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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股票交易系統

發布時間: 2022-09-05 18:42:15

⑴ 炒股如何建立自己的交易系統

一般來說,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步驟來建立其一個股票交易系統:
1、投資理念
樹立一個正確的投資理念,比如,價值投資,而不是投機。
2、投資目標
在每次投資之前,設定好其目標,一旦達到目標,立馬收手,不要貪婪,比如,每次投資之前,其盈利目標為10%,同時,也要設置好其虧損的最大限度,比如,股價下跌5%。
3、投資策略
選擇符合投資偏好的策略,比如,短線以消息面,技術面為依據操作,在技術操作時,盡量結合多種技術指標一起考慮(macd指標、kdj指標、布林帶等等),中長線主要依靠基本面。
4、倉位管理
根據自有資金,合理控制好倉位,在熊市時,輕倉操作,在牛市時,適當的加大倉位,最好不要超過其六成倉位。
(1)遵守股票交易系統擴展閱讀:
股票是股份制企業(上市和非上市)所有者(即股東)擁有公司資產和權益的憑證。
上市的股票稱流通股,可在股票交易所(即二級市場)自由買賣。非上市的股票沒有進入股票交易所,因此不能自由買賣,稱非上市流通股。
這種所有權為一種綜合權利,如參加股東大會、投票標准、參與公司的重大決策、收取股息或分享紅利等,但也要共同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股票是股份證書的簡稱,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或作價抵押,是資金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
同一類別的每一份股票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權是相等的。每個股東所擁有的公司所有權份額的大小,取決於其持有的股票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
股票是股份公司資本的構成部分,可以轉讓、買賣,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出資。
普通股
普通股股東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權利:
(1)公司決策參與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參與,並有建議權、表決權和選舉權,也可以委託他人代表其行使其股東權利。
(2)利潤分配權。普通股股東有權從公司利潤分配中得到股息。普通股的股息是不固定的,由公司贏利狀況及其分配政策決定。普通股股東必須在優先股股東取得固定股息之後才有權享受股息分配權。
(3)優先認股權。如果公司需要擴張而增發普通股股票時,現有普通股股東有權按其持股比例,以低於市價的某一特定價格優先購買一定數量的新發行股票,從而保持其對企業所有權的原有比例。
(4)剩餘資產分配權。公司破產或清算時,若公司資產在償還欠債後還有剩餘,其剩餘部分按先優先股股東、後普通股股東的順序進行分配。

⑵ 如何建立自己的股票交易系統

股票交易系統是自己選股、買賣、持倉的行為指南。是否有一套適合自己、適應市場的交易系統,是能否持續穩定盈利的關鍵。

1、自選股
應該建立自己的自選股股票池,動態管理、持續跟蹤自選股,時機到來時可買入。自選股票的選股邏輯: 熱點題材股、成長股、困境逆轉股、低估股、資產突變重組股、套利股等。

2、組合原則:適當分散
當出現買點時,應利用組合的方式進行買入,注意適當分散投資。可以避免滿倉或者重倉單一股票的黑天鵝事件和長時間不漲或者被套的心態急躁問題。股票組合應該是不同行業、不同題材的股票。

3、順勢而為
順勢加倉持倉、逆勢減倉或空倉,絕對不用逆勢而為。嚴格遵守生命線操作紀律,當大盤和個股的價格運行在生命線上時做多,反之看空。生命線主要指均線,一般短線操作是10日均線、中長線操作20日或者30日均線。

4、倉位管理
分批買入和賣出,當出現入場時機時,應分批買入多隻股票,同理當賣出時機出現時,也應該分批賣出,注意自己的倉位控制。當大盤強勢放量上漲,個股普漲時,應重倉操作;反之則需要減倉或者空倉。

5、持續完善操作系統
依據上面的幾點,即可建立自己的操作系統。平時操作時,需嚴格按操作系統進行操作。操作系統建立後不是一成不變的,應該結合自己的實際操作,不斷改進完善自己的操作系統,確保自己持續穩定的盈利。

這些可以慢慢去領悟,新手在不熟悉操作前不防先用個模擬盤去練練,從模擬中找些經驗,目前的牛股寶模擬炒股還不錯,裡面的知識全面,行情跟實盤同步,使用起來有一定的幫助,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祝投資愉快!

