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問創業板每日的漲跌幅限制是多少
創業板的漲跌幅限制是20%。漲跌幅限制是指證券交易所為了抑制過度投機行為,防止市場出現過分的暴漲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規定當日的證券交易價格在前一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基礎上上下波動的幅度。股票價格上升到該限制幅度的最高限價為漲停板,而下跌至該限制幅度的最低限度為跌停板。漲跌幅限制是穩定市場的一種措施。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Market)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場,是與主板市場(Main-Board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
專為暫時無法在主板上市的創業型企業、中小企業和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的企業提供融資途徑和成長空間的證券交易市場。創業板是對主板市場的重要補充,在資本市場佔有重要的位置。
中國創業板上市公司股票代碼以「300」開頭。
創業板與主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松,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
創業板市場最大的特點就是低門檻進入,嚴要求運作,有助於有潛力的中小企業獲得融資機會。
在創業板市場上市的公司大多從事高科技業務,具有較高的成長性,但往往成立時間較短規模較小,業績也不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可以說,創業板是一個門檻低、風險大、監管嚴格的股票市場,也是一個孵化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的搖籃。 設立目的
(1)為高科技企業提供融資渠道。
(2)通過市場機制,有效評價創業資產價值,促進知識與資本的結合,推動知識經濟的發展。
(3)為風險投資基金提供「出口」,分散風險投資的風險,促進高科技投資的良性循環,提高高科技投資資源的流動和使用效率。
(4)增加創新企業股份的流動性,便於企業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等,鼓勵員工參與企業價值創造。
(5)促進企業規范運作,建立現代企業制度。
㈡ 投資者買賣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單筆申報數量是如何規定的
創業板股票單筆最低申報數量維持不變,投資者通過競價交易買賣創業板股票時,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時余額不足100股的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同時,創業板股票調整了單筆最高申報數量要求,限價申報不得超過30萬股,市價申報不得超過15萬股。
㈢ 創業板交易新規則
一、先開通許可權
新增創業板投資者,須滿足前20個交易日,日均資產不低於10萬元,並具備24個月A股交易經驗。
存量創業板投資者,東方財富證券用戶,在東財app內重新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電子版即可。
二、搞掂網上打新資格
T日打新股,以T-2日起算,往前推20個交易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至少1萬元。才能具備網上打新的起步資格。
每5000元股票市值,對應一個「申購單位」,也就是500股。不足5000元市值的不算額度。
持有的深交所股票市值越多,申購單位越多。但申購數量必須是500股的整數倍。
其實不用那麼復雜。在東方財富證券開戶交易的用戶,只要打開東方財富app,點擊「交易」按鈕,第二行新股申購,點進去,新股可申購額度一目瞭然,不用自己再去算了。注冊制下創業板打新不用預先繳付資金,等中簽了再交。
至於是否中簽,T+2日就會出結果。東財證券用戶,可以在中簽查詢里直接查結果和應繳款金額。
申購時間的話,東財app的新股新債申購界面都寫了,在該時間內提交申購申請即可。
注冊制創業板股票的新交易規則
(3)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單筆限價擴展閱讀:
交易時間
9:15-9:20開盤集合競價時段,接受限價單,可以撤單
9:20-9:25開盤集合競價時段,接受限價單,不可撤單
9:25-9:30靜默期,不接受限價單,不可撤單,此時段提交的限價單,9:30開盤後由系統按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進行撮合交易。
9:30-11:30/13:00-14:57連續競價時段
14:57-15:00尾盤集合競價時段,只接受限價單,不可撤單。
15:05-15:30盤後定價交易。有漲跌幅限制的創業板股票,盤後定價交易的限價不能超過漲跌幅范圍。收盤後,按時間優先原則,以當天收盤價為基準,逐筆連續撮合。未能成交的單子是可以撤單的。
二、交易數量
100股或其整數倍,不可以101或者102股的買賣。但是當手頭股票只剩下不足100股時,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
三、漲跌幅限制
1、新上市的創業板股票,上市前5天,不設漲跌幅限制。
2、第6天開始,以第5天收盤價為基準,漲跌幅限制為20%。
四、掛單申報價格範圍
無論是有還是無漲跌幅限制,買入申報價≤買入基準價的102%;賣出申報價≥賣出基準價的98%。
投資者原來為買入賣出方便,直接按漲停板買進、跌停板賣出的填單方法就行不通了。這點尤其注意。
舉個常見例子,一隻正常交投活躍的股票,有買五賣五。
買入是「限高買」,不允許隨意掛高價哄抬。賣一是10.50,則10.50*102%=10.71,買入掛單,價格不能高於它。
賣出是「限低賣」,不允許隨意掛低價。買一是9.50,則9.50*98%=9.31,賣出掛單,價格不能低於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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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注冊制股票買賣規則
注冊制股票買賣規則?
