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市公司對賭完成時會怎麼操作股票
上市公司對賭完成時。按照股票市場價格買賣操作即可。
㈡ 外匯中什麼是對賭平台
對賭平台指的是某平台里的所有交易單沒有清算對沖到國際市場上,也就是客戶賺錢是屬於平台方的,客戶虧錢是虧給平台方,平台方和客戶之間存在利益沖突。
比方說,某天中東發生戰爭,那某平台下的所有客戶都會追多金銀和原油,而在此金銀和原油在暴漲的情況下,客戶都在暴賺,那麼平台方就要支付給客戶這部分錢,通常情況下這類情況下平台方會選擇倒閉跑路(客戶無法出金)、後台操控報價下跌、軟體掉線無法交易平倉等等。
㈢ 做股票配一資,要注意些什麼合法嗎
股票配資也能稱之為新型的模式,這種模式存在時間也不短了,將近20年了。但可能了解股票配資的人不是太多,今天就姑且把股票配資,稱為一個全新的模式吧。
對股票配資稍微了解一點的人都應該認識到進行股票配資,放大了交易的比例,擴大了風險。所以股票配資需謹慎,但凡只提示其好處而不明確其風險的均為居心叵測。比如下面這段:首先股票配資使一部分缺少資金的人能抓住有利的進場時間迅速獲利,這是其一;其二,股票配資可以使那些正做其他生意的人不至於因為把資金投入期貨市場股票市場而耽誤生意的運營;其三,股票配資,需要由出資方監督,這樣對股票配資者來說就是一種提醒,使股票配資者能及時止損,使他們不至於把全部資金全部投入以至於虧完,通過階梯式的資金投入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投資者的賭博心理,為調整操作思路贏得了時間。
股票等電子化的金融投資方式本身對於大部分中國投資者來說就是一個比較新型的東西。在中國發展起來的時間不是很長,但由於其突出的優勢,這幾年發展速度驚人,可以說股票基本上已經達到全民皆股的規模。
股票配資模式只要運作合理,是有一定好處的,同時也提高了資金的使用效率,對合作雙方來說都是比較有利的。
多數投資者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風險控制能力,但受制於自身資金量較小,其操盤能力和盈利能力無法得到充分發揮。而解決這一問題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擴大操作資金。利用資金杠桿,在大行情中,只要把握一次機會即能實現利益最大化。股票配資就是為具備豐富操盤經驗及良好風險控制能力的投資者提供的放大其操作資金的業務。
㈣ 股票的運作方式是怎麼樣的
1. 現在新上市的公司,通常都是拿出公司的大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上市前要經過證監會批准,上市的價格,要根據自己公司的凈資產值,對比同行業的其它類似公司股票的市場價,定出一個發行價。然後進行新股的申購,普通股民都可以參與新股申購。由於申購的人多,所以要抽簽,中簽的人,就以發行價買入股票。 因此,公司在申購過程結束時,確定要發行的股票就都已經被股民們認購一空。(由於上市有證券公司承銷,萬一沒認購完,它要負責買下剩餘的股票)這時候,上市的股票就轉移到了中簽的股民手裡。也就是說,公司的大部分股份,已經變成了這些股民的了。這些股民成為公司的股東。這個股份申購的地方,稱為一級市場。 2. 在上述過程之後,公司到二級市場上市流通。上市第一天起,公司的股價由市場自由決定,眾多股民也可以自由買賣它的股票,在咱們國家,多數股票上市的第一天股價會高於發行價,因此多數申購到的股民就在第一天拋出。從這天起,這些股票就在股民手中轉賣來轉賣去。因此,如果你買入股票,就是某人賣出的。因此,你買入的股票並非從證券公司買的,而是從另一個股民那裡買的。證券公司只是幫你完成買賣,它只是一個交易的場所,它自己不是交易者。 3. 股票漲,是因為買的人多,大家把股價推高了。如果你非要買入某隻股票不可,那麼它漲了之後,你就只好委託更高的價格去買它,就這樣把股價抬起來了,物以稀為貴。只要你出價足夠高,就會有人賣給你。同樣,只要你出價足夠低,就會有人買你手中的股票。 4. 但是,由於我國股市採取漲跌停的限制,你出價再高,也不許高於昨天收盤價的 110%,由於限制了你的出價,因此有可能你出了這樣的價格也買不到,因為可能沒人願意賣。因此,在漲停的情況下,你可能會買不到,同理,在跌停的情況下,你可能會賣不出。 5. 由於股票上市之後,股票的總數是不變的,所以不會有什麼稀釋的情況。股票的總數也是可能增加的,這就是公司股東大會決定要增發股票,不過這要經過證監會的批准。此外,還可以送股,例如每10股送5股,這樣股份就會稀釋,這種稀釋,是持有該股所有股民一起進行的,因此不會損害你的權益。但是稀釋後的股價自然會「下跌」,其實背著抱著一般重。
