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購入股票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初始入賬金額是指
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物野資產時,應前螞純按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初始入賬金額,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所支付的價款中包含了已宣告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慧咐期尚未領取的,應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購置交易性金融資產支付的相關交易費用不計入初始入賬價值,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②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
科創板股票交易規則總共包括了以下的10點。
一、開通科創板前20個交易日證券賬戶資金逼得低於五十萬元,50萬元不包括該投資者通過融資融券融入的資金和證券。參與證券交易2年以上扮舉。
二、科創板規則中不再要求必須按100股及其整數倍進行買賣,投資者進行交易時,買賣數量可以有零有整。如果限價申報買賣,單筆不能小於200股,不能超過10萬股。如果是市價申報買賣,單筆不能小於200股,不能超過5萬股。
三、科創板股票競價交易實行價格漲跌幅限制,漲跌幅比例為20%。前老首次公開發行上市、增發上市的股票,上市後的前5個交易日不設價格漲跌幅限制。
四、科創板盤後增加25分鍾固定價格交易時間(15:05-15:30),按當天收盤價成交。
五、科創板股票自上市後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融券標的。且融券標的證券選擇標准將與主板A股有所差異。
六、網上申購要求持有市值達到10000元以上,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手悔判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此外,每一個新股申購單位為500股,較現行的1000股規定有所下調,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
七、科創板股票的交易公開信息同主板A股現行做法基本一致。
八、科創板實行注冊制,注冊制強調的是畢改事前、事中、事後全程監管,對於擬上市企業,依然需要由交易所進行相應的審核。
九、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為保障普通投資者的權益,對於不同表決權的情況,上交所方面專門卜御進行了差異化安排,防止特別表決權被濫用。
十、科創板公司退市要求比現行制度更加嚴格。觸及財務類退市指標的公司,第一年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第二年仍然觸及將直接退市。
十一、科創板上市時尚未盈利的公司,控股股東、董監高人員及特定股東在公司實現盈利前不得減持首發廳弊碧前股份,也不得進行跨界並購。
③ 股票質押式回購新規有哪些內容
與原《辦法》相比,新《辦法》修訂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1、是進一步聚焦服務實體經濟定位。新《辦法》規范了融入方資質、資金用途、最低交易金額和初始質押標的范圍,明確了融入方不得為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融入資金應當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並專戶管理,融入方首筆最低交易金額不得低於500萬元,後續每筆不得低於50萬元,不再認可基金、債券作為初始質押標的。與此同時,融入資金不得用於淘汰類產業、新股申購或買入上市交易的股票。2、是進一步強化風險管理。新《辦法》明確了股票質押集中度和質押率上限要求。具體而言,股票質押率上限不得超過60%,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3、是進一步規范業務運作。新《辦法》明確了證券公司開展業務的資質條件,要求證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風險持續管理及資金用途跟蹤管理機制。
④ 投資者若想通過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融入資金,深交所對融入方首筆初始交易金額是否有門檻要求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及登記結算業務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融入方首筆初始交易金額不得低於500萬元(人民幣,下同),此後每筆初始交易金額不得低於50萬元,深交所另有規定的情形除外。
⑤ 股票質押式回購的門檻是多少
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是普通投資者較少接觸的一種交易方式,操作起來其實並不復雜,這是指資金融入方以持有的股票作為質押物,向資金融出方融入一筆資金,約定未來返還資金,解除質押後拿回股票。
最通俗的理解,就是券商相當於一家當鋪,股東把股票「當」掉換錢,之後再拿一筆錢贖回這些股票。
證券公司應當根據業務實質、市場情況和公司資本實力,合理確定股票質押回購最低交易金額。其中融入方首次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交易金額不得低於500萬元,此後每次交易金額不得低於50萬元。
單一證券公司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的數量不得超過該股票A股股本的30%。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作為融出方的,單一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或定向資產管理客戶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的數量不得超過該股票A股股本的15%。
⑥ 股權質押通俗點是什麼意思
股權質押通俗點講就是把「股票持有人」持有的股票(股權)當作抵押品,向銀行申請貸款或為第三者的貸款提供擔保。
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准,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6)股票融入方初始交易金額擴展閱讀
股權質押相關規定:
1、明確融入方不得是金融機構或其發行的產品,融入資金應當用於實體經濟生產經營並專戶管理,融入方首筆初始交易金額不得低於500萬元(深交所的規定是融入方首筆最低交易金額不得低於500萬元),後續每筆不得低於50萬元,不再認可基金、債券作為初始質押標的。
2、股權質押率上限不得超過60%,單一證券公司、單一資管產品作為融出方接受單只A股股票質押比例分別不得超過30%、15%,單只A股股票市場整體質押比例不超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