注冊制交易規則:實行T+1交易,當天買入第二個交易日才能賣出,按照市場實時價格進行成交,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新股上市前5個工作日不設漲跌幅限制,5個交易日後漲跌幅限制為20%,創業板交易單位為100股及其整數倍,科創板交易單位為200股,以1股進行遞增,有盤後定價交易。
拓展資料
注冊制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
1、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之後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為20%。存量公司日漲跌幅同步擴至20%;
2、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置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鍾。
3、實施盤後定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
4、增加連續競價期間「價格籠子」。規定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5、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當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7%調整為漲跌幅±15%、價格振幅由15%調整為30%、換手率指標由20%調整為30%、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調整為±30%,取消其他異動指標;增加嚴重異常波動指標。
6、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設置限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10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5萬股。保留現行創業板每筆最低申報數量為100股的制度安排。
㈤ 創業板特別規定
一,參與創業板股票交易方式。1.競價交易;2.盤後定價交易(新增);3.大宗交易。
二,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首次公開發行上市的創業板注冊制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
三,創業板股票單筆申報數量
1.您通過競價交易買入創業板股票或基金的,申報數量應當為100股或其整數倍。賣出股票或基金時,余額不足100股部分,應當一次性申報賣出;
2.您通過限價申報買賣創業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30萬股;
3.您通過市價申報買賣創業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5萬股;
4.您通過盤後定價交易買賣創業板股票的,單筆申報數量不得超過100萬股。
四,創業板股票的市價申報方式
1.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
2.本方最優價格申報;
3.最優五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
4.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
5.全額成交或撤銷申報。
市價申報只適用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證券連續競價期間的交易。其他交易時間,交易主機不接受市價申報。
法律依據:
《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
第三條首次公開發行證券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的,可以初步詢價後確定發行價格,也可以在初步詢價確定發行價格區間後,通過累計投標詢價確定發行價格。發行數量二千萬股(份)以下且無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發行價格。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的發行價格對應市盈率不得超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已經或者同時境外發行的,通過直接定價的方式確定的發行價格不得超過發行人境外市場價格。發行人尚未盈利的,應當通過向網下投資者詢價方式確定發行價格。
第四條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採用詢價方式的,應當向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託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2機構投資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以下統稱網下投資者)詢價。網下投資者應當向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管理。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可以在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規則前提下,協商設置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具體條件,並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第八條採用詢價方式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當在網上申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發行價格對應市盈率超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的;
(二)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後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剔除最高報價後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保險資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孰低值的;
(三)發行價格超過境外市場價格的;
(四)發行人尚未盈利的。
第九條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採用詢價方式的,公開發行後總股本不超過四億股(份)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證券數量的百分之七十;公開發行後總股本超過四億股(份)或者發行人尚未盈利的,網下初始發行比例不低於本次公開發行證券數量的百分之八十。
㈥ 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是怎樣
創業板在注冊制後,其交易規則發生了一些變化,其交易規則具體如下:
1、漲跌幅限制
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5個交易日之後,股票的漲跌幅限制為20%;
2、採取盤後定價交易
注冊制創業板,在以前交易時間的基礎上,引進了盤後定價交易方式,即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
3、盤中停盤
股票的股價第一次漲或跌超過開盤價30%,進行盤中停盤操作,停盤10分鍾;復盤之後第一次漲或者跌到60%的,會再次盤中停盤,其停盤時間為10分鍾;在盤中臨時停盤期間,投資者可以下單申報,也可以撤銷委託單;停盤的時間不管多長,在14:57都要進行復盤;
4、委託單限制
在連續競價期間投資者用限價下單時,其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其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除此之外,注冊制創業板在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即在指定價格下單時,其單筆最低申報數量為100股,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不能超過30萬股。
㈦ 為什麼我賣創業板股票限制股票數量
因為創業板股票交易單位為股,在進行交易時數量必須是100股或其整數倍,數量少於100股是不能購買的。在賣出的時候申報數量也必須是100股或其整數倍不足100股的證券,可以一次性申報賣出。
㈧ 注冊制創業板股票交易規則
1、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之後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為20%。存量公司日漲跌幅同步擴至20%;
2、優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置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鍾。
3、實施盤後定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每個交易日的15:05至15:30為盤後定價交易時間。
4、增加連續競價期間「價格籠子」。規定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5、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當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7%調整為漲跌幅±15%、價格振幅由15%調整為30%、換手率指標由20%調整為30%、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調整為±30%,取消其他異動指標;增加嚴重異常波動指標。
6、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設置限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10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5萬股。保留現行創業板每筆最低申報數量為100股的制度安排。
(8)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單筆限價擴展閱讀
縱觀改革方案,改革將把握「一條主線」和「三個統籌」。「一條主線」,即實施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注冊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實性,由投資者自主進行價值判斷,真正把選擇權交給市場。
「三個統籌」則是統籌創業板改革與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統籌注冊制試點與其他基礎制度建設、統籌增量改革與存量改革。
改革後的創業板將進一步升級,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模式創新、服務創新、業態創新,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模式、新業態、新應用的深度融合。
㈨ 投資者參與創業板股票競價交易,在提交申報時有哪些價格範圍限制
對於無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開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即時行情顯示的前收盤價的900%以內,盤中臨時停牌復牌集合競價、收盤集合競價的有效競價范圍為最近成交價的上下10%。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對於有價格漲跌幅限制創業板股票,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執行前述2%價格籠子的規定,其他階段的有效競價范圍和漲跌幅范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