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股票異動停牌規則
上市公司股票出現異常波動,交易所就會對其實施臨時停牌制度,相關停牌規則如下:
滬深主板:
1.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
2.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均換手率與前5個交易日的日均換手率的比值達到30倍,並且該連續三個交易日內的累計換手率達到20%。
以上兩點停牌1小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於當日14:57復牌。
3.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格首次上漲或者下跌超過10%,將臨時停牌30個小時,隨後可上漲至44%。
4.風險警示板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15%,停牌至少1個交易日。
創業板和科創板:
1.首日上漲和下跌較開盤價上漲或下跌30%、60%,各停牌10分鍾。
2.連續3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30%,至少停牌1個交易日。
【拓展資料】
股票異常波動一般都是短線資金的大幅炒作,或者公司有重組等題材炒作造成的。
基本解釋
按照交易所交易規則規定,連續3個交易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超過20%(ST、*ST是±15%的),沒有任何根據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或與該事項有關的籌劃、商談、意向、協議等和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叫做股票交易異常波動。 上海證券交易所是交易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停板限制算波動異常(漲.跌,都包括) 。
深圳證券交易所是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收盤價格漲幅偏離值累計達到20%,算異常,要停牌一個小時。
股票出現以下情況之一時,證券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形,認定其是否屬股票交易異常波動。(一)某隻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 累計達到±20%的(2011年前特別處理的ST、*ST是±15%,現更正為12% )屬於異常波動。解釋:偏離值是指該股票與相關的基準指數所產生的的偏離值。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股票所對應的基準指數為上證指數,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的股票所對應的基準指數為深證成指。偏離值的計算方法如下:假設該股票(非ST或S類)今天跌了10%,而相關的基準指數上漲了1%,其當天的偏離值=-10%-1%=-11%,說明這股票的當天下跌偏離值為11%。而某些股票(非ST或S類)很多時候會遇到出現連續三天的上漲或下跌的累計偏離值超過20%之類的,這個20%則是以該股票三天各自的偏離值相加起來計算的。例如:股票漲跌 基準指數漲跌 當天偏離值第一天 8% -1% 9%第二天 7% 2% 5%第三天 10% 3% 7%故此三天的累計偏離值為21%。(二)某隻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列入"股票、基金公開信息";(三)某隻股票價格的振幅連續三個交易日達到15%;(四)某隻股票的日均成交金額連續五個交易日逐日增加50%;(五)證券交易所或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況。出現前款(一)至(四)項情形之一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股票,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公告之日起重新開始。上市公司因召開股東大會、公布定期報告等例行停牌時,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股票復牌之日起重新開始。
② 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對股票的影響
有可能會停牌。
一、股票交易異常波動情況的說明
二、對重要問題的關注、核實情況的說明
針對公司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司董事會對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就有關事項進行了核查,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改、補充之處。
(二)公司未發現近期公共媒體報道了可能或已經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未公開重大信息
(三)近期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公司已披露的經營情況、內外部經營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
(四)經核查,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不存在關於公司的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或處於籌劃階段的重大事項。
(五)經核查,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股票異常波動期間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說明
公司董事會確認,本公司目前沒有任何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項或與該事項有關的籌劃、商談、意向、協議等;董事會也未獲悉本公司有根據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應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補充之處。
③ 股票交易異動規則
如果上市公司股票出現異常波動,交易所將實施臨時停牌制度。相關的暫停規則如下:
滬深主板:
1.連續三個交易日日收盤價偏離度累計達到20%。
2.連續三個交易日日均換手率與前五個交易日日均換手率之比為30倍,連續三個交易日累計換手率為20%。
上述兩點停牌一小時,停牌時間跨越14:57,當日14:57復牌。
3.深交所新股上市首日,盤中成交價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交易會暫時停牌30小時,之後可以漲到44%。
4.股票在風險警示板的日收盤價偏離度連續三個交易日累計達到15%,應當停牌至少一個交易日。
創業板和科技創新板:
1.首日漲跌幅比開盤價高30%或60%,各停牌10分鍾。
2.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每日收盤價偏離值累計達到30%的,應當暫停交易至少一個交易日。
[擴展信息]
股票異常波動一般是短期資金的大規模炒作,或者公司重組等題材的炒作造成的。
基本解釋
根據交易所交易規則,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價偏離度超過20%(ST,*ST為15%),不存在根據有關規定應當披露的未披露事項,或者與該事項有關的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有較大影響的計劃、談判、意向、協議等信息,稱為股票交易異常波動。上交所是指連續三個交易日交易達到漲停限制時的異常波動(漲跌均包括在內)。
深交所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價漲幅累計偏離度20%。如果不正常,就暫停一個小時。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證券交易所將根據市場情況確定是否屬於股票交易異常波動。(1)如果一隻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的日收盤價偏離度達到20%(2011年以前特別處理的ST和*ST為15%,現在修正為12%),則屬於異常波動。解釋:偏離值是指股票與相關基準指數的偏離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基準指數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基準指數為深圳證券交易所。偏差值的計算方法如下:假設股票(非ST或S類)今日下跌10%,而相關基準指數上漲1%,其當日偏差值為=-10%-1%=-11%,即該股票當日偏差值下跌11%。但有些股票(非ST或S類)經常會遇到連續三天上漲或下跌的累計偏差值超過20%的情況,而這20%是把該股票連續三天的偏差值加起來算出來的。比如股票漲跌基準指數,第一天偏差8% -1% 9%,第二天偏差7% 2% 5%,第三天偏差10% 3% 7%,三天累計偏差21%。(2)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被列入「股票與基金公開信息」;(三)股票價格連續三個交易日振幅達到15%。(4)股票連續五個交易日日均成交量日均漲幅達到50%;(五)證券交易所或者中國證監會認為屬於異常波動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一)至第(四)項所列情形之一被認定為異常波動的,自公告之日起重新開始異常波動的計算。上市公司因召開股東大會、發布定期報告等原因例行停牌時。,其異常波動的計算從股票復牌之日重新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