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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關於股票交易的意見

發布時間: 2022-09-02 18:19:52

A. 股票內幕交易罪得判幾年刑罰

構成內幕交易罪,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應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法律對內幕交易的行為的處罰

1、行政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人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行政處罰,主要包括:

(1)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

(2)沒收違法所得;

(3)並處罰款。對於證券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的,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期貨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應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4)警告。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警告。

除行政處罰外,內幕交易行為人還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證券市場禁入的行政監管措施,甚至可能會被處以終身市場禁入。

2、刑事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具有以下情形的,構成內幕交易罪: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4)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3次以上的。

而具有如下情形之一,則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75萬元以上的。

(1)最高法院關於股票交易的意見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第七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七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第八條

二次以上實施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理的,應當對相關交易數額依法累計計算。

第九條

同一案件中,成交額、佔用保證金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額分別構成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按照處罰較重的數額定罪處罰。

構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行為人的成交總額、佔用保證金總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定罪處罰,但判處各被告人罰金的總額應掌握在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B. 股票配資合法嗎

實際上屬於民間借貸行為,只要不超過國家法定的息,就是合法的。

C. 婚前股票婚後增值部分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揭東升(男)與華小芳(女)系夫妻,婚前揭東升買了10萬元股票。婚後,揭東升利用業余時間炒股,有時也將家中積蓄購買了股票,但在盈利後及時將家中積蓄推出股市。現股票已經增值至20萬元,華小芳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分歧】

對於增值出的10萬元股票收益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有兩種不同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股票增值部分是依附於股票本金而產生的,無股票本金也就無增值可言,既然本金屬於揭東升的婚前財產,華小芳也無權分享增值部分。

第二種意見認為,股票增值收入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華小芳可以分享股票增值部分。【管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首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進一步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收益,除孳息與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股票增值是投資收益,該收入凝結了夫妻一方的勞動,包含各種智力因素和其他成本,而自然增值是財產使用人因使用人之外的變化因素導致財產價值的增加狀態,其價值的增值與所有人的主觀因素無關。同理,股票增值部分也不屬於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因法律關系所得收益,以利息和租金最為常見。

其次,如果婚前買進股票,婚後未加以管理,股票增值部分的法律性質則不同,應認定為自然增值,屬夫妻一方個人財產。而如果對股票進行投資管理,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D. 股票司法拍賣過戶一般要多久

最慢是10個工作日。
每個地方的時間不一樣的,股權變更後,營業執照、機構代碼、國稅、地稅等都要變更。如果還有其他特批的,也需要去變更或者備案。
正常情況下,在工商局提交變更資料後7個工作日出執照(珠海深圳最快1個工作日),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3個工作日(加急1個工作日)。國稅,地稅提交變更資料的當場就可以出證。
【拓展資料】
一、股權變更怎樣才會生效?
就股權轉讓而言,我國現行立法並未規定轉讓合同必須在辦理工商登記後才能生效,現有規定主要對國有股權的轉讓進行一定的限制,即國有股權的轉讓必須經過政府或者主管部門的批准。換言之,如果國有股權的轉讓未經過批准,股權轉讓合同不會發生預期的效力。
對於有限責任公司來說,由於它的人合性特點,其股權的轉讓還有其特殊性。為了保障股東彼此之間的相互信賴,保證股東人員的穩定性,立法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了限制。按照《公司法》第35條的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出資時,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出資,如果不購買該轉讓的出資,視為同意轉讓。並且一經股東同意轉讓的出資,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對該出資有優先購買權。該條規定雖然從程序上對股東向外轉讓股權進行了一定的限制,但反對的股東如果不購買則視為同意,所以並不能從實體上否定股權轉讓的效力。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徵求意見稿2)第2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未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與非股東訂立股權轉讓合同,其他股東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該合同,這也表明司法解釋的本意是承認股權轉讓合同業已生效,只是其他股東享有撤銷權而已。總而言之,合同應當在成立時即告生效,廠商變更登記和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不能成為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要件。
二、那麼,買進股票後至少多久可交易?賣出後多長時間錢到自己帳戶?
目前我國實行是T+1制度,也就是說今天買的股票明天就可以賣出。
股票成功賣出後,到第二個交易日才可以從帳戶轉出資金。
銀證轉帳,必須在股票賣出的後一個交易日,才能進行。當天賣出的股票,當天不能進行銀證轉帳。
所謂銀證轉賬是指將股民在銀行開立的個人結算存款賬戶(或借記卡)與證券公司的資金賬戶建立對應關系,通過銀行的電話銀行、網上銀行、網點自助設備和證券公司的電話、網上交易系統及證券公司營業部的自助設備將資金在銀行和證券公司之間劃轉,為股民存取款提供便利。銀證轉賬業務是券商電子商務發展的前提和基礎,銀證轉賬業務的開展大大促進了券商電子商務的發展。
優點:
1.快捷:一筆資金轉帳業務只需幾秒鍾時間就可完成,使證券買賣操作更快、更輕松;
2.安全:不必隨身攜帶大量進出證券交易場所,免除假鈔煩惱;大大減少保證金被證券公司挪用的風險。
3.方便:客戶可在銀行的各營業網點存取資金。