⑶ 都說炒股10人9賠,這是真的嗎

都說炒股十人九賠,這是因為大多數的散戶沒有從股市中賺到錢。所以是10人9賠是真的。散戶在炒股的過程中非常被動,A股的交易制度比較落後,尤其是股票交易必須要遵守t+1制度,當天買入的股票到第二天開盤才能賣掉,盤後有可能會因為重大利空因素等導致當天的股價非常好,可是等到第二天開盤的時候卻是嚴重下跌。再加上大多數的散戶資金有限,消息來源有限,不能炒期貨只能炒股,也不能做空。

按照概率來算的話,散戶在股票交易過程中的勝率肯定是高過百分之五十的,之所以還會虧損,就是因為貪婪,不想止損止盈,股票漲了一點就想要拋掉,股票下跌的再多也不捨得割肉,這就是為什麼散戶會虧損的原因。

⑷ 滬港通股票交易規則有哪些

港股通基本交易規則要點:

【賬戶】深港通和滬港通採用「雙通道」獨立運行機制,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滬港通下的港股通證券賬戶內股票不能交叉賣出,但滬深港股通賬戶賣出港股的資金可以交叉使用。

【幣種】港股通交易,以港幣報價成交,以人民幣清算並交收。

【訂單類型】內地投資者參與港股通股票交易時,僅能使用兩種訂單類型:在競價時段應當採用「競價限價盤」委託;在持續交易時段應當採用「增強限價盤」委託。

【委託申報】投資者參與港股通交易委託申報需輸入證券代碼、買賣價格、買賣數量等參數。投資者申報的價格遵循香港當地的報價規則,在港股市場,開市報價規則與持續交易時段報價規則不同,但投資者在這兩個時段輸入的買賣盤價格,均不可大於上日收盤價或按盤價九倍或以上及少於九分之一或以下,每個買賣盤不得超過3000手股份。具體的報價規則詳情,投資者可登錄聯交所網站,在「規則與監管」欄目下的「交易規則」選項中參閱《交易所規則》。另外,港股通投資者只能在相應時間撤銷訂單而不可修改訂單,可撤單時間為9:00-9:15;9:30-12:00;12:30-16:00;16:01-16:06.

【可交易股票數量】投資者證券賬戶內的港股股票余額分為可交易數量、日終持有餘額、未完成交收數量,如發生凍結,還包括凍結數量。港股通投資者的可交易數量計算公式為:可交易數量=日終持有餘額+未完成交收數量-凍結數量

投資者凈買入港股股票時,未完成交收數量為正;投資者凈賣出港股股票時,未完成交收數量為負。

【碎股交易】內地投資者手中少於一手的「碎股」,需要通過聯交所交易系統的「碎股/特別買賣單位市場」交易。港股通投資者只能在碎股市場賣出碎股,不能買入。

⑸ 在股票交易中,怎樣建立自己的交易系統

股票交易系統是自己選股、買賣、持倉的行為指南。是否有一套適合自己、適應市場的交易系統,是能否持續穩定盈利的關鍵。

1、自選股
應該建立自己的自選股股票池,動態管理、持續跟蹤自選股,時機到來時可買入。自選股票的選股邏輯: 熱點題材股、成長股、困境逆轉股、低估股、資產突變重組股、套利股等。

2、組合原則:適當分散
當出現買點時,應利用組合的方式進行買入,注意適當分散投資。可以避免滿倉或者重倉單一股票的黑天鵝事件和長時間不漲或者被套的心態急躁問題。股票組合應該是不同行業、不同題材的股票。

3、順勢而為
順勢加倉持倉、逆勢減倉或空倉,絕對不用逆勢而為。嚴格遵守生命線操作紀律,當大盤和個股的價格運行在生命線上時做多,反之看空。生命線主要指均線,一般短線操作是10日均線、中長線操作20日或者30日均線。

4、倉位管理
分批買入和賣出,當出現入場時機時,應分批買入多隻股票,同理當賣出時機出現時,也應該分批賣出,注意自己的倉位控制。當大盤強勢放量上漲,個股普漲時,應重倉操作;反之則需要減倉或者空倉。

