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創新企業股票及存托憑證許可權是什麼開通了有什麼用
所謂存托憑證又被稱為存券收據或存股證,是指異國證券市場流通的代表外國公司有價證券的可轉讓憑證,由存託人簽發。開通存托憑證許可權就可以在股票市場進行發行,從而使得投資者可以投資中國境外上市企業的股票。
『貳』 參與創新企業股票及存托憑證交易需要新開立證券賬戶嗎
不用。
中國結算正式發布《存托憑證登記結算業務規則(試行)》,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中國結算有關負責人介紹,投資者通過現有人民幣普通股票賬戶參與存托憑證交易結算業務,不需要新開立證券賬戶。
上述負責人說,《規則》主要對創新企業發行存托憑證相關登記結算業務進行了規范。收費標准方面,存托憑證登記結算業務收費標准原則上比照人民幣普通股票(以下簡稱「A股」)相應收費標准執行,原A股按面值收取的費用均調整為按照份額收取,單位相應調整為「元/份」,費率不變。質押業務方面,試點初期,中國結算暫不受理存托憑證質押登記業務,相關規則另行制定。
(2)創新企業股票和存托憑證交易許可權擴展閱讀
需要說明的是,適用范圍方面,《規則》主要對創新企業發行存托憑證相關登記結算業務進行了規范。收費標准方面,存托憑證登記結算業務收費標准原則上比照人民幣普通股票(以下簡稱「A股」)。
相應收費標准執行,原A股按面值收取的費用均調整為按照份額收取,單位相應調整為「元/份」,費率不變。質押業務方面,試點初期,本公司暫不受理存托憑證質押登記業務,相關規則另行制定。
下一步,中國結算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在《規則》框架下,進一步發布存托憑證業務指南,穩妥有序推進試點准備工作,確保創新企業發行存托憑證試點登記結算業務平穩落地、穩健運行。
『叄』 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標準是什麼
中國證監會近日發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一系列規則,支持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這一系列制度的發布,為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做好了制度安排,有助於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健全資本市場機制,發揮資本市場投融資功能。
在存托憑證的交易方式上,總體考慮是比照A股交易方式,保證交易制度基本穩定,投資者交易習慣不發生重大改變,技術系統無需做大的調整,確保交易平穩,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來源:人民日報
『肆』 如何開通創新企業股票或創新企業存托憑證交易許可權
若您符合開通條件,可在交殲頌局易時間通過以下系統自助開通:
1、廣發證券網上交易至易版:頂部菜單欄「CDR專區」,進入後,點擊「許可權開通」。
2、手機易淘金APP:易淘金APP底部—>「我」—>「業務辦理」—>「證券賬戶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交易許可權設置。
3、易淘金網站:網上營業廳-證券賬戶類-創新氏讓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櫻渣交易許可權設置。
註:開通前需具備A股賬戶,且風險等級在「穩健型」或以上(「特別保護型」客戶不能開通),可接受最長投資期限在「短期」或以上,可接受投資品種包含「股票」。
『伍』 開通個人的創新企業股票和存托憑證許可權有啥用
開通個人創新企業股票。和存托憑證許可權的目的是能夠在創業板靠上板上面正常交易,並且讓你本身的投資多一個選擇。因為創新企業股票就所謂的創業板上面的股票,它開通是有一定條件要求的,比如說兩年以上股市投資經驗C4以上的風險承受能力,開通前20天日均資產過10萬元。
因為本身買股票股票就存在較高的風險,你從A股市場上買股票或者買港股的,或者說買納斯達克的,那本身風險也算是比較平穩的,沒有那麼多不可預知的風險。你不會說短期之內一夜暴富賺得盆滿缽滿,但你也不會在短期之內瘋狂下降,雖然說科創板創業板本身除了前5天之外上升下降也有一定的要求,但是別的不說,一天變動9%你受得了嗎?大部分人受不了,你本金才100%呀。
『陸』 cdr許可權開通有什麼用
cdr許可權是指投資者交易創業板股票的許可權,cdr是我國的第二股票交易市場,300開頭的股票就是cdr股票,上市門檻比主板更低,但是交易門檻要高於主板。注冊制下,投資者想開通cdr許可權,需要有兩年的證券交易經驗,且開戶前20個交易日內日均證券賬戶資產不得低於10萬元。(電腦端:小新 Air 15打開QQ瀏覽器遲喊版本 10.8.4506.400)
從第一批入圍CDR的8家企業名單:網路、阿里、騰訊、京東、攜程、微博、網易以及舜宇光學,到6月11日-15日刷爆朋友圈的6隻「獨角獸基金」,再到小米集團即將成為國內首家以CDR+H股上市的企業,隨著未來幾年內一大批獨角獸企業的強勢回歸,CDR以其獨特的優勢迅速地成為A股市場里廣大投資者的新寵兒。
走在時代尖端的思迪也不甘示弱,在仔細研讀了證監會和交易所發出的各項細則和規定後,迅速做出相應的系統改造,以最優雅舒適的姿態迎接CDR
拓展資料穗旦悄
賬戶許可權開通——光速加入CDR大軍
To 新客戶:在開戶頁面,客戶可以在「選擇賬戶」欄猜渣目中,直接勾選「存托憑證及創新企業股票許可權」開通選項,一鍵開通CDR賬戶許可權,並在協議簽署頁面完成風險揭示書的電子簽名,數據會在跑批時統一報送賬戶系統處理,快速便捷實現一站式開戶流程~
To老客戶:網上營業廳中新增了「開通存托憑證及創新企業股票許可權」功能,開通後,客戶即可直接在網上交易系統中進行交易。滿足開通條件的客戶即可勾選需要開通許可權的賬戶,並簽署相應的投資風險揭示書,即可完成賬戶許可權的申請~
在許可權開通時,系統將嚴格執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落實客戶簽署風險揭示書以及適當性匹配,並在系統內對客戶的電子簽名進行留痕。
『柒』 創新企業股票是什麼
您好,根據國辦發〔2018〕21號文,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試點的創新企業應當是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屬於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軟體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葯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且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其中,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紅籌企業,市值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創新企業(包括紅籌企業和境內注冊企業),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0億元人民幣且估值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或者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於相對優勢地位。試點企業具體標准由證監會制定。本意見所稱紅籌企業,是指注冊地在境外、主要經營活動在境內的企業。
