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股票是如何收稅的
1、目前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徵收方式,對買賣、繼承、贈與所書立的A股、B股股權轉讓書據的出讓按千分之一的稅率徵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對受讓方不再征稅,即賣出股票才收取股票總額千分之一的印花稅。印花稅是在股票交易賣出時直接從賣出總價款自動扣除,不需要單獨上繳。
2、計算舉例:
如果買入1000股10塊錢每股的股票,那麼不需繳納印花稅
如果你賣出1000股10塊錢每股的股票,那麼要繳納印花稅:
(1000*10)*0.001=10元
3、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中國稅法規定,對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與所確立的股權轉讓依據,按確立時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徵收印花稅。
(1)股票交易要交啥稅擴展閱讀:
印花稅率的調節出自管理層調控市場的需要
1、國家的稅收政策會影響股價的變化。當征稅的稅種、稅率對公司的贏利與證券交易所的活動有益時,股價即上漲,反之會下跌。印花稅也是如此。
2、印花稅是行為稅制的一種,所謂行為稅制,是以特定行為作為徵收對象的稅種。印花稅針對的特定行為,是應稅憑證的書立和領受。
3、1990年深圳市政府決定對股票交易徵收0.6%的印花稅和對年終分紅時超過銀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的利息徵收10%的個人調節稅。不少人拋售股票,導致深圳股市在1990年12月開始大幅下跌。
4、中國股市自1990年6月28日深市首先開征印花稅以來,中間印花稅率曾經有過數次調整;印花稅的每一次下調,都伴隨著股市大盤波段動盪。通過和股市的歷史走勢進行比對,我們可以發現所有的印花稅率變動日的點位,都是行情產生重要頂部時的位置,或者是新一輪行情的啟動點位置。
5、從以往歷次變動中我們還可以看出,印花稅率的調節是出自管理層調控市場的需要,要麼為了刺激股市低迷,要麼為了給過熱的股市降溫,總之,當股市出現過熱或者過冷現象的時候,為了促進股市健康發展,管理層必將根據股市整體走向,反向調節證券印花稅,發動新一輪的稅率變革。
6、因此,散戶可以根據股市的冷熱情況,來判斷管理層的動向,進一步判斷股市未來的發展趨勢。
㈡ 股票交易如何收費、稅
法律主觀:
股票交易應該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法律客觀: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㈢ 股票交稅嗎
股票是要交稅的,每次賣出股票都需要交印花稅,但投資者悶態的股票交易盈利收入是不需要交稅的。因為根據《個人所得稅法》來看,股票交易盈利收入屬於財產轉讓所得,所以不用交個人所得稅。
除此之外,股票分紅也要交紅利稅。像派現和送股都是要收取紅利稅的,不過增股就不需要交紅利稅了。但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可免徵稅;而持螞戚源股在1個月以內(含)的,就還是要交稅;還有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到1年(含)之間的,也需要交稅,不過只對所得的50%來征稅。
而印花稅的稅率一般是成交金額的1‰,紅利稅則統一適用20%的稅率。
打個比方來說,小黑打算賣出10000支股票,每支按15元的價格賣出,那麼小黑在賣出股票時需要交的印花稅=10000×15×1‰=150元。
還有,若是仔茄小黑從某上市公司得到了1萬元的現金分紅,而他持股在1年以上,他就不需要交紅利稅;而如果持股在1個月以上、但不超過1年,那就要交:10000×50%×20%=1000元的紅利稅;而若是持股不超過1個月,則要交:10000×20%=2000元的紅利稅。
㈣ 股票交易有哪些稅費
一,股票交易的稅費:
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目前,印花稅採取單邊收取,買股票時,不收取;賣股票時,才收取。
證券監管費(俗稱三費):約為成交金額的0.02%。
證券交易經手費:A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87‰;B股,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01%;基金,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975%;權證,按成交額雙邊收取0.0045%。
過戶費(僅上海股票收取):所以此費用只在投資者進行上海股票、基金交易中才支付此費用,此費用按成交股票(以每股為單位)的千分之一支付,不足1元按1元收。
券商交易傭金:最高為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㈤ 股票交易稅費是多少
