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三板股票如何交易
你好,新三板的交易方式 :
股票交易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集合競價交易方式、連續競價交易方式以及中國證監會批準的其他交易方式。
符合全國股轉公司規定的單筆申報數量或交易金額標準的,全國股轉系統同時提供大宗交易安排。
因收購、股份權益變動或引進戰略投資者等原因需要進行股票轉讓的,可以申請特定事項協議轉讓,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優先股轉讓的具體辦法,由全國股轉公司另行規定。
1/精選層股票採取競價交易方式(包括連續競價與集合競價)
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精選層競價交易可以引入做市商機制。
2/基礎層、創新層股票可以採取做市交易方式或集合競價交易方式進行交易。
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應當有2家以上做市商為其提供做市報價服務。採取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股票,全國股轉系統根據掛牌公司所屬市場層級為其提供相應的撮合頻次。
掛牌公司提出申請並經全國股轉公司同意,可以變更股票交易方式。採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擬變更為集合競價交易方式的,掛牌公司應事前徵得該股票所有做市商同意。
② 新三板股票如何買賣交易
參與新三板時,依然要按照當前的制度,開通相應的許可權後才能購買新三板的股票。現階段,新三板只包括基礎層和創新層的股票。
2021年9月17日,新規規定開通新三板基礎層和創新層需要滿足:申請開通許可權前1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分別達到:人民幣200萬元、100萬,同時滿足2年的交易經驗。
精選層已改革為北交所,個人投資者准入門檻為開通交易許可權前20個交易日日均證券資產50萬元,同時具備2年以上證券投資經驗。
新三板股票交易時間和A股一樣,只是漲跌幅限制不同:新三板股票在股轉系統上市首日沒有漲跌幅限制,從次日起:新精選層、創新層、基礎層漲跌幅限制分別為30%、50%、100%;未來在北交所上市後,上市首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次日起實施30%漲跌幅限制。
③ 新三板股票怎麼交易具體規則介紹!
近一段時間,資本市場上的大新聞不斷,比如新三板市場迎來了很大的變化。隨著新三板市場熱度的回升,越來越多的朋友對交易新三板產生了興趣。不少朋友想要知道新三板股票怎麼交易。在這里,為大家介紹一下新三板股票的交易規則。交易渠道
大家通過證券公司,就可以開通新三板的交易賬戶。新三板開戶條件是:(1)前1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人民幣;(2)並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投資經歷。
交易規則
新三板分成了三個層次,分別是基礎層、創新層和精選層,針對了不同情況的投資者。三個層次的交易規則分別是:
基礎層、創新層
提供集合競價和做市兩種交易方式,同時為滿足條件的交易提供大宗交易通道。集合競價股票上午9:30進行第一次撮合交易。之後,基礎層集合競價每小時撮合一次,創新層每10分鍾撮合一次。
在申報價格的時候,集合競價股票設有漲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為50%,漲幅限制比例為100%,終止掛牌後恢復交易的首日不設漲跌幅。
精選層
精選層實施開收盤集合競價,盤中連續競價的交易機制。交易時間具體如下:
1、9:15-9:25為開盤集合競價時間;
2、9:30-11:30和13:00-14:57為連續競價時間;
3、14:57-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
