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證券交易系統正常運行,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令和中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在本規則中下列名詞具有本條所規定的含義:
一、中證交:中國證券交易系統有限公司的簡稱,中證交的英文譯名:China Securities Trading System CorporationLtd.(縮寫CSTS);
二、交易系統:指中證交所屬並由中證交管理和運作的全國電子交易系統,英文譯名:National Electronic Trading System(縮寫NETS或簡稱為NET系統);
三、證券:指通過交易系統發行和交易的有價證券,包括:
1.國家債券;
2.市政債券;
3.國家銀行債券;
4.公司債券;
5.公司股票;
6.投資基金債券;
7.其它有價證券;
四、上市:指證券在交易系統掛牌買賣,其中法人股上市是指法人股通過交易系統在法人之間流通轉讓;
五、證券主管部門:指國家授權管理證券市場的部門;
六、證券商:指中證交批準的通過交易系統從事證券業務的證券經營機構;
七、委託人:指委託交易系統證券商進入交易系統進行證券買賣的自然人和法人;
八、證券法律、會計、資產評估機構:指證券主管部門批准認可從事證券法律、會計、資產評估業務的機構。
第三條 交易系統業務除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外,均依本規則處理。
第二章 證券分銷服務
第一節 證券分銷服務的委託
第四條 為提高證券發行的效率,證券發行人和證券主承銷商可利用交易系統設施發行證券。
第五條 中證交為證券主承銷商提供下列服務:
一、招幕證券分銷商;
二、接收處理承購申請;
三、證券承購資金的收付。
第六條 中證交提供分銷服務的證券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證券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批准認可發行的證券;
二、面向全國公開發行的證券;
三、該證券發行額在三千萬元以上(含三千萬元);
四、該證券的發行有主承銷商。
第七條 主承銷商擬通過交易系統發行第二條第三款中所規定的第1—3項證券時,應向中證交提交下列文件:
一、證券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二、證券發行章程或招募說明書;
三、通過交易系統發行的委託書。
主承銷商發行第二條第三款中所規定第4—7項證券時,除提交上述文件外,還應提交:
一、發行人營業執照副本;
二、發行人章程;
三、發行人近三年的財務報表;
四、發行人經營狀況的說明;
五、中證交要求的其他文件。
『貳』 國家對股票交易有什麼規定
國家規定,不得將非法所得用於股市洗錢。不得券商和投資機構互相勾結,拉抬股價,操縱股市。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決定從2008年9月19日起,對證券交易印花稅政策進行調整,由現行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徵收,即只對賣出方(或繼承、贈與A股、B股股權的出讓方)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買入方(受讓方)不再征稅。稅率仍保持1‰)。
印花稅的定義 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課征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
交易費用: 印花稅:單邊收取,賣出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0.1%)。
過戶費:買賣上海股票才收取,每1000股收取1元,低於1000股也收取1元。 傭金:買賣雙向收取,成交金額的0.2%-0.3%,起點5元。可浮動,和證券公司面談,根據資金量和成交量可以適當降低。 通訊費:買賣雙向收取。滬深2地1元,其餘地區5元。由各券商決定收不收。 賣出時收取印花稅,比率是0.1%。
『叄』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修訂)
你好請問一下我有一個上海豫園商場股份有限公司1987發行卡股,股東100元
『肆』 申請股票上市交易應當向證券交易所報送哪些文件
(一)上市報告書;
(二)申請股票上市的股東大會決議;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營業執照;
(五)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財務會計告;
(六)法律意見書和上市保薦書;申請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上市交易,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八)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文件。
『伍』 現在有關於中國股市相關的法律條例一共有哪些,分別是什麼
證券法、公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暫行條例、深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則
此外還有,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范意見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輔導工作辦法
證監會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
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關於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審核工作的指導意見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1號——招股說明書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9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6號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9號、第12號
股票發行審核標准備忘錄第1-3號、第5-8號、第10-13號、第15號
可見其層級差別也比較大,既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也有證監會的部門規定,證券交易所制定的規則,還有證監會的臨時通知,如果法律層級僅僅包括法律和法規,甚至包括規章,這些法律遠遠不能規范公司上市、增發等的操作,因此,還需要及時關注證監會網站的證監會令、公告等最新的信息
