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交所新股上市首日的交易規則我實在弄不明白,賜教!
滬深交易所2014年6月13日分別發布《關於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和《關於完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首日交易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加強對新股上市首日和上市初期的交易監管工作,防控新股炒作,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1、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20%。
2、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
3、在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4、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交易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上交所規定,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當日14:55復牌。
5、深交所規定,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上交所同時明確,不再對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情況實施臨時停牌。深交所則規定,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採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連續競價、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但不得超過全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價申報。
㈡ 新股首日上市交易規則
介紹:新股中簽號什麼時候公布?如何查詢
新股首日上市交易規則
1、申報價格有要求
a、上交所在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上交所在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取至元。
b、深交所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資者的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的64%,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深交所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20%。
深交所股票上市首日至採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不允許撤銷申報。
2、漲跌停限制
a、上交所新股首日上市交易當中,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上交所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因前款規定停牌的,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當日14:55復牌。
b、深交所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規則規定: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
盤中臨時停牌具體時間以本所公告為准,臨時停牌時間跨越的,於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以上是新股首日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則,希望能夠對打新的各位有所幫助。
㈢ 深圳證券交易所那年開始第一隻股票交易
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成立於1990年12月1日,是為證券集中交易提供場所和設施,組織和監督證券交易,履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職責,實行自律管理的法人。深交所的主要職能包括:提供證券交易的場所和設施;制定業務規則;審核證券上市申請、安排證券上市;組織、監督證券交易;對會員進行監管;對上市公司進行監管;管理和公布市場信息;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職能。
深交所以建設中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為使命,全力支持中國中小企業發展,推進自主創新國家戰略實施。2004年5月,中小企業板正式推出;2006年1月,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公司股份報價轉讓開始試點;2009年10月,創業板正式啟動,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架構基本確立。
深交所堅持以提高市場透明度為根本理念,貫徹「監管、創新、培育、服務」八字方針,努力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參考資料:http://ke..com/view/68971.htm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你,望採納,謝謝。
㈣ 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第一隻股票各是
滬深兩市最早發行的股票:滬市老八股、深市老五股
1990年12月19日上海證券交易所誕生之日,上市的僅有8支股票,即上海本地的延中實業(600601)、真空電子(600602),飛樂音響(小飛樂600651)、愛使電子(600652)、申華電工(600653)、飛樂股份(大飛樂600654)、豫園商城(600655),以及浙江的鳳凰化工(600656),其中豫園商城初上市時名豫園商場(人稱小豫園),到1992年改制擴大後才變為豫園商城。與此同時,深市則有深發展、深萬科、深寶安、深安達、深原野等五支股票組成。
㈤ 上海證券交易所第一家上市交易的股票是哪一隻
上海證券交易所第一家上市交易的股票是飛樂音響 第一家退市的是PT水仙
㈥ 新股上市首日有哪些交易規則
你好,上海證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一、新股上市首日,投資者的申報價格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超出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一)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
(二)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
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格作為開盤價。