溫馨提示: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④ 高管增持股票有多久的解禁期
禁止高管從事短線交易,高管不得將所持本公司股票在買入後6個月內(指最後一筆買入時點起算6個月內)賣出,或在賣出後6個月內買入(指最後一筆賣出時點起算6個月內)。
俗稱的「大小非」指的是因股權分置改革而產生的限售股。「小非」是指持股量在5%以下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股份,「大非」則是指持股量在5%以上的非流通股東所持股份。
除了因股改產生的限售股外,A股市場還因IPO和增發而源源不斷地湧出限售股。其中,IPO限售股分為首發原股東限售股、首發戰略配售股份兩種。
首發原股東限售股指開始發行前原有股東限制流通的股份,一般限售期長達三年。根據證監會去年9月份發布的新規,若發行人在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之前12個月內進行增資擴股的,新增股份持有人承諾不予轉讓的期限為12個月,而此前鎖定期為36個月。
首發戰略配售股份指第一次發行股票上市時,向某些特別選定的對象發行的占發行數量相當大比例的股份。一般情況下,戰略投資者獲得配售的股票鎖定期限為3至6個月。而在上市公司增發股份時,針對戰略投資者的定向增發也要求有一定的鎖定限售期,通常需要鎖定半年。
⑤ 新三板做市能用到什麼交易策略
在投資新三板或者選擇做市標的時需要考慮的兩個比較重要的方面。其中作為做市商我們更關注於第一點,也就是投資初衷;對於投資機構或者有投資新三板慾望的潛在投資者,那麼還需要關注第二點,也就是操作方案。不管今天在座的各位是來自企業,中介機構,還是投資機構,希望這些內容可以供大家參考。
第一,投資初衷
在做一項投資之前,首先你們要考慮清楚這項投資究竟是要長期持有,譬如以十年10倍為目標的長期持有,還是僅僅作為短期的投機性的行為。此外對於做市商而言,我們還可以賺取價差收入,因此我們也會考慮以獲取這部分利潤位目的的投資。
第二,操作方案
在實際投資過程中,你們同時也需要在考慮新三板特殊制度安排的情況下,綜合考慮具體的股票操作方案,這里包括股票的獲取還有股票的退出。
具體對投資初衷而言。如果你們確實准備長期持有,當然實際的「長期」持有並不一定是十年時間,而可能只是三年五載而已,那麼我們主要要關注兩方面的情況,一個是行業的情況,一個是團隊的情況。
對行業情況的判斷主要包括三點:1、所在行業的成長性,是不是跟我們國家目前的政策方向和未來發展方向相吻合,行業存在借勢大幅成長的可能性。2、業務的市場空間,在行業起來之後,公司的相應業務是否能夠隨之得到大幅度的發展,究竟有多大的市場容量能夠容納公司未來業績的增長。3、服務或業務的相對競爭力,也就是在行業蛋糕不斷做大過程當中,我們要投資的標的的產品是不是能夠在廣泛的競爭當中脫穎而出,獲得市場上絕大多數的收益。以上就是在行業方面我們需要關注的幾點內容。
接下來說對管理團隊的判斷。我個人覺得,在投資中小企業的時候對於團隊的把握和判斷是非常重要的,因而對於新三板掛牌公司,我們希望看到公司管理團隊具備以下三點特質:1、團隊有專業性,是不是我們既有懂業務和懂技術的人才、又有懂資本市場的人才,團隊成員能夠各司其職,在自己職責分工內完成相應的工作。2、管理團隊對未來的構想,通俗來講就是畫餅的能力。剛才孫總也提到之前他在供職某基金時,有董事長專程去請他們吃飯並跟他們畫餅的事,實際上董事長能有這樣的能力,或者公司團隊能夠把公司的未來規劃出來的非常重要。如果你們要投資的企業的管理團隊連自己的未來都沒有辦法構想完全,還需要你來幫助他們規劃和設計,或者他需要藉助公司外或者行業外的人來幫他完善整體思路的話,那麼這個管理團隊就不是非常稱職的團隊。3、畫完餅之後,管理團隊是否具備相應的執行力把這張餅做出來。如果事實證明這就只是畫出來的一張餅而已的話,那麼我們的投資就極有可能面臨虧損。如果我們通過對管理團隊既往經歷和經驗的考察認為他們確實具備這樣的執行力,那麼我們的投資相對而言基礎就更加牢靠。
