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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股票內幕交易

發布時間: 2023-04-04 12:44:54

『壹』 股票內幕交易是什麼

內幕人員是指由於持有發行人的證券,或者在發行人、與發行人有密切聯系的公司中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由於其會員地位、管理地位、監管地位和職業地位,或者作為發行人雇員、專業顧問履行職務,能夠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它包括:
1.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秘書、打字員,以及其它可以通過履行職務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
2.發行人聘請的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人員、投資顧問等專業人員
3.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發行人可以行使一定管理權或者監管權的人員,包括證券監管部門和證券交易所的工作人員,發行人的主管門部門和審批機關的工作人員,以及工商、稅務等有關經濟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等
4.由於本人的職業地位、與發行人的合同關系或者工作聯系,有可能接觸或者獲得內幕信息的人員,包括新聞記者、編輯、電台主持人以及編排印刷人員等。
我國《證券法》第74條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
(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發行人控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四)由於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
(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及由於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
(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
(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貳』 秦奮5千萬炒股涉內幕交易被罰60萬,此次處罰起到了怎樣的警示作用

近日,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一份行政部門處罰決定書,解開了有「滬上皇」之稱的秦奮與父親秦嗣新共同努力的鑫茂科技相關重組內線交易案。

依據被告方違紀行為的客觀事實、特性、劇情與社會發展危害性水平,根據2005年《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要求,中國證監會決策對秦嗣新、秦奮合計處以60萬余元的處罰。

實際上,在鑫茂科技以上重新組合內線交易案中,被依法查處的不僅有秦嗣新父子倆。同日發布的另一份處罰決定書表明,唐雲做為曾任廣州證劵職工,參加開設並購基金回收微創互聯網股份全過程,系內幕信息知情者,卻操縱24個帳戶以股票配資方法提早買入9.45億鑫茂科技個股。盡管最後無法盈利,反而虧本超五千萬元,但仍因違反規定情節惡劣,被懲處10年銷售市場禁止進入和60萬余元處罰,再度給廣大證券從業人員保持警惕。

而該次重新組合在籌備近一年後,最後亦無法成形,進而公布停止。

『叄』 靠3萬入市賺百億的徐翔出獄後:離婚、罰金110億,父母生活悲慘

2015年11月1日,一位男子身著白色阿瑪尼西裝,手戴手銬的照片,迅猛地在網上流傳。

不知道的人,還以為是穿的白大褂,其實,這是著名奢侈品牌阿瑪尼的衣服。

照片的主角, 是被譽為「私募一哥」的徐翔 。此前,這位私募一哥在公眾面前極其低調,從不接受采訪,網上甚至找不到一張他的照片。

他萬萬沒想到,他的第一張照片公之於眾是被捕時警方拍下來的。

至於他為何將國際大牌穿出了醫院廉價白大褂的感覺,我想估計是他太沉迷於工作,所以沒時間鍛煉導致的。

這位私募一哥此前還有一個很霸氣的綽號:寧波敢死隊隊長。

不久,新華社發布消息稱,徐翔等人因通過非法手段獲取股市內幕信息,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股票交易價格,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這個從15歲就拿著家裡給的3萬元殺入股市、賺了上百億的私募一哥,淪為階下囚。

2017年初,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徐翔等人操縱證券市場案一審宣判,徐翔犯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半,涉及違法所得共計93億元。

一位相關的辯護律師也對外界確認,徐翔被處110億元罰金。

如今一晃,五年半已經過去,2021年7月,徐翔刑滿釋放。

雖然已經出獄了5個月,但徐翔依然沒有什麼復出的動作。

他從1993年開始自己職業炒股的生涯,算到2015年被抓進去,他在股市馳騁了足足22年。

他為了炒股,放棄了高考,一門心思研究股市,一研究就是20多年,別人炒股都是虧錢的多數,他旗下的私募基金收益率遠遠超過大盤,讓無數人眼紅。

他成立的澤熙投資以高收益率和對市場精準地把控能力而聞名。公司管理的六隻產品中,有五隻成立於2010年3月~7月,截至2014年5月其收益率高達138.5%~298.8%,而滬深300指數在此期間則暴跌34%。

而且他的私募基金是封閉式,一般人還買不到。

一個高中生,憑什麼在中國股市有如此驕人的成績單?又是如何用三萬賺到上百億的?

