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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規定

發布時間: 2023-05-24 16:47:20

① 北交所交易異常波動的標准有哪些

當個股出現以下情況時,會被認為其交易處於異常波動:
1.某隻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以及2011年前特別處理的ST、*ST是±15%,現更正為12%。
2.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3.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
4.某隻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交易日逐日增加50%。
5.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它情況。
股票異常波動指的是股價偏離了正常范圍值,會被交易所認定是異常波動,而這個認定標准各個交易所是不一樣的,北交所相對上交所深交所來說,在異常波動方面的限制會寬松一些。當個股處於異常波動時,為了避免股票出現不穩定的情況,導致投資者損失慘重,證券交易所可以對其進行停盤操作。
出現上述,第一條到第四條的情況時,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公告之日起重新開始。上市公司因召開股東大會、公布定期報告等例行停牌時,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股票復牌之日起重新開始。
拓展資料:
1.個人投資者參與北交所市場新股申購及二級市場交易,只須符合兩個條件:
(1)申請許可權開通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內的資產日均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
(2)參與證券交易24個月以上。
投資者在北交所開戶需要簽署風險揭示書,在北交所開市前已開通精選層交易許可權的投資者,其交易許可權將自動平移至北交所,而且交易許可權范圍將自動擴大到創新層股票,無需投資者另行申請,不過,需要投資者注意的是,基礎層資金准入門檻仍為200萬元。還有就是投資者在北交所進行打新申購之前應把申購資金存入賬戶,避免繳款失敗。
2.北交所股票可以採取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交易方式。主要交易規則如下:
(1)北交所股票開售當日無漲跌幅限制,新發售股票隔日起漲跌幅限制為30%;
(2)北交所設置了股票停牌體系,開售當日不設漲跌幅限制,實行暫時性股票停牌體;
(3)早就開通新三板精選層管理員許可權的消費者自動升級具備北交所賬戶和交易管理員許可權,無需操作;
(4)每單申請經營規模不少於10億港元或交易量金額不少於一百萬的,可以進行大宗商品現貨交易;
(5)不斷競價期限內,對參考價申請設置規范價格上下5%的申請有效價格範圍,對市價申請選用參考價保障體系。

②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代表什麼

1、某隻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屬於異常波動。

2、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3、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

4、某隻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交易日逐日增加50%。

5、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

出現前款(一)至(四)項情形之一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股票,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公告之日起重新開始。上市公司因召開股東大會、公布定期報告等例行停牌時,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股票復牌之日起重新開始。

(2)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規定擴展閱讀:

股票交易(場內交易)的主要過程有:

1、開設帳戶,顧客要買賣股票,應首先找經紀人公司開設帳戶。

2、傳遞指令,開設帳戶後,顧客就可以通過他的經紀人買賣股票。每次買賣股票,顧客都要給經紀人公司買賣指令,該公司將顧客指令迅速傳遞給它在交易所里的經紀人,由經紀人執行。

3、成交過程,交易所里的經紀人一接到指令,就迅速到買賣這種股票的交易站(在交易廳內,去執行命令。

4、交割,買賣股票成交後,買主付出現金取得股票,賣主交出股票取得現金。交割手續有的是成交後進行,有的則在一定時間內,如幾天至幾十天完成,通過清算公司辦理。

5、過戶,交割完畢後,新股東應到他持有股票的發行公司辦理過戶手續,即在該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他自己的名字及持有股份數等。完成這個步驟,股票交易即算最終完成。

③ 四次異常波動停牌規則

創業板新股停牌規則: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盤中漲幅與開盤漲幅之差首次為30%。如果停牌10分鍾,復牌後上漲60%,再停牌10分鍾。但無論停牌多久,14:57復牌。

異常停牌規則: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日收盤價偏離度達到30%,至少停牌一個交易日。

擴展信息:

初創股票上市後的前五個交易日,股價較開盤價上漲超過30%或下跌超過30%時停牌一次,股價上漲超過60%或下跌超過60%時停牌第二次。兩次停牌各停牌10分鍾,之後直到收盤才停牌。當停牌時間超過14: 57時,股票將於14: 57復牌開始收市集合競價。暫停期間,投資者可以正常下單和撤單。如果不撤單,恢復交易後可以正常交易。