在關注行業和團隊之後,大家還要關注的便是股東結構。之前有嘉賓也提到股東結構的問題,比如某些仍處於初創期或者成長期的企業,如果控股股東的控股比例非常大,甚至達到99%,而戰略投資人或者員工持股比例非常低,甚至沒有的話,那麼我們便難以想像有投資人或者員工願意想方設法伴隨公司共同成長。另一方面,對於初創期或者成長期的企業,在自身規模相對較小的情況下具有船小好掉頭的特點,然而如果控股股東的控股比例相對較低,公司已經引入很多的投資機構,而這些投資機構各自的利益訴求各不相同,那麼未來在各項決策過程中可能存在許多分歧,造成效率,所以我們需要研究公司的股東結構以判斷是否存在這些潛在風險。
如果你只是要進行短期的投機行為,這里所謂的短期投資行為就是在幾個月時間內就要獲利了結的投資行為,那麼你要考慮以下幾點:
1、潛在待拋售的股份的情況。在我們拿到股份之後,可能同時市場上也有很多其他的投資者跟你同時也拿到了股份,那麼哪些新增股東有拋售意願,要拋售多少份額,同時也要考慮哪些原有股東,比如投資機構,有拋售意願,要拋售多少份額。
2、潛在待投資資金的情況。你同樣還要預判投資標的在市場上會受到多少潛在待投資的資金的追捧。以上兩點實際上構成股票的短期供求方面的關系。
3、流通股本的考慮。流通盤太大的話,雖然市場活躍度相對而言可能很好,但是股票的短期波動性可能會差一些,流通盤過小的話可能無法滿足投資需求,存在退出困難,同時也可能面臨操控的指責。我們應當綜合考慮這些潛在風險。
4、絕對價格。目前新三板最低委託數量是每手1000股,如果股份的價格超過100的話,最低委託也要10萬元,因而其流動性必然會受到絕對價格的影響。價格稍低些的股票的流動性會相對好些。
最後,作為做市商,我們還需要關注一些未來可能影響價差收入的因素。在座的做市商同行可能並不多,但是鑒於政策方面多次表示未來要放開做市業務的牌照,因而各位來自投資機構的來賓在未來可能也需要考慮這方面的問題。具體而言,在股票做市之後,我們需要考慮股票的成交金額和成交數量,股票的換手率,股票的交易價差,包括買賣雙向的報價價差和實際買賣成交的價差,最後還有價格的波動性,也就是股票價格每天的波幅或者一段時期的波幅,這些因素都與價差收入息息相關。
說完綱領性的投資初衷方面的考慮,接下來繼續介紹有關操作方案的考慮,也就是在進入和退出這兩個關鍵環節應當注意的問題。
在股票獲取方面,我們共有4種不同方式:1、原價定向增發。比如前期中科招商18塊錢的增發,如果擬能夠拿到原始份額的話,那麼就可以以18元的原價獲得股票。2、溢價定向增發。但是由於種種原因可能你沒有辦法拿到這個份額,那麼也可以通過其他的渠道,在負擔一些費用或溢價的情況下直接或者間接拿到定向增發的份額,這也屬於市場化行為。3、定向的老股轉讓,在協議方式下或者掛牌之前,你可能跟公司老股東達成轉讓協議,以約定的價格進行轉讓,老股轉讓的效率顯然要高於定向增發的效率。4、非定向的市場轉讓,當然你也可以從二級市場上直接買入股票,此時需要考慮是否能夠買入目標數量的問題。
相對於股票獲取時的多種方式,股票退出的渠道則比較少,主要有兩種方式:1、定向的大宗交易,無論是協議方式下還是未來可能引入大宗交易渠道的做市方式下,在目前的流動性水平下想要大規模減持如果不在線下找到找到交易對手方承接股票而強行減持,其難度都相當大,因此定向大宗交易才是合理的退出方式之一。2、非定向市場減持。當然,如果你有足夠的耐心並且願意承擔較高的沖擊成本,那麼也可以選擇直接在二級市場上賣出。
目前的退出渠道只有這兩種,因此正如剛剛的嘉賓所說,成熟的機構投資者目前還沒有把新三版作為成熟的退出渠道。我認為,這並不是說這些投資機構不願意把新三板作為退出渠道,而只是目前新三板還不具備成為退出渠道的條件,未來流通環節得到進一步改善的話,投資機構當然也不會反對把新三板作為退出渠道的。
接下來跟大家分享三個已做市股票案例,在案例中將繼續探討剛才提到的一些內容。
第一個案例,金達萊(830777 )。
這家公司屬於生態環保和環境治理業,主要從事污水處理成套設備、整體解決方案、投資及運營服務,公司從事的業務屬於環保行業,在國家越來越重視環境保護的前提下將持續高速發展。2013年的每股收益是0.76元,2014年達到1.57元,業績增長較快。在污水處理方面的兼氧 FMBR技術和JDL-重金屬廢水技術達到國際領先水平。管理層和運營團隊在此行業深耕多年,專業能力非常強,因為我們判斷其管理團隊和運營團隊滿足我們對團隊方面的要求。此外,公司的股權結構相對合理,實際控制人的控制力比較強,前期引入部分投資者,但是我們判斷對公司未來的決策不會有太大的影響。