1978年,徐翔出生在浙江寧波一個普通家庭里,他是獨生子。

1993年,正值中國股市起步階段,徐翔看見親戚炒股,覺得挺好玩,於是軟磨硬泡,讓父母給自己拿了三萬元。

1993年,對於很多家庭來說,3萬元不是個小數目。

但徐翔的家在寧波,是個沿海城市,對外貿易一直比較繁榮。

徐翔後來說:「那時,寧波百姓家裡有幾萬元很正常,況且家裡就我一個孩子。」

但這3萬塊很快就被徐翔虧了個精光,畢竟當時他才15歲。

徐翔不好意思再向父母要錢,於是他向做生意的表哥借了10萬塊。

表哥和他從小一起玩,感情很好,見他把股票講得頭頭是道,覺得剛興起的東西也許有機會。於是,借給了他10萬元。

只花了幾年的時間,徐翔手裡的本錢就實現了「滾雪球」, 從10萬漲到了300萬。

「我學習股票、看書、聽券商培訓,也看國外投資方法,對宏觀經濟也懂一點」。

幾年時間,竟然30倍的收益率!徐翔一下子在親友中間出名了。

很多人開始請他操盤,徐翔手中的資金越來越多了。

他對於股票非常投入,非常勤奮。為了釐清股市脈絡,他和幾個搭檔3個月內畫出3000張分析圖紙。

上世紀90年代後期,股市進入熊市。

要在熊市賺錢,是很難的。但徐翔依然找到了在熊市賺錢的秘訣,他的方法是做短線。

每天,他准時出現在寧波銀河證券解放南路的營業部,專心操盤。

因為操盤手法的快、狠、准,他 獲得了「漲停板敢死隊」這一稱號,其中他採用的「一字斷魂刀」出貨手法,更是被津津樂道。

所謂「一字斷魂刀」,即在前一個交易日尾盤,快速拉高至接近漲停,並於次日早盤再下大訂單,從而再度快速「秒升」,形成無量拉升。等到拉高後,此時再以低於現價3%的價格快速拋盤,吸引大量散戶進入,反復操作後,在短時間內拋出大量籌碼,從而獲利。