5、持續完善操作系統
依據上面的幾點,即可建立自己的操作系統。平時操作時,需嚴格按操作系統進行操作。操作系統建立後不是一成不變的,應該結合自己的實際操作,不斷改進完善自己的操作系統,確保自己持續穩定的盈利。

這些可以慢慢去領悟,新手在不熟悉操作前不防先用個模擬盤去練習一段時日,從模擬中找些經驗,等有了好的效果再運用到實戰中去,這樣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損失,實在把握不準的話可用個牛股寶手機炒股去跟著裡面的牛人去操作,這樣也是蠻靠譜的,希望可以幫助到您,祝投資愉快!

⑹ 簡單有效的股票交易系統

【1】
前段時間,股市行情非常好,很多朋友問我股票的問題,私底下都給出了操作性比較強的建議,反饋效果也不錯。。。不用謝我,要謝就謝好時機來了什麼也擋不住。。。
眾口難調。。。偶也不可能時時刻刻為您答疑解惑,還是掌握一些小技巧,內化成自己的本事才是最持久的。。。
當時也設計了這樣一套簡單易學效果還好的方法,現在把這個小方法整理一下,送給大家,希望對大家能夠有實實在在的幫助。
【2】
越簡單越好,不符合的情況就排除不做,只做符合的情況去把握,長久堅持下去做股票,還是能抓到大好的行情的。當然這個方法也能做期貨,但是我建議初學者最好在小周期上練習,然後再過渡到大周期上。。。做股票則無需顧慮,直接大周期考慮,周期越大好機會越明顯。
【3】
現今是只能手機的天下,大多數朋友基本都是手機操作為主,故這套方法選用的參照指標無論電腦還是手機都可以輕松設置的。。。
基本設置:
1. MACD:參數默認(12,26,9),知道金叉做多即可;
2.BOLL:參數默認(26,2),知道價格站上中軌做多即可;
3.MA60:生命線,加倉線;
上述指標參照,若是細細學習,知識點可謂繁多,我這里只要求你知道最簡單基本的做多信號即可,其他還是過濾掉的好。。。
【4】
原則:
BOLL中軌下的股票一律不買!
MA60之上的股票皆可關注做准備!
只要你嚴格遵守這兩個原則,起碼不會出現套住長線現象。
【5】
買入流程步驟:(必須按照123步驟進行,不可顛倒)
1.找到MACD金叉;
2.找到價格站穩BOLL中軌開倉;
3.找到價格站穩MA60加倉;
4.若金叉以及中軌和MA60同時出現,可一次性加大倉位。
5.買了之後,跌破中軌平倉。【防守底限】
6.買了之後,隨便漲,隨便賣。【只要不虧,隨便平,無非賺多賺少而已】
【6】
側重掌握:開倉和防守,如此做到好的時點入場,和控制風險,那麼至於什麼時候平都不會出現糟糕的事情。
簡單設置系統,易學實用,心隨價走,及時跟變,別怕麻煩!
下面是幾個簡單圖例參考,大家可以結合手機或者電腦,調出相應參數和指標即可。

⑺ 怎麼建立自己的交易系統

在步入股市中,每個人都應該有一套歸於自己的買賣系統。由於每個人的習慣、喜愛等都有著不同,因而每個人的買賣系統都是不太相同的,那麼怎樣樹立自己的買賣系統呢?

陽江股票配資:市場環境和出資者的偏好操控

這兒需求出資者們能夠先辨認當下的市場環境,且能夠依據市場的環境來確認買賣形式與股票出資標的。

1、此處的市場環境指的是整個股票市場當下所在的大體氣氛。淺顯的講,便是股市現在是上升還是跌落又或許盤整的趨勢。

2、買賣形式指的是出資者們經過對股市大勢的判別與個人偏好設置的買賣途徑。包括按照周期區分的長線持股、波段買賣、短線投機、也包括搶反彈、左邊買賣與右側買賣等。

3、股票出資標的指的是出資者們經過對股市大勢的判別、選擇的買賣形式,在加上自己的偏好群里的備選出資股票。一般狀況而言,買賣形式的不同,則標志著選擇的出資標的也會有不同。