金達萊在做市之後的初始價位30-40元區間,在4月份的時候運行到相對高位,突破100元大關。在自4月下旬開始的下行通道中,這只股票的價格仍然非常堅挺,復權後的價格一直保持在100元左右的區間。在近期的幾個大鱷轉為做市方式之前,這只股票在所有做市股票當中市值名列前茅,目前的市值也是80億左右。回過頭來看,我們認為這只標的滿足我們之前對長期投資的股票的行業和團隊的要求,同時其股權結構相對合理,因而我們認為這只股票確實適合作為長期投資標的。
第二個案例,某做市股票。
將這個案例是想跟大家討論下短期的投資機會。這只股票在做市之前就宣布要進行定向增發,那麼在做市之後我們看到做市價格之後,是否可以考慮參與這次定向增發呢?按照之前介紹的幾點判斷,首先定向增發之前原有股東的拋售慾望並不大,同時在做此判斷時市場恰好處於相對活躍的時期,我們判斷進入市場的資金還是量比較大的,而這只的股票基本面還不錯,應該會受到潛在的投資資金的追捧,流通股本相對適中,絕對價格也比較低的。
從以上分析來看,並且參考做市伊始的市場價格,參與此次定增可能會獲得相對不錯的短期回報。從新增股份即將登記的時刻,伴隨整體市場的低迷,股價就開始一路向下,直到最低點比定增價格僅稍高不到10%。從新增股份流通至今,股票的實際換手率屬於較低水平,這次定增新增的投資者無法完成退出。這次定增共引入20餘名投資者,其中大部分是個人投資者,他們持有的股份數量多在20萬股-50萬股區間,很明顯是以進行短期的投資行為為目的,期望可以盡快變現讓資金流動起來。但是很遺憾客觀條件不足以實現計劃的短期投資獲利行為。
這個什麼原因呢?既然我們之前已經分析認為定增確實是個不錯的短期投資機會,為什麼又會出現這樣的問題呢?我認為之前的分析存在兩點問題。1、盡管原來的潛在拋售股份不高,但是此次定向增發引入的投資者的拋售慾望極強,從而導致短期供給過大。2、由於進入市場的資金較多,我們判斷有買入慾望的資金也較多,但實際上這些資金全部或者絕大多數都在追逐各種定增增發,並沒有致力於在二級市場投資,因而實際上二級市場上的潛在資金較少,使得短期需求過小。由此可見,之前對供求關系的分析都存在問題,因而導致預判錯誤,並最終導致目前的局面。
第三個案例,金宇農牧。
介紹這個案例主要是想說明對做市商而言,如果想要賺取價差收入應當如何評價。這只股票剛剛做市不久,流動股本2700多萬股,絕對價格較低。自做市至今共17個交易日,其總成交金額是4300萬元,換手率達到60%,這個數據如果進行年化的話相當可觀,每天的價格波動也算比較大。粗略計算,這只股票每天的平均成交金額在250萬元左右,目前由三家做市商參與做市,因而以2%計算價差的話,平均每家做市商每天可以賺取的價差收入接近8000元。大家可以看看定增公告,我們的初始成本是2元錢,共拿到100萬股,如果這只股票可以持續保持目前的交易水平的話,一年兩百個交易日算下來,我們年化收益率可以達到80%。
介紹這個案例想要說明什麼問題呢?其實作為做市商,我們更樂於投資這種流動較大,可以通過交易獲得穩定的價差收入的做市股票,這樣就可以像銀行一樣賺取穩定的息差收入。我們不願意搶投資機構的生意,低價獲取股票期望股價增值幾倍再轉手賣掉,這並非做市商在市場中的功能。我們希望回歸做市商的本源,以賺取穩定的價差收入為目的選擇標的並進行交易。但是目前的規則體系和客觀條件還無法實現,我們必須要承擔庫存股份虧損的風險,本著風險與收益匹配的原則,我們被迫要將股票增值的收益當成目前主要收益來源,但其實我們更希望為市場提供流動性,以換取穩定的價差收入,讓市場參與各方都能夠賺到屬於自己的利潤。按照證監會通知的精神,未來可能允許做市商借券進行做市,或者提供避險工具將這部分風險對沖掉,才能讓做市商的角色回歸本源,專注於為市場提供流動性。
由此,對市場參與各方我有以下粗淺的建議供大家參考:
1、對監管機構的建議。
目前市場的融資功能已經充分體現,之前的統計數據截止5月末今年的總融資額便已突破200多億,超過的去年全年的總和,今年可能達到去年全年5倍以上。可以說咱們的中小企業只要想融錢,在新三板上就沒有融不到的情況,定向增發全部遭到哄搶,即使價格過高,也會有投資機構承接。