在熊市期間,「漲停板敢死隊」無疑成為一個鮮明的「指向標」,引來無數跟風者。

而此時他才20歲。

魯迅說:我不是天才,只是把別人喝咖啡的時間用到了寫作上。

徐翔能夠成為私募一哥,也不僅僅是靠天資,他非常勤奮。

據他手下員工說,他每天不到9點准時到公司,經常到凌晨2點才睡。

而且沒有不良嗜好,不喝酒,不抽煙,唯一的愛好就是研究股票。」

他的妻子應瑩曾抱怨道:「他幾乎把所有的時間都投入在工作中,根本沒時間陪家人。」

還有人說, 徐翔的妻子在醫院生產時,他還在研究股票。

巴菲特7歲就研究怎樣賺錢,16歲開始買股票,然後一直從事投資到80多年,徐翔是15歲開始買股票,一直研究股票。

徐翔被眾人所熟知的是1997年的「五一九行情」,在這波大牛市中,他通過「封漲停」狂賺幾百萬,被人稱為下一個「股神」巴菲特,而他自己也以做東方索羅斯為目標。

1997年底徐翔已經擁有300萬左右資產。

股市起起落落,徐翔在其中,用自己特有的手法操作,即使在熊市,他也能實現高收益。

又過了5年 ,徐翔竟然已經身家上億,增長速度令人瞠目咂舌。

在寧波打出了名氣後,2004年徐翔決定到上海, 上海是金融中心,他將國泰君安上海江蘇路營業部作為自己的另一席位。

2008年,徐翔在上海成立澤熙投資有限公司,成立私募基金。

因為有之前的名聲在外,所以在上海成立的私募基金異常火爆。

2008年這一年年底,徐翔手裡的資金已經達到百億之多。

旗下表現最差的基金,五年內回報都有800%。2010年推出的「澤熙一期」基金累計回報率高達3270%。

到2015年11月1日被抓,徐翔的身價已 經高達40億。

身家40億,已經早已實現了財富自由,但徐翔依然很低調,不接受媒體采訪,生活方面也不奢華。

連出國度假這樣的事,他都沒什麼時間。因為他太忙了,一天十幾個小時就在研究、分析股票,收盤後還要進行長時間的復盤,還要去做調研。

正當他站在人生巔峰的時候,黑天鵝事件出現了。

2015年,由於國際上惡意做空,導致發生股災,那時,股市一片哀鴻,連續跌停板。

政府都不得不出手進行救市。

徐翔拒絕了其他10多個私募大佬聯合發起的「救市」倡議,也置國家當時倡議的救市政策不顧。

他的自私自利,最後終於釀成了苦果。

2017年案件正式審判,公布:徐翔涉嫌與13家上市公司操縱股價,非法盈利93.3億。

除了收回非法所得,還要繳納110億的罰金,也就是說,總共需要向國家上繳203.3億。

2017年,徐翔在被法院追繳違法所得後,其家庭剩餘約120億財產待處理。

此外,徐翔本人尚有110億罰金待繳納。而這些待處理的財產和待繳納的罰金,都需要對徐翔的財產進行甄別和分割。

此前徐翔的股權、現金資產大部分都在父母名下。徐翔入獄後這些股權和現金資金都已經被凍結。

2019年3月,徐翔已經入獄3年多,徐翔的妻子應瑩向法院申請離婚,此時徐翔還在獄中。

當離婚協議書帶到獄中時,他表示:同意!

但是離婚涉及到財產的分割,而徐翔與父母的財產,在入獄時就被凍結了。

徐翔的父母因為資產被凍結,生活困難,靠朋友接濟生活,看病需要借錢。

因為所有的財產都被凍結了,導致離婚案審理遲遲無法正常進行。

應瑩透露,徐翔案發後,其家庭名下近210億元資產均受到查封,這不僅包括澤熙系公司資產、徐翔父母名下及夫妻名下所有資產,還有部分關聯朋友的資產。

判決書認定,徐翔的犯罪所得為71億余元,但判決前後,共有121億元的資產,直接被通過銀行和證券賬戶劃扣,且沒有收到任何手續。因此,應瑩要求法院盡快甄別涉案資產。

在2019年3月,應瑩就曾向法院提交起訴書,稱因徐翔長期被關押,夫妻關系早已名存實亡。而且因為獨立撫養孩子,導致生活困難,因此要求離婚。

她希望法院盡快處理孩子的撫養權,以及財產分割。

她在接受采訪時:「雖然和徐翔的婚姻走到盡頭,穿梭滬甬鐵路時,望著窗外風景,我依然能回憶起和他生活的美好時光: 他曾身價幾十億卻捨不得買車,聽到兒子降臨後對著電腦手舞足蹈……」

身家幾十億,卻捨不得買車,也不抽煙、不喝酒,應酬也很少,也不接受媒體采訪。

原來私募一哥如此低調、生活一點都不奢侈,是個妥妥的工作狂。賺的錢那麼多,卻沒時間花。

盡管已經出獄了5個月,但離婚案件、家庭財產甄別、罰金上繳等等事項,還沒有塵埃落定。

除此之前,還有更殘酷的事情擺在這位昔日私募大佬面前:

2017年6月被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已經將徐翔和澤熙投資公司列入黑名單。

加入黑名單後,相關機構不得重新登記,相關人員不得在基金行業從業。這意味著出獄後的徐翔再無可能公開地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私募基金業務。