前五個交易日停牌時間超過14: 57的,當日14: 57復牌,接受申報後進行復牌集合競價,之後進行收盤集合競價。在暫時中止期間,可以申報或者取消申報。當您恢復交易時,您將對接受的申報實施日內集合競價。

特殊懸架介紹:

除了上述盤中臨時停牌規則外,創業板股票還有專門的停牌規則。一般來說,一個創業板的股價連續10個交易日上漲或下跌100%。當股價連續30個交易日漲幅或跌幅達到200%時,將對股價進行特別停牌,且未規定停牌時間。連續三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30%時,也可以停牌。此外,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股價嚴重異常波動也將被停牌。

什麼是股票停牌:

股票停牌是指某隻股票暫時停牌。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維護投資者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督和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股票停牌原因:

1.上市公司發布年度報告和中期業績報告、股東大會、增資擴股、分配方案、重大並購、投資及權益變動等重要信息時;

2.證券監管機構認為上市公司必須澄清並公告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時;

3.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接受調查時,應根據情況確定停牌時間。

股票臨時停牌一般需要多長時間:

1.上市公司預計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一個月內無法披露重組預案的,應當在原定復牌日前一周向本所申請進一步停牌,停牌時間不超過一個月。

2.上市公司應當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3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並向本所申請復牌。

④ 多隻金融股異常波動短暫停牌

股票攜旦猛交易異常波動 停配肆牌了 是壞事嗎?股票交易出現異裂搏常波動,證券交易所可對其停牌,這主要是為了避免股遲首票出現不穩定的情況,導致投資者損失慘重。

根據辯橋滬深交易所的規定,以下情況屬於交易異常波動,交易所有權對該股實施臨時停牌,直至有關當事人作出公告後的當天下午開市時復牌。

1、某隻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的。

2、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

3、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3個交易日達到15%。

4、某隻股票的日成交量與上月日均成交量相比連續5個交易日放大10倍。

5、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它情況。

上交所規定,當個股出現以下情況時,培源轎會進行臨時的停盤:

1、不可抗力。

2、意外事件。

3、技術故障。

4、本所認定的其它異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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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股價異常波動停牌規則

上市公司股票出現異常波動,交易所就會對其實施臨時停牌制度,相關停牌規則如下:
滬深主板:
1、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
2、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5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
以上兩點停牌1小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於當日14:57復牌。
3、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10%,將臨時停牌30個小時,隨後可上漲至44%。
4、風險警示板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停牌至少1個交易日。
創業板和科創板:
1、首日上漲和下跌較開盤價上漲或下跌30%、60%,各停牌10分鍾。
2、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至少停牌1個交易日。

拓展資料:
股票名詞
散戶:就是買賣股票數量較少的小額投資者。
作手:在股市中炒作哄抬,用不正當方法把股票炒高後賣掉,然後再設法壓低行情,低價補回;或趁低價買進,炒作哄抬後,高價賣出。這種人被稱為作手。
吃貨:作手在低價時暗中買進股票,叫做吃貨。股票
出貨:作手在高價時,不動聲色地賣出股票,稱為出貨。
慣壓:用不正當手段壓低股價的行為叫慣壓。
坐轎子:目光銳利或事先得到信息的投資人,在大戶暗中買進或賣出時,或在利多或利空消息公布前,先期買進或賣出股票,待散戶大量跟進或跟出,造成股價大幅度上漲或下跌時,再賣出或買回,坐享厚利,這就叫「坐轎子」
抬轎子:利多或利空消息公布後,認為股價將大幅度變動,跟著搶進搶出,獲利有限,甚至常被套牢的人,就是給別人抬轎子。
熱門股:是指交易量大、流通性強、價格變動幅度大的股票。
冷門股:是指交易量小,流通性差甚至沒有交易,價格變動小的股票。
領導股:是指對股票市場整個行情變化趨勢具有領導作用的股票。領導股必為熱門股。
投資股:指發行公司經營穩定,獲利能力強,股息高的股票。
投機股:指股價因人為因素造成漲跌幅度很大的股票。
高息股:指發行公司派發較多股息的股票。
無息股:指發行公司多年未派發股息的股票。
成長股:指新添的有前途的產業中,利潤增長率較高的企業股票。成長股的股價呈不斷上漲趨勢。
浮動股:指在市場上不斷流通的股票。
穩定股:指長期被股東持有的股票。
行情牌:一些大銀行和經紀公司,證券交易所設置的大型電子屏幕,可隨時向客戶提供股票行情。

