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什麼不適用《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規定的小微型企業標准
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2)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3)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適用《小企業會計准則》的企業掘做范圍:
根據關於印發《小企業會計准則》的通知(財政部判喚衡[2011]17號)可知,新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所規定的同時滿足下列三個條件標準的企業。
(1)不承擔社會公眾責任。新准則所稱承擔社會公眾責任,主要包括兩種情形:一是企業的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 如上市公司和發行企業債的非上市企業、准備上市的公司和准備發行企業債的非上市企業;二是受託持鏈正有和管理財務資源的金融機構或其他企業,如非上市金融機構、具有金融性質的基金等其他企業(或主體)。
(2)經營規模較小。新准則所稱經營規模較小,指符合國務院發布的中小企業劃型標准所規定的小企業標准或微型企業標准。
(3)既不是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也不是子公司。
❷ 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可以不執行
不可以,能發行股票或債券的公司或企業的規模已經超高桐擾出了小企業的范疇,原因是發行股票或債券必須要戚旦有一定的規模才能獲準的,而這個規模實際上已經超出小企業會計輪銷准則所定義的范圍。
❸ 小企業會計准則
本准則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准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
下列三類小企業除外:
(一)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喚冊企業。
(二)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三)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稱企業集團、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義與《企業會計准則》的規定相同。
解讀
《小企業會計准則》不僅適用於小企業,根據准則第八十九條的規定和念宏,符合劃型標準的微型企業也參照執行本准則,因此同時適用於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
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包括深市、滬市、境外股市上市的小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小企業、准備上市的小企業都不適用。
金融企業不應執行高伏《小企業會計准則》。
企業集團內母公司和子公司,指都是在大陸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而母公司是境外設立的公司,子公司在大陸,如果企業劃型標准屬於小微企業,則可以執行《小企業會計准則》,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