㈤ 對賭是什麼意思啊
對賭是一個金融學術語,全稱對賭協議,是投資方與融資方在達成協議時,雙方對於未來不確定情況的一種約定,為確保各自的利益而列出的一系列金融條款。
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另一種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5)股票對賭平台怎麼運作擴展閱讀:
對賭協議產生的根源在於投資方與融資方信息的不對稱。在投資的過程中,融資方偏向於本公司的股權能夠得到較高的估值,投資方則相反。基於信息的不對稱,雙方對公司的不同預期需要平衡,為了盡快達成交易,採取折中方案事後估值的方法,即為被投資企業在接受投資後的業績規定一個標准,若達到此標准,就依據高估值計算投資款或持有股權,反之,若沒有達到上述標准,則根據低估值計算投資款或者退回部分投資款,或者調整基金在被投資企業中所佔的股權數額。
通過條款的設計,對賭協議可以有效保護投資人利益,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對賭協議在中國資本市場還沒有成為一種制度設置,也沒有被經常採用。但在國際企業對國內企業的投資中,對賭協議已經被廣泛採納。在創業型企業投資、成熟型企業投資中,都有對賭協議成功應用的案例,最終企業也取得了不錯的業績。
㈥ 股票市場是怎麼運作的
股票市場對推動國民經濟迅速增長和世界經濟一體化影響巨大,具體有以下主要功能。
(1)籌集資金。籌集資金是股票市場的首要功能。企業通過在股票市場上發行股票,把分散在社會上的閑置資金集中起來,形成巨額的、可供長期使用的資本,用於支持社會化大生產和大規模經營。股票市場所能達到的籌資規模和速度是企業依靠自身積累和銀行貸款所無法比擬的。馬克思對此有過生動的評述:假如必須等待積累去使某些單個資本增長到能夠修建鐵路的程度,那麼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還沒有鐵路,但是,集中通過股份公司轉瞬之間就把這件事完成了。
據國際證券交易所聯合會(FIBV)統計, 1996年各國已上中公司和當年新上中公司在股票市場上籌資總金額達到4380憶美元,比1995年的3199億美元增長36.9%。
(2)轉換機制。對於我國企業來說,股票市場可促進公司轉換經營機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首先,企業要成為上市公司。就必須先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適當分高企業的所有權和經營權,使公司的體製得到規范。其次,於上市公司的資本來自眾多股東.公司必須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這就使企業時時處在各方面的監督和影響之中,~是來自股東的監督,股東作為投資者必然關心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發展前景,井通過授權關系來實施他們的權力。二是來自資本市場的壓力,企業經營好壞影響股價,股價高低牽動企業和投資者,經營不善,股價下滑,可能導致企業被第三者收購,三是來自社會的監督,特別是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證券交易所和社會輿論等的監督和制約。所有這些監督和制約促使上市公司必須改善和健全內部運作機制。