⑥ 股票異常波動是什麼

1、在一般兆消消情況下,若是你的持倉個股出現漲幅過大的情況,並且在三個交易日內累計達到了±20%就屬於異常波動。

2、通常而言,股票在橋慶大幅度異常波動之後我們才具有炒作的價值,若不然股價在一個區間內持續震盪那麼就是一灘死水,無法族知營造炒作氣氛並且吸引資金進場。

3、因此我們在每晚復盤的時候對於這些發布股價異常波動的公司需要密切注意,因為機會就在此之內。

⑦ 股價異常波動停牌規則

創業板新股停牌規則:創業板新股上市首日盤中漲幅與開盤漲幅之差首次達到30%,停牌10分鍾,復牌後漲跌到60%的,再停10分鍾,不過停牌的時間不管多長,都要在14:57復牌。
異常交易停牌規則:股票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至少停牌1個交易日。

拓展資料:

創業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中當股價相較於開盤價上漲超過30%或下跌超過30%時停牌一次,當股價上漲超過60%或下跌超過60%時進行第二次停牌。兩次停牌各停牌10分鍾,之後一直到收盤都不會再停牌,當停牌時間跨越14:57時,股票於14:57復盤開始進行收盤集合競價。停牌期間投資者可正常的進行下單和撤單,如果不撤單恢復交易後可正常成交。
前5個交易日停牌時間跨越14:57的,於當日14:57復牌,並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復牌聚合競價,再進行收盤聚合競價。盤中臨時停牌期間,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盤中聚合競價。

特別停牌介紹:
除了上述盤中臨時停牌規則外,創業板股票還有特別停牌的規則。一般一隻創業板的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漲跌幅累計幅度達到100%,連續30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200%時屬於股價出現嚴重異常波動會進行特別停牌,停牌的時間沒有具體規定。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30%時也有可能會被特別停牌。此外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的其他股價嚴重異常波動的情況也會被特別停牌。

什麼是股票停牌:
股票停牌是指某一股票臨時停止交易的行為。對上市公司的股票進行停牌,是證券交易所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和市場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以及對上市公司行為進行監管約束而採取的必要措施。

股票停牌的原因:
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並,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2.證券監管機關認為上市公司須就有關對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問題進行澄清和公告時;
3.上市公司涉嫌違規需要進行調查時,至於停牌時間長短要視情況來確定。
股票臨時停牌一般要多久:
1、上市公司預計無法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1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的,應當在原定復牌日一周前向本所申請繼續停牌,繼續停牌的時間不超過1個月
2、上市公司應當在進入重組停牌程序後3個月內披露重組預案,並向本所申請復牌

⑧ 新股股票交易異常怎麼辦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的認定和處理流程

草原自然
認真分享上市及擬上市公司董辦工作經驗、工作知識
一、股票交易異常情形
1.本公司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列示具體交易日)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ST和*ST股票適用)本公司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列示具體交易日)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2%;

2.本公司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

3.本公司股票交易被交易所或證監會認定為其他異常波動;

4.上市公司接到深交所通知,深交所根據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成交量或價格變化,關注本公司是否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信息;

5.上市公司認為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二、發生股價異常波動的應急處理措施
1.及時發函向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了解情況,並請其簽字、蓋章確認;同時,上市公司要核實市場上有無涉及公司的傳聞和報道。

2.及時編輯股價異常波動公告並於當日披露。

三、其他事項說明
1.指標的計算要求

(1)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

公式: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單只股票(基金)漲跌幅-對應分類指數漲跌幅

對應分類指數:深交所主板對應深圳A指399107、深交所創業板 對應創業板綜399102、上交所對應 A股指數000002 999998

(2)換手率

換手率=成交股數(份額)÷流通股數(份額)×100%

深交所表述為換手率=成交股數÷無限售條件股份總數×100%

四、信息披露的要求
1.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根據有關規定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公司應當於次一交易日開市前披露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

2. 公司披露重大事項前,其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已經發生異常波動的,公司應當向交易所報送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檔案。

3.當未公開重大信息公告前,出現信息泄露或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發生異常波動時,公司應及時公告。

4. 定期報告披露前出現業績泄露,或者出現業績傳聞且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出現異常波動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披露本報告期相關財務數據。

5. 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被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認定為異常交易的,上市公司應當及時了解造成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異常波動的影響因素,並及時披露。