陽江股票配資:買賣履行操控

它是整個買賣系統的中心!指的是出資者們對整個買賣過程施行的詳細規模。首先包括一下細節:

1、進場的辦法和條件

進場點的選擇對於出資者們來說非常關鍵。一般狀況下,出資者們設置進場的條件能夠依據大盤環境或許是個股走勢來兩層設置。第一次買入股票時,最好是操控好倉位,不要全倉進入,防止判別失誤,操作巨大虧本。

2、加倉的辦法和條件

股票買入之後,當股票打破某一重要阻力或許回調遇到某支撐位支撐再次上漲的時分,就能夠適量的施行加倉了。加倉沒有必要一次全加滿,分批次施行最穩妥。

3、建倉的辦法和條件

股票買入之後,運轉的趨勢和之前料想的不相同,即遇到某一重要阻力位或許是有回調出現時,則能夠適量的建倉。建倉也沒有必要一次到位,分批次施行最穩妥。

4、止損設定

由於短期操作是考究快進快出的,故而有的時分設定的賣出條件也能夠作停止損的條件。不過有的時分也不相同。遇見這類狀況,則需求再另外設立新的止損位。

5、止盈設定

首先是為了能夠是短線的收益能夠及時的完成,在短線操作之前,一定要清晰盈餘的方針。只有是方針完成,就能夠全部或許是部分撤離方針股了。一般狀況下,止贏條件設定為有明顯的賣出信號發生是,也能夠設定為詳細的盈餘方針值。

陽江股票配資:資金倉位操控

它首先包括:全體倉位、個股所佔倉位操控以及預留資金操控等。

1、全體倉位操控

出資者們能夠把總倉位水平線區分為空倉、30%線、50%線、70%線、滿五個水平。依據股市裡沒有肯定安全的時刻,故而滿倉持股是盡量應該防止的。一般,在股市坐落上漲趨勢的時分,能恰當提高倉位水平。相反,在股市坐落跌落趨勢的時分,就應該下降倉位水平,知道空倉停止。

2、個股倉位杠桿
一般,個股的倉位杠桿不能夠超越30%。不過,假定資金量很小,則不用受這一束縛的束縛。個股倉位杠桿的操控是為了分散風險,資金量太小,就不存在任何含義了。

3、預留資金份額操控

預留資金份額的操控,是依據個人偏好於個人承擔的能來,因人而異,一般是不能夠少於20%。
現在我們知道怎樣樹立自己的買賣系統了嗎?

⑻ 如何建立炒股操作系統

不知道你所說的操作系統是什麼意思,如果你說的是操作計劃的話,建議你看下亞當理論,和克羅談投資策略,這是中長線的,如果短線操作追高後就是堅決止損了,炒股都是賠出來的經驗,中國人炒股都很盲目,我說的兩本書老股民看了都有感觸,新股民都此都是不屑一顧的,或者明白但是實際操作卻不是這樣,建議多看幾遍,有空找下期貨投資計劃,看別人計劃是怎麼做的,慢慢領悟吧,懂就懂不懂怎麼說你都不懂,需要自己悟

