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股票虛擬盤詐騙如何追回損失
所謂的場外配資平台均不具備經營證券業務資質,有的涉嫌從事非法證券業務活動,有的甚至採用「虛擬盤」等方式涉嫌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請廣大投資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遠離場外配資,以免遭受財產損失。
如果您被騙,請保留好相關證據,達到以下幾點基本上都是可以追回的:
1、相關聊天記錄
與分析師或代理商或喊單人員的聊天記錄是最基礎的證據。因為這類證據能夠充分反映我們受騙者受騙的整個過程,相關分析師或代理商在聊天過程中產生的違法違規的地方,能夠在聊天記錄中得到充分反映。通常而言,相關的外盤都不允許會員單位或代理商進行喊單,但事實上很多會員單位或代理商都存在喊單的情況,這是違規的。有的還存在代客理財的情況,這更是違規的。實踐中遇到的問題是,這類證據很多當事人只有部分或全部刪除了,導致關鍵證據缺失,無法形成有效的證據鏈。當然沒有了這類證據,不代表不能維權,仍然可以維權,只是維權難度會高一點而已。
2、相關交易記錄
投資者或受騙者在交易軟體上的整個交易過程,都能在交易記錄中得到反映,這份證據能夠證明在交易所或平台交易資金損失的過程,只要能夠登上相關的交易軟體,此交易記錄基本都能夠下載下來。但實踐中,許多受騙者無法取得相關交易記錄,主要是因為無法登錄交易軟體,有的交易記錄已經被平台刪除,也是部分原因。交易記錄也是關鍵證據,在維權過程中也是很重要的,因為這是證明平台非法交易的證據。
3、相關銀行出入金記錄
此類證據是投資者或受騙者自己銀行賬戶的出入金情況,能夠反映受騙者投入的資金情況,以及出金情況,兩者之差基本就是投資者的全部資金損失。這類證據受騙者基本都能保存,只需要去銀行列印一下銀行流水即可。
法律依據:
詐騙罪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股票屬於公私財物之一,股票詐騙罪歸類於詐騙罪。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簡要總結:
股票虛擬盤詐騙如何追回損失?如果您被騙,請保留好相關證據:
1、相關聊天記錄
2、相關交易記錄
3、相關銀行出入金記錄
⑵ 股票配資騙局
法律主觀:
股權投資只是投資的一種方式,並不存在是否是騙局的說法。但是任何投資方式都有被犯罪分子利用來進行詐騙的途徑。前些年,有些私募基金通過鼓吹「新三板」「一帶一路」等概念,設立新三板股權投資基金。很多投資者聽信了一些所謂資產管理公司、財富管理公司的電話宣傳或者網路營銷,認為在新三板交易有利可圖,由於新三板對進場交易的投資者有著較高的資產規模及投隱祥螞資經驗要求,這些投資者無法滿足資產規模要求,於是通過向相關資產管理公司或財富管理公司支付高額費用的方式,由這些公司代為墊資,協助投資者開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交易許可權。後相關公司以指導新三板操作、有內幕信息、某股票近期轉板等各種理由,引誘投資者交易,結果造成損失,引發糾紛。還有很多新三板投資基宴唯金由於無法將股票變現,最終導致投資人難以收回投資,形成騙局。而這些投資基金往往早在投資完成後,就收到了投資標的的「財務顧問費」早已賺錢灶埋離場,而投資人卻還在等待高收益的夢想成真。上述相關公司引誘投資者交易的行為可能涉嫌詐騙。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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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場外配資兇猛 | 涉案600多億,700餘人被抓,高杠桿炒的竟是「假股」
一旦參與場外配資違法活動,股民自身利益將無法保障,還可能遭受較大財產損失。這是證監會近日發布《嚴厲打擊場外配資違法活動 合力凈化資本市場生態——證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2020年場外配資違法犯罪典型案例》中的提示。
上一次證監會集中曝光258家非法從事場外配資平台名單,是在2020年7月。
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經營配資業務。證監會稱,場外配資經營活動屬於非法證券期貨活動,嚴重擾亂資本市場正常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
證監部門配合公安機關,2020年查處了19起場外配資犯罪重大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700餘人。其中,重慶「撮合網」股票配資案涉案金額550億元,加上其它平台,涉案金額約643億元;有的非法平台提供高達10倍的融資杠桿(編者註:正規券商融資業務提供不超過2倍杠桿)。
非法平台,虛假股票交易
證監會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有的非法平台對接資金提供方(俗稱「金主」,以下同)和配資炒股客戶,涉案交易額大;有的非法平台提供配資服務,竟然對接炒期貨客戶;還有的非法平台沒接入證券交易所,涉嫌詐騙。每類案例都觸目驚心。