在資本主義國家,不少家族企業經過股份制改造,成為上中公司後,突破了私人企業單一資本的限制,獲得巨大的成功,得以擠身於世界大公司的前列。如日本松下電器公司,就是通過有效的管理、上中和多次增資擴股,迅速擴大了經營規模,擠身於世界五百強的。
(3)優化資源配置。股票市場的優化資源配置功能,是通過一級市場籌資、二級市場股票的流動來實現的,投資者通過及時披露的各種信息,選擇成長性好、盈利潛力大的股票進行投資,拋棄業績滑坡、收益差的股票,這就使資金逐漸流向效益好、發展前景好的企業,推動其股價逐步L揚,為該公司利用股票市場進行資本擴張提供廠良好的運作環境。而業績差、前景黯淡的企業股價下滑,難以繼續籌集資金,以致逐漸衰落、消亡或被兼並收購·
19世紀下半期股票市場對當時的新技術--鐵路給予巨大 的資金支持,使鐵路迅速在全世界推開。本世紀90年代美國股票市場極大地支持了信息技術產業,一大批科技公司進入股票市場籌集資金,一批優秀企業迅速成長,促使美國信息技術產業迅猛發展、具創造的價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佔比例逐年上升,據統比1997年6月底,在美國那斯達克市場(NASDAQ)上市的科技類公司達91S家,通訊類公司達3S0家,葯物與生物科技類公司達328 家,三者總計達1626家。其中的微軟公司和英特爾公司的市值分別達到1514億美元和1157億美元,名列世界第五和第七,高科技上市公司的突飛猛進帶動了整個科技產業的騰飛,形成了美國經濟新的增長點。
(4)分散風險。股票市場在給投資者和融資者提供了投融資渠道的同時,也提供廠分散風險的途徑。從資金需求者來看,通過發行股票籌集了資金,同時將其經營風險部分地轉移和分散給投資者,實現了風險的社會化。例如,美國電話電報公司 東多達300萬個、該公司經營收益由300萬個股東共同分享,同時該公司的經營風險、市場風險也由300萬個股東共同承擔。從投資者角度看,可以根據個人承擔風險的程度,通過買賣股票和建立投資組合來轉移和分散風險。投資者在資金多餘時,可以購買股票進行投資,把消費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在資金緊缺時,可以把股票賣掉變成現金以解決即期支付之需。股票市場的高變現性,使人們放心地把剩餘資金投入股票市場,從而使閑散資金轉化為生產資金,既使社會最大限度地利用了分散的閑散資金,又促進了個人財富的保值增值。
㈦ 在直播間講股票的人靠什麼盈利
直播間先推薦股票,後面說股票不容易盈利,要再開多元化賬戶,做美股,港股,期貨現貨等等,一開始讓你盈利,後面說有大行情,讓你增加資金,進去操作一晚上爆倉,讓你血本無歸,開戶的都是他們操縱的對賭平台,行情對接正規平台,看上去正規,其實他們後台可以看到你的詳細資料,包括資金,買的什麼產品。現在直播間薦股已是一條灰色產業鏈,你虧的都是他們賺到的
㈧ 「對賭協議」,到底是什麼
什麼是對賭協議
對賭協議又稱為估值調整機制,是投資人為降低信息不對稱導致的投資風險,保護自身利益,與被投資人就未來不確定的事項進行的一種約定。這里的事項可以是公司未來的經營業績,可以是限期內完成的某些事項。若被投資方在承諾期限內不能完成相關的事項,則投資方有權行使某種權利。
其實這是一種很正常的商業行為,包括上市公司在進行並購重組時,如果是採用收益現值法、假設開發法等方法對被並購方進行估值的,都要求與被並購方簽署補償協議,目的就是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而且是司法實踐中,對賭協議的法律效力也是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認可,通過一些判例,我們可以明確的知道,合法的對賭協議是真實有效的。但是在過去被媒體曝出的很多民營企業與投資機構的案例中卻把對賭協議說成了是對被投資企業的一種剝削,這其實是一種誤解。
如果被投資方不需要發展資金,不是對自己的企業盲目樂觀,希望通過更高的估值來獲取更多的資金的話,那為什麼要和投資方簽署這樣的協議呢?當然這里也不排除有投資方「忽悠」被投資方,讓被投資方認為這些條件都會如此成就,而通常做企業都是對自己的公司盲目樂觀的,通過這樣還可以把企業估值推高,拿到更多的發展資金,何樂而不為呢?