⑼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交易規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
全國股轉系統)股票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
券市場運行秩序,根據《證券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
統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業務
規則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股票的交易,適用本規則。
第三條 股票交易及相關活動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
則,禁止證券欺詐、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四條 主辦券商、投資者等市場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律法
規、部門規章及全國股轉系統有關業務規則,遵循自願、有償、
誠實信用原則。
第五條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
簡稱全國股轉公司)為股票交易活動提供服務,並依法對相關
股票交易活動進行自律管理。
第六條 股票交易採用無紙化的公開交易形式,或經中國
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
1
形式。
第二章 交易市場
第一節 交易設施與交易參與人
第七條 全國股轉公司為股票交易提供相關設施,包括交
易主機、交易單元、報盤系統及相關通信系統等。
第八條 主辦券商進入全國股轉系統進行股票交易,應當
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取得交易許可權,成為交易參與人。
第九條 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全國股轉系統申請開設的
交易單元進行股票交易。
第十條 交易單元是交易參與人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設立
的、參與全國股轉系統股票交易,並接受全國股轉公司服務及
監管的基本業務單位。
第十一條 主辦券商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證券經紀、證券
自營和做市業務,應當分別開立交易單元。
第十二條 交易單元和交易許可權的具體規定,由全國股轉
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節 交易方式
2
第十三條 股票交易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競價交
易方式、連續競價交易方式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
式。
符合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單筆申報數量或交易金額標準的
全國股轉系統同時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
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優先股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第十四條 精選層股票採取競價交易方式。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精選層競價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機制。
第十五條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或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應當有 2 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
供做市報價服務。採取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
統根據掛牌公司所屬市場層級為其提供相應的撮合頻次。
掛牌公司提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可以變更股票
交易方式。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擬變更為集合競價交易方
式的,掛牌公司應事前徵得該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
第十六條 申請掛牌公司股票擬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其
中一家做市商應為推薦其股票掛牌的主辦券商或該主辦券商的
3
母(子)公司。
第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強制變更
股票交易方式:
(一)掛牌公司進入精選層的,股票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
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
(二)掛牌公司調出精選層的,股票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
相應市場層級交易方式;
(三)基礎層、創新層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為其做
市的做市商不足 2 家,且未在 30 個交易日內恢復為 2 家以上的
交易方式強制變更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四)基礎層、創新層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
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恢復交易期間,交易方式強制變更
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五)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節 交易時間
第十八條 全國股轉系統交易日為每周一至周五。
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轉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轉系
統休市。
第十九條 做市和競價交易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4
11:30,13:00 至 15:00。交易時間內因故停市,交易時間不作順
延。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交易時間。
第三章 股票交易一般規定
第二十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
戶和資金賬戶,與主辦券商簽訂股票買賣委託代理協議,並簽
署相關風險揭示書。
投資者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
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 投資者可以通過書面委託方式或電話、自助
終端、互聯網等自助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買賣股票。
投資者進行自助委託的,應按相關規定操作,主辦券商應
當記錄投資者委託的電話號碼、網卡地址、IP 地址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的買賣委託後,應當確
認投資者具備相應股票或資金,並按照委託的內容向全國股轉
系統申報,承擔相應的交易、交收責任。
主辦券商接受投資者買賣委託達成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向
主辦券商交付其委託主辦券商賣出的股票或其委託主辦券商買
入股票的款項,主辦券商應當向投資者交付賣出股票所得款項
5
或買入的股票。
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撤銷委託的未成交部分。
被撤銷或失效的委託,主辦券商應當在確認後及時向投資
者返還相應的資金或股票。
第二十四條 主辦券商應按照接受投資者委託的時間先後
順序及時向全國股轉系統申報。
第二十五條 申報指令應當按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格式傳
送。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申報的內容及方式。
第二十六條 主辦券商應當按有關規定妥善保管委託和申
報記錄。