E. 關於股票交易有些什麼法律法規啊

我國證券行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分為基本法律法規以及行業規章與規范性文件。基本法律法規主要包括《公司法》、《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等;行業規章主要包括中國證監會頒布的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自律機構制定的規則、准則等,涉及行業管理、公司治理、業務操作和信息披露等諸多方面。

F. 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股權轉讓有何法律規定

關於股權轉讓,最新的司法解釋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股權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於2021年11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5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0日
法釋〔2021〕20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股權若干問題的規定
(2021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50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為了正確處理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股權中的有關問題,維護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股權,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但是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及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除外。
第二條被執行人是公司股東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權,不得直接執行公司的財產。
第三條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以被執行股權所在地確定管轄法院的,股權所在地是指股權所在公司的住所地。
第四條人民法院可以凍結下列資料或者信息之一載明的屬於被執行人的股權:
(一)股權所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等資料;
(二)公司登記機關的登記、備案信息;
(三)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公示信息。
案外人基於實體權利對被凍結股權提出排除執行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規定進行審查。
第五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股權,以其價額足以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凍結。股權價額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申請凍結的比例或者數量進行凍結。
被執行人認為凍結明顯超標的額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異議,並附證明股權等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價額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審查後裁定異議成立的,應當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解除對明顯超標的額部分的凍結。
第六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股權,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送達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公示。股權凍結自在公示系統公示時發生法律效力。多個人民法院凍結同一股權的,以在公示系統先辦理公示的為在先凍結。
依照前款規定凍結被執行人股權的,應當及時向被執行人、申請執行人送達裁定書,並將股權凍結情況書面通知股權所在公司。
第七條被執行人就被凍結股權所作的轉讓、出質或者其他有礙執行的行為,不得對抗申請執行人。
第八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股權的,可以向股權所在公司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其在實施增資、減資、合並、分立等對被凍結股權所佔比例、股權價值產生重大影響的行為前向人民法院書面報告有關情況。人民法院收到報告後,應當及時通知申請執行人,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除外。
股權所在公司未向人民法院報告即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股權所在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故意通過增資、減資、合並、分立、轉讓重大資產、對外提供擔保等行為導致被凍結股權價值嚴重貶損,影響申請執行人債權實現的,申請執行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第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基於股權享有的股息、紅利等收益,應當向股權所在公司送達裁定書,並要求其在該收益到期時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對到期的股息、紅利等收益,可以書面通知股權所在公司向申請執行人或者人民法院履行。
股息、紅利等收益被凍結後,股權所在公司擅自向被執行人支付或者變相支付的,不影響人民法院要求股權所在公司支付該收益。
第十條被執行人申請自行變價被凍結股權,經申請執行人及其他已知執行債權人同意或者變價款足以清償執行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但是應當在能夠控制變價款的情況下監督其在指定期限內完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第十一條拍賣被執行人的股權,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的程序確定股權處置參考價,並參照參考價確定起拍價。
確定參考價需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稅務機關等部門調取,也可以責令被執行人、股權所在公司以及控制相關材料的其他主體提供;拒不提供的,可以強制提取,並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為確定股權處置參考價,經當事人書面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委託審計機構對股權所在公司進行審計。
第十二條委託評估被執行人的股權,評估機構因缺少評估所需完整材料無法進行評估或者認為影響評估結果,被執行人未能提供且人民法院無法調取補充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評估機構根據現有材料進行評估,並告知當事人因缺乏材料可能產生的不利後果。
評估機構根據現有材料無法出具評估報告的,經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以適當高於執行費用的金額確定起拍價,但是股權所在公司經營嚴重異常,股權明顯沒有價值的除外。
依照前款規定確定的起拍價拍賣的,競買人應當預交的保證金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酌定。
第十三條人民法院拍賣被執行人的股權,應當採取網路司法拍賣方式。
依據處置參考價並結合具體情況計算,拍賣被凍結股權所得價款可能明顯高於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對相應部分的股權進行拍賣。對相應部分的股權拍賣嚴重減損被凍結股權價值的,經被執行人書面申請,也可以對超出部分的被凍結股權一並拍賣。
第十四條被執行人、利害關系人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由請求不得強制拍賣股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被執行人未依法履行或者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二)被執行人認繳的出資未屆履行期限;
(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對該股權自行轉讓有限制;
(四)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對該股權自行轉讓有限制。
人民法院對具有前款第一、二項情形的股權進行拍賣時,應當在拍賣公告中載明被執行人認繳出資額、實繳出資額、出資期限等信息。股權處置後,相關主體依照有關規定履行出資義務。
第十五條股權變更應當由相關部門批準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拍賣公告中載明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的競買人應當具備的資格或者條件。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就競買資格或者條件征詢相關部門意見。
拍賣成交後,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買受人持成交確認書向相關部門申請辦理股權變更批准手續。買受人取得批准手續的,人民法院作出拍賣成交裁定書;買受人未在合理期限內取得批准手續的,應當重新對股權進行拍賣。重新拍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參加競買。
買受人明知不符合競買資格或者條件依然參加競買,且在成交後未能在合理期限內取得相關部門股權變更批准手續的,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保證金不足以支付拍賣產生的費用損失、彌補重新拍賣價款低於原拍賣價款差價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原買受人補交;拒不補交的,強制執行。
第十六條生效法律文書確定被執行人交付股權,因股權所在公司在生效法律文書作出後增資或者減資導致被執行人實際持股比例降低或者升高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生效法律文書已經明確交付股權的出資額的,按照該出資額交付股權;
(二)生效法律文書僅明確交付一定比例的股權的,按照生效法律文書作出時該比例所對應出資額占當前公司注冊資本總額的比例交付股權。
第十七條在審理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件中,當事人提出要求公司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訴訟請求且其主張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當事人未提出前述訴訟請求的,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向其釋明。
生效法律文書僅確認股權屬於當事人所有,當事人可以持該生效法律文書自行向股權所在公司、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股權變更手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不予受理。
第十八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在其他營利法人享有的投資權益強制執行的,參照適用本規定。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施行前本院公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G. 炒股開戶最低手續費多少