此前一直以做私募為生的徐翔,以後靠什麼賺錢?也許,這個問題,只有他自己能回答。

人生很多事情,都是有因果的。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

罔視國家法規,最後釀的苦果,只能自作自受。

他雖然賺取了巨額財富,卻沒能讓家人過上穩定、幸福的生活,相反因為他的違規,家庭共有財產都被凍結,導致生活都會到影響。

不管怎樣,還是希望他的父母、孩子能夠早點過上正常的生活。

圖片來源於網路,侵刪。

『肆』 股票內幕交易怎麼樣被查到

內幕交易是怎樣被揪出來的?一個人大教授的稽查樣本

誰也不曾料到,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會陷入內幕交易的調查漩渦中。
一面是教書育人的良師形象,一面是知法犯法內幕交易一隻股票、短線交易三隻股票的涉案當事人,宋常的AB面在證監會稽查人員的層層調查下逐漸清晰:他是14家上市公司的獨董,也是資本市場稽查亮劍被揪出的擾亂市場秩序的鼠狼之輩。
證券時報記者通過采訪一線稽查辦案人員,還原宋常內幕交易案的調查始末,試圖管中窺豹,揭開資本市場內幕交易案的慣用伎倆,以此警示試圖挑戰監管底線者: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
時針撥回至2015年5月,正在中國人民大學給學生們上課的宋常不會想到,他會迎來兩位特殊的客人。在資本市場浸淫多年的他,面對著在他看來還很年輕的兩位調查人員,他是不屑一顧的。
1982年出生的余晶(化名)和1987年出生的項飛(化名)都有點娃娃臉,跟1965年出生的宋常就案件調查取證周旋時,宋常否定的話語中帶著一絲僥幸:「你說的這些我不清楚,我沒有參與個股交易,你們有證據嗎?」聰明的宋常不知道,項飛和余晶已經有一些線索在手了。
2015年4月,證監會深圳專員辦接到上交所線索,稱2015年1月26日,國發股份(5.86 -1.51%,買入)發布股票停牌公告,擬進行重大資產重組,而就在停牌前,「張某瑤」「邢某」賬戶大量買入該股,交易行為異常,被大數據系統捕捉到,疑似內幕交易。隨後,深圳專員辦組成調查組,項飛和余晶就是主辦人員。
經項飛他們調查,國發股份擬收購海格通信(10.30 -3.65%,買入)子公司摩詰創新的事項為內幕信息,該信息形成於2014年10月29日,公開於2015年3月7日。其間,陳某與國發股份負責人潘某斌見面,受潘某斌之託幫助國發股份尋找重組項目公司,陳某推薦了海格通信的子公司摩詰創新,是重組項目的介紹人,全程參與該重大資產重組事項,陳某為內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內幕信息的時間不晚於2014年11月30日。
而宋常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陳某的關系密切,陳某為國發股份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宋常與陳某有2次電話聯系。
「陳某是誰?我對這個人沒有印象。」宋某繼續否認。當詢問到下午近6點時,宋常就反復催促項飛和余晶,稱他晚上還要給100多位學生上課,不能耽誤。
「當時我們也很為難,一方面詢問還沒進行完,另一方面又不能耽誤100多位學生。」項飛回憶,「我們提出等他上完課再進行詢問,我和余晶坐在宋常辦公室邊聊天邊等他的時候,他時不時過來看看我們,而且表現得十分警覺,這引起了我們的注意:難道辦公室里有什麼秘密?」
隨後,當著宋常的面,項飛他們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對宋常的辦公室進行了現場檢查。果然不出所料,他們在辦公桌裡面發現了宋常隱藏的重要證據,這個證據確定了他和陳某的關系,對定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語言可以否認一切,但證據可以還原過去。」項飛說,在跟蹤宋常這條線索的同時,他們還跟蹤著陳某這條線。