「撮合網」是對接「金主」和配資炒股客戶的典型非法平台,涉及交易金額最大。
「撮合網」是一家重慶公司設立的平台。此公司沒有取得相關證券業務經營資質,卻用「撮合網」對接資金提供方(俗稱「金主」,以下同)獲取配資資金和證券賬戶,並使用配資分倉系統軟體,為配資客戶開立交易子賬戶,提供高杠桿配資資金進行配資炒股。
除了「撮合網」,這類非法平台還有廣東「時盛網」「益升網」「同升網」「貝贏網」「元全網」「金牛網」;深圳聚牛匯友、深圳同盛金信息設立的平台。
由於各平台運作時間不同,涉案金額及波及客戶數量也有差距。
重慶「撮合網」涉案交易金額最高,達550億元,配資客戶4萬余名,遍及全國16個省市。
深圳聚牛匯友平台涉案交易金額達70億元,涉及配資客戶4500餘人。2020年6月,深圳市公安機關在深圳、上海兩地開展收網行動,搗毀此平台的犯罪窩點,控制涉案人員,刑拘犯罪嫌疑人17人。此案是迄今為止廣東打擊規模最大的實盤場外配資非法經營案。
不同的非法配資平台,提供的融資杠桿各不相同。廣東「時盛網」等一批配資平台的提供杠桿比例是5至10倍,「撮合網」是8倍。
還有非法配資平台「伸手」到期貨市場。
操作期貨,對操作者的期貨基礎知識和資金余額都有「門檻」要求,場外配資平台卻讓不具備期貨交易資質和資金的人涉足期貨交易。
在證監會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南昌氧氣 科技 公司沒有相關期貨業務經營資質,通過公司網站、朋友介紹等方式招攬配資客戶,並借用他人期貨賬戶作為主賬戶,利用「知富通」配資分倉系統軟體拆分為多個虛擬子賬戶,提供給客戶進行期貨配資。使客戶在不具備期貨交易資質和付出很少資金的情況下開展期貨交易,並從中收取遠高於期貨交易所的手續費牟利。
以上涉案公司沒有取得經營資質,涉嫌犯非法經營罪,更有些公司的平台沒有接入證券交易所,客戶從事的是虛擬交易,涉嫌犯詐騙罪。
例如,2019年至2020年,吳某等人合作開發了配資分倉系統軟體,並設立了「馬上漲」等虛擬盤配資平台,招攬配資平台運營商及代理商,通過微信炒股群發布高額度、高杠桿配資信息招攬客戶,吸引客戶在平台上配資炒股。實際上,客戶買賣股票的委託單並未真正進入證券市場交易,僅是在配資平台記賬,配資平台按照股市行情計算客戶交易盈虧,欺騙客戶認為自己在進行真實的證券交易。該案涉案金額3000餘萬元,受害人2000餘人。
還有,西安憶美星辰網路等5家公司推廣「開門紅」配資平台,費用高企,「陷阱」多多。他們誘導客戶以10倍杠桿建倉交易,並收取3‰的建倉費;當交易的股票下跌5%時,業務員誘騙客戶追加投資;下跌7%時,平台會強制平倉;當客戶購買的股票上漲賣出時,平台將抽取10%投資盈利作為分成。截至案發,在這個平台共注冊623人,涉案金額3900餘萬元。
自覺遠離場外配資,場外配資合同是無效合同
上述10個典型案例,只是場外非法配資平台「冰山一角」。
2020年7月8日晚,證監會官網集中曝光了一批非法從事場外配資平台名單,將258家非法從事場外配資的平台及其運營機構予以曝光。
證監會提醒,不法機構或個人創建場外配資網站、手機APP、微信公眾號等平台,宣稱提供最高10餘倍的炒股資金,以「您炒股、我出錢」「杠桿炒股、盈利高」「實盤交易、門檻低」「資金安全、提現快」等為噱頭,誘導投資者參與場外配資活動。請廣大投資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自覺遠離場外配資活動,以免遭受財產損失。
證監會還提示,早在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在強調場外配資違法性的基礎上,明確了場外配資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場外配資參與者將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和責任。
在裁判文書網上,2020年案涉「場外配資」的審判高達551件,比前兩年總和還多兩成。截至今年5月6日,2021年案涉「場外配資」審判已達80件。
裁判文書網及證監會公布的案涉「場外配資」案件,同樣觸目驚心。
有的非法團伙構建包括薦股網站、股評機構、場外配資平台的非法「生態鏈」,在蠱惑投資者買入的同時伺機賣出,跨境操縱市場。
更有「金主」與用資人合作,產生巨額虧損後金主起訴用資人,想以借款合同糾紛為名,要求後者賠償。歷經一審、二審,官司甚至打到了最高法院,得到的回復是「不能將場外配資合同視為民間借貸來處理」,證券配資有著特許經營屬性,除依法取得融資融券資格的證券公司與客戶開展的融資融券業務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與用資人的場外配資合同,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認定為無效。
責編 | 姚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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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炒股受騙了在哪裡報案
被騙後可及時撥打110 報警電話報警!