所以對賭協議不是洪水猛獸,也不是善男信女,而是一個等價交換的商業行為。一個巴掌是拍不響的,絕大多數情況,都是周瑜打黃蓋,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包括很多上市公司與被並購企業之間的對賭協議,其實也是一樣,迎合了雙方的訴求,才得以大行其道。
比如2015年以後,A股新增的並購商譽開始大幅增加,就是因為上市公司的「盲目」並購。在上市公司股價虛高的時候,即使被並購企業的業績承諾高一些又有什麼關系?反正用的是股份支付,被並購方價格離譜一點反正也有業績補償。但是他們沒有想到因此而產生的商譽,若業績不達標而帶來的巨額減值將會對上市公司的股價造成的影響,去年動不動虧損十幾二十億的上市公司通暢都是商譽減值導致的。
因此,對賭協議是一種正常的商業行為,投資方有逐利的訴求,被投資方有融資的需要,如何達成一個大家都認可的條件是關鍵。合理的承諾是確保雙方利益最好的方式,因為一旦承諾無法兌現,雙方就很容易撕破臉皮,到時候的情況就扯不清了。
那在實務中對賭協議包括哪些類型?又有哪些案例呢?下面讓筆者給大家做個簡單的介紹。
對賭協議的類型及案例
根據對賭協議所涉及的內容,我們可以簡單把對賭協議分為業績對賭協議和非業績對賭協議。
其中業績對賭協議主要就是對被投資公司的業績要求,這是最基本也是最為關鍵的條款。一般來說,投資方通常都會以被投資方的業績承諾進行估值,因此這個條款至關重要。
比如被投資方認為未來2020-2022年,公司的扣非凈利潤可以分別達8000萬、9000萬和1億,那三年平均的扣非凈利潤就為9000萬,投資方就會以9000萬作為基礎對被投資方進行估值。假設行業市盈率是10倍,那該公司的投後估值就是9億,假設被投資方想以老股轉讓的方式出讓20%的股權,那投資方就要給股權轉讓方支付1.8億的現金進行投資。
所以被投資方是有動力去拉高業績承諾的,他們一般都是比較樂觀的,特別是對自己的企業,但實際上企業經營需要面臨太多的不確定因素,稍有不慎,這樣的估值反而會讓被投資方損了夫人又折兵。如果達不成業績,股權轉讓方也就是大股東一般都是要通過股權或者現金的方式對投資方進行補償的。
換而言之,天上不會掉餡餅的,你既然承諾了這么高的業績,拿到了這么高的估值,那賠償起來也是毫無手軟的。通常這種情況下,投資方和被投資方就很容易出現矛盾了,畢竟都不是小錢,互相指責,互相謾罵的情況非常普遍,這也是媒體關注度最高的地方。但實際上,賠償的方式可以包括股份,也可以是現金,不過一般這種情況下還是現金比較穩妥。
另一種對賭協議主要就是非財務指標的對賭,主要包括上市時間、業績增長速度、或者與公司經營相關的指標等等,這些是之前媒體關注蒙牛和太子奶這些對賭大部分都是涉及到這些非財務指標的對賭的。
比如2003年,蒙牛與摩根士丹利、英聯、鼎暉三個投資機構約定,若2003-2006年蒙牛營收復合年增長率低於50%,即2006年營收低於120億,蒙牛管理層要向這3家投資機構支付最多不超過7830萬股蒙牛的股票(約占當時總股數的7.8%)或等值現金。反之,若達成這個指標,此3家投資機構將向蒙牛管理層支付同等的股票。
最終的結果是蒙牛在2004年6月提前完成了業績,並如願得到了股份獎勵。其實這也是當時從伊利離職的牛根生為了快速佔領市場而主動尋求的合作。可以說,沒有資本的支持,也不會有今天的蒙牛,而資本是逐利的,沒有利益為什麼要投資小公司?這是一個成功實現對賭的案例,下面我們來看看一個失敗的案例。
這是一個因對賭失敗,被投資人趕出局的股市。故事緣起於2008年下半年,俏江南的創始人張蘭接觸到了鼎暉投資的合夥人王功權。因急需發展資金擴張,張蘭與王功權一拍即合,並於同年9月簽下了投資協議,約定了對賭事項——俏江南要在2012年之前上市,若無法實現該事項,則俏江南必須回購鼎暉所持的股份,而且是有最低回報要求的。據媒體的報道,鼎暉約以2億人民幣,得到了俏江南10.53%的股權,按此估算,俏江南的估值約為19億人民幣。