陳某在資本市場做並購掮客很多年了,經常被證監會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排查,對稽查人員的調查方法、調查重點、關鍵點都很清楚,對任何調查人員來說都算是「硬釘子」。一開始陳某就把關於宋常的一切資料都刪除得乾乾凈凈,試圖把宋常掩藏起來。而且陳某除了本名以外,還請大師另外取了個別名叫陳某某,對外都自稱陳某某。國發股份董事長說是請陳某某幫忙介紹並購對象,調查組就把陳某某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重點排查,但宋常的社交圈裡卻找不到一個叫陳某某的。基於上述兩個原因,剛開始時調查人員並未能將陳某某和宋常關聯起來,直到從其他涉案當事人處收集到更多的數據,通過對海量數據(13.77 -2.55%,買入)進行逐一篩查對比,調查人員驚奇地發現陳某某和陳某竟然是同一個人,而這人在宋常的社交圈裡叫陳某。把兩者關聯起來後,調查人員再進一步深入挖掘,發現陳、宋二人關系密切:陳某在中國人民大學攻讀工商管理學碩士研究生期間,宋常為其導師,畢業後也一直有聯系,宋常還在陳某的公司兼任首席經濟顧問。陳某從事的項目中介業務有賴於宋常,在獲取資產轉讓方或收購方信息後,多次請宋常幫忙介紹對手方,若買賣雙方有意向,二人便合作推進並購工作。國發股份停牌前,宋常與內幕信息知情人陳某存在直接聯系。
事情到此算是有眉目了。拿到宋常與陳某關系的證據後,項飛鬆了一口氣。他站在中國人民大學校門口,迎著晚風,和余晶相視一笑,摸著早已經餓癟的肚子,特豪氣地說了句:「走,我請你吃煎餅果子!」項飛說,這是那段時間他吃過的最好吃的晚餐。
千般抵賴賴不過如山鐵證
在確認了宋常與陳某的關系後,項飛和余晶的下一個攻堅難點,就是宋常與「張某瑤」「邢某」兩個異動賬戶間是否有直接關聯。
經過對宋常關系網的梳理,項飛他們了解到,「邢某」「張某瑤」都是宋常學生,對於這兩個賬戶,宋常表示只是偶爾進行打理,對賬戶資金也說是對邢某、張某瑤兩位學生的無償資助,試圖從操作、資金兩方面讓「邢某」「張某瑤」兩個賬戶與自己劃清界限;對買入國發股份也找了個看似合理的理由,稱自己經過財務分析,認為國發股份遲早會重組,所以買入賭公司重組;他同時還提供了一些虛假證據資料,試圖誤導項飛和余晶。
「宋常的抵賴自始至終。他既不承認控制學生賬戶,也不承認內幕交易個股。」面對這位熟悉市場運作的專家,項飛把目光轉向了邢某、張某瑤。
「知道作偽證的後果嗎?你有家有孩子,就不怕事態發展到把你自己也牽扯進來嗎?」項飛摸准了邢某、張某瑤對宋常既有敬意又有顧慮的心理,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讓邢某、張某瑤開口了:宋常正是「邢某」「張某瑤」賬戶的使用者,這讓宋常的一再否認成了徒勞。
隨後,項飛將宋常所控制的賬戶2007年開戶以來所有委託、成交流水進行橫向和縱向分析對比,在近4000條交易記錄、近400隻股票中,總結提煉交易規律、交易習慣,反駁了宋常「賭重組」的辯解,證明賬戶交易行為明顯異常。
經過對往常交易股票共性的分析發現,宋常作為財務專家,買入股票時多選擇財務穩健的公司,而且更喜歡自己擔任獨立董事的公司,這樣他更了解公司情況。平時下單也是小心謹慎,每次委託下單平均金額在28萬元和36萬元之間。而國發股份2008年以來盈利能力較差,連續多年虧損,2010、2013年兩次「保殼」,明顯並不符合宋常對公司財務穩健的要求。而且,2015年1月23日14點14分,宋常控制的邢某賬戶單筆委託買入國發股份878700股,委託金額6713268元,委託金額遠超平均值,為其歷史交易記錄中所有單筆申報最大金額,而且委託價格7.64元高於市價7.60元,盤面價格和成交量被迅速拉高。宋常自己賬戶買入國發股份的意願顯得尤為急切:2015年1月23日國發股份停牌前最後一個交易日的最後幾分鍾,「宋常」賬戶委託買入國發股份65萬余股,委託金額500餘萬元,此次委託金額為其歷史交易記錄中所有單筆申報最大金額。宋常控制使用的3個賬戶買入國發股份的行為明顯與平時交易習慣不同。
在人證、物證等各類證據鏈條完整的事實面前,宋常皺緊眉頭嘆了口氣:「哎,怎麼成這個樣子了!」——就是這個樣子,讓表面光鮮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受到了110萬的「頂格」罰款,同時被採取10年市場禁入措施。
「其實,處罰的金額不算太多。」項飛認為,宋常多次利用其控制的3個賬戶短線交易其任獨立董事的10隻上市公司股票,短線交易其中7隻股票的行為,因《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已超過兩年追訴時效,最後只能對短線交易的3隻股票的行為進行處罰,且處罰金額是其法律規定幅度內的頂格處罰,其內幕交易國發股份的行為也因虧損而被罰得很少,《證券法》對違規者的震懾力度不夠大。
項飛在總結5年來的辦案經驗時認為,內幕消息不靠譜,有很多重組因為各種原因,雙方未談妥最後以失敗告終的。從事內幕交易既存在重組失敗虧損的風險,還存在被證監會調查處罰的風險,得不償失。

