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可以在A股和H股上市有什麼條件
您好!上市條件: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在經有關部門批准後,就可以在股票市場(證券交易所)公開掛牌進行上市交易活動。
股票要上市交易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並按一定的原則和程序進行操作與運轉。 在股票交易中,為了有效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不損害公共利益,股票在上市過程中一般要遵循一下幾個原則:
1)公開性原則 公開性原則是股票上市時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它要求股票必須公開發行,而且上市公司需連續的、及時地公開公司的財務報表、經營狀況及其他相關的資料與信息,使投資者能夠獲得足夠的信息進行分析和選擇,以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2)公正性原則 指參與證券交易活動的每一個人、每一個機構或部門,均需站在公正、客觀的立場上反映情況,不得有隱瞞、欺詐或弄虛作假等致他人於誤境的行為。
3)公平性原則 指股票上市交易中的各方,包括各證券商、經紀人和投資者,在買賣交易活動中的條件和機會應該是均等的。
4)自願性原則 指在股票交易的各種形式中,必須以自願為前提,不能硬性攤派、橫加阻攔,也不能附加任何條件。
各證券交易所規定的股票上市條件各不相同,但都包括以下項目:
1)資本額。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2)獲得能力。 一般用稅後凈收益占資本總額的比率來反映獲利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3)基本結構。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財產凈值占資產總額的比率來反映資本結構,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4)償債能力。 一般用最近一年的流動資產占流動負債的比率(即流動比率)來反映償債能力,這一比率一般不得低於某一數值。
5)股權分散情況。 一般規定上市公司的股東人數不得低於某一數值。股票上市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要經過一定的程序。按照《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與《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的程序如下:
1.上市申請與審批。
《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公開發行股票符合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申請;上市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確定上市時間,審批文件報證監會備案,並抄報證券委。
《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批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報送有關文件。
《公司法》同時規定,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證券管理部門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請,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本法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
目前,符合上市條件的股份有限公司要經過經過證監會復審通過,由證券交易所審核批准。
2.申請股票上市應當報送的文件。
股份公司向交易所的上市委員會提出上市申請。申請時應報送下列文件:
1)申請書;
2)公司登記文件;
3)股票公開發行的批准文件;
4)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近3年或成立以來的財務報告和由2名以上的注冊會計師及所在事務所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
5)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推薦書;
6)最近一次招股說明書;
7)其它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3.訂立上市契約。
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股票上市後,即成為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前,還要與證券交易所訂立上市契約,確定上市的具體日期,並向證券交易所繳納上市費。
4.發表上市公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批准後,被批準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其股票上市報告,並將其申請文件存放在指定地點供公眾查閱。
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告-般要刊登在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的證券報刊上。
上市公告的內容,除了應當包括招股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外,還應當包括下列事項:
1)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和批准文號;
2)股票發行情況,股權結構和最大的10名股東的名單及持股數;
3)公司創立大會或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決議;
4)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簡歷及持有本公司證券的情況;
5)公司近3年或者開業以來的經營業績和財務狀況以及下一年盈利的預測文件;
6)證券交易所要求載明的其它情況。
補充:
一、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司發行股份的總額的比例為10%。
4)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二、股票上市的暫停與恢復。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將被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其財務會計報告有虛假記載。
3)公司發生信用危機,如因信用問題被停止與銀行的業務往來關系。
4)盈利能力下降或連續虧損,等等。
公司在規定的暫停上市期限內,如能消除有關原因,可以恢復上市。
(2)股票上市的終止。上市公司在規定的期限內,如未能消除被暫停上市的原因,甚至產生嚴重後果者,將被終止上市,取消上市資格。具體情況一般是指:
1)公司財務會計報告又虛假記載,後果嚴重的。
2)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後果嚴重者。
3)公司股票連續若干月成交量較少,或沒有成交的。
4)公司連續若干年沒有分配股利。
5)盈利能力嚴重下降,甚至連續幾年虧損沒有扭轉的。
6)公司決議解散、被依法責令關閉或者宣告破產的,等等。
三、股票的種類。
股票按照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分類。按其不同可以分為,普通股和優先股。通常情況下,公司只發行普通股。
普通股在權利和義務上的特點是:1)享有公司的經營管理權。2)股利分配在優先股之後,並依據公司盈利情況而定。3)公司解散清算時,普通股東對剩餘財產的請求權位於優先股之後。4)公司增發新股時,普通股股東具有優先認購權,可以優先認購公司所發行的股票。
多數國家的公司法規定,優先股可以在公司設立時發行,也可以在公司增發新股時發行。但有些國家的法律則規定,優先股只能在特殊情況下,如公司增發新股或清理債務時才可以發行。
股票按是否計入股東名冊分類。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為記名股票,記名股票一律用股東本名,其轉讓股東以背書的方式進行。
無記名股票,是公司對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無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的轉讓,由股東交付非受讓人後即生效。
股票按照發行時間的先後,分為始發股和新股。始發股是設立時發行的股票。新股是公司增資時發行的股票。始發股和新股發行的條件和價格不盡相同,但同類股東的權利、義務是相同的。
股票按照發行對象的不同和上市地區的不同,分為A股,B股和H股。A股是供我國個人或法人買賣的、以人民幣表明票面價值並以人民幣認購和交易的股票;B股和H股是專供外國和我國港澳台地區的投資者買賣的,以人民幣表明面值但以外幣認購和交易的股票(2001年起,也允許境內居民以合法取得的外幣買賣)。B股在深圳、上海上市,H股在香港上市。
我國公司上市發行股票的基本要求:(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經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千人千股),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股本總額超過4億元的,向社會公開發行的比例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B. 股票上市應具備什麼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2)下列關於股票上市交易條件的描述中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五十二條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第五十三條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公告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並將該文件置備於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