然而過分強調融資方面的便利,實際上對於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利益侵蝕變會比較嚴重,因此如何能夠綜合考慮市場各方利益,在保持當前良好的融資功能的前提下提高市場流動性,是監管機構需要重點考慮的問題。為此,我建議監管機構要站在更高的層次,以戰略性的全局眼光總和考慮相關規則的修訂工作,之前傳言的修改當前協議轉讓方式,增加做市轉讓方式下的大宗交易通道等,都需要納入全局性的規則修改工作中,當然定向增發方面的規則也需要適當修改,以達到在不影響運行良好的融資功能的前提下,進一步保障二級市場投資者的權益。
有人認為放開做市牌照就可以引入增量資金做市,便可以解決二級市場流動性的問題,對此我並不贊同。目前市場並不缺乏資金,缺乏的是目的多樣的投資者隊伍,因此我建議監管機構可以大力引入投資目的各不相同的投資者。當前市場新進投資者中的財務投資者較多,他們主要捕捉的是短期的投資機會。市場上成立的許多私募基金,其主要投向就是想方設法獲取定向增發得股份,然後在市場拋售從事短線交易行為。目前的市場上如PE、VC機構這樣以中長期持有股票為目的的投資機構還是非常少的。另一方面,目前市場的機構投資者比例偏多。作為機構投資者,其投資體量相對較大,而且投資理念相對接近,因而與市場目前的交易方式並不匹配,譬如無法單純在二級市場完成建倉的工作,因而必須要從公司或原始股東處直接獲取股份才能滿足自己的要求。我們一直強調新三板是機構投資者的市場,但是市場的交易規則其實並不完全適用於機構投資者,所以我建議監管機構引入有潤滑劑作用的其他類型的投資者。根據這些,我還想提一點建議就是將做市股票的最低委託數量與股本掛鉤,達到某些標準的股票以5000股或者10000股作為最低委託數量,這樣與以投資者為主的市場定位也比較匹配。
2、對投資機構的一些建議。
對於投資機構而言,我建議大家慎重對待的幾種情況:一是流動盤偏小,原因已經說過;二是流動性偏低,尤其是在做市以後二級市場的流動性仍然較低時,就需要充分考慮市場價格的公允程度;三是潛在的拋壓偏重,比如參與定增的大多是個人投資者或者以短期投機為目的的機構投資者的股票,其短期拋壓就會比較重;四是沒有特定的投資計劃而進行定增的公司,許多公司現在都以補充流動資金的目的進行募資,實際上這個理由比較虛一些,雖然這有助於市場融資功能,但是實際上許多企業並沒有很好的未來規劃便已經開始融資。之前的嘉賓也提高過,目前在市場上拿到錢很容易,但是究竟如何能把錢花好還是個學問,目前有些公司拿這個錢買理財或者專門成立基金投資新三板,這裡面就可能存在問題;四是存在突擊引入財務投資者的公司,譬如在掛牌之前以低價增發給自己的親朋好友或者關系戶,面對這種情況投資者需要慎重考慮。
此外對於投資團隊,我建議大家慎重對待的幾種團隊:一是過分關注資本市場和資本運作的團隊,我們希望擬投資的企業在行業和自身業務領域有非常精深的造詣,並且持續關注於自身業務,對資本市場他們會聘請專業人士進行打理,或者相信中間機構的判斷,而不是捨本逐末,每天都在考慮股價多少,手頭的股份值多少錢;二是構想宏大但超出能力范圍的團隊,很多企業家樂於描述宏大的願景,但是實際上要實現這個願景需要許多的資金、資源和能力的配合,資金或許在這個市場上很好解決,但是資源和能力可不是隨隨便便就具備的;
三是重視短期利益和忽視長期形象的公司,之前有這樣的案例,某公司發布定增方案並且客戶都繳款之後,發現市場價格上漲了,覺得增發價格偏低就把繳款全部退回,開個會把上次的方案重新否掉,然後漲價重新發布個方案,這種企業過於重視短期利益,卻忽視了公司的長期形象,缺乏誠信,這樣的團隊也需要。
3、對掛牌公司建議。
在座的如果有掛牌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或者董秘,希望您可以參考以下建議。
一是謹慎的利用融資工具。這包括合理規劃融資的節奏,盡量避免剛發過一輪定增沒半個月再發一輪定增,尤其是兩次定增價格差距還非常大的情況。如果沒有合理規劃而在短期內利用市場的熱度大規模融資,對自己本身的壓力九非常大,所以希望大家能夠合理的規劃融資的節奏。監管機構設計的融資規則是要滿足中小企業小額、快速、靈活、按需融資的目的,也就是現有需求才能在市場上開始融資。如果我們一味利用市場的行情先把錢融到手再說,那麼未來在你真的需要錢的時候可能九未必能融到資了。此外定向增發的價格和規模需要合理設置,通常融資的估值是一輪比一輪要高,如果企業只看到短期利益而把當前融資價格定得很高的話,那麼下輪融資的定價就面臨很大壓力,如果價格下降也會影響企業形象。最後要綜合考慮引入戰略投資者和中短期財務投資者。作為融資方來說,引入的資金最好要做到長中短期合理配置,戰略投資者能夠給你帶來資源和渠道,而中短期的財務投資者可以在二級市場充分交易提高股票流動性,如果融資中只包括其中某類投資者,那後續可能就面臨不同的問題了。綜上,我建議掛牌公司能夠謹慎利用融資工具,充分保護市場大力支持規融資的現狀,不要過分利用規則鑽空子,把自己未來的路都給堵死。