構成內幕交易罪,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應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法律對內幕交易的行為的處罰
1、行政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人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行政處罰,主要包括:
(1)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
(2)沒收違法所得;
(3)並處罰款。對於證券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的,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期貨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應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4)警告。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警告。
除行政處罰外,內幕交易行為人還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證券市場禁入的行政監管措施,甚至可能會被處以終身市場禁入。
2、刑事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具有以下情形的,構成內幕交易罪: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4)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3次以上的。
而具有如下情形之一,則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75萬元以上的。
(4)2015年股票內幕交易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第七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七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第八條
二次以上實施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理的,應當對相關交易數額依法累計計算。
第九條
同一案件中,成交額、佔用保證金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額分別構成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按照處罰較重的數額定罪處罰。
構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行為人的成交總額、佔用保證金總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定罪處罰,但判處各被告人罰金的總額應掌握在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伍』 關於股票內幕交易的問題

是內幕交易,根據情況可以入刑。依據的是以下的第3條。
內幕交易罪,是指評判或者通曉股票、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股票、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或者單位,在涉及股票、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支股票、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股票、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行為。
下列各項信息皆屬內幕信息:
1、公司的經營方針和經營范圍的重大變化;
2、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為和重大的購置財產的決定;
3、公司訂立重要合同,而該合同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要影響;
4、公司發生重大債務和未能清償到期重大債務的違約情況;
5、公司發生重大虧損或者過受超過凈資產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損失;
6、公司生產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的重大變化;
7、公司的董事長,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經理發生變動;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其持有股份情況發生較大變化;
9.公司減資、合並、分立、解散及申請破產的決定;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訴訟,法院依法撤銷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l2、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
13、公司股權結構的重大變化;
14、公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
15、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產的百分之三十;
16、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副經理或者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償責任;
17、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
18、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陸』 股票內幕交易罪得判幾年刑罰

構成內幕交易罪,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應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法律對內幕交易的行為的處罰

1、行政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人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行政處罰,主要包括:

(1)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

(2)沒收違法所得;

(3)並處罰款。對於證券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3萬元以上的,並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期貨內幕交易,如果違法所得在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10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應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並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4)警告。單位進行內幕交易的,對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警告。

除行政處罰外,內幕交易行為人還可能被證券監管機構給予證券市場禁入的行政監管措施,甚至可能會被處以終身市場禁入。

2、刑事責任

內幕交易行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

具有以下情形的,構成內幕交易罪: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4)進行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3次以上的。

而具有如下情形之一,則屬於情節特別嚴重:

(1)證券交易成交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2)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

(3)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75萬元以上的。

(6)2015年股票內幕交易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第七條

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從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或者泄露內幕信息導致他人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證券、期貨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一)證券交易成交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期貨交易佔用保證金數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獲利或者避免損失數額在七十五萬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第八條

二次以上實施內幕交易或者泄露內幕信息行為,未經行政處理或者刑事處理的,應當對相關交易數額依法累計計算。

第九條

同一案件中,成交額、佔用保證金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額分別構成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的,按照處罰較重的數額定罪處罰。

構成共同犯罪的,按照共同犯罪行為人的成交總額、佔用保證金總額、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定罪處罰,但判處各被告人罰金的總額應掌握在獲利或者避免損失總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柒』 股票內部交易是什麼意思