也可以直接可以向案發地、詐騙行為實施地、詐騙結果發生地、嫌疑人住所地報案,就是你可以選擇在你的所在地報案,如若你清楚犯罪嫌疑人在哪,也可以去其所在地報案,兩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報案後均應受理(受理並非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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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詐騙一般都是首先通過網路渠道,把投資者拉入股票群、直播室,前期老師以講解股票操作指導,給老師樹立信任感;其次老師稱目前股市行情部好,讓投資者賣掉股票,跟著老師做其他的投資,向投資者推薦個股期權;股票配資;數字貨幣(各種虛擬貨幣);外匯;融資融券;炒現貨黃金;香港恆生、滬深300、A50等產品。經常在群里分享其他人的投資收益;通過直播室或微信群開始舉辦各類比賽等,以入金金額分高級戰隊,待遇越高級,老師單帶;等平台的客戶虧錢,發現被騙甚至投訴之後,即把投資者拉黑或踢出交流群,造成客服失聯,老師失聯。有的平台甚至僅兩三個月時間,就會以平台維護升級,關閉官網和軟體,為跑路爭取時間;偶爾有投資者如果盈利的,平台會以種種理由設置提現障礙。
根據國家規定,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期貨業務,境內單位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從事境外期貨交易。境內投資者通過上述機構的交易軟體或移動客戶端參與境外期貨交易,一旦發生糾紛,自身權益將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從公安部門查處的案件來看,此類交易中投資者的交易指令根本沒有下到境外的期貨經營機構或者期貨交易場所,而是通過自行搭建交易平台與客戶進行對賭,涉嫌詐騙犯罪。如果有人宣傳,做「外盤期貨」能夠賺大錢,那是欺詐誤導,請不要參與,以免上當受騙,遭受財產損失。
被騙後,一定要及時報警!
同時,做證據搜集。
(1)登陸交易軟體,導出所有的出入金記錄,交易記錄。必要的時候,可以做網頁公證。
(2)是去銀行拉出所有的銀行流水記錄。
(3)將軟體的記錄和銀行流水記錄比對,找出兩者共同處,予以著重。
很多場外期權,外匯、股指期貨這類案件,騙子公司現在往往更為隱蔽,甚至你根本可能知道它在哪裡辦公。投資者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有時候往往是錯失了最好的取證機會。有的甚至被直接封號,沒有關鍵證據真的追悔莫及。
所以,在發現被騙時,一定要頭腦冷靜,先將所有證據交易記錄保存好,最好以公證的形式,至少是動態的視頻形式保留,同時進行進一步法律維權。
至於被騙的錢,報案後能不能追回來,需要看具體的情況來分析,假如你的案件被偵破,那就有被追回的可能性:
(1)全部追回:如果贓款沒有被揮霍,公安機關抓獲犯罪嫌疑人後及時收繳,發還被害人。
(2)部分追回:如果贓款被犯罪人揮霍了一部分,公安機關只能追回剩餘部分的,追回剩餘的這部分,發還被害人。
(3)無法追回:如果贓款被全部揮霍,公安機關無法追回的,則不能追回。
至於追回的機率,誰都不敢保證。詐騙案,騙子是不會用自己的個人信息來詐騙人的。都是偽裝好的,許多詐騙分子甚至在國外,不是國內。所以,破案還是有難度的。詐騙案的破案,沒有想像的那麼容易,那麼簡單。
聽律提醒:上網時,不要隨意添加陌生人微信,網友談到與賺錢相關字眼的,比如「投資理財」「投注博彩」「平台漏洞」「穩賺不賠」,一律投訴後刪除。發現被拉入兼職刷單、投資理財群聊時,要及時退群,舉報並拉黑騙子。沒有在應用商城上架的App均存在安全隱患,不要掃碼或點擊鏈接下載,要注意防範風險。炒股要通過正規平台,不下載非正規炒股App,更不能向陌生個人賬戶轉賬充值;不進投資理財群看直播,無論是港股、美股、彩票、數字貨幣、外匯、期貨還是貴金屬,凡是聲稱穩贏包賺的都是詐騙。
即使首筆能提現能盈利,也只是誘餌,目的是讓受害人加大投入;不要向陌生賬戶轉賬,轉賬後在平台賬戶上的余額都是騙子後台操縱修改,根本無法提現。
聽律再次提醒:
凡是聲稱穩贏包賺的都是詐騙!
凡是聲稱穩贏包賺的都是詐騙!
凡是聲稱穩贏包賺的都是詐騙!
被騙後,一定要注意搜集證據,及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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