『陸』 證券從業者禁止股票交易
證券從業者不能以自己的名字開立帳戶買賣股票
同時不準以自己親屬朋友的名字或者自己實際操作的帳戶買賣和自己工作上直接接觸的上市公司股票,否則發現了就查處
第三章 證券交易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三十七條 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
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
第三十八條 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第三十九條 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第四十條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採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一條 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採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
第四十二條 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第四十三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任何人在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第四十四條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必須依法為客戶開立的賬戶保密。
第四十五條 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六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五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第四十六條 證券交易的收費必須合理,並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收費辦法。
證券交易的收費項目、收費標准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柒』 股票交易的詳細流程
申請股東帳戶 在證券營業部可以統一辦理
然後可以大廳資金帳戶交易
電話提示交易
網上交易
輸入股票代碼 買入數量 買入價格 只要你帳戶里的錢夠就成交了
你是只要交易過程嗎?是要哪種交易方式的過程
好的
輸入股東帳號
輸入帳號對應密碼
進入交易系統
輸入股票代碼 比如中國聯通600050 查看當前股票價格
輸入買入價格
輸入買入數量
確定
等待成交
如果股票價格上升很快沒有成交
點擊委託項 撤消股票買賣
重新輸入新的價格
成交
賣的時候
在你的股票帳戶中首先有你的股票了已經
點它查看當前股票價格
然後輸入賣出數量
確定
成交
同樣沒成交點擊取消賣出
重新輸入新價格賣出
只要存入能買一百股的現金就行。當然,多者不限。
『捌』 證券交易的一般規定
允許交易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並交付的證券。所謂依法發行並交付,是指證券的發行是完全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進行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具有法律依據,通過發行程序並將證券已經交付給購買者。也就是說,進行證券交易的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是其合法持有的證券。非依法發行的證券,即證券的發行,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這樣的證券,不得買賣。
依法發行的投票或者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都允許依法進行交易。依法發行的證券可以進行交易,但並不排除法律根據證券的性質和其他情況,對某些證券的交易作出限制性規定。在現實中,對某些證券的轉讓期限作出限制是可能存在的。如有些債券,只允許在發行後滿一定期限才可轉讓。對於股票,如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轉讓限定為3年之內不得轉讓。再如對上市公司中,內部職工股的轉讓也有期限的限制。凡是法律對轉讓期限作出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該種證券不得買賣。
經依法核準的上市交易的證券在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必須採用公開的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公開的集中競價,是所有有關購售該證券的買主和賣主集中在一個市內公開申報、競價交易,每當買賣出價相吻合就構成一筆買賣,交易依買賣組連續進行,每個買賣形成不同的價格。公開的集中競價具有過程公開性、時間連續性、價格合理性和對快速變化的適應性等特點。
證券交易的集中競價實行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即買方出價高的優先買方出價低的,賣方出價低的優先於賣方出價高的,多數賣方中出價最低的與多數買方中出價最高的優先成效,以此類推,連續競價。並在出價相同時,由最先出價者優先成交。
證券交易以現貨進行交易,即證券交易達成後,按當時的價格進行實物交割的交易方式。買賣雙方的資金和股票發生轉移,購買者以直接持有股票為目標,相對其他交易形式來講更具有投資性。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和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任何人在成為上列人員時,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為股票發行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在該股票承銷期內和期滿後6個月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此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託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後5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持有一個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股東,應當在其持股數額達到該比例之日起3日內,向該公司報告,公司必須在接到報告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屬於上市公司的,應當同時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上述股東將其所持有的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6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該股東所得收益。