6.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因重大資產重組的市場傳聞發生異常波動時,上市公司應當及時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停牌,核實有無影響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的重組事項並予以澄清,不得以相關事項存在不確定性為由不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⑨ 深交所股票異動規則

深交所交易規則說明:連續10個交易日內發生3次同方向異常波動;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說明:

⑩ 深交所異常交易細則

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內出現3次同向異常波動;連續10個交易日,日收盤價偏離度累計達到+100%(-50%);連續30個交易日,日收盤價偏離度累計達到+200%(-70%)。異常交易波動和顯著異常波動的區別主要是股價波動的幅度。對於000開始的深市:連續漲停觸發同向五變。為落實《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要求,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相關業務活動,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可轉債市場高質量發展,7月29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正式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交易細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指引第十五條》。

在早期階段,交易規則和自律准則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總體來看,市場各方普遍認同上述規則的制度框架和主要內容,同時提出了一些具體意見和建議。深交所進行了認真研究,吸收了一些意見。

交易規則根據可轉債的特點,在支持可轉債合理定價機制的基礎上,優化交易機制,加強交易監管,強化風險防控,有利於防止過度投機,促進可轉債市場健康長遠發展。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完善價格穩定機制。可轉債上市首日,設置全天高於發行價57.3%和43.3%的有效申報價格區間,保持現行20%和30%的盤中臨時停盤機制安排;從上市次日起,設置20%的漲跌幅限制。

二是加強對異常交易的監管。明確可轉債異常波動和嚴重異常波動,明確可轉債異常交易行為的類型及相關監管措施,明確深交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異常波動公告或停牌核查,或根據可轉債異常波動情況實施強制盤中停牌。

三是加強風險預警。在可轉債最後交易日的證券簡稱前加「Z」標志,充分提醒投資者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

四是銜接債券交易規則。調整交易方式、申報數量單位等文字表述。,如將「競價交易」改為「撮合交易」,將可轉債超過漲跌幅限制的申報處理方式由「臨時交易主機」改為「無效申報」。

自律監管指引堅持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結合日常監管實踐,進一步完善可轉債上市掛牌、轉股、贖回、回售等業務規范和信息披露行為,有利於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將定向可轉債納入規范范圍。規定了定向可轉債的上市、轉股、贖回、回售、還本付息、回購和注銷。

二是加強可轉債的信息披露。明確公司應在可轉債預期贖回條件和轉股價格修正條件觸發日前五個交易日進行預披露,並應在滿足相關條件時考慮和披露是否行使贖回權或修正轉股價格;未按規定審核披露的,視為本次未行使贖回權或修改轉股價格。不行使贖回權的,至少3個月內不得再次行使,以穩定市場預期。

三是優化贖回和回售的實施期限。規定可轉債觸發日與贖回日之間的間隔不少於15個交易日、不超過30個交易日,並預留3個交易日供投資者在停止交易後轉股,幫助投資者減少不必要的損失;規定可轉債回售條件觸發日至報告期首日的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5個交易日,並督促公司及時實施回售,保護投資者回售權利。

此外,自律指引在嚴格短期交易監管、嚴格中介責任、加強風險提示等方面做出了相應的制度安排。同時,深交所修訂了可轉債相關業務指引和公告格式,增加了可轉債交易異常波動、嚴重異常波動等公告格式,提高了可轉債業務辦理的可操作性和相關信息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修訂了相關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加強風險揭示。

為推動上述制度安排的落實,深交所將採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強異常交易監管。根據交易規則制定和完善內部控制標准。加強對交易行為的研究分析,研究制定有針對性的監控指標。對引發異常波動或者嚴重異常波動的,應當採取嚴格的監管措施。執行強制停課的相關要求。二是壓實會員和客戶的管理責任。督促會員加強可轉債交易的前端監控。會員未履行職責的,深交所將及時採取相關措施,必要時進行非現場檢查或現場檢查。三是加強監管信息公開。通過官網、微信、微博等渠道及時披露重點監控可轉債名單。

上述制度安排不涉及一級市場融資政策的調整,不影響可轉債市場融資功能的正常發揮,不削弱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民營上市公司的服務支持。

深交所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夯實制度基礎,維護交易秩序,加強日常監管,堅決打擊違法違規行為,繼續推動可轉債市場高質量發展,充分發揮可轉債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