2011年3月,俏江南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了於A股上市的申請,但由於餐飲企業采購和銷售都是現金結算,難以保證會計報表的真實性,餐飲企業上市一直沒有放開。2012年1月30日,中國證監會例行披露的IPO申請終止審查名單中,俏江南赫然在列。
A股行不通,張蘭把目光放到了港股。2012年4月,媒體報導俏江南將於當年二季度赴港IPO,融資規模預計為3億-4億美元。但隨之而來的就是12月出台的「中央八項規定」,高端消費受到了極大的沖擊,而定位高端的俏江南也深受重創,這影響了IPO投資人對其的定價,使得其估值與張蘭所想相去甚遠。
但高端餐飲市場在此後並沒有回暖,反而是越發低迷,這使得其港股IPO變得遙遙無期,鼎暉不得不尋思自己的退出途徑,以便確保自身的投資收益。他們找來了另外一家投資機構,歐洲最大的私募股權基金——CVC。
根據報道,CVC最終以3億美元的價格收購了俏江南82.7%的股權,除了鼎暉出售的10.53%的股權,其餘超過72%的部分即為張蘭所轉讓,而這是因為當時鼎暉和張蘭的對賭協議中,有領售權這么一個約定。也就是如果A類優先股股東同意出售或者清算公司,則其餘的股東都應該同意此交易,並且以相同的價格和條件出售其所持有的的股權,換而言之,張蘭已經沒有選擇權。
按照當時的匯率推算,CVC這筆交易中俏江南的整體估值約為22.1億,高於鼎暉當時的的19億元估值。但是根據鼎暉與張蘭的協議,如果還未能達到鼎暉的最低回報的要求,張蘭還需要拿出額外的錢對鼎暉進行補償。
所以投資人的錢不是那麼好拿的。你想著高估值,多融資就是好的,但是卻沒有想到無法完成承諾的後果。每個企業家對自己的企業都是很有信心的,但是企業的經營是很復雜的,過於樂觀是會摔跟斗的,倒不如通過合理的業績承諾,獲取超額獎勵來的更踏實。可逐利是人的本性,資本是逐利的,企業家何嘗不是?
總的來看,對賭協議是一個合理的商業行為,但同時也是一把雙刃劍。它能保護投資人的利益, 同時也能傷害企業家的利益,因此一個合理的價格和條款對於大家把企業做強做大才是最有幫助的,畢竟把企業做上去,才能享受到後面的紅利。
以上就是個人對於對賭協議這個問題的看法,希望對你有所啟發。
「對賭協議」有很多種解釋,不同的地方,所執行的對賭協議也是不同的!這種協議用在金融市場上比較多,具體解釋為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所以,對賭協議實際上就是期權的一種形式。
案例一:融資方,蒙牛乳業-投資方:摩根士丹利等三家國際投資機構
簽訂時間:2003
主要內容:2003至2006年,如果蒙牛業績的復合增長率低於50%,以牛根生為首的蒙牛管理層要向外資方賠償7800萬股蒙牛股票,或以等值現金代價支付;反之,外方將對蒙牛股票贈予以牛根生為首的蒙牛管理團隊
案例二:融資方,騰訊-投資方:高盛
簽訂時間:2009
主要內容:當時馬化騰並不看好騰訊股價,於是賣出一份看漲期權,收取期權費。兩年後如果股價低於67港元,馬化騰就可獲得對方的期權費;如果股價高於67港元,馬化騰就必須以67港元的價格將騰訊股票賣給對方。
結論
而在股市裡也有所謂的對賭協議產生,就好比上市公司和主力簽訂的對賭協議,上市公司給予主力的一定的許可權,甚至配合主力進行坐莊,在規定的周期和時間內,只要主力完成上市公司提出的要求,那麼就可以獲得相應的報酬!
但是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達到上市公司給予提出的要求,那麼就表示坐莊失敗,主力可能需要賠付一定的損失,還得支付上市公司一筆高昂的違約金!
舉個例子,例如上市公司在牛市裡和主力簽訂一個「對賭協議」,要求主力在1年之內拉升股價200%,如果成功,給予一定的酬勞,如果事變,則是需要賠付多少比例的違約金!這就是對賭協議!!
我會用最直白的語言回答這個問題。其實對賭協議說白了,就是為保證「」投資方「」投資的企業不論經營狀況好壞都能獲得收益的協議。
在任何情況下,投資方都能得利,一定是以融資方發生損失達成的,因為利益不會憑空出來。既然如此,為什麼融資的方願意接受呢?