二是謹慎利用二級市場。掛牌公司要合理規劃高管和員工的增持和減持計劃,很多創業板公司為人所詬病的就是一上市股東便開始減持和套現,但其實這具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因為我們需要創造財富效應才能吸引更多投資者進入市場進行投資,同時也能吸引更多有志青年進行創業。但是這種減持的計劃一定要合理規劃,不要造成踩踏的事故,否則也會影響投資者對企業的投資信心。於此相對,掛牌公司應當參照主板和創業板公司,在不違反相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制定穩定股價的承諾和約束措施,以面對市場大幅下探或者波動的情況。
⑥ 新三板股票如何買賣交易
一、開戶—充值賬戶—選股—買入—賣出。
新三板股票交易時間:每周一至周五9:15-11:30,13:00-15:00,遇法定節假日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公告的休市日,全國股份轉讓系統休市。
其實在新三板買賣股票跟A股差不多,但是新三板的投資者開戶需要滿足100萬及2年交易經驗,開戶准備身份證和銀行卡網上辦理。
二、新三板股票交易規則
1、做市轉讓,對投資者而言,做市轉讓委託同上海深圳的股票交易委託沒有什麼區別,只是不管買入或者賣出,交易對手都是面對的該股票的做市商。
2、協議轉讓股票,協議轉讓模式下,有兩種委託和成交方式。一種是「成交確認委託和互報成交確認委託」在這種交易委託模式下,交易雙方在私下商量好以後,在系統中點對點的成交,通過互相確認委託的方式達成交易,其它第三人無法參與其中。
3、定價委託,定價委託情況下,委託方報出自己的價格和數量後,任何人都可以和該筆委託成交,如果沒有成交,在收盤時交易所會把買賣雙方的定價委託進行一次集中撮合成交。
(6)新三板高管股票短線交易擴展閱讀
一、新三板和科創板的區別
1、發行制度不同
科創板為注冊制,注冊企業需經過多倫問詢,注冊審核流程較為嚴格,對企業市值、營收、凈利等指標的要求也較高。
新三板注冊公司提交掛牌申請材料後,全國股轉公司會有針對性的提出詢問,注冊審核流程相對較為寬松。對企業的硬性量化指標僅需經營滿兩年。
2、交易方式不同
科創板為上交所,屬於場內市場,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創業板」較為類似,交易方式包括競價方式、大宗交易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等多種方式,股票成交量和流動性較強。
新三板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屬於場外市場。新三板企業掛牌時無公開發行環節,股票成交成交量小,流動性相對較差。
3、對投資者要求不同
參與科創板的個人投資者要求具備兩年以上投資經驗,且總資產要達到50萬元,投資門檻較高。
新三板對個人投資者設置的門檻則更高,不僅需要具備兩年以上投資經驗,日終證券類資產還要達到500萬元以上。
⑦ 企業在新三板上市後,股東持有的股份何時,如何能變現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權益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後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擬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持有5%以上權益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協議轉讓方式、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權益變動達到上述披露時點時,還應按照《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要求,履行報告(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抄報派出機構)和信息披露義務(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並予公告)。
