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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不適當性警告函在哪

發布時間: 2022-11-22 12:51:22

⑴ 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

(2013年1月實施 2015年1月第一次修訂)

第一條 為了防範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風險,保障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切實執行,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以下簡稱「《會員管理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所設立上市公司股票風險警示板(以下簡稱「風險警示板」)。按照本所《上市規則》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以下簡稱「風險警示股票」)、被本所作出終止上市決定但處於退市整理期尚未摘牌的股票(以下簡稱「退市整理股票」),在該板進行的交易,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未作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有關規定。

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其相關衍生品種可以同時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具體事項由本所另行規定,並報證監會批准。

第三條 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自被實施風險警示措施之日起,至該措施被撤銷之日的前一交易日止,在風險警示板進行交易:

(一)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二)因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三)因退市後重新上市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四)因其他情形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

出現前款第(一)項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出現前款規定的其他情形的,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

第四條 退市整理股票的簡稱前冠以「退市」標識,自退市整理期開始之日起,在風險警示板交易30個交易日,本所於該期限屆滿後5個交易日內對其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終止上市。

退市整理股票在風險警示板交易期間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間不計入前款規定的30個退市整理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數累計不得超過5個交易日。

第五條 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信息獨立於其他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分別揭示,會員應當對兩類股票的交易信息予以相應獨立顯示。

第六條 投資者買賣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應當採用限價委託方式。

第七條 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5%,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1元人民幣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1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01美元。

退市整理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10%,但A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5元人民幣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1元人民幣,B股前收盤價格低於0.005美元的,其漲跌幅限制為0.001美元。

漲跌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漲幅價格=前收盤價格×(1+漲幅比例),跌幅價格=前收盤價格×(1-跌幅比例)。

第八條 風險警示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分別公告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期間累計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營業部的名稱及其買入、賣出金額。

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屬於異常波動,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對其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5。

換手率的計算公式為:換手率=成交量÷當日實際流通量。

第九條 暫停上市後恢復上市、退市後重新上市的股票,恢復上市或重新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當日盤中臨時停牌事宜按照本所關於新股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投資者當日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投資者當日累計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數量,按照該投資者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與融資融券信用證券賬戶的買入量合並計算;投資者委託買入數量與當日已買入數量及已申報買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銷的數量之和,不得超過50萬股。

會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對投資者當日累計買入單只風險警示股票的數量進行監控;發現客戶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予以警示和制止,並及時向本所報告。

第十一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本所公布其當日買入、賣出金額最大的5家會員證券營業部的名稱及其各自的買入、賣出金額。

第十二條 股票退市整理期間交易不納入本所指數的計算,成交量計入當日市場成交總量。

第十三條 個人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應當具備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經歷,且以本人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不含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融入的證券和資金)在人民幣50萬元以上。

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個人投資者,僅可賣出已持有的退市整理股票。

第十四條 會員應當根據本辦法要求對個人投資者參與退市整理股票交易的適當性進行審慎評估,不得接受不符合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託。

投資者應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適當性要求以及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參與退市整理股票交易,不得以不符合適當性條件為由拒絕承擔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及交收責任。

第十五條 會員應當要求首次委託買入風險警示股票或者退市整理股票的客戶,以書面或電子形式分別簽署《風險警示股票風險揭示書》和《退市整理股票風險揭示書》。客戶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會員不得接受其買入委託。

會員應當於每月15日之前將與客戶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情況進行匯總並報送至本所。

第十六條 會員應當通過其營業場所、公司網站、交易系統等多種渠道,重點揭示風險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的交易風險;對於退市整理股票,還應當在每個交易日的開市前向客戶提示相關股票的剩餘交易日等信息。

第十七條 會員違反本辦法,本所將依據《會員管理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則,對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給予紀律處分。