二、新股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超過20%的,本所不再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因前款規定停牌的,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如停牌持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當日14:55復牌。
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後,本所將通過官方網站和衛星傳輸系統,對外公告具體的停牌及復牌時間。
深圳證券交易所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規則
一、股票上市首日全日投資者的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的64%,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為無效申報。
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捨五入的原則取至0.01元。
二、股票上市首日開盤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競價范圍為發行價的上下20%。
超過開盤有效競價范圍,但未超過有效申報價格範圍的申報不能參加開盤集合競價,暫存於交易主機,當連續競價成交價波動使其進入有效競價范圍時,交易主機自動取出申報,參加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階段未產生開盤價的,以當日第一筆成交價作為開盤價。
三、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出現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10%的,本所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臨時停牌時間為30分鍾。
臨時停牌期間,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盤中臨時停牌具體時間以本所公告為准,臨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集合競價。
四、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採用收盤集合競價,收盤價通過集合競價的方式產生。
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不允許撤銷申報。
五、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但不得超過全日有效申報價格範圍。
六、股票上市首日不接受市價申報。
㈦ 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規則是怎樣的
新股上市首日出現異常波動情形,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新股上市首日出現下列異常波動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1、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10%以上(含);
2、盤中成交價格較當日開盤價上漲或下跌20%以上(含);
3、盤中換手率(成交量除以當日實際上市流通量)達到80%以上(含);
因第1項停牌的,當日僅停牌一次,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鍾,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5的,當日14:55復牌。因第2、第3項停牌的,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
(7)深交所上交所股票首次交易是擴展閱讀
股市的市場特點有以下:
1、有一定的市場流動性,但主要取決於當日交易量(交易量取決於投資人心理預期)。
2、股票市場只在紐約時間早上的9:30到下午4:00(中國市場為下午三點)開放,收市後的場外交易有限。
3、成本和傭金並不是太高適合一般投資人。
4、賣空股票受到政策(需要開辦融資融券業務)和資本(約50萬)的限制,很多交易者都為此感到沮喪。
5、完成交易的步驟較多,增加了執行誤差和錯誤。
㈧ 新股第一天上市交易規則
新股上市首日交易規則如下:
1.主板股票在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低於發行價的80%,且不能高於發行價的120%。即在集合競價階段最高上漲20%。
2.主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的申報價格不能低於發行價格的64%且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
3.上市首日深交所設置了臨停製度,即:深交所新股當日股價較開盤價上漲至10%時,停盤30分鍾;復盤最高漲幅為44%;而上交所的股票可以開盤就上漲到44%。
4.創業板和科創板的股票上市首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但也設有臨停製度。即:當日盤中股價較開盤價首次上漲和下跌達到30%時,停牌10分鍾;上漲至60%時再次停牌10分鍾,兩次停牌後就不設置漲跌幅限制。
拓展資料:
認購新股
一、開戶 包括股東賬戶和資金賬戶,根據交易所的規定,投資者在申購前必須先開戶,滬市新股申購的證券賬戶卡必須辦理好指定交易,並在開戶的證券部營業部存入足額的資金用以申購。
二、申購數量的規定 交易所對申購新股的每個賬戶申購數量是有限制的。首先,申報下限上海是1000股,深圳是500股,上海認購必須是1000股或者其整數倍;深圳認購必須是500股或者其整數倍;其次申購有上限,具體在發行公告中有規定,委託時不能低於下限,也不能超過上限,否則被視為無效委託。
三、重復申購的規定 新股申購只能申購一次,並且不能撤單,重復申購除第一次有效外,其他均無效。而且如果投資者誤操作而導致新股重復申購,券商會重復凍結新股申購款,重復申購部分無效而且不能撤單,這樣會造成投資者資金當天不能使用,只有等到當天收盤後,交易所將其作為無效委託處理,資金第二天回到投資者賬戶內,投資者才能使用。
四、新股申購配號的確認 投資者在辦理完新股申購手續後得到的合同號不是配號,第二天交割單上的成交編號也不是配號,只有在新股發行後的第三個交易日(T+3日)辦理交割手續時交割單上的成交編號才是新股配號。投資者要查詢新股配號,可以在T+2日到券商處列印交割單,券商也會在該日將所有投資者的新股配號列印出來張貼在營業部的大廳內,投資者可以進行查對。一部分券商還開通了電話查詢配號的服務,投資者也可通過電話委託在查詢新股配號一欄中進行查詢。新股配號是按照每1000股配一個號,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號碼不間斷。每個股票賬戶在交割時只列印一個申購配號,同時列印有效申購股數,例如,交割配號為10003502,有效申購股數為5000股,則該賬戶全部申購配號為5個,依次為10003502、10003503、10003504、10003505、10003506。
五、申購新股資金凍結時間 根據新股申購的有關規定,投資者的申購款於T+3日返還其資金賬戶,也就是說,投資者可於申購新股後的第四個交易日使用該筆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