公司董事會不按規定執行的,其他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執行。如董事會不執行,以致公司遭受損害的,負有責任的董事依法承擔承帶賠償責任。但是,證券公司從事證券包銷業務,因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賣出該部分股票時不受6個月時間的限制,即可以在6個月之內將該部分股票賣出。
『玖』 中國證券交易所關於股票面額規定
股票面值如何確定?股票面值,是股份公司在所發行的股票票面上標明的金額,其作用是表明每一張股票所包含的資本數額。紫金A股上市前,我國A股市場的股票面值均以人民幣為記價單位,且每股面值統一為人民幣1元。
股票面值的確定,並不是隨心所欲的,而是有章可循的。我認為,從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來看, 其每股面值應統一為人民幣1元。理由如下:
1994年8月4日,國-務-院發布了《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特別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國-務-院證券委會同國-務-院授權的公司審批部門,可以對公司章程必備條款作出規定。公司章程應當載明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所要求的內容;公司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刪除公司章程中有關公司章程必備條款的內容」。1994年8月27日,原國-務-院證券委、國家體改委根據《特別規定》第十三條發布了《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備條款》,規定:到香港等境外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在其公司章程中載明《必備條款》所要求的內容,並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刪除《必備條款》的內容。同時還指出,在此之前已經獲得批准到香港等境外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不符合《必備條款》規定要求的,有關公司應當在該《通知》發出後的第一次股東年會上,對其公司章程做出相應修改。《必備條款》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公司發行的股票,均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幣1元」。
但是,由於歷史原因,143家H股公司中有41家公司的H股每股面值低於1元,與《必備條款》的上述規定不一致。這部分公司回歸境內發行A股,涉及到以人民幣為記價單位的面值確定。由於長期以來我國股票市場早已形成了每股面值1元的慣例,因此,紫金礦業0.1元面值股票的發行,不可避免地帶來一系列問題:
一是不同面值股的出現加大了證券市場監管的復雜性和難度。過去近20年中,不僅我國廣大投資者早已對1元面值股習以為常,而且監管部門也早已習慣了對統一面值股票市場的監督和管理,其監管規則亦大多與這種面值統一的市場運行狀況相契合。如果市場上充斥著成千上萬種面值的股票,甚至同一家公司發行多種面值股的話,其所帶來的市場亂象將顯而易見。市場的混亂不可避免地會加大監管的難度,如果監管部門的監管思維、規則、方式和手段不能適應這種市場變化作出及時的調整,可能會削減監管的效力,對市場穩定運行產生不利的後果。
二是不同面值股的發行異變為一些公司惡意圈錢的手段。股票面值雖然在股票發行與交易價格的決定中並不起作用,但在統一面值的情況下,人們可以通過對不同公司股票發行價格或溢價倍率的對比,大體判斷某種股票發行價格的高低。但是,在股票面值多樣化的情況下,不同公司股票發行價格的對比失去了統一的基礎,一隻面值1元的股票和一隻面值0.1元或0.01元的股票可能具有相同的發行價格。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公司可能會有意利用這種股票發行價格的不可比性,名義上降低股票的發行價格,實質上則將低面值股的發行作為高價惡意圈錢的手段。以紫金礦業本次0.1元股的發行為例,表面看,其發行價的區間上限只有7.13元/股,發行價似乎低得不能再低,但摺合為1元面值股,其發行價區間上限實則高達71.3元/股,面值溢價率超過70倍,創出了A股發行溢價倍率的新紀錄,其對應的市盈率也高達39.26—40.69倍,與當前整個中國股市的市盈率基本持平。可以預料,隨著股票面值的進一步多樣化,今後以降低股票面值做幌子而高價發行、惡意圈錢的現象會時有發生。如何防止這種行為的蔓延,是監管部門面臨的一個新課題。
三是不同面值股的發行加大了投資者了解情況的難度。與成熟的股票市場相比,我國股市的散戶投資者可能是最多的。這些小投資者相關知識極度缺乏,即使在1元面值股統一的情況下,面對1600隻左右的股票和大量的權證等投資對象,都雲里霧里。如果再面對股票面值的千差萬別以及由此引起的市場估值體系的混亂,更會使股在交易中無所適從,甚至很容易受到所謂「低價股」的誤導。這種情況下對肩負著投資者教育職責的監管部門無疑是一種新的挑戰。
四是不同面值股票的發行還有可能導致股票價格指數的失真。目前兩市股價指數的編制乃是建立在股票面值統一的基礎上。而0.1元股的發行以及隨後可能出現的股票面值多樣化,將使現行股價指數失去統一的基礎,特別是大量小面值股的發行,更有可能使名義股價指數與實質股價指數相背離,從而導致隱性股市「泡沫」的出現。如何適應股票面值多樣化的新情況而形成新的股票市場估值體系,也是擺在監管部門面前的一項新課題。
五是估值標准紊亂。中國股市一大問題是上市公司估值標准不夠規范和穩定。成熟市場上股票定價標準是比較明確的,市盈率在15~20倍左右,新興市場高一點,在35倍市盈率左右。反觀中國股市,對股票的估值一直缺乏穩定而明確的標准。去年市場上漲時,許多分析師可以把企業估值標准提高到市盈率60倍甚至是100倍以內,而在最近呢,甚至是市盈率低至10倍的股票機構還在不斷賣出。
總之,股票面值的確定,離不開此時、此地的實際,決不能夠隨心所欲、生搬硬套。那種以為把國際資本市場「司空見慣」的東西套到中國股市就可以,以為股票面值要怎麼定就怎麼定的言論,完全是痴人囈語,十分可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