第五十四條簽訂上市協議的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
(一)股票獲准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股數額;
(三)公司的實際控制人;
(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
第五十五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六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絕糾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在其後一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C. 公司要想上市必須符合什麼標准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D. 一個公司上市的條件是什麼
公司上市條件
根據我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其股票上市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已向社會公開發行。即股份有限公司要成為上市公司的先決條件是公司股票已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屬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是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則不能直接成為上市公司。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5000萬元。這里的股本總額包括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的投票和發起人認購及向特定投資者發行的股票的總和,不單指公開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及最近3年連續盈利。投資者在投資之彰,要對所欲購股票的公司進行分析,了解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狀況、財務狀況、盈利能力等情況。同時,證券管理部門也要對公司情況進行考察。這就他公司進行很長一段時間的分析,如果公司剛剛成立,這些情況也無從談起。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如15%以上。
上市公司是開放性經濟組織,其目的在吸收眾多方面的社會資本,股東根據所持股票在公司總股本中的份額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為了防止少數大股東操縱公司,實現上市公司股份的分散性,避免大股東侵犯小股東的權益,有必要規定上市公司的股份構成。所以《公司法》規定持有股票面值達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少於1000人。這里是股票面值達1000元,而不以股東購買股票時支付的價款為准。同時,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票向社會公開發行,也有一部分由發起人認購和向特定的投資者發行,發起人和特定的投資者往往具有比一般投資者更優越的地位,因此為了維護一般投資者的利益,也有必要規定兩者之間的股份比例。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上市公司應是具有極高信譽的企業,其生產經營依法進行,違法行為將導致公司危機,所以上市公司應無重大違法行為。重大違法行為是指超過經營范圍、採取欺詐手段經營等行為。這些行為應承擔重大法律責任,如警告、吊銷營業執照等。當然以前有違法行為,現已改正的公司也可成為上市公司。財務會計報告是投資者了解公司狀況,如虛假記載即屬重大違法行為也是對投資者的欺騙,投資者無法了解公司真實狀況,自然也就不能成為上市公司。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務院是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有權根據我國的經濟發展情況和對整個經濟的綜合考慮,制定行政法規,規定上市公司的其他條件。
公司在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請時,應提交下列文件:
①上市報告書;
②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③公司章程;
④公司營業執照;
⑤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⑥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⑦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後,其發行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上述規定的有關文件。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前述規定的文件之日起6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將將該文件置備於指琮場所供公眾查閱。
E. 簡述公司股票上市的條件
法律分析:
公司股票要上市對股本總額、股份總數中的佔比,公開股份的比例都有要求,最重要的是要經國務院相關機構核准。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②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③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④公司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證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只有滿足以上四種,才可以上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二條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下列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衍生問題:
公司回購股份怎麼規定
中國證監會自受理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備案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上市公司可以實施回購方案。採用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中國證監會無異議函後的5個工作日內公告回購報告書;採用要約方式回購股份的,上市公司應當在收到無異議函後的兩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告,並在實施回購方案前公告回購報告書。
F. 簡述公開發行的股票的條件和股票上市的條件
公司作為發行人,在中國境內首次發行的條件具體如下: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後股本總額不少於三千萬元。
股票上市條件:
1)股票經中國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額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公司發行股份的總額的比例為10%;
4)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G.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的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五十條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三千萬元;
(三)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證券交易所可以規定高於前款規定的上市條件,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准。
第五十五條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二)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誤導投資者;
(三)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四)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
(五)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7)下列關於股票上市交易條件的描述中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四十八條申請證券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由證券交易所依法審核同意,並由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根據國務院授權的部門的決定安排政府債券上市交易。
第四十九條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本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適用於上市保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