押的方式,向出資方融入資金,並且約定時間返還資金然後解除質押的交易過程。
回購是什麼意思?上市公司和央行這兩者的回購有什麼區別呢?回購對股價的影響是好是壞?相信對於很多小夥伴來說,都迫切的想了解,接下來學姐就幫大家全面分析一下。開始之前,不妨先領一波福利--機構精選的牛股榜單新鮮出爐,走過路過可別錯過:【絕密】機構推薦的牛股名單泄露,限時速領!!!
一、證券市場中的回購是什麼
證券回購代表著和證券回購交易一樣的意思,表達的意思也就是證券買賣雙方在成交同時就約定於未來某一時間以某一價格雙方再反向成交。證券回購包括股票回購和債券回購。
1、股票回購:是指上市公司操縱現金等手段,從股票市場上買回本公司發行在外的股票的舉動。公司有權將所有回購完成的股票注銷。但是在大多數時候,公司會讓回購股票看做「庫藏股」保存,短時間內不插手交易,也不會干擾到每股收益的計算和分配。庫藏股日後可移作他用,比如把行可轉換債券、雇員福利計劃等發行了,或是需要資金的時候將其出售了。
2、債券回購:是指債券交易的雙方在進行債券交易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的價格(本金和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利息),由債券「賣方」向「買方」,也就是正回購方向逆回購方再次購買該筆債券的交易行為。就從交易發起人本身出發,凡僅是抵押出債券的,關於借入資金的交易就是進行債券正回購;凡是主動去將資金借出的,然後獲取債券質押的交易都稱作是進行逆回購。想知道手裡的股票好不好?直接點擊下方鏈接測一測,立馬獲取診股報告:【免費】測一測你的股票當前估值位置?
二、上市公司回購股票
上市公司回購股票會主要是以下的幾個原因:①實行股權激勵計劃;②避免惡意收購;③提高公司收益率;④穩定公司股價,提高公司形象。那回購股票是利好還是利空呢?還是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回購後注銷:假若在股價低估的這種情況下,回購股票並且注銷,這樣就會造成公司總的股數減少,每一股的收入將大大提高,這樣的回購後注銷是利好。股票的價格假如沒遭到低估就對其回購,故意的迷惑一些不知道情況的群眾來抬高股價,股東的利益就會損失,這就是一種隱藏的利空。
2、回購不注銷:如果公司在低位回購股票,並且是作為庫存股不參與股份注銷,之後一旦股價處於高位,派發股份用於其他。公司有嫌疑可能會自己炒自己的股票,於是不注銷的意思就是利空。事實是,假若以短期的視角來看,回購股票和大資金買入股票的意思是一樣的,其實這是有利於股價上漲的。
三、央行正、逆回購
央行回購能分為正回購和逆回購兩種,央行在公開市場上吞吐貨幣的行為有正回購,以及逆回購,算是一種貨幣政策。央行逆回購的結果主要在以下兩點,不僅可以調節資金的流動性,還能調節利率。正回購簡單來講就是一方用一定規模的債券作為抵押,這樣去融入資金的行為,且有承諾在日後再購回所抵押債券的交易行為。這種方式也是央行在做公開市場操作時經常使用的一種方式,央行利用正回購策略也就可以達到從市場回籠資金的效果;逆回購為央行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還在約定在未來特定日期將有價證券賣給一級交易商的交易行為,逆回購實質上是央行向市場上投放流動性的操作,逆回購到期的情況也就是央行從市場收迴流動性的操作。那麼央行回購到底有利益還是無利益呢?我們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逆回購:央行使用資金向一級交易商購買有價證券,同時是在向市場投放資金,當資金進入實體企業後,就能刺激企業運轉,所以會對股市利好。其次是市場上的資金增加後,那就能有多餘的資金進入股市,這樣子是可以刺激股市上漲的。
2、正回購:當央行賣出逆回購時就是回籠資金,市面上的錢少了,就會導致沒有多餘的錢再流入股市當中,進而造成了悲觀的投資情緒,使得股價下跌。所以及時的知道回購消息非常重要,【股市晴雨表】金融市場一手資訊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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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什麼是股票質押式回購
相關詳細的介紹,你可以去網路裡面看一下,裡面有詳細講解或者是網路一下,可能會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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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股權質押和股權質押式回購什麼區別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簡稱「股票質押回購」)是指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入方(簡稱「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證券質押,向符合條件的資金融出方(簡稱「融出方」)融入資金,並約定在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的交易。你可以罔上嗖縱橫實戰操盤團隊,我是跟著他們學習的,實力不錯,還會教怎樣建立交易系統...」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Ⅹ 股票質押式回購新規有哪些內容
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是進一步聚焦服務實體經濟定位。新《辦法》規范了融入方資質、資金用途、最低交易金額和初始質押標的范圍,明確了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融入資金應當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並專戶管理,融入方首筆最低交易金額不得低於500萬元,後續每筆不得低於50萬元,不再認可基金、債券作為初始質押標的。與此同時,融入資金不得用於淘汰類產業、新股申購或買入上市交易的股票。2、是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新《辦法》明確了股票質押集中度和質押率上限要求。具體而言,股票質押率上限不得超過60%,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3、是進一步規范業務運作。新《辦法》明確了證券公司開展業務的資質條件,要求證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風險持續管理及資金用途跟蹤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