第二十七條 投資者買賣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
100 股。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 100 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
賣出。
第二十八條 股票交易的計價單位為「每股價格」。股票
交易的申報價格最小變動單位為 0.01 元人民幣。
按成交原則達成的價格不在最小價格變動單位范圍內的,
按照四捨五入原則取至相應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
第二十九條 股票交易單筆申報最大數量不得超過 100 萬
股,大宗交易除外。
第三十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股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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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和單筆申報最大數量。
第三十一條 申報當日有效。
買賣申報和撤銷申報經全國股轉系統交易主機確認後方為
有效。
第三十二條 主辦券商通過報盤系統向全國股轉系統交易
主機發送買賣申報指令。買賣申報經交易主機撮合成交後,交
易即告成立。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於成立時生效,交易記錄
由全國股轉公司發送至主辦券商。
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交易系統被非法侵入等原因造成
嚴重後果的交易,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採取適當措施或認定無效。
對顯失公平的交易,經全國股轉公司認定,可以採取適當
措施。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規則,嚴重破壞證券市場正常運行的
交易,全國股轉公司有權宣布取消交易,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
規交易者承擔。
第三十四條 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其成交結果以交易
主機記錄的成交數據為准。
第三十五條 投資者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不得賣出,全
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做市商在做市報價過程中買入的股票,買入當日可以賣出。
第三十六條 按照本規則達成的交易,買賣雙方必須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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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結果,履行清算交收義務。
股票交易的清算交收業務,應當按照中國結算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七條 全國股轉公司每個交易日發布股票交易即時
行情、股票交易公開信息等交易信息,及時編制反映市場交易
情況的各類報表,並通過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或其
他媒體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條 全國股轉系統按照交易方式、股票所屬市場
層級等對股票即時行情實行分類揭示。
第三十九條 全國股轉公司負責全國股轉系統信息的統一
管理和發布。未經全國股轉公司許可,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發
布、使用和傳播交易信息。經全國股轉公司許可使用交易信息
的機構和個人,未經同意不得將交易信息提供給其他機構和個
人使用或予以傳播。
第四十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即時行
情和股票交易公開信息發布的內容和方式。
第四十一條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發展需要,編制
綜合指數、成份指數、分類指數等股票指數,隨即時行情發布。
股票指數的設置和編制方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第四章 做市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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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第四十二條 做市商應在全國股轉系統持續發布買賣雙向
報價,並在其報價數量范圍內按其報價履行與投資者的成交義
務。做市交易方式下,投資者之間不能成交。全國股轉公司另
有規定的除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做市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第四十三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
買賣做市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第四十四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做市申報的時
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
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等內容。
做市申報是指做市商為履行做市義務,向全國股轉系統發
送的,按其指定價格買賣不超過其指定數量股票的指令。做市
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易單元代碼、買賣申
報數量和價格等內容。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四十五條 做市商應最遲於每個交易日的 9:30 開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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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雙向報價,履行做市報價義務。
第四十六條 做市商每次提交做市申報應當同時包含買入
價格與賣出價格,且相對買賣價差不得超過 5%或兩個最小價
格變動單位(以孰高為准)。相對買賣價差計算公式為:
相對買賣價差=(賣出價格-買入價格)÷賣出價格×100%
第四十七條 做市商提交新的做市申報後,前次做市申報
的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第四十八條 做市商的申報數量應當為 100 股的整數倍,
且最小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 1000 股。
做市商前次做市申報撤銷或其申報數量經成交後不足 100
股的,做市商應於 5 分鍾內重新報價。
第四十九條 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不足 1000 股時,可以
免於履行賣出報價義務。
出現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並
調節庫存股票數量,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 3 個交易日恢復
正常雙向報價。
第五十條 單個做市商持有庫存股票達到掛牌公司總股本
20%時,可以免於履行買入報價義務。
出現前款所述情形,做市商應及時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
並最遲於該情形發生後第 3 個交易日恢復正常雙向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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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成交
第五十一條 每個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為做市交易撮合時間。
做市商每個交易日提供雙向報價的時間應不少於做市交易
撮合時間的 75%。
第五十二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到價的限價申報即時與做市
申報進行成交;如有 2 筆以上做市申報到價的,按照價格優先、
