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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二級市場交易股票

發布時間: 2022-09-22 23:26:15

❶ 一隻股票下跌趨勢高管賣股怎麼看

必須做到小冒風險、少冒風險、不冒風險、少賠錢、賠小錢、不賠錢、多賺錢、賺穩錢、賺大錢。故,寧可少做,也不冒風險,寧可多次小利失去,只要能賺一次大錢即可。

若要提高成功的概率,可做到以下幾點。

(1)不要把小問題、枝節問題當做主要問題、原則問題。在高位出利好不要當利好,在低位出利空不要當利空。

(2)不能把個別現象當成普遍現象,不要把過去做某隻股票的經驗拿到其他個股上使用。

(3)概率低、沒把握的,只看不做。不符合理念和交易系統的不做,只賺理性的、有道理的,不賭博、不碰運氣。遵守紀律,頭腦保持冷靜。

如果不能樹立適合自己的理念和建立一套成功概率較高的交易系統,養不成一種從成功概率考慮問題的習慣,在股市中很難生存。

為什麼股價明明已經很低了,股東、高管還要紛紛減持?

我們要明白兩個道理:其一大股東所持有的是原始股,原始股遠遠比二級市場的成本低的多,大股東什麼時候減持都是賺錢的;其二股價你看著是低位,其實是高位,新低不斷的個股就是這種情況,看是低位回頭一看高位還被深套;大股東是最了解自家股票,如果真是底部大股東會減持跟錢過不去嗎?

原因如下幾點:

(1)根據我們證券法大股東減持規定,大股東減持本公司股份要提前事前公告,不能先斬後奏;大股東在股價低位時候公告減持計劃,目前是股價處於低位,也許大股東提前公告為的就是後期幾個月減持套現做准備,說不定接下來幾個月就會啟動一波拉升,剛好大股東已經提前公告減持機會,股價拉高後可以順利高位套現。

(2)大股東急需錢,所以不管股票股價處於什麼位置,只能通過股票套現來救急;火燒眉毛時候的大股東是要錢不要籌碼,只要能成功套現就是好事;所以不管股價處於高位還是低位,都急需套現。

(3)股票有潛質利空消息,大股東對上市公司是最清楚不過的了,公司有什麼潛質風險大股東最清楚,所以有些大股東在上市公司大利空,沒有爆發之前減倉套現,避免大利空出現後所持有的市值虧損更加大。當前股價在二級市場看著是低位,等大利空出現後股價大幅殺跌低位又成高位了,大股東先知先覺的跑了先;

(4)大股東對本公司未來發展不看好,公司業績一直在走下坡路的股票,導致股價不斷的陰跌出現;而大股東對於公司業績提升沒有信心,只能想辦法把二級市場的股份兌現了再說,不然等公司業績出現大幅虧損的時候股價會跌的更多,所以會提前減持。

總之股票出現大股東公告減持計劃的不管是什麼原因,就連大股東對公司股票都不看好的話才會出現減持,除非一種就是大股東遇到困難急需錢的那種情況外,其他都是謹慎大股東減持所帶來的風險;(不要跟我講故意砸盤吸籌之類的,因為我不做賭徒)我們作為散戶盡量遠離有大股東減持計劃的股票。

❷ 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買賣自己公司的股票嗎從而達到增加自己股權比例的目的

可以,不過有證監會要求,控股股東買入本公司二級市場股份,一定要提前向證監會申報,以免被查出罰款。
證券交易市場也稱證券流通市場(Security Market) 、二級市場(Secondary Market)、次級市場,是指對已經發行的證券進行買賣,轉讓和流通的市場。在二級市場上銷售證券的收入屬於出售證券的投資者,而不屬於發行該證券的公司。

❸ 上市公司高管買賣股票規定有哪些

一、上市公司高管買賣股票規定有哪些
1、有關上市公司高管買賣股票的規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四條
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購入包銷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三十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董事會不按照第一款的規定執行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百八十九條
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該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買賣該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的,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股市如何賣股票
1、准備本人身份證、一張銀行卡;
2、證件准備好之後,可以去任何一家證券公司的營業廳,或者銀行營業廳裡面的證券部,再或者任何一家證券公司的網站,開立自己的股票賬戶,通常會在個工作日內審核通過,然後,就可以開始買賣股票了;
3、開立好證券賬戶之後這樣在手機上面就可以買賣;
4、開立好證券賬戶之後,默認是只有國內A股,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買賣許可權。如果是創業板,是需要獨立開通許可權才能買賣的。現在基本上都可以在手機上面就完成許可權開通了。
5、買賣時間:只能是工作日才能夠買賣股票,其他時間段,股票不開市,是無法買賣股票的如果遇上節假日調休,即使法定周末要上班,股市也是不開市的,是不能買賣股票的。

❹ 公司高管能不能買自己公司的股票

當然可以買自己公司的股票,但買了之後要公告的,而且交易所有規定,該帳戶該公司的股票是要被凍結的

❺ 上市公司董監高的兄弟姐妹通過二級市場競價購買的股票,第二天之後,可否隨時賣出

不能,好像是要鎖6個月,且不能在敏感時間窗口買賣(年報或重要公告前X天)。

❻ 上市公司高管離職後買賣原公司股份受哪些規定限制上市公司董事離職後多久可以在二級市場買賣原公司股票

上市公司高管離職對其原持有股票大體上遵循以下三點原則
1、每年賣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持股總數的25%;
2、禁止短線交易,即買入後六個月內不得賣出,賣出六個月內不得買入;
3、禁止敏感期買賣股票,即定期報告披露30日前,重大事項公告後兩個交易日內

❼ 公司董事可否買賣本公司的股票

公司董事可以買賣本公司的股票,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公司董事在買入本公司股票後六個月內又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的,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
所以公司董事買賣本公司的股票有一定的限制。
相關法律可參考: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七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賣出該股票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❽ 上市公司高管離職後買賣原公司股份受哪些規定限制上市公司董事離職後多久可以在二級市場買賣原公司股票

原始股份一般都是有時間限制地,在規定時間內是不能出售流通的,一般解禁時間從2年到4年不等,必須等到時間點過了以後才能出售。

❾ 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能在二級市場頻繁交易嗎

(1)看持股比例。如果前10大股東均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
根據於2020年3月1日實施的新《證券法》第四十四條關於短線交易的規定: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管人員,將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構成短線交易。所得收益歸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因此,如果前10大股東為持股5%以上的股東(如為自然人股東的,還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在買入股票後(以最後一筆買入起算)必須鎖定6個月不賣出;如果是賣出股票(以最後一筆賣出起算),6個月後才能再買入;不能頻繁反方向操作,構成短線交易的話,收益就歸上市公司所有了。
而且,根據大股東減持的規定,持股5%以上的股東要通過二級市場減持的話,需在首次賣出15個交易日前公開披露預減持公告。
(2)看任職情況。如果前10大股東有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的(包括其配偶)

除了受到上條所述的「短線交易」的約束外,同時還受到「敏感期禁止交易」的約束。以深交所為例。在以下期間不得買賣上市公司股票: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自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禁止在敏感期交易,主要是為了避免董監高人員掌握上市公司尚未公開的內幕信息,而利用該消息獲利。
同時,如果是上市公司董監高在職人員,每年自身持有的股票中的75%是鎖定的,不能賣出,只有25%是可以賣出的,而且要賣出的話,也要在首次賣出15個交易日前披露預減持公告。
因此,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在交易的數量上、頻率上、期間上都有限制,不是想賣就賣,想買就能買的。

❿ 上市公司高管在二級市場買的股票 有沒有鎖定期限 公司公告沒有說明的情況下

沒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