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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大宗交易新規

發布時間: 2023-08-04 12:52:14

『壹』 股票大宗交易規則

大宗交易,又稱大宗交易,是指達到規定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交易申枝雹報的證券交易,買賣雙方達成協議,經交易所確定交易。具體來說,每個交易所在其交易系統或其大宗交易系統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定義,並且各不相同。

股票大宗交易規則介紹如下:

一、上交所交易規則

1、A單筆交易申凳肢報金額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 上海)單筆交易申報金額超過30萬股(含)或20萬美元(含)。

2.基金單筆交易申報金額在200萬(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3.國債和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交易申報金額在1萬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猛粗帆)人民幣以上。

4.其他債券單筆交易申報金額在1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5.其他債券單筆交易的申報數量不得少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得少於100萬元。

二、深交所交易規則

1、A 單筆交易數量不少於300 萬股或交易金額不低於2000股 萬元。

2、B 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單筆交易數量 3萬股或交易金額不低於2000股 萬元港幣。

3.基金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 200 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 200 萬元。

4.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得低於 5 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張 萬元。

『貳』 大宗交易減持賣給誰看完你就懂了

大宗交易減持新規的出爐受到股民朋友們的關注,很多人都在問大宗交易減持賣給誰了?本文帶您了解大宗交易減持賣給誰。


隨著監管層對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行為作出了進一步限制,大宗交易已經成為上市公司股東常規減持的一種方式,並越來越被大眾熟知。
選擇大宗交易減持股份,可實現資金的快速套現、可降低交易費用、減少股價波動帶來的損失、省時省力、減少信息披露次數、減少輿論報道、維護上市公司形象。那麼,大宗交易減持賣給誰呢?
(1)買賣雙方事先協商,對股票大宗相關事宜達成口頭或書面協議。
(2)確定交易日期,買賣雙方向各自託管的證券營業部進行大宗交易申報。
(3)大宗交易申報需要准備的內容包括:
A、買賣方向(填寫:買入或賣出)
B、對手方營業部席位號(上海席位號或深證席位號)
C、證券代碼
D、交易數量(比如:200萬股)
E、約定號(買賣雙方設定的六位數字,比如:222333)
F、交易價格(一般是15:00收盤確定)
買方與賣方填寫的證券代碼、交易數量、約定號、交易價格必須完全一致,且買賣方向及對手方席位號不能有誤,才能確保交易成功。
(4)15:00收盤,大宗交易時間正式開始。買賣雙方確定最終成交價格,通過各自營業部進行最終申報,並隨時確認交易是否成功,15:30大宗交易結束。
可以看到,大宗交易減持賣給誰其實是買賣雙方在交易前先協商好了的,有很多資金接盤的,很多是機構。

『叄』 大宗交易折價規定

從整體情況來看,無論是減持新規發布前還是發布後,大宗交易均以折價交易為主。所有的折價交易中,折價率在1%至5%區間的佔比最多;溢價交易中,溢價率在0至1%區間的佔比最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九百二十九條有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過錯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無償的委託合同,因受託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委託人損失的,委託人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受託人超越許可權造成委託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九百三十條受託人處理委託事務時,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託人請求賠償損失。

『肆』 大宗交易股票多久可以賣出

大宗交易的股票要6個月後才可以賣出。

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4)股票大宗交易新規擴展閱讀:

大宗交易首次被納入監管

相比2016年1月7日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修訂後的新規去掉了「大」字。

證監會對於大股東減持范疇進行了修改,除了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持股5%以上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外,股東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也受新規影響。

與此同時,在減持方式方面,大宗交易減持首次被納入監管。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

或者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滬深交易所發布《實施細則》,第五條明確規定大股東減持或者特定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

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讓方與受讓方,應當明確其所買賣股份的數量、性質、種類、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相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所受讓的股份。

『伍』 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減持區別

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都是股東進行減持的一種方式,其區別在於兩者的交易形式和原則不同。
(一)集中競價交易是指在證券交易所內進行證券買賣的一種交易方式,我國上交所、深交所均採用這一交易方式。一般來講,是指二個以上的買方和二個以上的賣方通過公開競價形式來確定證券買賣價格的情形;大宗交易則是對於交易的單筆買賣的額度進行限制,買賣雙方達成一致之後才能完成交易。
(二)集中競價成交時遵循「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即較高買進申報優先滿足於較低買進申報,較低賣出申報優先滿足於較高賣出申報;同價位申報,先申報者優先滿足;而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時間進行,有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大宗交易價格必須在其當日漲跌幅價格範圍內,無漲跌幅的證券,大宗交易需在前股票收盤價的上下30%,或者當日競價內的最高價和最低價之間,由買賣雙方協議好的價格成交。
【拓展資料】
這兩種減持方式的一些相關規定:
(一)集中競價
舊規:第一條是上市公司大股東計劃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當在首次賣出的15個交易日前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第二條是上市公司大股東在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
新規:第一條是上市公司大股東在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第二條是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第三條是股東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在股份限售期屆滿後12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的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第四條是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與其一致行動人所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二)大宗交易
舊規:無
新規: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或者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出讓方、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持有時間等規定。

