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北交所連續競價階段的限價申報是什麼
北交所連續競價期間,對限價申報設置基準價格上下5%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對市價申報採取限價保護措施。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提交的限價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5%或賣出基準價格以下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以孰低為准)。開市期間臨時停牌階段的限價賣出申報除外。舉個例子,在連續競價階段,投資者計劃賣出所持有的北交所股票X,若此時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為9.50元/股,那麼,投資者的賣出申報價格就不得低於9.5095%=9.025元/股,即投資者賣出申報價格最低不能低於9.03元。
拓展資料:
一、北交所限價申報應符合條件:
1.本方無申報的申報自動撤銷,本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本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
2.對手方最優價格申報,即該申報以其進入交易主機時,對手方最優價格為其申報價格。
3.賣出基準價格」是指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如無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申報價格,則是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如無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申報價格,則是成交價;如當日無成交的,則是前收盤價。
4.最優5檔即時成交剩餘撤銷申報,即該申報在對手方最優5個價位內以對手方價格為成交價依次成交,剩餘未成交部分自動撤銷。
5.剩餘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報最新成交價轉為限價申報,如該申報無成交的按本方最優價格轉為限價申報。
上述就是北交所要求的限價申報應當符合的條件,如果不符合這個規則,則投資者是無法進行投資的。
二、北交所交易規則
北交所《交易規則》整體延續精選層以連續競價為核心的交易制度,漲跌幅限制、申報規則、價格穩定機制等其他主要規定均保持不變,不改變投資者交易習慣,不增加市場負擔,體現中小企業股票交易特點,確保市場交易的穩定性和連續性。與精選層交易制度相比,北交所《交易規則》僅做了發布主體、體例等適應性調整,內容沒有變化。
1.交易方式
北交所股票可以採取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協議轉讓等交易方式。其中,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的相關規定在《交易規則》中予以明確;協議轉讓的具體要求由北交所另行規定。考慮到市場流動性以及公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交易需要,為今後引入混合交易和盤後固定價格交易預留制度空間。
2.漲跌幅限制及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考慮到中小企業股票估值特點,為了有效促進價格發現,北交所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為前收盤價的 ± 30%,上市首日不設漲跌幅限制。此外,為促進盤中價格收斂,增強價格連續性,連續競價階段設置基準價格 ± 5%(或10個最小價格變動單位)的申報有效價格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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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科創板買賣申報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科創板買賣申報的表述不正確的是:投資者賣出科創板股票,單筆申報數宏虛凱量只能是200股。
科創板:
科創板設立於上海證券交易所,於2019年6月13日正式開板。
設立科創板並試點注冊制是提升服務科技創新企業能力、增強市場包容性、強化市場功能的一項資本市場重大改革舉措,其特點是並不限制首次公開募股的定價,亦允許企業採取雙重股權結構。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務於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
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葯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和製造業深度融合,引領中高端消費,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蔽喚變革。