聽說過有上千萬資金傭金拿到萬分之1.2的,在低的就沒聽說過了。一般都在萬分之2及以上。蘇州證券股票炒股開戶傭金手續費最低是萬分之二左右。當然,不同的營業部可能最低傭金會不一樣,及時同一個營業部針對不同股民的傭金也不一樣,炒股開戶最低手續費以及其他的手續費用美股研究社對於各個券商炒股所要交的費用都很詳細介紹了。所以還是需要你自己去確認

開立證券交易帳戶(股票開戶)所需費用:上海A股股東帳戶開戶費:個人40元,機構400元;深圳A股股東帳戶開戶費:個人50元,機構500元;上海B股帳戶開戶費:個人19美元,機構85美元;深圳B股帳戶開戶費:個人120港幣,機構580港幣。



買入股票所需最低錢數,取決於股票的市場價格。股票交易以「手」為單位,1手=100股。也就是每次最少要買入100股。當前滬深股市低價股票:2.00至3.00元,所以,買入股票所需最低錢數300.00元人民幣就夠了。股票交易費用大致為:交易傭金、印花稅、過戶費。交易傭金手續費不高於成交額的3‰(包括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也不低於代收的證券交易監管費和證券交易所手續費等,最低收費5元。各券商收取傭金的比例不同,網上交易比較低(目前大部分券商網上交易傭金按萬分之2.5至萬分之3收取)。印花稅:成交額的1‰ ,過戶費:滬市:成交股數的0.6‰;(深市無)。滬深交易所調降A股交易結算相關收費標准新標准8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滬、深證券交易所收取的A股交易經手費由按成交金額0.0696‰雙邊收取,調整為按成交金額0.0487‰雙邊收取,降幅為30%;中證券登收取的A股交易過戶費由目前滬市按照成交面值0.3‰雙向收取、深市按照成交金額0.0255‰雙向收取,一律調整為按照成交金額0.02‰雙向收取,降幅約為33%。

H. 股票杠桿合法嗎

什麼是「股票杠桿」

「股票杠桿」是指以借款方式取得資金來購買股票。在投資中,所謂的杠桿作用,就是指在資本結構中,利用一部分固定利率的資金,如公司債,優先股等,來提高普通股的投資報酬率。購買者本人投資額較少,但由此可能獲得高額利潤或者較大的虧損,其杠桿作用較大。術語這樣多,很多人可能看得雲里霧里的。

給大家舉個例子:使用10倍的杠桿,投入1萬的保證金可以獲得10萬的炒股資金,這樣你賺錢是原來的10倍,但是虧錢的話,同樣是放大了10倍,且配資公司都設有平倉線,到達平倉線如果沒有及時補充保證金就會被強制平倉,損失不會少。因此確定使用配資最好選擇一個可以自動追加保證金的平台,像我用的就不錯。