『陸』 股票大宗交易規則

大宗交易,又稱為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
股票大宗交易規則介紹如下
一、上交所交易規則
1、A股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B股(上海)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30萬股(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萬美元(含)以上。
2、基金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200萬份(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2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3、國債及債券回購大宗交易的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0手(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4、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在1000手
(含)以上,或交易金額在100萬元(含)人民幣以上。
5、其他債券單筆買賣申報數量應當不低於1000手,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100萬元人民幣。
二、深交所交易規則
1、A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0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2、B股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3萬股,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萬元港幣。
3、基金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200萬份,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200萬元人民幣。
4、債券單筆交易數量不低於5千張,或者交易金額不低於50萬人民幣。
拓展資料:
大宗交易(block trading),又稱為大宗買賣,是指達到規定的最低限額的證券單筆買賣申報,買賣雙方經過協議達成一致並經交易所確定成交的證券交易。具體來說,各個交易所在它的交易制度中或者在它的大宗交易制度中都對大宗交易有明確的界定,而且各不相同,上海證券交易所在2013年10月18日,在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時對大宗交易規則進行了重新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在2013年修訂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中修改了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

『柒』 大宗交易有鎖定期嗎6個月的鎖定期

股票大宗交易,很多的投資者都會關心,在大宗交易的時候,有沒有鎖定期限。其實,在市場中,大宗交易很多情況都是公司股東減持所致,以前公司減持是沒有鎖定期的,但在大宗交易的新規出來以後,大宗交易開始慢慢有了鎖定期,也是為了保護投資者的權益和資金安全做考慮,防止股票出現大漲大跌的情況。下面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下,相關方面的知識。

1、大宗交易出現新規以後,股東通過大宗交易的方式來減持或者兌現盈利,通常會有6個月的鎖定期,在6個月內,是不是可以發生任何交易,如果是散戶投資者覺得市場不好,或者股票在下行通道中,害怕股票出現大跌的情況下,可以採取T+1的方式進行操作。大宗交易也只是對大股東有限制,對非股東是沒有限制的,按照市場的交易原則執行就可以了。
2、大宗交易一般是發生在大股東減持和員工持股計劃到期發生,由於在市場上大宗交易屬於利空,協會為了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在大宗交易的時候,需要上市公司提前發布公告和鎖定期,就是為了防止股票出現大漲大跌,影響了股價的運行趨勢和市場的經濟效益。
散戶投資者不需要擔心,如果是市場不好,遇到大宗交易發生,投資者可以先減倉或者出局的方式來規避風險;如果是市場好,遇到大宗交易發生,投資者可以看市場的情況在操作,在下跌幅度有限和沒恐慌的情況下,對股價的影響也是有限的。

『捌』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股票規則

規則:1、大股東減持採取協議轉讓方式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轉讓價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規定執行,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交易所業務規則另有規定的除外。2、大股東減持採取集中競價交易的,在連續任意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3、大股東減持採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連續任意90日內,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4、持有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東,24個月後解禁,也就是24個月才能進行減持,持有5%以下的非流通股,12個月後解禁,也就是12個月才能進行減持。
三、拓展資料:
上市公司股東減持新規2021: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東,無論其持股比例,在任意連續90日內,通過競價交易減持的解禁限售股不得超過總股本的1%! 這個1%的規定沒確定沒有變,但是從大股東,變成了特定股東:可以理解為除散戶外的所有股東,包括IPO前的股東及定增入股的股東!2.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股份,在連續90個自然日內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 之前大宗交易就是個大漏洞,所有的清倉式減持,都是通過大宗交易出掉的!現在最多隻能減持2%,且接盤方必須鎖倉6個月,這風險太大了,估計沒多少機構還願意接這個盤的! 也就是說,3個月之內,大股東最多隻能減持3%的股份,其中大宗交易的2%接盤方要鎖倉半年,所以市場承受的拋壓也就是1%! 3.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導致喪失大股東身份的,出讓方、受讓方應當在6個月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董監高辭職的,仍須按原定任期遵守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等等。 這個漏洞堵的也好,避免通過野路子玩清倉式減持的! 比如董監高,以前辭職半年之後就可以清倉了,現在每年最多減持持股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