投資者違反本辦法,本所將依據《交易規則》及其他有關規則,對其採取相應監管措施或者給予限制證券賬戶交易等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本所理事會通過,報中國證監會批准後生效。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本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⑵ 警示函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警示函會使上市公司股票出現利空。
警示函是證監會行政處理上市公司或者相關人員在規范運作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而發出的警示,正常情況下,如果上市公司被出具警示函,也就意味著該公司的運營存在違法違規情況,這樣的消息會使該上市公司的投資者持股信心欠缺,引發該股利空信號。
在股票市場中,監管函和警示函的定義不同、性質不同、出現的問題程度不同。在A股市場中,證監會的監管函是一種行政警告的監管措施,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發布監管函,就表示該上市公司有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例如:上市公司出現關聯交易、敏感期交易股票、未按承諾事項履行、超比例增持或減持未披露、未及時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募集資金使用違規、泄露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等行為會被證監會發布監管函)。而警示函指的是上市公司或者相關人員在規范運作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但不嚴重,不構成行政處罰。證監會發出警示函予以警示,是證監會行政處理的一種方式。
【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是指所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種,這種公司到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須經過批准外,還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公司法》、《證券法》修訂後,有利於更多的企業成為上市公司和公司債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要求: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⑶ 哪些股票收到警示函

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到了警示函。股票所屬公司或者相關人員在規范運作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證監就會發出警示函予以警示。
在股票市場中,警示函指的是上市公司或者相關人員在規范運作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證監會發出警示函予以警示,是證監會行政處理的一種方式。通常情況下,如果上市公司被出具警示函就表示上市公司存在違法違規的事項。這樣會使投資該上市公司的投資者出現持股信心不足的情況,造成部分利空影響。從而上市公司股票有可能會出現恐慌拋售的現象,導致股票價格出現下跌,上市公司的市值就會蒸發。並且,市場其他投資者會規避此類股票進行投資,導致上市公司出現融資困難,加大上市公司資金壓力。
在A股市場中,證監會的監管函是一種行政警告的監管措施,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發布監管函,就表示該上市公司有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例如上市公司出現關聯交易、敏感期交易股票、未按承諾事項履行、超比例增持或減持未披露、未及時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募集資金使用違規、泄露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等行為會被證監會發布監管函)但是,上市公司被出具警示函並不表示上市公司股票一定會出現下跌。如果上市公司警示的相關事項被上市公司快速的整改,加強管理。那麼,股票上市公司收到警示函的利空影響就相對較小。比如據江蘇證監局官網消息,江蘇證監局4月23日對國泰君安南京太平南路採取了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定。警示函指出了該營業部存在的三項問題,一是未按規定對個別經紀人進行執業前培訓;二是未建立有效的異常交易監控和分析處理機制;三是未充分了解客戶的基本信息並及時更新。

⑷ 股票監管函在哪裡查詢

去公司公告列表裡就能看到了。
我國最常見的監管機構是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監管函是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一種監管措施。當上市公司經營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時,證監會將向上市公司出具監管函作為警示。證監會向公司發出監管函,意味著公司違反了《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這意味著公司的違規行為已經比較嚴重。
股票(stock)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它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股票是資本市場的主要長期信用工具,可以轉讓、買賣,股東憑借它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潤,但也要承擔公司運作錯誤所帶來的風險。

⑸ 華林證券如何開通風險警示證券買入許可權

一 如何開通

根據通知做好良好的良好警告股票交易風險警告,上海聖和* St股票包括在風險警告委員會,從2013年1月4日開始,融資和證券客戶必須在信貸中賬戶擔保商品購買風險警告板庫存,需要開設風險警示委員會證券購買許可。目前,融資的方法已開通攜帶身份證和股東卡的許可,簽署的賬戶開放業務部門簽署風險警告股票交易風險揭示,銷售部門將開放信用賬戶風險警告委員會證券購買許可。介紹融資融資在線交易終端客戶簽署了電子協議。

三 開通

打開風險警告委員會交易特權有兩種方式,櫃台申請已開通。將我的相關文件載入經紀人業務部辦公室申請。交易軟體已應用。可以應用或撤銷對代理商的交易軟體應用或撤銷相關的許可權。