需要注意的是,「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包括通過本所競價交易系統和大宗交易系統買賣上市公司股份。
10關於5%以上股東權益變動的禁止性規定有哪些?
(1)短線交易之禁止。參見前文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短線交易的相關內容。
(2)內幕交易之禁止。根據《證券法》第74條之規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法定的「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參見前文有關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內幕信息的相關內容,對於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
第三,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規范
11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法規和規章制度有哪些?
規范大股東增持股份最主要的法規和規章制度主要包括:《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56號《關於修改<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的決定》、證監辦發[2008]113號《關於進一步推進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增持股份有關工作的通知》、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上字〔2008〕94號《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和上證上字〔2008〕100號《關於修訂<上市公司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增持股份行為指引>第七條的通知》等。
12關於大股東增持股份的增持行為是如何規定的?
(1)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年後,每12個月內增加其在該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可先實施增持行為,增持完成後再向中國證監會報送豁免申請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公司上市超過12月的,有關大股東才可以實施前述增持行為。
(2)增持過程中,大股東應在首次增持、繼續增持、實施後續增持計劃累計增持股份比例達到1%時、後續增持計劃實施完畢或實施期限屆滿後兩個交易日內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後續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屆滿前,上市公司應在各定期報告中披露增持計劃實施的情況。
(3)有關增持股份的鎖定期應當符合《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第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12個月內不得轉讓。
13關於禁止大股東增持股份的窗口期有哪些規定?