1、印花稅:成交金額的1‰。2008年9月19日至今由向雙邊徵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徵收。受讓者不再繳納印花稅。投資者在買賣成交後支付給財稅部門的稅收。上海股票及深圳股票均按實際成交金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此稅收由券商代扣後由交易所統一代繳。債券與基金交易均免交此項稅收。
2、證管費:成交金額的0.002%雙向收取
3、證券交易經手費: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所的場內交易成交後,按實際成交金額計算的一定比例向證券交易所交納的交易費用。經手費和傭金在性質上均屬於交易費用,但也存在明顯的區別,也有證券公司會將交易經手費直接計入傭金中不單獨計算。
4、過戶費:這是指股票成交後,更換戶名所需支付的費用。根據中國登記結算公司的發文《關於調整A股交易過戶費收費標准有關事項的通知》,從2015年8月1日起已經更改為上海和深圳都進行收取,此費用按成交金額的0.02‰收取。
5、券商交易傭金: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3‰,最低5元起,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按5元收取。
股票是股份公司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並藉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每股股票都代表股東對企業擁有一個基本單位的所有權。每家上市公司都會發行股票。
㈥ 股票交易稅費是多少
股票交易稅:
1.傭金:傭金按照成交金額的0.3%收取,不足5元按照5元收;
2.過戶費:過戶費按照成交金額的0.02‰收取,買賣雙方都要繳納;
3.印花稅:印花稅按照成交金額的0.1%收取,賣方繳納;
4.經手費:經手費包含在傭金中,實際費用為0.0087%,雙向收取;
5.證管費:證管費包含在傭金中,實際費用為0.004%,雙向收取。
【拓展資料】
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發生額徵收的一種稅。中國稅法規定,對證券市場上買賣、繼承、贈與所確立的股權轉讓依據,按確立時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徵收印花稅。股票交易印花稅對於中國證券市市場,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
股票交易印花稅以發行股票的有限公司為納稅人,主要包含有限保險公司與有限銀行公司。股票印花稅,以股票的票面價值作為計稅依據。由於股票可以溢價發行,所以還規定,如果股票的實際發行價格要高於其票面價值,則按照實際發行價格計稅。為方便計算,增加透明度,採取了比例稅率,一般稅負都比較輕。
股票交易印花稅對於中國證券市市場來說,是政府增加稅收收入的一個手段。1993年我國股票交易印花稅收入22億元,佔全國財政收入的0.51%,2000年此項收入達478億元,占財政收入比重更達到3.57%。
印花稅增加了投資者的成本,這使它自然而然地成為政府調控市場的工具。深圳市政府在開征股票交易印花稅後半年不到的時間內,由單向徵收改為買賣雙向徵收6‰的交易印花稅,以平抑暴漲的股價。1991年10月,由於股市持續低迷,深圳市又將印花稅稅率下調為3‰。
㈦ 買賣股票怎麼收稅
當前股票買賣只收取印花稅和分紅稅,詳情如下:
1、印花稅。稅率為成交額的1‰,在股票賣出時徵收,由券商代扣後交由證券交易所統一代繳,全國統一。由雙邊徵收改為向出讓方單邊徵收,投資者購買股票時不再繳納印花稅。
2、分紅稅。投資者賣出上市公司分紅送股的股票時所需繳納的費用。根據持股時間長短不同,賣出時的收費標准也不同:持股時間小於一個月的,徵收稅率為20%;持股時間在一個月及以上但不足一年的,徵收稅率為10%;持股時間在一年及以上的,賣出時無需繳納分紅稅。
3、股票買賣的其他費用有:
(1)過戶費。中國結算發布通知,統一下調至0.01。
(2)券商傭金。傭金是投資者在證券公司開戶平台上進行股票買賣所需繳納給證券公司的費用,是券商平台經紀業務的主要收入來源。當交易的資金量足夠大時,交易的具體傭金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但是,證監會規定最低收費為5元,最高收費不超過交易金額的3%,單筆交易傭金不滿5元的按5元計算。
企業買賣股票應按金融服務中的金融商品轉讓繳納增值稅。以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一般納稅人適用6%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個人買賣股票,書立的股權轉讓書據,買賣雙方要按照證券市場當日實際成交價格,繳納印花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稅率表附後);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