第一種情況:融資方已經無路可走了,不融資就等破產,要是融資後經營的好,還有機會起死回生!
第二種情況:融資方對自己的經營狀況非常有信心,認為自己融資後會發展的更好,一定可以達到對賭協議里的要求。
當然除了融資,在很多領域都存在對賭協議,弱勢的一方就是要比較吃虧。 弱勢一方必須完成對強勢一方的約定,才能獲益。如果不簽對賭協議,強勢一方完全可以把這個機會給其他人。
就拿《戰狼2》舉個例子。
根據協議,以北京文化為主的發行方,向《戰狼2》的製片方(吳京)支付了1.4億人民幣,來購買對於《戰狼2》的發行權,並向製片方(吳京)承諾8億的「保底」票房數字。
如果影片的票房超過了低於8億這個保底數字,那麼發行方需要自掏腰包,給製片方(吳京)一定數額的補償,如果票房高於了這個保底數字,發行方才有可能盈利。
截止2017年9月4日,《戰狼2》累計票房已經高達55.6億元。這對製作方和發行方來說,無疑是雙贏的局面。
這就是我在上面講的第二種情況,融資一方對業績非常有信心,所以才會欠下對自己不利的對賭協議。
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基於意思自治,法院是承認對賭協議的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為企業兼並重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導意見》第六條規定:「要堅持促進交易進行,維護交易安全的商事審判理念,審慎認定企業估值調整協議、股份轉換協議等新類型合同的效力,避免簡單以法律沒有規定為由認定合同無效」。
對賭協議是從國外引進來的一種概念,如果按照直譯的意思應該是「估值調整機制」。最早也不知道是怎麼就翻譯成對賭協議,可能因為這個名字太過形象,所以就一直沿用至今。
因為在企業收購的時候,未來總是存在很多的不確定性,那麼作為投資人總是希望未來的風險越低越好,不能現在聽到創始人說的天花亂墜就傻乎乎的投錢進去,未來怎麼樣一切都是未知數,所以投資人就希望有一些切實的措施能夠在未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就算不能夠完全的保障,也至少可以減少一些風險。
舉個例子,假如我現在是一個投資人,有一個做乳製品的企業希望我能夠給他們投資,他們的創始人做了精美的PPT,並且把企業未來的前景描繪成一條金光大道。我說那可以,既然你們企業的前景這么好,那麼我可以投資,但是你們必須在未來5年的復合年增長率不能低於50%,不然你就得把你們的股份低價轉讓給我,不然我可不敢投資。他們說OK,5年之後這家乳製品企業的利潤增幅高達90%。於是皆大歡喜。這家乳製品企業的名字叫做蒙牛。
這時候又有一家連鎖餐飲企業找我要投資,這家餐飲企業 歷史 上非常厲害,連續8年盈利有一年的銷售額達到了10億。然後它的創始人就跟我許諾,說我馬上就得上市了,你現在投資我那就是原始股,上市那得翻多少倍!!我一看可以呀,如果真能上市那這筆生意絕對劃算,我出兩個億換你們10%的股權,但是我得跟你們說好,如果是約定時間內上不了市,你們必須得按照約定的價格把這個股票再買回去。這家餐飲企業拍著胸脯說沒問題。結果一晃幾年約定的時間就到了,這家連鎖餐飲企業仍然沒有上市,甚至是上市的希望都沒有,而且隨著國家宏觀政策的變化,生意也是一落千丈,於是他們必須要按照當初的約定把我當時花錢買的股票再買回去。結果又沒有那麼多錢,最後只能變賣手上剩餘的股份還債,最終失去了企業的控股權。這家企業叫俏江南。