(1)定期報告公告前10日內(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10日起算);
(2)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3)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4)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⑧ 新證券法宣傳系列之二十三:短線交易的規制
短線交易破壞資本市場交易的公平原則,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為《證券法》所禁止。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新《證券法》)完善了短線交易制度的相關內容。結合新《證券法》的規定,一起來了解下短線交易規制的相關內容。
短線交易的界定
短線交易一般是指「特定主體在法定期間內,對公司上市股票買入後再行賣出或賣出後再行買入,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對此,新《證券法》第44條第一款有著明確的規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
短線交易容易與內幕交易相混淆,不過兩者是有所區別的。內幕交易是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內幕信息進行的交易。一般而言,短線交易的主體為公司內部人及其近親屬,內幕信息知情人可以是公司內部人,也可以知悉內幕信息的公司外部人員,在范圍上要比短線交易的主體更為廣泛。此外,內幕交易的核心是強調對內幕信息的利用,而短線交易則強調特定主體在短期內買入股票再賣出或者賣出股票再買入,不以利用內幕信息為構成要件。短線交易的規制目的
從《證券法》的規定及相關監管實踐來看,對短線交易進行規制的主要目的在於:
其一,構建短線交易的事先防範機制,維護資本市場交易秩序。《證券法》的制定目的就在於「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而證券的交易,「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如果任由公司內部主體利用特定身份所獲取的信息優勢來進行不公平的證券交易,會損害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因此,構建短線交易的事先防範機制,有利於維護資本市場交易秩序及實現證券交易須遵循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其二,避免特定公司內部主體利用信息優勢來從事違法違規行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因其持股數量較多在公司經營決策中占據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其特殊身份,是公司經營管理的核心。這些主體在獲取公司經營管理信息上具有極大便利,如不對其行為進行規制,則其可能操縱市場,謀取不法利益進而損害其他投資者合法權益。因此,有必要對這些主體的證券交易數量和頻率進行限制。新《證券法》關於短線交易規制的完善
新《證券法》關於短線交易規制的完善主要體現在如下幾方面:
第一,擴大了短線交易規制的公司范圍。相較於原《證券法》,新《證券法》第44條不僅將「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納入到短線交易的規制范圍,而且將「股票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也納入到規制范圍,這實際上是將新三板掛牌公司的相關人員也納入到了短線交易的規制。
第二,擴大了短線交易規制的主體范圍。新《證券法》第44條第二款規定:「前款所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自然人股東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將公司相關人員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賬戶」一並納入短線交易規制,擴大了短線交易規制的主體范圍。
第三,擴大了短線交易規制的客體范圍。根據新《證券法》的規定,短線交易的客體不僅包括股票,還包括「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比如可轉換公司債等。
第四,增加了短線交易的豁免規定。在原《證券法》所規定的「證券公司因購入包銷售後剩餘股票」之外,新增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情形」作為短線交易的豁免規定。這為做市商等機構在未來交易實踐中適用短線交易的豁免規定預留了制度空間。
第五,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新《證券法》第189條將原《證券法》規定的「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額度提升到「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加重了短線交易的法律責任承擔。
綜上可知,新《證券法》關於短線交易規制的完善是較為全面的,這為將來短線交易的法律適用及監管實踐提供了更為明確的法律依據,有利於充分發揮制度功能來維護資本市場交易秩序及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⑨ 高管股票買賣限制
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買賣股票的禁止性規定
時間:2009-09-11來源:
1.《公司法》第142條對任期內減持股票比例的限制
其內容如下:「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票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2.《證券法》第47條、第195條對任期內短線交易的限制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份在買入後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後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公司董事會應當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證券公司因包銷購入售後剩餘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賣出該股份不受六個月時間限制。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違反《證券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買賣本公司股份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證監公司字〔2007〕56號)第四條、第五條、第十三條的相關禁止性規定
(1)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轉讓:
①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
②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
③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一定期限內不轉讓並在該期限內的;
④ 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方式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不超過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轉讓,不受前款轉讓比例的限制。
(3)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
① 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
② 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 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後2個交易日內;
④ 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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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都一張紙上的規定!!
就像中國式過馬路!!
股市就是故事都是逗你玩!!
制度是S的人是活的!!
很多公布高管減持的消息那時候也正是高管機構建倉的時候!!
就像這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