⑹ 警告函是什麼意思

警告函的意思是:法律賦予權利人通過自力救助解決糾紛的一種權利。
警告函使用的對象也不僅限於製造商和銷售商,還包括進口商、使用者等製造商的交易方,但針對不同的對象。
權利人在使用「警告函」時所需承擔的審慎義務是完全不同的:權利人對銷售商、進口商等製造商的交易方所需承擔的審慎義務要遠高於製造商本身,因為前者在可能侵權的情況下,更願意選擇放棄交易而規避侵權風險,更容易受到「警告函」的影響和干擾。
所以,一份合格的「警告函」至少應當滿足內容和方式兩方面的正當要求:
1、權利本身穩定有效,無論是專利權還是商標權,抑或是其他權利,藉以維權的權利基礎應當合法有效且覆蓋被警告侵權行為,並且還需要對權利基礎進行穩定性評估,如果權利本身不夠穩定,則很容易被對方釜底抽薪。
2、警告事項應當清晰明確,警告函必須以侵權事實為依據,包含具體明確的被警告行為信息,以足以讓被警告方對被警告行為可能存在的侵權事實做出商業風險的評估和判斷,不能籠統而寬泛地對侵權事實一筆帶過,讓被警告方無所適從。
3、避免商業詆毀,警告函應當客觀陳述糾紛事實以及被警告侵權行為,不得存在捏造事實或者違背商業倫理和秩序,侮辱誹謗被警告方的商譽或者名譽以及商業詆毀等行為。
警告函的使用對象比較廣泛,在商業交往中的任何交易對象或者競爭對手,甚至是潛在的交易對象和競爭對手都可能成為警告函的使用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條 公司在清算期間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⑺ 監管函對股票的影響

監管函對股票是利空的,監管函是指以監管關注函、警示函等書面形式將有關違規事實或風險狀況告知監管對象,並要求其及時補救、改正或者防範,一定程度上會引起投資者的恐慌情緒,從而大量地賣出股票,導致該股股價下跌。

在股票市場中,監管函和警示函的定義不同、性質不同、出現的問題程度不同。
在A股市場中,證監會的監管函是一種行政警告的監管措施,上市公司被證監會發布監管函,就表示該上市公司有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例如:上市公司出現關聯交易、敏感期交易股票、未按承諾事項履行、超比例增持或減持未披露、未及時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停牌籌劃重大資產重組、募集資金使用違規、泄露公司未公開重大信息等行為會被證監會發布監管函)。
而警示函指的是上市公司或者相關人員在規范運作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但不嚴重,不構成行政處罰(例如:違規減持,佔用資金,信息披露未全等)。證監會發出警示函予以警示,是證監會行政處理的一種方式。股市利空是股市用語。利空是指能夠促使股價下跌的信息,利空往往會導致股市大盤的整體下跌,不斷的利空消息會造成股市價格不斷下跌,形成「熊市」。
例如股票上市公司經營業績惡化、銀行緊縮、銀行利率調高、經濟衰退、通貨膨脹、天災人禍等,以及其他政治、經濟軍事、外交等方面促使股價下跌的不利消息。
利空就是給股市帶來不好因素的消息,能刺激股指下跌。
利多就是給股市帶來好的因素的消息,能刺激股指上漲。
而加息就是典型的緊縮宏觀調控政策,所以會導致利空。
實質性利空
重大虧損,主營業務失敗,通常這樣的股票無葯可救。
階段性虧損
原材料漲價,季節更迭,導致的虧損,利空,一般此類影響的時間短暫。
政策性虧損
像油價倒掛的中石油、中石化,房價下跌的房地產股票。
政策性利空
加息,提高准備金率,發行央行票據,發行國債,限制新基金發行,加快新股發行,加快紅籌回歸,等等。
突發事件利空
08年春節前後的雪災,汶川地震,舟曲泥石流對一些行業的影響。

⑻ 同花順股票被證監會警示在哪裡看到

同花順股票被證監會警示後會在消息通知里顯示可以通過個人消息查看。
一般上市公司或者相關人員在規范運作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就會被證監會發出警示函。
被警告後上市公司的股票可能會,股價下跌,上市公司市場價格蒸發。另外市場上其他投資者避免投資這樣的股票,上市公司融資困難,增加上市公司的資金壓力。

⑼ 關於科創板投資者教育與適當性管理相關事項的通知

上證發〔2019〕33號

各會員單位:

為了規范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科創板投資者教育與適當性管理工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特別規定》(以下簡稱《交易特別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等業務規則,現就科創板投資者教育與適當性管理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員應當嚴格按照《交易特別規定》的相關規定,制定科創板股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工作制度,對投資者進行適當性管理。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含發行申購)的投資者應當符合本所規定的適當性管理要求,會員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的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

二、會員為個人投資者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許可權的,個人投資者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 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

(二)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三)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機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及本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條件作出調整。

三、會員為個人投資者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許可權前,應當對個人投資者是否符合投資者適當性條件進行核查,具體認定標准如下:

(一)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資產的認定:

1.可用於計算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證券賬戶,應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以及個人投資者在會員開立的賬戶。中國結算開立的賬戶包括A股賬戶、B股賬戶、封閉式基金賬戶、開放式基金賬戶、衍生品合約賬戶及中國結算根據業務需要設立的其他證券賬戶。

可用於計算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資金賬戶,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等。

2.中國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內,可計入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資產包括:股票(包括A股、B股、優先股、通過港股通買入的港股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公募基金份額、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計劃份額、股票期權合約(其中權利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增資產,義務倉合約按照結算價計減資產)、本所認定的其他證券資產。

3.在會員開立的賬戶內,可計入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資產包括:公募基金份額、私募基金份額、銀行理財產品、貴金屬資產等。

4.資金賬戶內,可計入個人投資者資產的資產包括:客戶交易結算資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股票期權保證金賬戶內的交易結算資金(包括義務倉對應的保證金)、本所認定的其他資金資產。

5.計算個人投資者各類融資類業務相關資產時,應按照凈資產計算,不包括融入的證券和資金。

投資者應當遵守證券賬戶實名制要求,不得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不得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戶。

(二)參與證券交易經驗的認定:

個人投資者參與A股、B股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股票交易的,均可計入其參與證券交易的時間。相關交易經歷自個人投資者本人一碼通賬戶下任一證券賬戶在本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發生首次交易起算。首次交易日期可通過會員向中國結算查詢。

本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上述認定標准作出調整。

四、會員應當對個人投資者的資產狀況、投資經驗、風險承受能力和誠信狀況等進行綜合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及適當性匹配意見告知個人投資者。

會員應當對上述評估結果和告知情況進行記錄、留存。

五、會員應當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制定《科創板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提醒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

會員為投資者開通科創板股票交易許可權前,應當要求投資者簽署《科創板股票交易風險揭示書》。

六、會員應當制定本公司科創板投資者教育工作制度,統籌組織分公司、證券營業部等分支機構開展投資者教育工作,並根據投資者的不同特點和需求,對科創板投資者教育工作的形式和內容作出具體安排。

會員應當按照本所要求,及時向投資者轉發或推送本所提供的有關科創板投資者教育的相關資料。

七、會員應當通過公司官方網站、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互聯網平台,實體及互聯網投資者教育基地,營業場所的投資者園地、公告欄,交易系統客戶端及客服中心電話或簡訊等交易服務渠道,向投資者全面客觀介紹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的法律法規、業務規則和主要交易風險,提示其關注科創板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科創板股票在退市制度安排和漲跌幅限制等交易制度上與本所主板市場存在的差異事項,審慎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

八、會員應當在總部配備科創板業務培訓講師。培訓講師在參加本所組織的培訓後,承擔培訓公司內部工作人員的職責,面向公司總部及分支機構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

九、會員應當通過公司官方網站、手機APP、營業場所的投資者園地、公告欄等多種渠道向投資者公示投訴渠道和處理流程,妥善處理糾紛,引導投資者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會員應當完整記錄投資者投訴受理、調查和處理的過程,並形成紙面或者電子檔案。會員應當建立重大投訴或交易糾紛的報告和後續處理的持續跟蹤機制。

十、本所可以採用現場和非現場的方式對會員落實科創板投資者教育與適當性管理工作相關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會員應積極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十一、對違反科創板投資者教育與適當性管理相關規定的會員,本所可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管理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等規則,對其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_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⑽ 證監會發出的問詢函在哪裡可以全部查看

在公告里就沒看到,這是上市公司必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