對賭協議是指收購方(投資方)與出讓方(融資方)在達成並購(或者融資)協議時,在信息不對稱、未來盈利不確定的情況下進行一種約定。如果約定的條件出現,投資方可以行使一種權利;如果約定的條件不出現,融資方則行使一種權利。比如,企業家覺得公司值1個億,因為我今年利潤能做到1000萬或者半年內能再找到一筆融資,估值1.5億以上,投資人想了想,覺得不敢確定,但如果真能實現企業家說的沒問題。所以雙方就簽訂對賭協議,先按照1億估值投資,投資2000萬佔20%;如果未來實現了企業家說的,就沒問題,如果沒實現,比如實現了500萬的利潤,那就倒推回來,估值是5000萬,投的2000萬就得佔40%了,也就是說在企業家承諾沒實現的那個點,得再無償轉讓給投資人20%的股權。這種條款在我看來還是比較合理的,承諾沒實現嘛,理應受罰
簡單點說 就是不正常方式的融資
你找我要錢我為什麼要給你錢呢?如果你要拿錢可以 那就簽協議唄。我拿出錢給你的公司到規定時間。你要還我約定相應倍數的錢 、有還回超出約定的倍數的錢 當然會給你一些錢獎勵 。如果到時候不能按規定還倍數的錢。 那就把公司給我唄。
對賭協議,通常是投資人投資企業時要求企業經營者就業績做出承諾,如達不到承諾業績,經營者要回購股權或現金補償等各種方式保證投資人投資利息的一種措施。
對賭協議,又稱估值調整機制,本質是投資方與融資方在達成協議時,雙方對於未來不確定情況的一種約定,為確保各自的利益而列出的一系列金融條款。對賭協議產生的根源在於投資方與融資方信息的不對稱。在投資的過程中,融資方偏向於本公司的股權能夠得到較高的估值,投資方則相反。基於信息的不對稱,雙方對公司的不同預期需要平衡。此時,為了盡快達成交易,採取折中方案事後估值的方法,即為被投資企業在接受投資後的業績規定一個標准,若達到此標准,就依據高估值計算投資款或持有股權,反之,若沒有達到上述標准,則根據低估值計算投資款或者退回部分投資款,或者調整基金在被投資企業中所佔的股權數額。投資方之所以和初始股東進行業績對賭,除了規避盡職調查無法窮盡信息不對稱的風險外,主要目的也通過一種直接跟利益掛鉤的激勵與懲罰機制,刺激初始股東為公司創造出更好的業績,也為投資方帶來更大的回報,實現投資方、企業 「雙贏」的結果。
建立一張書面意向合同,玩的是概念---逗你玩, 游戲 結束分享蛋糕
對賭協議,就是在收購一家企業的時候,被收購方,承諾收購方,三年的利潤要達到雙方定的利潤,如果達不到,被收購方要賠償收購方。
㈨ 股票到底是怎樣運作的
公司需要現金流,就必須是股份公司,可以買股份,要想轉讓股份就希望有廣泛的買家,那就得進入交易機構去交易,也就是上市(就是在證交所交易),一般經過券商推薦和證監會允許後才能上市.在批准上市後,就隨時可以上市了,這時該公司的原始股就多了一個稱呼叫作新股.由於已經批准可以上市,這種消息很快會傳遍投資界,准備買這支股的人就多了,那麼一旦上市,原始股(新股)的股價會因為買家突然增多所以一般都暴漲,那麼就不能直接把股份拿去證交所賣,而是有必要在上市之前先搞一次交易,於是會在某日通告天下趕緊申購新股(申購者起碼要申購500股或1000股,並先把錢交給該公司的委託方——證券公司,或者叫做投資銀行),然後就在四天後(雙休日不算)通過搖號最終把股份賣給申購者中的某一個或多個,這個上市前的交易就完成了,按先後順序的道理就把這叫做一級市場.一級市場的交易完成後股份就真正流入到所謂的股市了,也就是正式上市了(進入證交所交易),股市就叫二級市場.從此原始股變成了所謂的流通股,股價不再僅僅只受到公司的盈虧之影響,更主要的則取決於股市本身製造的影響,買的人多就漲,不想買的人多就跌,很多因素都能影響人們想買或者不想買.
在我們的股市中,莊家(也就是大股東)圈錢的現象十分嚴重,對小股東(散戶)十分不利,這個問題在西方得到了解決,他們規定在公司董事會里必須有一定比例的獨立董事,這些獨立董事不是股東,與公司沒什麼關系,其實就是用於維護小股東的利益.我們也有獨立董事制度,可惜無濟於事,因為這個制度的本質並非僅僅在董事局增加幾個人的問題,而應該靠更深層次的東西來保障這個制度,比如股份的高度分散,人的信用體系,獨立董事的抗風險能力等等,這些是我們不具備的條件,國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