股票內幕交易是指金融企業或信息機構的領導人物利用自己的工作,將未公開的股票信息以非法的方式披露給投機者,投機者利用這類信息在金融市場上牟取暴利的經濟行為。因為證券交易所通常只有幾個大券商可以進入,外人很難知道很多交易活動。因此,股票內幕交易具有很強的神秘性。西方國家對內幕交易的合法性存在爭議。
有人認為,很多內部交易如果不刻意使用非法手段獲取未公開的股票信息,仍然是可行的;也有人認為,金融公司決策者的股票交易,只要不是基於未公開的股票市場信息,並已向有關證券交易委員會備案,就應被視為合法。西方司法界認為,股票內幕交易欺騙不知情的投機者,交易者竊取信息,破壞委託人與代理人之間的信任。因此,英國於1980年頒布了《公司法》,對這類活動有特別規定。1984年,美國國會通過了內幕交易制裁法案,以限制此類活動。
拓展資料:
一、股市中有些人會特別容易知道上市公司的股價敏感信息,比如公司董事、會計師或者公司管理層。如果他們利用這些股價敏感信息進行股票交易,這就構成了不公平交易,這些人被稱為內幕交易者。 比如一家上市公司即將公布業績。在公告之前,公司的賬目已經過會計師的明確審計。假設公司利潤大幅翻了三倍,如果公司市盈率不變,利潤翻了三倍,就意味著股價可以翻三倍。那些知情人士,可能會率先在市場上吸收公司的股份;但另一方面,由於公司的利潤尚未可知,當股價上漲時,少數股東可能急於出售股票以換取現金。
二、內部人知道這個好消息,小股東不知道,造成的交易是不平等的交易,應該禁止。 同樣,如果公司利潤大幅倒退或在訴訟中敗訴,起訴方需要賠償。如果內幕人士為了避免損失,在信息公布前在市場上出售公司股票,將違反《內幕交易條例》。這些內幕交易者將受到交易所和證監會的制裁 內幕交易是典型的欺詐行為 內幕交易是典型的證券欺詐,是指證券交易的內幕人員利用未公開的價格敏感信息買賣證券,以謀取利益或減少損失的欺詐行為。根據規定,了解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不得買賣公司證券、披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證券。

『捌』 證監會是如何通報吳某某等人涉嫌內幕交易的

證監會9月18日通報吳某某等人涉嫌內幕交易「王府井」股票案。證監會表示,2020年6月9日晚,王府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王府井)公告獲得免稅品經營資質。交易監控發現部分賬戶在公告前大量買入股票,交易行為明顯異常。證監會迅速啟動立案調查程序,目前案件已調查完畢。

調查發現,吳某某等人在重大事件公告前獲取內幕信息並大量買入「王府井」股票,獲利數額巨大,涉嫌構成內幕交易。證監會將依法追究相關當事人的違法責任,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8)2015年股票內幕交易擴展閱讀

內幕交易要堅決禁止

內幕交易是資本市場的「頑疾」,嚴重破壞公平交易原則,侵害投資者合法權益。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顯著提高了包括內幕交易在內的證券違法違規成本。

證監會表示將全面落實國務院金融委關於對資本市場違法行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著力構建行政處罰、刑事追責、民事賠償等全面化、立體式的追責體系,持續加大對內幕交易、財務造假等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切實維護資本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玖』 什麼是股票內幕交易

股票內幕交易是指知情人利用內幕消息交易股票獲利的行為,利用非法渠道獲得內幕消息的交易行為,或者利用內幕消息建議他人或者泄露內幕消息的行為。
一般上市公司董監高、實際控制人、證券工作人員、保薦承銷證券公司、或者其他管理機構都被認為是內幕消息的知情人,證券工作人員、基金工作人員等都不允許進入證券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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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我國證券市場是有哪些重大的內幕交易案件和操縱市場案件

(一)中國證監會處罰案例:

1.深圳寶安集團公司上海公司等延中實業股票短線交易案(1993年4月)

2.農行襄樊信託上證買賣延中實業股票內幕交易案(1994年1月28日);

3.王川買賣延中實業股票內幕交易案(1998年10月19日);

4.戴禮輝買賣川長征股票內幕交易案(1999年5月20日);

5.俞夢文買賣攀板公司股票內幕交易案(1999年6月4日);

6.輕騎集團等買賣濟南輕騎、瓊海葯股票內幕交易案(1999年9月9日);

7.南方證券、北大車行等買賣北大車行股票內幕交易案(1999年10月11日);

8.高法山買賣津國商股票內幕交易案(2000年2月17日);

9.向小雲買賣廈門建發股票內幕交易案(2004年6月7日);

10.天山股份原副總經理陳建良內幕交易案(2007年5月14日);

11.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原成長先鋒基金經理唐建內幕交易案(擬處罰)(2007年5月17日);

12.廣發證券借殼吉林敖東、延邊公路上市內幕交易案(擬處罰)(2007年5月30日)。

最近的就是黃光裕 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產重組、置換事項期間,連同妻子杜鵑、原中關村董事長許鍾民等人使用85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14億1500多萬元。到了上述資產重組、置換信息公告日,黃光裕購入的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益額為3億9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