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公司法對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買賣自己股票有何規定
1、證券法專門規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東,反向進行股票買賣,其間必須間隔6個月的時間;如果未間隔6個月,在該股票買賣中獲取的收益,即差額收入,歸該公司所有。而且持股5%的大股東在出售股票的時候需要在三個交易日對外進行公告。
2、大股東在擔任公司高管期間,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高管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則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不得委託被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公司回購。但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年後,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高管申請並經交易所同意,可不受36個月的限制:
公司章程規定的特殊規定,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實施。
② 證券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與證券公司的關聯交易是指什麼
證券公司的股東就是證券公司股份持有人,有了股份一般在公司就有相應的投票權。
實際控制人就是公司說的最算那個人,一般這個人都是公司股份份額最大那個人。
關聯方一般是指該公司的子公司或母公司,又或者持有該公司股份的另外公司還有該公司持有股份的另外一個公司。
關聯交易就是和關聯方的交易就是關聯交易。
③ 一個集團下屬的兩個企業,一個企業能買另一個上市公司企業的股票嗎
根據你的表述,同一集團內部有沒有買賣股票之權利,需要同時具備如下條件,就可以買賣,證監會規定中沒有絕對限制:一是b公司必需具有證券市場投資經營買賣資質;二是b公司自有經營證券團隊、資金;三是達到或者超過證券市場規定的持有股份,必須通過要約方式;四是不得利用內幕消息炒作買賣、頻繁交易。
④ 在證券公司工作的員工,他或者她的家人可以買賣股票嗎急!!!謝謝
證券從業人員是不能炒股的,這里的證券從業人員包括證券公司所有員工。
此外,包括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等涉及內部信息的人員及機構在信息披露前後的一段時間里,也是不能炒作涉及內部信息的股票的。
證券從業人員的直系親屬買賣股票不受限制。
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的直系親屬買賣股票是在披露范圍內的。
⑤ 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 能否協議轉讓 股票
完全可以。但是你要明白,所謂實際控制人很多時候都是間接持股的。
在這里解釋一下:就比如說,A是B公司的時機控制人,但是A直接持有B公司的股份是比其他股東要低的,他可能是C公司的控股股東,然後C公司也持有了B公司大量的股票,然後呢,當B公司要做決策的時候,A就可以聯合C一起做出有利於自己的決定,這是時機控制人的一種表現形式。
那現在說到協議轉讓了,實際控制人可以轉讓自己直接持有的B公司的股票,也可以在C公司里做出表決,要求C公司協議減持B公司的股票。
在這兩種情況裡面,前一種方案,A可以得到全數的資金,然而後一種的話,最多也只能按比例分紅了,更多的時候,這筆資金是作為C公司的流動資金。
⑥ 什麼叫實際控制人,什麼叫關聯交易
根據《公司法》,第217條的規定,所謂的控股股東,是指出資額佔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50%以上的股東;出資額和所佔股份雖然不足50%但是他享有的表決權可以對股東會和股東大會產生重要影響的股東。實際控制人是指,雖然不是公司股東,但是通過投資關系、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關聯關系,是指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關系,以及可能導致公司利益轉移的其他關系。但是,國家控股的企業之間不僅僅因為同受國家控股而具有關聯關系。關聯交易,是指公司與其關聯方之間在業務、資金往來,以及資產、權益轉讓、置換等交易行為。
⑦ 家族內成員之間轉讓股權形成的企業合並,是否可以認定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
在認定屬於同一家族的不同成員控股的企業之間的合並是否屬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時,需考慮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家族成員之間經濟利益的相互獨立程度;家族成員之間的關系和行為習慣;等等。一般原則是:(1)不能僅僅根據相關企業屬於同一家族的成員所控制,就認為相關的企業合並屬於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2)即使是夫妻分別控制的企業之間的合並,也可能由於夫妻之間就婚內財產關系的約定,導致雙方在財產權屬關系方面互相獨立,不一定構成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3)必要時,相關家族成員可通過簽訂一致行動協議、表決權委託協議等明確同一控制關系。(4)目前證監會和交易所通常要求對「實際控制人」披露到個人而不是一個家族,控制權在家族成員之間的轉移也可能導致不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2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證監會令第61號)中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這一基本發行條件。根據本案例中所提供信息,轉讓前後涉及的屬於同一家族的股東是實際控制人的母親。但通常理解,判斷是否存在同一控制的主要依據是所涉及各方之間的經濟利益互相獨立的程度,而不是個人關系的親疏遠近。』成年的家族成員之間經濟利益彼此獨立的可能性較大,因此不能僅僅因為A公司的實際控制人D和C公司的實際控制人B之間是母子關系,即認為A公司收購C公司的股權必然構成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此外,根據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和創業板發行監管部目前的監管政策把握口徑,對於「同一控制」的認定基本上是從嚴的。一般親屬、兄弟姐妹所控制的企業之間的合並,不作為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代持歸位一般不認為是同一控制下的企業合並。因此,在通常情況下,本案例被認定為非同一控制下合並的可能性顯著大於被認定為同一控制下合並的可能性。
⑧ 同一實際控制人下公司之間股權轉讓價格及納稅問題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285號)的有關規定,現將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核定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然人轉讓所投資企業股權(份)(以下簡稱股權轉讓)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價格計算並確定計稅依據。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採用本公告列舉的方法核定。
二、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無正當理由的,可視為計稅依據明顯偏低:
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初始投資成本或低於取得該股權所支付的價款及相關稅費的;
2.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
3.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的;
4.申報的股權轉讓價格低於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的;
5.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條第一項所稱正當理由,是指以下情形:
所投資企業連續三年以上(含三年)虧損;
2.因國家政策調整的原因而低價轉讓股權;
3.將股權轉讓給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對轉讓人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
4.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三、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可採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參照每股凈資產或納稅人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凈資產份額核定股權轉讓收入。對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房屋、探礦權、采礦權、股權等合計占資產總額比例達50%以上的企業,凈資產額須經中介機構評估核實。
(二)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一企業同一股東或其他股東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三)參照相同或類似條件下同類行業的企業股權轉讓價格核定股權轉讓收入。
(四)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採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異議的,應當提供相關證據,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屬實後,可採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四、納稅人再次轉讓所受讓的股權的,股權轉讓的成本為前次轉讓的交易價格及買方負擔的相關稅費。各級稅務機關應切實加強股權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的動態稅源管理,通過建立電子台賬,跟蹤股權轉讓的交易價格和稅費情況,保證股權交易鏈條中各環節轉讓收入和成本的真實性。
五、本公告所稱股權轉讓不包括上市公司股份轉讓。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幫到您,歡迎您為我們點贊及關注我們,謝謝。
⑨ 大股東買賣股票有什麼規定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解釋新規時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計劃在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該在解除限售公告中披露擬出售的數量、時間、價格區間等;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後六個月以內暫無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計劃的,應該承諾:如果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以上的,他們將於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上交所規定,:即當買入股份比例首次達到5%時,必須暫停買入行為,並及時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在上述報告、公告的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份;對於持股比例已達5%以上的投資者,股份每增加或減少5%,均應及時履行報告和信息披露義務,在報告期及報告後兩日內不得再進行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