其次,股票配資是否合法,法律上並沒有對股票配資這一行為做明確的法律規范。有過股票配資經歷的朋友都應該知道,配資時簽署的合同是自然人跟自然人或者法人簽署的,在整個的配資合同上不會出現任何的股票配資公司的字眼。而國家規定自然人與自然人、自然人與法人之間都是可以產生借貸關系的,他們之間簽署的合同也同樣是具有法律效應的。所以從這一點上來看,股票配資是具有一定的合法性的。

如果題主想做股票配資的話並不是要考慮合不合法的問題,而是要考慮你使用的配資平台的安全性問題:是不是實盤交易,能不能給你提供實盤交割單。如果一不小心遇到了虛擬盤,很有可能有跑路的風險。

我總結了幾點如何分辨配資平台好壞的方法:

1,檢驗平台是不是實盤。

先給大家普及一下什麼是虛擬盤,虛擬盤就是平台不把投資者的交易報單給交易所,而是截留在平台,投資者輸贏跟平台結算。因此是虛擬盤的股票配資公司是無法提供交割單的。正規的股票配資平台一定是實盤的,我們可以通過找客服查詢實盤交割單來確定平台是不是虛擬盤。

其次如果你嫌這個麻煩,也可以自己找個比較冷門的股票,掛單試試,看看右邊的五檔盤口數據有沒有發生變化,活躍的股票你是很難看出來的,只有那種冷門的票,才好判斷,這點想必大家都懂得怎麼去驗證。有時候找那種漲跌停的票也可以,你掛在2檔或者三擋位置,掛個比較明顯的數字,這樣也能看出來是否實盤了。

2,查看平台客服的專業程度以及服務態度。一般實盤的客服才會花費大量的精力來進行客服培訓。

3,看平台的功能是否完善,一般虛擬盤的功能都特別簡單,界面特別粗糙。就拿我現在用的這個平台舉例吧,我這個平台功能還是挺全的,可以在集合競價的時候掛單,可以分筆交易,做T ,提現還沒有手續費。功能挺全的。

4、查看收費是否透明,資金是否透明。越是安全的平台越不怕投資者查,若是資金和收費都遮遮掩掩,那麼投資者就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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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法院判定股票上交國庫其價值如何認定

服刑人員被沒收的違法所得款參考如下法條由司法機關上級國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查封、扣押、凍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並製作清單,隨案移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對作為證據使用的實物應當隨案移送,對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應當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作出處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以後,有關機關應當根據判決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進行處理。對查封、扣押、凍結的贓款贓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繳國庫。
司法工作人員貪污、挪用或者私自處理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處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實施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十、涉案財產的處理
36.對於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的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財物以及依法銷毀的違禁品外,必須一律上繳國庫。查封、扣押的涉案財產,依法不移送的,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裁定後,由人民法院通知查封、扣押機關上繳國庫,查封、扣押機關應當向人民法院送交執行回單;凍結在金融機構的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裁定後,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金融機構上繳國庫,有關金融機構應當向人民法院送交執行回單。
對於被扣押、凍結的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在扣押、凍結期間權利人申請出售,經扣押、凍結機關審查,不損害國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響訴訟正常進行的,以及扣押、凍結的匯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將屆滿的,可以在判決生效前依法出售或者變現,所得價款由扣押、凍結機關保管,並及時告知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六十六條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經審查,確屬違法所得或者依法應當追繳的其他涉案財物的,應當判決返還被害人,或者沒收上繳國庫,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判決返還被害人的涉案財物,應當通知被害人認領;無人認領的,應當公告通知;公告滿三個月無人認領的,應當上繳國庫;上繳國庫後有人認領,經查證屬實的,應當申請退庫予以返還;原物已經拍賣、變賣的,應當返還價款。
對侵犯國有財產的案件,被害單位已經終止且沒有權利義務繼受人,或者損失已經被核銷的,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及其孳息應當上繳國庫。
第三百六十七條隨案移送的或者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負責處理。
涉案財物未隨案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將判決書、裁定書送達查封、扣押機關,並告知其在一個月內將執行回單送回。
第三百六十八條對凍結的存款、匯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判決沒收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在判決生效後,將判決書、裁定書送達相關金融機構和財政部門,通知相關金融機構依法上繳國庫並在接到執行通知書後十五日內,將上繳國庫的憑證、執行回單送回。
第四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執行。
受託法院在執行財產刑後,應當及時將執行的財產上繳國庫。

J. 面對股價操縱,股票深套,股民如何維權

只要投資的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就可以准備相關材料,並郵寄到周蘭律師股民維權團隊,證監會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律師向上市公司本地法院起訴。勝訴後上市公司支付賠償款。

操縱股票市場,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10)最高法院關於股票交易的意見擴展閱讀: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七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條例規定,屬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不同情況。

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非法獲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罰款:一、在證券委批准可以進行證券交易的證券交易場所之外進行股票交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