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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股票交易公司 2024-11-16 22:21:08
公司上市必須發售股票嗎 2024-11-16 22:19:06

律師怎麼調查股票交易

發布時間: 2021-05-03 05:54:28

㈠ 股票信息 律師如何調取

這個上市公司得主動提交給自己所聘請的律師事務所,由律師事務所負責法律方面的操作,該公告的會及時公告,也不是隨便一個律師可以隨意查看的。

㈡ 由律師申請調查令可以查被告人跟第三方銀行交易流水嗎

可以,但是一般是由律師向法院申請,由法院來調取,其次你還必須證明流水對於案件判決有重大影響才行。

㈢ 律師如何查詢股票交易及資金賬戶信息

在股票交易賬戶里點資金查詢,即可看到資金使用情況。賣出和買入的股票需要在成交回報當中查詢。過去的買賣可以在歷史成交中查詢!

㈣ 執業律師能否賣買股票

當然可以。
但律師如果對於上市公司內幕屬於知情人,或者參與了上市公司重大事項的決策過程,則不能進行買賣,否則會被認定為內幕交易。

㈤ 請教法官、律師達人,案件執行時需要調查當事人的股票信息,需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查詢股票開戶信息,

會的,包括開戶日期,買賣股票數量,時間,數額等等

㈥ 請問:律師辦案如何去證券公司或深交所查他人的股票基金如何去保險公司查他人的保險

你是新律師嗎?真不知你是怎麼考取的?
律師無權直接向證券公司、證券交易所、保險公司、銀行等金融機構調查他人的個人隱私資料;只能向公安或法院、檢察院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有他們查詢。

㈦ 律師怎麼取證對方財產

如果財產被對方轉移,具體要看究竟是什麼類型財產被轉移,是否可以查詢到。通常如果是房屋、汽車、公司股權、企業投資權益這樣的財產,可以委託律師進行查詢。但是對於存款的查詢,如果當事人不能夠提供對方具體的身份證號、開戶銀行的名稱、開戶帳號,即使委託律師和法院,都沒有辦法查詢到相應的財產。
怎樣獲取債務人的財產信息:
第一,可由債務人自行申報,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在「執行措施」這一章中規定了債務人財產申報制度,即第24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但是對於一心想逃避債務、隱瞞財產的債務人來說,這樣的規定對其產生的約束力顯然是不夠的,在欠款數額較大的情況下,違法成本相對於債款而言要小得多,很多債務人不惜鋌而走險。
第二,由法院負責調查取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權、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等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劃撥、邊檢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現實中法院對於債務人的了解少之又少,僅僅依靠公開了解到的債務人的基本信息的范圍內對財產狀況進行調查,有較大的局限性,債務人也容易轉移財產。
第三,靠債權人提供。債權人與債務人長期存在借貸法律關系,自然會關注債務人的財產狀況,從借款前的審查到貸後的監督,對於債務人財產的多少,資金的流向,從事的業務、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方式等情況的了解都比法院更為深入透徹,因此債權人主動提供債務人的財產線索,配合法院進行取證調查才能更好地發現債務人財產。
1.債權人提供的財產線索不僅包括銀行賬戶、房產、車輛等登記財產、股票、基金、債券等財務信息,還應當提供債務人的戶籍信息、住址、工作單位、家庭關系、社交等個人信息,這些信息雖然與債務人的財產無直接的關系,但通過這些信息可能查出債務人隱匿的財產或是轉移財產的去向或證據。特別注意的是債務人已婚的,還可以提供其配偶的財產信息,如果能認定其中存在夫妻共同財產亦可用以執行來清償債務。
2.在必要時債權人也可以採取私力救濟來避免債務人財產的轉移或滅失。除公檢法進行調查取證外,債權人也可以以個人名義進行調查,其法律依據在於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允許不違反規定第68條的私人錄音和錄像作為證據,而鑒於有時候私人的調查往往比法院的調查更有效、獲取的信息更多,因此債權人在促成財產執行的過程中應當發揮積極的作用。

㈧ 律師出庭為當事人辯護、開庭審理期間律師拿手機抄股票交易算什麼行為

這樣的律師你不該用了,因為他的心沒在你的辯護上。如果他在開庭時做其他的事情,這是一種不作為的行為,你可以當庭指責他

㈨ 什麼是律師盡職調查

律師盡職調查又稱為謹慎性調查,是指投資人在與目標企業達成初步合作意向後,經協商一致,投資人對目標企業一切與本次投資有關的事項進行現場調查、資料分析的一系列活動,包含財務盡職調查及法律盡職調查等。 盡職調查主要是指就股票發行上市、收購兼並、重大資產轉讓等交易中的交易對象和交易事項的財務、經營、法律等事項,委託人委託律師、注冊會計師等專業機構,按照其專業准則,進行的審慎和適當的調查和分析。 一、盡職調查分類:在資本市場上,按照調查行為主體的不同,盡職調查一般可以分為律師盡職調查、注冊會計師的財務盡職調查和投資銀行盡職調查等三種類別。 二、律師盡職調查的意義: 1.通過調查,了解目標企業面臨的經營項目是否可以做,是否存在無法克服的法律障礙和風險。 要知道,花幾萬元進行法律盡職調查,就可以避免因一個項目被騙掉幾百萬上千萬。很多項目根本就不可能運作,法律盡職調查的目標首先是確認該項目是否有可能運作。 2.對於可以運作的項目,了解項目中存在哪些法律風險,應當如何規避和處理。 畢竟法律風險伴隨企業經營無處不在,股權結構、股東關系、內部管理模式、知識產權保護、財稅、勞資關系、交易模式等等,每一個環節都有可能出現難以預料的法律問題,具體項目中也必須協調與政府的關系、與交易對象的關系、企業內部股東的關系等,通過調查可以了解現有的問題和潛在的問題。 3.針對具體情況提出運作項目的操作方案,從而確保企業消除不該存在的法律風險,盡力規避難以避免的風險,並對實際可能發生的風險進行預防,確保風險發生時損失降到最小。 三、律師盡職調查的作用: 1.律師盡職調查能夠幫助調查方了解被調查方的情況,並判斷擬進行的商業計劃或交易具備深入洽談的可能性。 2.律師盡職調查將幫助調查方決定是否調整該商業計劃或交易的價格及確定調整價格的幅度。 3.律師盡職調查將幫助調查方按照現實情況進一步合理、合法地調整商業計劃或交易有關合同的條款、結構以及決定商業計劃或交易完成的時間表。 4.律師盡職調查將幫助調查方更加准確地確定該商業計劃或交易完成的前提條件和完成後的義務。 5.律師盡職調查的結果將幫助被調查方為促使商業計劃或交易基本實現而盡早採取需要的補救措施或幫助調查方在有關協議中增加被調查方的陳述和保證條款。

㈩ 法院如何查詢當事人購買股票,基金信息平台

在 不知道對方在哪一個證券公司開戶的情況下,要知道對方的身份證號,律師向法院申請調查令,或申請法院直接去中國證券深圳結算公司調查對方的股票交易明細。通過這兩個公司,可以查到對方所有的股票交易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