『捌』 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規范存托憑證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托憑證試點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若干意見》)以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存托憑證是指由存託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
存托憑證的發行和交易,適用《證券法》《若干意見》、本辦法以及中國證監會的其他規定。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參與存托憑證發行,依法履行發行人、上市公司的義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條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的股權結構、公司治理、運行規范等事項適用境外注冊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保障對中國境內投資者權益的保護總體上不低於中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要求,並保障存托憑證持有人實際享有的權益與境外基礎證券持有人的權益相當,不得存在跨境歧視。第四條中國證監會依照上市公司監管的相關規定,對發行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進行持續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證券交易所依據章程、協議和業務規則,對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活動、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等進行自律監管。第二章存托憑證的發行第五條公開發行以股票為基礎證券的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證券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關於股票公開發行的基本條件;
(二)為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公司,公司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三)最近三年內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且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持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四)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三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
(五)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控制制度健全;
(六)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信譽良好,符合公司注冊地法律規定的任職要求,近期無重大違法失信記錄;
(七)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六條公開發行以股票為基礎證券的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發行申請文件。第七條申請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依照《證券法》《若干意見》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報請中國證監會核准。
中國證監會發行審核委員會依照《證券法》第二十三條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審核存托憑證發行申請。
僅面向符合適當性管理要求的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可以簡化核准程序,具體程序由中國證監會另行規定。第八條申請存托憑證公開發行並上市的,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應當依照《證券法》第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保薦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盡職履行存托憑證發行上市推薦和持續督導職責。
公開發行存托憑證的,應當依照《證券法》第二十八條至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由證券公司承銷,但投資者購買以非新增證券為基礎證券的存托憑證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無需由證券公司承銷的其他情形除外。第九條存托憑證在中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後,擬發行以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新增證券為基礎證券的存托憑證的,適用《證券法》《若干意見》以及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規定。第三章存托憑證的上市和交易第十條依法公開發行的存托憑證應當在中國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申請存托憑證上市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規定的上市條件,並按照證券交易所的規定提出上市申請,證券交易所審核同意後,雙方簽訂上市協議。
證券交易所應當依據《證券法》《若干意見》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製定存托憑證上市的相關業務規則。第十一條存托憑證的交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定以及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的規定。
存托憑證的交易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採取做市商交易方式。
證券交易所應當按照《證券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對存托憑證交易實行實時監控,並可以根據需要,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賬戶限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