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司法凍結股票怎麼處理
這些被凍結的股票不能買賣。如果涉嫌犯罪的人需要用賣掉這些股票的錢還債,那將由法院組織拍賣。拍賣地點應當是在股市以外的大宗交易市場。對公司股票進行司法處置,尤其是保全和執行,除傳統的管轄問題外,還會涉及上市公司股票作為被保全財產或主要財產的財產所在地的確認,以及以質押上市公司股票作為標的財產的實現擔保物權程序管轄法院的確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後,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B. 股份被凍結可以轉讓嗎
已凍結股份是不能轉讓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明確規定了,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C. 股權被凍結了還能轉讓嗎
可以。 股東股權的凍結,只是股權不得轉讓,不影響股東股權的實施。 公司法規定:董事長、執行董事、經理可以擔任法定代表人。 而董事長可以由股東會(股東)、董事會產生; 執行董事可以由股東會(股東)產生; 經理可以由執行董事、股東會(股東)、董事會產生。 也就是說,法定代表人可以不由股東產生。 跟股權凍結就沒什麼關系了。
拓展資料
股權轉讓形式: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的方式有兩種:一是股東將股權轉讓給其它現有的股東,即公司內部的股權轉讓;二是股東將其股權轉讓給現有股東以外的其它投資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權轉讓。這兩種形式在條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異。 (1)內部轉股:出資股東之間依法相互轉讓其出資額,屬於股東之間的內部行為,可依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及出資證明書等即可發生法律效力。一旦股東之間發生權益之爭,可以以此作為准據。 (2)向第三人轉股: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出資時,屬於對公司外部的轉讓行為,除依上述規定變更公司章程、股東名冊以及相關文件外,還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對於向第三人轉股,公司法的規定相對比較明確,在第七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該項規定的立法出發點是:一方面要保證股權轉讓方相對自由的轉讓其出資,另一方面考慮有限公司資合和人合的混合性,盡可能維護公司股東間的信任基礎。根據公司法的這一規定和公司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外部股權轉讓必須符合兩個實體要件: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和股東會作出決議。這是關於公司外部轉讓出資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包含了以下特殊內容:第一,以人數主義作為投票權的計算基礎。我國公司制度比較重視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故採用了人數決定,而不是按照股東所持出資比例為計算標准。第二,轉讓方以外股東的過半數。
D. 凍結的股票如何處理
凍結的股票不能買賣,只能等待接觸凍結。
股票凍結能解除,不同情況下的凍結其解除時間、解除方式不同,需要進行具體的分析。1、因為案件,股票被司法進行凍結,這種情況下,只有等案件結束或者對方撤銷案件才能解凍,解凍時間往往也是比較長的。2、股票實行T+1的交易機制,就是第一天買入,需要等到第二天才能賣出,所以當他買入的股票被凍結需要第二天才能解凍(賣出)。3、進行委託買賣,當市場條件沒有達到委託條件時,是不能進行交易的,即被凍結的,只要達到設置的條件之後,交易成功或者撤銷委託,才能被解凍。4、投資者身份證信息過期,投資者的股票資金也會被凍結,需要投資者攜帶有效身份證去營業部,進行信息更新,證券賬戶才能進行正常的使用。5、進行股票打新時,股票資金也會被凍結,只有等待打新之後,剩餘部分資金可以正常使用,或者賣出打新的個股。
E. 股票凍結是什麼意思
股票凍結意味著你不能在買股票的當天賣掉它,也不能在第二天賣掉它的時候取錢。資金在你賣掉的第二天就解凍了,所以你可以取錢。資金也應該被凍結購買,退款將被解凍後,獲勝的結果出來。股票資金凍結意味著你掛了訂單和成交,但股票仍然沒有交付。證券交易所會凍結你相應的資金,然後把資金轉移過來,交割後再把股票帶進來。在資金有幾種凍結方式。舊股票的買賣可以在一天內完成。它被稱為T+1。收盤後,下午4點交割,第二天在開戶時正常顯示;新股的認購時間要長得多,如果你沒有中標,需要3-4天才能解凍。如果你中標,只有在新股上市後,才需要一兩周時間將其轉換成股票。分配是一個類似的過程。
凍結股票不同於暫停交易。一般來說,停牌可以是公司主動申請停牌,或者證券交易所可以行使其管理職責,停牌公司的股票。一般來說,公司的所有股票都停止交易;然而,股票被凍結,這是強制性的。不一定是公司的所有股票都停止交易。可以通過司法程序予以凍結;因為公司或股東違反規定,管理部門凍結股票,不能交易。因抵押被凍結;如果股票被凍結,那麼該股的票在解凍之前不能交易。
有兩種冷凍情況:
1.公司的部分股票被凍結,而未凍結的部分仍在交易。在這種情況下,它的值不會因凍結而固定,但它的值總是會改變。
2.所有的股票都被凍結了。在凍結期,公司的一些基本方面會有所改變。此外,外部市場環境因素也會在凍結期發生變化,這將使股票價值發生相應的變化。雖然股票的賬面價值仍然是被凍結時的市值,但該股股票的內在價值已經改變,但它不能交易,這並不反映其價值的變化。
F. 法院凍結股票賬戶,還可以交易嗎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到期如果不繼續申請查封,則解除凍結。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 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財產,以其價額足以清償法律文書確定的債權額及執行費用為限,不得明顯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發現超標的額查封、扣押、凍結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執行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及時解除對超標的額部分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但該財產為不可分物且被執行人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除外。
第三十三條 金融機構擅自解凍被人民法院凍結的款項,致凍結款項被轉移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已轉移的款項。在限期內未能追回的,應當裁定該金融機構在轉移的款項范圍內以自己的財產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第三十七條 有關單位收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被執行人收入的通知後,擅自向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支付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其限期追回;逾期未追回的,應當裁定其在支付的數額內向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
G. 股票帳戶被法院凍結可以交易嗎
法律分析:銀行賬戶被凍結後,賬戶內的一切業務都會受到影響的。也就是說銀行賬戶被凍結期內,一切業務都不能發生。股票被法院凍結後不能交易,交易需要解凍後才能交易,假如是股票賬戶綁定的銀行卡被凍結了,那麼股票可以進行交易,資金轉出會受到限制,銀行卡解凍後,可以正常轉出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H. 公司資產被凍結股權能買賣嗎
股權被凍結了公司資產不能轉讓。股東轉讓股權應當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權被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的,股東不得自行轉讓,公司不得辦理被凍結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股東支付股息或紅利。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八條
對被執行人在有限責任公司、其他法人企業中的投資權益或股權,人民法院可以採取凍結措施。
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應當通知有關企業不得辦理被凍結投資權益或股權的轉移手續,不得向被執行人支付股息或紅利。被凍結的投資權益或股權,被執行人不得自行轉讓。
I. 股票被法院凍結了還能交易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股票被人民法院保全的,不得交易保全的股票,交易法院保全財產是屬於妨害司法的行為,有可能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