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界定違規買賣股票違紀行為
股票買賣中違規行為還是違紀行為主要是根據情節輕重界定的。
一、違規買賣股票違紀行為,是指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情節較輕的行為。
二、違紀行為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指包括《證券法》和2001年4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所禁止買賣股票人員中的黨員。違紀對象包括股票、其他股票類證券及其衍生產品。
三、相關政策:
(一)《證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二)《證券法》第七十四條明確指出「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為下列人員: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2、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3、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5、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6、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三)《若干規定》中的相關規定:
1、第四條規定:「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2、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準買賣股票」。
3、第六條規定:「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咨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4、第七條規定:「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繼續受本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Ⅱ 股票賬戶為什麼會被限制交易
股票賬戶被監管部門監管到有違規的嫌疑,他就可以限制你的交易。
比方身份信息不規范的賬戶;比方重大事情無法聯繫到客戶本人,或者被其他不法分子代操作,有洗錢的嫌疑。都有可能被監管部門限制交易。
還有一些僵屍戶,突然有大筆的資金轉入;或者大資金經常高買低賣;高齡客戶是否是自己操作?等等,都會受到監管。
謝謝你的提問,望採納
Ⅲ 證券交易中有哪些違規行為如何進行有效監管
法律分析:
證券交易中違規行為有:
(一)操縱市場:投資者或是公司通過各種方式連續買賣某隻股票、聯合起來影響股價、自買自賣或者是強買強賣等;
(二)內幕交易:通過買賣證券內幕消息買賣股票;
(三)全權委託:客戶將一切實體權利都委託給其他人;
(四)透支:賬戶中沒有足夠的金額來支付委託買入的股票;
(五)保證金挪用:券商擅自挪用客戶的保證金;
(六)自營和經紀業務混合或者是使用誤導性的信息。
證券公司承銷證券,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給其他證券承銷機構或者投資者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一)進行虛假的或者誤導投資者的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推介活動;
(二)以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承銷業務;
(三)其他違反證券承銷業務規定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 禁止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利用內幕信息從事證券交易活動。
第五十一條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或者因與公司業務往來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上市公司收購人或者重大資產交易方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六)因職務、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因職責、工作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
(八)因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對上市公司及其收購、重大資產交易進行管理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
(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可以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
衍生問題:
證券市場的監管具體內容有哪些
一、信息披露:制定證券發行信息披露制度的目的是通過充分、公開、公正的制度來保護公眾投資者,使其免受欺詐和不法操縱行為的損害。
二、操縱市場:證券市場中的操縱市場,是指某一組織或個人以獲取利益或者減少損失為目的,利用其資金、信息等優勢,或者濫用職權,誘導或者致使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作出證券投資決定,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
三、欺詐行為:欺詐客戶是指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
四、內幕交易
Ⅳ 騙取他人個人信息進行股票證券交易警察會管嗎
騙取他人個人信息進行股票證券交易屬於詐騙行為,可以提交警察局辦理;
使用他人賬戶虧損不受法律保護,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證券法不允許非賬戶持有人使用他人賬戶。如果牽扯洗錢之類事情,會很麻煩。
Ⅳ 證監會對股票期貨交易如何監管
證監會主要的職責。一)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則和辦法。
(二)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機構,對證券期貨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管;管理有關證券公司的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
(三)監管股票、可轉換債券、證券公司債券和國務院確定由證監會負責的債券及其他證券的發行、上市、交易、託管和結算;監管證券投資基金活動;批准企業債券的上市;監管上市國債和企業債券的交易活動。
(四)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按法律法規必須履行有關義務的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
(五)監管境內期貨合約的上市、交易和結算;按規定監管境內機構從事境外期貨業務。
(六)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按規定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的高級管理人員;歸口管理證券業、期貨業協會。
(七)監管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期貨結算機構、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證券資信評級機構;審批基金託管機構的資格並監管其基金託管業務;制定有關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中國證券業、期貨業協會開展證券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八)監管境內企業直接或間接到境外發行股票、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到境外發行可轉換債券;監管境內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到境外設立證券、期貨機構;監管境外機構到境內設立證券、期貨機構、從事證券、期貨業務。
(九)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負責證券期貨市場的統計與信息資源管理。
(十)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中介業務的資格,並監管律師事務所、律師及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其成員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的活動。
(十一)依法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處罰。
(十二)歸口管理證券期貨行業的對外交往和國際合作事務。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Ⅵ 我的股票賬戶今天被限制交易了,這會是什麼原因
限售股,或者涉及到法律問題;
2.惡意操縱股價被交易所限制交易。一般情況是第二種。
3.還沒有開通銀證通(既第三方儲蓄),帳戶被暫時限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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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證券賬戶由誰管理,資金由誰保管
股票賬戶是由中登公司管理的,券商只是代理。資金是由銀行管理的,就是所謂的三方存管銀行。證券和資金的結算都是有中登來做的,結算完再分別交割。
Ⅷ 操作幾百個股票賬號經行交易違法嘛
你好,這要看它的成交量和是否有內幕交易。
如果每個賬號都買個三手5手的話,根本構不成,違法。
如果他每個賬號購買上萬手的話,這樣就形成操縱股價,這樣就是違法的。
Ⅸ 網上銀行進行的股票交易,應當由銀監會還是證監會監管
銀行只是進行「銀證轉帳」,是一種業務而已。
股票交易還是屬於證監會的監督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