時間優先原則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做市商更改報價使限價申報到價的,全國股轉系統按照價
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將到價限價申報依次與該做市申報進行
成交。成交價以做市申報價格為准。
到價是指限價申報買入價格等於或高於做市申報賣出價格
或限價申報賣出價格等於或低於做市申報買入價格。
限價申報之間、做市申報之間不能成交。
第五節 做市商管理
第五十三條 證券公司在全國股轉系統開展做市業務前,
應向全國股轉公司申請備案。
第五十四條 做市商開展做市業務,應通過專用證券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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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做市專用證券賬戶應向中國結算和全國股轉公司報備。
做市商不再為掛牌股票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的,應將庫存股
票轉出做市專用證券賬戶。
第五十五條 做市商證券自營賬戶不得持有其做市股票或
參與其做市股票的買賣。
第五十六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
商應當取得合計不低於掛牌公司總股本 5%或 100 萬股(以孰
低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於 10 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除前款所述情形外,做市商在做市前應當取得不低於 10
萬股的做市庫存股票。
第五十七條 做市商的做市庫存股票可通過以下方式取得:
(一)股東在掛牌前轉讓;
(二)股票發行;
(三)向股東買入或借入;
(四)全國股轉公司認可的其他方式。
做市商借入庫存股票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制
定。
第五十八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後續加入
的做市商須在該股票掛牌滿 3 個月後方可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
務。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後續加入的做市商應當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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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
第五十九條 掛牌時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和由其他交
易方式變更為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其初始做市商為股票做市
不滿 6 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後續加入的做市商為
股票做市不滿 3 個月的,不得退出為該股票做市。
做市商退出做市的,應當事前提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
同意。做市商退出做市後,1 個月內不得申請再次為該股票做
市。
第六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時,做市商自動終止為相關股票
做市,全國股轉公司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該股票摘牌;
(二)該股票被強制變更交易方式;
(三)做市商被暫停、終止從事做市業務或被禁止為該股
票做市;
(四)全國股轉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節 做市商間轉讓
第六十一條 做市商間為調節庫存股等進行股票轉讓的,
可以通過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方式進行。
第六十二條 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是指做市商之間按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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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和數量與指定對手方確認成交的指令。
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交
易單元代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報價格、對手方交易單
元、對手方證券賬戶號碼以及成交約定號等內容。
第六十三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和進
行成交確認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15:00 至 15:30。
第六十四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證券代碼、申報價格和申報
數量相同,買賣方向相反,指定對手方交易單元、證券賬戶號
碼相符及成交約定號一致的做市商成交確認申報進行確認成交。
做市商間轉讓股票,其成交價格應當不高於前收盤價的
130%或當日最高成交價中的較高者,且不低於前收盤價的
70%或當日最低成交價中的較低者。
第六十五條 做市商間轉讓不納入即時行情和指數的計算,
成交量在每個交易日做市商間轉讓結束後計入該股票成交總量。
第六十六條 每個交易日做市商間轉讓結束後,全國股轉
公司逐筆公布做市商間轉讓信息,包括證券代碼、證券簡稱、
成交量、成交價以及買賣雙方做市商名稱等。
第七節 其他規定
第六十七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開盤價為該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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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第一筆成交價。
第六十八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收盤價為該股票
當日最後一筆成交前 15 分鍾成交量加權平均價(含最後一筆
交易)。
當日無成交的,以前收盤價為當日收盤價。
第六十九條 全國股轉系統為做市商提供其做市股票實時
最高 10 個價位的買入限價申報價格和數量、最低 10 個價位的
賣出限價申報價格和數量等信息,以及為該股票提供做市報價
服務做市商的實時最優 10 筆買入、賣出做市申報價格和數量
等信息。
第七十條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統每個
交易日 9:30 開始發布即時行情,其內容主要包括證券代碼、證
券簡稱、前收盤價、最近成交價、當日最高價、當日最低價、
當日累計成交數量、當日累計成交金額、做市商實時最高 3 個
價位買入申報價格和數量、做市商實時最低 3 個價位賣出申報
價格和數量等。
第五章 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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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條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
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競價方式。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集合競價交易適用本章規定。
第七十二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方式委託主辦券商
買賣集合競價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第七十三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主辦券商限價申報的時間
為每個交易日 9:15 至 11:30、13:00 至 15:00。
集合競價股票每次集中撮合前 3 分鍾交易主機不接受撤銷
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七十四條 限價申報應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
交易單元代碼、證券營業部識別碼、買賣方向、申報數量、申
報價格等內容。
第七十五條 全國股轉系統對集合競價股票實行價格漲跌
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為 50%,漲幅限制比例為 100%。價格
漲跌幅限制以內的申報為有效申報,超過價格漲跌幅限制的申
報為無效申報。
漲跌幅限制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跌幅限制價格=前收盤
價×(1±漲跌幅限制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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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合競價股票當日不
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
(一) 無前收盤價股票的成交首日;
(二) 全國股轉公司作出終止掛牌決定後,股票恢復交易
期間的成交首日;
(三) 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節 成交
第七十七條 基礎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於每個交易
日的 9:30、10:30、11:30、14:00、15:00,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
行集中撮合。
創新層集合競價股票,交易主機自 9:30 起(含 9:30)每
10 分鍾對接受的買賣申報進行集中撮合。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根據市場需要,調整集合競價的撮合頻
次。
第七十八條 集合競價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撮合
成交。
第七十九條 集合競價成交價的確定原則為:
(一)可實現最大成交量;
(二)高於該價格的買入申報與低於該價格的賣出申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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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成交;
(三)與該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兩個以上價格符合上述條件的,取在該價格以上的買入申
報累計數量與在該價格以下的賣出申報累計數量之差最小的價
格為成交價。若買賣申報累計數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況的,取
最接近最近成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當日無成交的,取最接近
前收盤價的價格為成交價;無前收盤價的,取其平均價為成交
價。
集合競價的所有交易以同一價格成交。
第三節 其他規定
第八十條 集合競價股票開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第一筆成
交價,收盤價為當日該股票的最後一筆成交價。
第八十一條 集合競價股票的即時行情內容包括證券代碼、
證券簡稱、前收盤價、集合競價參考價、匹配量和未匹配量等;
若未產生集合競價參考價的,則揭示實時最優 1 檔申報價格和
數量。
第八十二條 有價格漲跌幅限制的集合競價股票屬於下列
情形之一的,全國股轉公司分別公布相關股票當日買入、賣出
金額最大 5 家主辦券商證券營業部或交易單元的名稱及其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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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買入、賣出金額:
(一)當日競價交易價格振幅達到 40%的前 5 只股票;
價格振幅的計算公式為:價格振幅=(當日最高價-當日最
低價)/當日最低價×100%
(二)當日競價交易換手率達到 10%的前 5 只股票;
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股數/無限售條件股份
總數×100%
價格振幅或換手率相同的,依次按成交金額和成交量選取。
基礎層、創新層股票排名分別計算。
股票交易公開信息涉及機構專用交易單元的,公布名稱為
「機構專用」。
第六章 精選層競價交易方式
第一節 委託與申報
第八十三條 精選層股票採取連續競價交易方式,全國股
轉系統同時提供開、收盤集合競價安排。
集合競價是指對一段時間內接受的買賣申報一次性集中撮
合的競價方式。
連續競價是指對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競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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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四條 連續競價股票每個交易日的 9:15 至 9:25 為
開盤集合競價時間,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為連續競價
時間,14:57 至 15:00 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第八十五條 投資者可以採用限價委託和市價委託方式委
托主辦券商買賣連續競價股票。
限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委託價格等內容。
市價委託指令應當包括證券賬戶號碼、證券代碼、買賣方
向、委託數量、保護限價等內容。
第八十六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限價申報的時間為每個交
易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接受市價申
報的時間為每個交易日的 9:30 至 11:30、13:00 至 14:57。
每個交易日 9:20 至 9:25、14:57 至 15:00,交易主機不接受
撤銷申報;在其他接受申報的時間內,未成交申報可以撤銷。
全國股轉公司可以調整接受申報的時間。
第八十七條 全國股轉系統接受下列類型的市價申報:
(一)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
時,對手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對手方無申報的,申報自
動撤銷;
(二)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
本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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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優 5 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
方最優 5 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
交部分自動撤銷;
(四)最優 5 檔即時成交剩餘轉限價申報,即該申報在對
手方最優 5 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
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
交的,按本方最優價格轉為限價申報;如無本方申報的,該申
報撤銷;
(五)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其他類型市價申報。
第八十八條

⑽ 股票交易系統里的止損是怎樣設的

你好,以下是止損的一些方法,僅供參考,信息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取代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策。

1.用資金額做止損,即在每次入市進行買賣前,便明確計劃好只輸多少點為止損離場。這是不錯的資金管理方法的一種,但使用前提是交易者一定要擁有一個勝出率高於60%的模式,同時保證盈利總點數高於止損總點數。例如,一個月操作十次,贏利6次,止損4次,贏利總額是600點,止損虧掉總額是200點,那麼結果必然是贏的。

2、用指標止損。這個指標不是指軟體所提供的某個指標,如RSI、MACD等,而是指交易者自身根據價格、量能、時間設計出來的指標,然後按自己的指標進行買賣,當指標不再存在買賣訊號,便立刻停止或退出交易。

3、用時間止損。這個方法主要運用於日內超短交易模式中。日內超短模式是指交易者在某個時期或某位位置為了博取幾點或幾十點的差價、持倉時間少則幾秒、多者數分鍾的交易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